2022年8月18日,接黔南州卫生健康局报告,黔南州瓮安县无症状感染者1的1例密切接触者在瓮安县集中隔离点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接到报告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部署,果断采取处置措施。
截至2022年8月18日18时,黔南州此轮疫情现有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
目前,流调溯源、核酸筛查、隔离管控、环境消杀等应急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确诊病例2:女,现居住瓮安县。
8月14日23时20分至15日凌晨2时,在烈度酒吧消费时与无症状感染者1同空间暴露。
8月15日凌晨2时从烈度酒吧乘坐出租车到盛世彩虹意步罗烧烤宵夜至4时,后乘坐自驾车返回家中(瓮安县摩尔城慧星幼儿园出租屋),16时40分乘坐私家车到锦美时代广场大口九奶茶店买奶茶,后回到朋友家中(瓮安县锦美时代广场9栋4楼)。8月16日0时乘坐私家车返回家中(瓮安县摩尔城慧星幼儿园出租屋)。8月17日22时40分闭环转运至瓮安县集中隔离点。
8月15日、17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8月18日10时40分瓮安县中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异常,后经黔南州疾控中心复核阳性。18日下午全程闭环转运至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8月18日16时47分经省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轻型)。
近期,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官方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密切关注疫情形势,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与上述人员行程轨迹有交集的群众,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对瞒报、谎报、漏报以及拒不配合执行防控政策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8月18日
来源 健康黔南
编辑 胡锐
二审 施昱凌
三审 闵捷
花虽然好看
却有着许多安全隐患
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元宵节将至,为防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抬头,南宁警方依托“屯警街面”巡逻防控机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依法对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此外,南宁警方还将通过新闻媒体、警方政务微信微博、道路交通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对违规单位、个人进行实名曝光。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
根据《规定》,禁放区基本涵盖了南宁市的城市建成区,既包括快环以内旧中心城区,又涵盖了新发展起来的人口较为密集的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仙葫片区、青秀山片区、柳沙半岛片区、万达茂片区、五象新区核心区、良庆镇及大沙田片区、经开区、广西药用植物园片区、高新片区、安吉片区、相思湖片区以及邕宁区蒲庙镇建成区。
《规定》正式实施前,南宁新闻媒体、警方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南宁警方还组织民警下社区、村屯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规定》相关内容,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过节,引导群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取得了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
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无视法规,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月5日(大年初一)零时许,沃顿国际大酒店、梦之岛水晶城等两家单位在其停车场内,组织员工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两家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
2月12日(大年初八)上午,高新区心圩街道罗赖村,一家物流公司开门当天为讨好彩头,燃放爆竹,其迎来的不是客户,而是民警。当天,高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巡逻至此时,听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声响,民警马上驱车前往现场,当场查获其违规燃放行为。
据统计,2月1日至2月16日,南宁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件129起,其中处罚单位3起,单位3个,处罚个人126起,并通过新闻媒体和警方政务微信微博进行了曝光:
《曝光!这些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被罚1万元!》
《别捂脸,3家企业、44名个人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公开曝光!》。
元宵节将至,仍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集中时段,违规燃放行为可能存在抬头趋势。针对这一情况,南宁警方依托“屯警街面”巡逻管控机制,加大路面巡逻查控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此类违规行为。
这一次,
我们将所有违规者信息——
全部实名曝光!
除了通过南宁各新闻媒体、警方政务微信微博对所有违规者信息实名曝光外,南宁警方还将还在道路交通LED电子显示屏上“广而告之”。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规定
也时刻注意劝阻身边的人
不要让自己和亲朋好友的名字被列入曝光名单哦
处罚单位3起:
1、2月5日零时许,沃顿国际大酒店组织人员在酒店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沃顿国际大酒店处以1万元罚款;
2、2月5日零时许,梦之岛水晶城组织员工在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梦之岛水晶城处以1万元罚款。
3、2月2日11时30分,福扬茶业商店在亭洪路21-9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处罚个人126起:
1、2月1日10时许,有群众举报,称在宾阳县宾州镇呇塘村委会呇塘村366号有人储存烟花爆竹。宾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发现烟花73件,满地红36件,阮珍珍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2月1日12时许,在广西上林县巷贤镇大山村高荣庄入庄路口,查获许煜驾驶一面包车上装有爆竹,上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
3、2月1日16时许,在上林县白圩镇狮螺村路上查获梁世健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拉有烟花爆竹,上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
4、2月2日9时许,在凤凰路发现黄治平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超过3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5、2月2日9时50分许,在上马二级公路西燕社区路段查获邓平驾驶五菱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上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
6、2月2日11时许,在金象大道发现一无门牌号铺面里店主颜海敏存放烟花爆竹超过5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元处罚。
7、2月2日11时许,颜民胜在邕宁区梁村村梁村大道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8、2月2日13时,在邕宁区新江镇团阳村团阳坡杨茂玄小卖部处查获烟花爆竹一批,现场称量该批烟花爆竹重约174斤,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9、2月2日13时许,在广西上林县澄泰乡高顶村委会附近的篮球场,查获谭启宏驾驶的面包车车尾箱内装载有烟花爆竹,上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
10、2月3日10时许,在那马镇那马村发现苏兆尚存放烟花爆竹超过5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1、2月3日13时,吴至有在邕宁区新江镇华联村那花坡戏台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12、2月3日14时许,在心圩老街街口一无名商店违法行为人黄健源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案件,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13、2月3日14时许,在那马街发现黄军世、黄录开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超过3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4、2月3日21时许,黄禄天在邕宁区蒲庙镇光和村美仙坡乡村公路旁无证销售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15、2月3日21时许,马权在竹溪大道城市便捷酒店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16、2月3日21时30分,谢日才在覃谢屋50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17、2月4日,庞宏瑶在菜市内自家门口无证摆设摊位储存贩卖烟花爆竹,邕宁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8、2月4日,黄朝东在三塘镇里罗煤矿49栋460号(营诚百货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兴宁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9、2月4日,李建乾在建兴路鑫利华家园小区7栋115号麦惠便利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兴宁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0、2月4日,孔繁笑在南宁市江南区邕州老街王彬艺术馆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1、2月4日17时,莫甫艺在彩虹南路往新兴广场巷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2、2月4日21时许,韦爱华在银海大道发现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超过3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3、2月4日23时,陈斌在亭洪路61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4、2月5日零时许,庞瑞峻在金湖南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5、2月5日零时许,李岸辉在金湖北路梦之岛水晶城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6、2月5日零时许,朱志伟在嘉宾路嘉湖巷6号佳和大夏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7、2月5日零时许,谭威宗在金湖南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8、2019年2月5日零时许,罗玉花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8号维也纳酒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9、2月5日零时30分许,张日益在青秀区江北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0、2月5日零时50分许,李婕在上林县大丰镇大丰社区北关庄130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上林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31、2月5日2月5日1时许,彭大旭在云景路香榭里花园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2、2月5日1时许,迟延臣在青秀区开泰路莫屋前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3、2月5日1时许,李杰正在开天路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4、2月5日1时许,廖咸会在仙葫大道南一里一巷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5、2月5日1时许,曾祥升在仙葫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6、2月5日9时许,彭人林在大学东路相思湖购物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7、2月5日10时许,廖光国在汉林街72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8、2月5日上午10时许,唐燕娜在青秀区云星路11号宝瓶堂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9、2月5日20时许,吴雪珍在西明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40、2月5日21时许,劳宏斌在江北大道肿瘤医院对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1、2月5日21时许,钟峰在肿瘤医院对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2、2月5日22时许,吴晨庚在江北大道凌铁桥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3、2月5日22时许,黄建耀在江北大道凌铁桥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4、2月5日22时许,张培松在江北大道凌铁桥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5、2月6日零时许,黎仁见在人民路北一里3号1栋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46、2月6日15时许,黄凤新在凌铁村113-4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7、2月6日17时许,雷玉珍在河堤一街51-2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8、2月7日19时许,刘刚在江北大道顺水湾大厦对面江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9、2月7日20时许,莫东德在江北大道河堤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50、2月7日21时许,黄耀苇、段永凤在江北大道河堤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处以100元罚款。
512月7日2月7日21时许,舒向平在江北大道凌铁段河堤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52、2月8日18时许,周忠会在凌铁村87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53、2月8日18时许,周政锋在凌铁村43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54、2月8日21时,陈立宏在新民路交通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55、2月9日15时许,何政润在凌铁村41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56、2月9日17时许,周志强在凌铁村91-1号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57、2月9日19时许,彭龙珠在青秀区凌铁村43-6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58、2月9日21时许,杨家贤在柳沙路柳沙丽园江边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59、2月9日21时30分许,归发南在柳沙路柳沙丽园江边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60、2月10日21时许,袁坤在桃源路欧迪演艺汇门前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61、2月11日9时许,韦将林在总部路总部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62、2月11日9时许,赵丹、曾德静在总部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63、2月11日10时许,高云在高新六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64、2月11日10时许,陈艳霞在高新三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65、2月11日10时许,张勇在罗文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66、2月11日10时许,谢东升在在总部路1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67、2月11日10时许,吴茂根在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21号鑫财文具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68、2月11日11时许,廖玉炳在邕隆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69、2月11日11时许,林广彬在高新四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70、2月11日12时许,符凤莲在邕隆路23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71、2月11日12时许,冯继兴在西明村一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72、2月11日12时许,曾少华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南五里39号申通快递店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73、2月12日,龚家贵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罗赖西村C2-1号先飞达物流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74、2月12日上午,欧阳志坚在江南区西江路平西村委综合楼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75、2月12日,梁大本在五象岭路66-1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76、2月12日08时59分吴沙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香辣蟹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77、2月12日9时许,伏忠希在高新区北湖汽车城富贵不锈钢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78、2月12日9时许,李培贺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新竹小区区直电大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79、2月12日9时许,陈振佩在鹏飞路罗文市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80、2月12日9时许,罗孙武在西明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81、2月12日9时许,梁世壹在科园西九路乐达包装厂停车场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82、2月12日9时许,朱祥春在西明路航宇车部落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83、2月12日9时10分,林文原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西一里3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84、2月12日9时10分左右,王永亿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东城美景小区门外14号商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85、2月12日9时15分左右,黄开闯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161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86、2月12日9时20分左右,韦汉思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开泰路48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87、2月12日9时29分,罗征敏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香辣蟹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88、2月12日9时39分左右,邱尚彬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金质苑小区商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89、2月12日9时45分许,植芳华在相思湖东路水岸华府6-15号壮家养发商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90、2月12日10时许,谭东金在高新区罗赖村大口九奶茶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91、2月12日10时许,农物茂在高新区罗赖村斌斌淇宾馆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92、2月12日10时许,卢耀升在相贤路和徳公馆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93、2月12日10时许,陈粤斌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兴安家宴(竹溪店)门口处使用气体火机燃放雷光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94、2月12日10时许,肖柳在罗赖村40栋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95、2月12日10时许,卢济坤在滨河路英美特科技园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96、2月12日10时20分许,石海龙在罗文大道南宁市桂以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97、2月12日10时25分,陈远维在振华路28号地凯公司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98、2月12日10时30分许,黄厚焕在相思湖东路水岸华府4-8号星点发廊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99、2月12日10时35分许,余殿选在清川大道29号-6南宁之海广告铺面大门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00、2月12日10时36分许,石鲜红在相思湖东路西湖东郡小区3-13金点原子锁商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01、2月12日10时40分左右,黄浩浩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中282号嘴爱鱼粉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102、2月12日10时40分许,武鸣区城厢镇新兴社区祥和3小区号得利金融咨询服务部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武鸣公安分局依法处以服务部负责人李孟宁罚款500元处罚。
103、2月12日11时许,在那楼镇镇龙街大姐批零店,查获烟花爆竹重约113斤,查获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人员黄荣希,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104、2月12日11时许,王文海在大学西路西明商业广场A座1楼9号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05、2月12日11时许,尹帅在大学西路西明村五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06、2月12日11时许,马超红在大学西路西明村五组祥路汽车洗车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07、2月12日11时许,刘成立在大学西路西明商业广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08、2月12日11时许,陆胜烘在南宁市良庆区龙德街“柏伦置业”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109、2月12日12时许,黄丽华在心圩江一支路康桥蓝湾与盛天尚都小区中间道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10、2月12日12时05分许,陈伟在相思湖东路2号西建水岸华府9号楼6号韩式咕咕炸鸡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11、2月12日16时许,黄仁清在良庆区玉象路菜市场违规燃放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112、2月13日9时许,黄廷颖在大学西路龙光君悦华庭112号铺面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13、2月13日12时许,郑少兰在那楼镇那他村那他坡一小卖部违规存放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114、2月13日13时许,杨冬仔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石西村2队汕头润滑油店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15、2月13日15时许,郭斌违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广西冶金研究院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116、2月13日下午15时30分许,滕丕宣在良庆区那黄大道那黄菜市场一百货店内违规存放燃放爆竹超过50公斤,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117、2月13日19时20分许,陈勇庆在五象一小大门旁的人行道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118、2月13日20时许,周贵在良庆区坛兴路及花美路交叉路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119、2月14日,韦志坚在坛兴路绿地国际花都9-106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受询问调查。
120、2月14日9时许,李慧兰在先锋街东二里13号一楼叮叮品牌童装特价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21、2月14日10时,李世明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葛塘巷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122、2月14日11时许,杨长荣在秀安路2-3-8号兴雅建材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西乡塘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123、2月14日12时许,黄嘉威在银沙大道11号共享音乐生活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124、2月14日12时许,黄树贤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安路2-3-6号双虎涂料油漆店门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西乡塘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125、2月15日10时许,在建百路三区45号路友旅社一楼发现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共179斤,东盟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苏宝英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126、2月15日18时许,陈家春在坛兴路与花美路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分局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南宁警方提醒您
环保系万家,遵规第一条
违规乱燃放,亲人两行泪
在元宵节即将来临之际,南宁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南宁市限放区域可在元宵节当天7:00至24:00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任何时段不得燃放。请大家严格遵守《规定》的要求,不在禁放区、不在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将加强巡查,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的行为,请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并实名曝光被罚款、治安拘留名单!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规定
留住美丽的“南宁蓝”!
END
(来源:南宁警方)
税降费,减少的是负担,增加的是信心。退税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政策落地效果几何?市场主体评价也最直观深切。
就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来说,在化州市笪桥镇汇味农庄老板李洪全眼中,该政策体现了税惠助力精准滴灌市场主体、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鲜明导向。
“增值税减免政策优惠减轻了我们的经营压力,让我深切感受到了政府部门对小店经济的关心和扶持。”李洪全表示,农庄每月支出的水电费、原材料费等成本较高,增值税的减免一定程度减轻了农庄的资金压力。据统计,化州市笪桥镇汇味农庄今年第一季度累计享受增值税减免超过4000元。“这些节省下来的税费会用在支付平时的基本费用支出。”李洪全说。
化州市良光镇大口九奶茶店老板邓忠健同样表示:“我们奶茶店成立以来,一直享受着各种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实实在在给我们小店发展减了负。”
化州市良光镇大口九奶茶店主要经营烧仙草、双皮奶等奶茶饮品。“今年的生意好了很多,特别是进入夏天之后,奶茶店就更忙了,顾客排队等餐是常有的事。”邓忠健说,在税务部门的政策宣传辅导下,奶茶店第一季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近3000元。
“由于最近是奶茶店的销售旺季,所以节省下来的税款,我们全部投入到奶茶原材料的购进中去,让顾客过一个甜蜜的夏天。”邓忠健说。
为“快准稳好”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等税费支持政策,化州市税务局积极优化政策推送、个性辅导、简化办税、提升体验等涉税服务,让惠企政策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截至5月底,累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辅导纳税人超过1.5万人次。
广东百旺双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主要从事畜牧渔业饲料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今年前4个月,公司实现的总产量是65000多吨,销售额2亿多元。”公司财务经理李春霞表示,今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离不开税务部门的精心服务和税惠支持。
化州市税务局工作工作人员深入广东百旺双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税务人员经常对我们进行业务指导和交流,例如在印花税计算缴纳的问题上,税务人员很耐心地给我们详细解答并清晰告诉我们是政策依据、计算方法,解决了我们的问题,让我们心里感到暖暖的。”李春霞分享了她遇到的税务暖心事。
而数据更能直观体现税惠对广东百旺双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支持力度。该企业2022年享受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累计超过1200万元;2023年1至5月享受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累计超过420万元。
李春霞表示,有了税惠的支持,企业正计划新增两条生产线扩大生产。在增加产能的同时,加大力度提高水产市场的产品销量,实现2023年销量达到30万吨。
化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更精准的优惠政策、更精细的税费服务,营造更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稳步前行。
【撰文】苏斯铭
通讯员 李汉泉 李佩珊
【作者】 苏斯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