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在自助收银相对普及的英国,自助收银的商品盗损率约为4%,是非自动收银环境下平均水平的2倍。
据央视财经报道,广东深圳一对夫妻,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利用某超市的自动收银漏洞盗窃商品,共作案23次,涉案金额超过5000元。
据该超市工作人员介绍,因超市实行全自助购物结账,经常有人利用自助收银的漏洞在结账时逃单。7月3日,员工核对商品数目时,发现异常,经过细致调查后,他们把目光放在了一对中年男女身上。7月7日,这对男女和往常一样走进超市购物,挑选了满满一购物车商品,但在结账时故意挑选其中部分商品结账,而剩余未结账商品则是跟已结账商品一起打包好,“浑水摸鱼”带出了超市。这一行为被超市发现后,二人被随即拦下并报警处理。其中一名嫌疑人陈某已被宝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因嫌疑人冯某情节较为轻微,且其家中有六岁幼儿无人看管,已对其釆取取保候审的处罚措施。
< class="pgc-img">>在超市内设立自动收银设备本是为了给顾客带来更加便捷的购物体验,缩短顾客排队结账的时间,缓解传统人工收银的压力。但是自助收银设备存在的系统漏洞却在一定程度上为盗窃行为提供了“捷径”。从过往利用自助收银设备的盗窃行为来看,不法分子多通过少付款、多取物,以低价商品代替高价商品结账的方式,在买单时“偷梁换柱”,给超市带来损失。
这也反映出零售企业在采用自助收银设备提升收银效率的同时,相应的防损、监管措施不到位。
在设置自助收银的情况下,不少超市会在其旁边配备工作人员“教”顾客使用自助设备,本着信任顾客的原则,这些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并不是监督顾客结账。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人同时兼顾2台自助收银设备已是极限,若要增加人工来监管自动收银,对于超市来说并不划算。
这就需要引入自助收银设备的超市,一方面要提升防损意识,及时清算盘点货物,一旦发现异常积极寻找监管漏洞,也可在自助收银区域张贴提示性标语,提醒顾客不要漏扫商品,对于心存不轨的顾客来说也能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则是运用技术手段,在自助收银区安装扫码报警器或监控,例如沃尔玛为了解决自助收银的防盗痛点,近两年已在1000多家门店铺设AI监控系统,通过布局AI相机来扫描货架上的商品,当商品没有经过扫描而离开扫描区域,系统会自动通知店员留意处理。
相关数据显示,在自助收银相对普及的英国,自助收银的商品盗损率约为4%,是非自动收银环境下平均水平的2倍。也就是说除了零售企业要在防损上下功夫,自助收银还需要诚信做支撑,我们也在此呼吁消费者应维护自助收银的秩序,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触碰法律的底线。
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为自己的高消费买单,那么也必须为自己犯的错买单!
近日,长沙开福法院审理了一起饭店收银员利用管理漏洞监守自盗,侵占公司财物的职务侵占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某某是一个即将20岁的年轻人,爱好喝酒泡吧,养成了高消费的习惯。2021年10月,肖某某入职长沙某饭店担任收银员,负责收银及客户会员充值等事宜。肖某某发现店内收银系统存在漏洞,于是心中起了贪念。
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肖某某通过替换店内收银二维码,并伪造会员信息,虚增会员充值金额,使用虚增的会员卡余额为真实消费结账,并将营业款据为己有,所获收益全部用于泡吧、喝酒。截至案发前,肖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套取店内营业款552226.21元。
虚增的会员信息↑
但终究纸包不住火
店长发现了店内资金问题,找到肖某某质问,肖某某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说:“我知道自己会被发现,也已经做好了被发现的准备,但是我还是经不起这个诱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肖某某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判 决
肖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肖某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五万二千二百二十六元二角一分。
法官提醒
刘翔宇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防范职务侵占,企业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职员要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要心存侥幸,任何非法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终难逃法网。本案被告人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守住职业道德的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破坏了职务廉洁性,损害了单位利益,也毁了自己,连累了家人。每一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应当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抵得住诱惑,踏实走好人生每一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来源:长沙开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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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家综合性的商务会馆,经营的项目包括洗浴、餐饮、保健、客房、及商品外卖、酒水外卖等,由于经营做得好,每天的客流量都很大,这就导致在营业高峰期收银台非常繁忙,所以收银台配置的收银员比较多,有3、4名,同时每班次还配置一个收银主管。
< class="pgc-img">>最初我要求将收银工作全部划归财务部直接管辖,包括收银员的行政人事管辖,因为收银工作完全与资金相关,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属于财务的范畴,而且收银的漏洞太多了,收银作弊的手法就有十多种,比如,擅自打折、免单盗取差额现金,利用促销优惠券私自夹券套现,值班经理与收银员联手舞弊等,那么,如果监控不到位,造成损失就会非常大。而要防范这些舞弊行为,堵塞住收银漏洞,就必须建立起收银监控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收银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划归财务管辖,也就是收银岗位应隶属于财务部(或资金部),而绝不能归属于营业部门。
但外聘总经理说,收银的主要工作是服务,如果划归财务管辖,那么,财务懂服务管理吗?
因为该商务会馆的整个经营团队都是外聘总经理带来的全班人马,包括兼任收银主管的前厅经理,而老板又必须得照顾总经理的情绪,就答应了总经理的要求,只是要求财务要参与监管。
但后来,财务部实际上根本就无法插手监管收银,之后的收银工作就有点不受财务部的控制了,包括:管理人员随意在收银台支取现金、优惠券的发放不按规定的流程执行、优惠券的使用财务无法监管等等。尤其是前厅经理和收银员联手作弊的行为,财务根本就无法监管或杜绝。原本设置收银主管的目的,不仅仅是指导干活,更多的是要起着现场监督收银工作的作用,以防止收银员舞弊,而实际结果,却是收银员的招聘、任用却都归属于兼职前厅经理的收银主管全权把控,这就避免不了她安排自己家的亲戚做收银员,然后与收银员联手舞弊的行为。
虽然收银工作存在有这样的风险漏洞,但财务部门却毫无办法,这绝对不是一般外行认为的那样用电脑收银软件就可以监督制约收银的,因为作为外行他们简单地认为收银系统里面的数据清清楚楚就说明收银没有漏洞。如此,收银工作实际上一直处于失控之中,而由此每天流失了多少营业收入,根本无法准确计量。
后来公司来了个帅小伙,负责电脑维护,与老板有点亲缘关系,时常在收银台和小姑娘们闲聊,显得无所事事。
一次在公司的经营会议上,老板在场,总经理说:大堂的前厅经理太辛苦了,又要负责大堂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又要监管收银工作,营业高峰期根本忙不过来。然后提议说:财务部门要负起责任来,参与收银工作的监督管理,那个某某小伙,就可以参与做些收银管理的工作。
正好,一直在等这样的机会!
于是,我当场宣布:今后财务部全面接手收银的管理工作,并且任命那个帅小伙为收银主管,负责具体的收银指导和管理工作,前厅经理不再兼任收银主管。
要求财务部负责收银的管理,又要求那个帅小伙做收银管理工作,这本来就是总经理自己说的话,而且新任命的收银主管又是老板家的关系,当着老板的面,总经理当然不好再否决,于是收银主管就此换成财务部能够控制的人!
之后,再针对收银的工作制订出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措施,比如严禁非收银人员进入收银台、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直接在收银台支取现金等,同时,要求收银主管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监督具体的收银工作等。
不久,整个收银工作 的管理就彻底走上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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