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实习生 王凯诺
8月15日,福州市民王先生(化名)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在鼓楼区湖前路融侨花园二区路段,沿街餐馆油烟通过地下管网直排到街道上,气味刺鼻,对居民过路人造成困扰。对此,鼓楼区生态环境局回应称,融侨花园二区为老小区,并未设置专门的排烟管道,目前只能通过管道将油烟排到路边。
居民:油烟排到路面,影响出行
王先生告诉记者,湖前路这条街上遍布着多家餐馆,均直接将油烟排放到街道上,从早到晚持续不断。
15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湖前路融侨花园二区路段,沿街开着多家餐馆。记者注意到,多家餐馆距离门口两三米的位置设有井盖,井盖下方连接着管道。正值饭点,能明显感受到有一股热气从各个管道向上喷涌,同时还伴随着油烟味。
油烟经由地下管网排出
一名店主表示,自己在这里经营餐饮店已有六七年,此前也一直是这样排放油烟的。“油烟管道一直是这样设置的,沿街的店铺都是(将油烟)排放到人行道上,不过我们都有安装油烟处理设备。”记者在后厨看到,内设有一台油烟净化器。
融侨花园二区物业表示,小区目前并未接到业主关于沿街餐饮店油烟问题的投诉,餐饮店均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油烟排放。
湖前路融侨花园二区路段沿街开着多家餐馆
部门:老旧小区加装烟道难度大
记者查询到,根据《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第三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无法加装专用烟道且无法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应当逐步退出。
为何该路段餐饮店常年通过地下管道排油烟?鼓楼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道,融侨花园二区是老小区,并未设计专门的烟道。因此,楼下的餐饮店只能加装油烟净化器,将油烟通过地下管道排放到路边,减少对小区居民的影响。“若要加装专门的烟道,难度很大。一方面需要获得城管部门的审批,另一方面还必须征得小区内每家每户的同意。所以,通过管道将油烟排到路边,是一种折中的做法。”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居民觉得沿街餐饮店的油烟味道过大,对生活产生了影响,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相关部门会进行处理。
编辑:陈悦瑶
<>日,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雨花亭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树木岭路上一家名叫巴陵忆口香的餐饮店,其厨房灶台至油烟净化措施之间的油烟管道上,有三个约0.04平方米的口子,导致其烹饪油烟未经净化就从中间工序被引出排放。
据了解,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被处罚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到餐饮油烟,大家或许会觉得它对大气的污染微不足道,其实它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早已被视为城市的三大“污染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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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的成份极为复杂,不同种类的食用油在高温下的热解产物多达20多种,主要有醛类、酮类、烃、脂肪酸、芳香族化合物及杂环化合物等,不同食品在高温下会产生不同类别的挥发性物质,多达数百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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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是PM2.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其次油烟中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可以与环境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反应,增强大气的氧化性,加速二次颗粒物的形成。大量未处理的油烟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会间接导致产生大量臭氧。
餐饮业排放的颗粒物(TSP)以PM2.5为主,约占颗粒物的76.91%,PM2.5是形成灰霾的主要因素。
灰霾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出行安全、区域气候等都产生较大影响。灰霾还加快了城市遭受光化学烟雾污染的提前到来。光化学烟雾是一种淡蓝色的烟雾,它的主要成分是一系列氧化剂,如臭氧、醛类、酮等,毒性很大,对人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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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直排直接影响
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花花向广大餐饮企业发出倡议
希望大家自觉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油烟直排污染,共同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来源 | 区融媒体中心
>日,在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一起案件中,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餐厅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受到处罚。
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发现雨花台区某餐厅于2023年5月9日出现油烟净化器运行故障,并在“指尖上的环保”APP告知该餐饮店在一周内完成整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9日11时15分再次到该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正在营业,油烟净化器依旧运行故障,电流为0,红灯亮起,高压包不工作,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另查,该餐饮店主要从事墨西哥菜品制作,日客流量约100人次,后厨有2个灶头。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鉴于该单位积极整改,并达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以义务劳动代替赔偿的方式对造成的污染进行了劳动赔偿,对该餐饮店从轻处罚。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罚款7700元。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使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主动消除环境危害后果。同时,考虑到该单位经营状况不好、规模不大、效益不佳,最终决定通过公益劳动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既能让企业认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减轻了企业经营压力。企业表示今后在经营过程中一定增强环保意识、做好环境管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通讯员 孙楠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