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年,新茶饮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奈雪的茶和喜茶,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从30元的产品降价到20元,并开放加盟。这给腰部品牌带来了压力,它们通过扩大规模来应对。但是意想不到的是,到了2024年,腰部品牌在IPO上遭遇失败,市场上出现了更多价格低至4-8元的奶茶。这导致腰部甚至头部品牌都开始争夺低价市场,特别是蜜雪冰城所在的领域。
< class="pgc-img">>蜜雪冰城一直以其高性价比著称,在新茶饮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2023年,尽管市场环境艰难,蜜雪冰城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到了2024年,随着价格战的一直不间断,蜜雪冰城也开始感受到压力。据数据显示,90天关闭了3000多家门店。
< class="pgc-img">>这种情况并非仅限于蜜雪冰城。据数据显示,新茶饮市场近一年新增门店数接近17万家,但净增门店数仅为4.4万家,意味着有约12万家门店关闭。这些关闭的门店大多属于小规模、缺乏供应链,以及地理位置没有优势的门店。
蜜雪冰城的关店现象,同时也透露出许多原因。事实上,其低价策略非常有效,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品牌加入价格战,低价市场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蜜雪冰城为了价格低,性价比高的优势,不得不持续压缩利润空间。
并且,蜜雪冰城的成本也在上升,这也是闭店的一大原因。蜜雪冰城的门店毛利润本来就比较低,价格战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平衡。而且,随着门店数量的增加,内部竞争也在加剧。
对于餐饮品牌来说,低价虽然能吸引客流,但长期低利润会对品牌造成伤害。价格战并不是好的主意,它已经成为奶茶行业的危机。餐饮品牌需要找到新的出路,比如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或者寻找新的市场机会。
对于蜜雪冰城这样的低价品牌,降价的空间已经很小,它们需要寻找新的增长点。在国外开设门店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蜜雪冰城在除中国以外的地方经开设了近4000家门店。这为其他餐饮品牌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总的来说,奶茶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只要找到正确的方向,依然有机会取得成功。
就比如开在小编学校里面的蜜雪冰城门店,生意特别好,每次小编都要在手机上面点茶。因为那里面的人一直都是很多的。小编学校的其他奶茶店生意都不如它了。
#蜜雪冰城#
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李雪 2019年底,计划开奶茶店的小飞加盟大拇指公司旗下的“×茶道”,双方签订了加盟协议,小飞也支付了全部合同款项250000元,但是,大拇指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内容,于是小飞诉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大拇指公司退还合同款项240000元,大拇指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签订奶茶店加盟协议后对方未实际履约
对方称因疫情导致无法提供服务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免责
在小飞与大拇指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中约定,大拇指公司将为小飞提供开店咨询与指导、服务流程及产品制作技术的培训、店面装修装潢的设计等相关服务,但大拇指公司并未实际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小飞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合同款项。
大拇指公司则表示其已经为小飞提供了接待咨询、免费品尝奶茶口感、样板店的装修设计参观,产品线解读等前期服务。双方合作愉快并已经签订了合同,约定春节过后由其为小飞提供开店一站式服务。
大拇指公司称,因为遇到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公司开业一再推迟,直到4月1日才逐渐复工,大拇指公司没有违约,因为疫情导致无法提供服务应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免除责任。公司研发一个饮品项目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并且基于原被告缔结了合同,公司已向第三方平台支付了推广佣金,现在疫情影响减小,大拇指公司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故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应尊重合同一方意愿
法院判决加盟协议解除,退还240000元合同款项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飞和大拇指公司之间的加盟协议解除,大拇指公司向小飞退还合同款项240000元。大拇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飞是否有权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协议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李娜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二款规定,应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造成被告不能复工复产、及时履行案涉合同属于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被告主张其于2020年4月1日才复工,符合疫情防控形势的要求,属于合理期间,对于被告在此期间无法提供服务的行为,应当免除其责任。在被告复工后已经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原告于2020年4月16日明确表示被告长时间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案涉合同履行期间已过近半的情况下,被告因疫情影响而未能提供实质性的服务内容,虽之后疫情响应级别调低,但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即使合同继续履行,被告能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依然难以保障。根据合同约定,若有一方不愿配合,合同目的实际上无法达到,故在原告明确坚持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应尊重合同一方意愿,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涉案合同为宜。
从原被告缔约过程来看,被告确实为缔结合同付出过前期投入,存在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另外,被告虽然未举证证实针对案涉交易向第三方平台支付推广费用,但是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法则,该费用的存在亦属合理,但被告主张按合同标的20%向第三方支付推广佣金显然超出原告所能预期且缺乏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以及公平合理原则,法院酌定被告的损失数额为10000元,扣减该损失后,被告应向原告退还合同款项240000元。
黄埔法院法官表示,对于确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当事人应当优先考虑协商变更合同,采取替代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等方案。如果确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官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疫情对当事人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公平处理。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事实依据前提下单方解除合同,需依法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为对实体经营不易有一定感知的人,对近年来街头常见、品牌不一的奶茶连锁店盈亏状况早就颇为好奇。不久前刚好看到了一篇10万+的刷屏公众号文章,直指几乎所有奶茶加盟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而言就是“坑”,本质上就是厂家在割加盟者的韭菜,90%都赔钱,剩下的10%也基本是勉强维持赚不到什么钱,甚至“妻离子散一屁股债”。甚是“于我心有戚戚焉”,直到我去了一趟长沙。
长沙街头有一个生存了五六年的本土奶茶品牌,名字四个字,装修与logo均主打古风,密集程度已经达到了就差隔壁并排开店。店内装饰、餐具和周边都有古风元素,杯身上印着泼墨山水画,收银小票底部还会配上带韵味的诗句,这些可以理解为噱头,奇怪的是每家店都在排队,哪怕面对面开了两家,也是各自一条长队。这光靠噱头肯定不行,第一反应应该是雇了“黄牛”党充场。
我与同事几天内特意选了不同地点的几处店面,选择了不同品种的奶茶,现场排队“尽调”了一把。得出了两个结论:
一是该品牌奶茶用料考究,保证了味道的确还不错。
二是尽管我们人生经验有限,但足以发现排队的应该不是黄牛。
特别是我在其他场合试探性地随机问了几个本地消费者之后,他们给出的是发自内心的肯定答案,甚至对其他一两个在其他一二线城市大名鼎鼎的现泡奶茶排头兵嗤之以鼻。这自发的拥护与火爆的经营状况,不禁使我开始反思,是否奶茶加盟真的不挣钱?
从均价5~10元,爱开在学校周边,原料以冲泡粉剂为主的“台湾奶茶”“珍珠奶茶”铺子开始,到以售卖由鲜茶叶和品质牛奶现泡,均价15~35元为主,选址则更偏向商圈和写字楼的奶茶品牌。应该说整个奶茶消费市场在走向健康、天然,并且目标群体开始升级,从以往主要面向学生群体开始转向25~35岁的那群更具购买力的年轻人。
与喝咖啡做一个通俗的比较,既然进星巴克点一杯咖啡可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那么国内新式奶茶同样可以承载更多品牌价值和体验,也可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仅从店员的现场操作流程来看,现在的两者倒是并无太大区别。“1点点”等头部奶茶品牌均采用了标准操作程序(又称SOP,即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来管理旗下的近千家加盟门店,SOP对茶汤的纯度、奶茶的甜度、奶盖的厚度做出了极为细致的规定。
即便是传统奶茶,“香飘飘”在年复一年绕地球N圈的同时,也给A股奉献了一家质地相当不错的上市公司。因而也就不难理解现在的品牌奶茶将目光盯上年轻人、公司人的同时,资本大鳄将眼光盯上这些奶茶品牌。一些奶茶品牌已经获得动辄数千万乃至上亿元的A轮融资,得以设立工厂并加速开店。
与坚果零食、夜宵生鲜、运动健身、鲜花电商一样,资本的入场赋予了新品牌们更多的可能性,也有了“掀桌子”推倒重来的能力。在资本看来,与年轻人喜欢拿星巴克作为表明自己生活方式的标签一样,最好的前景就是奶茶有一天也成为这种标签,消费者拿着这么一杯,感觉自己像过上了有情调的生活。资本与奶茶加盟商同样期待着人们拿起一杯咖啡时的心情是什么样,拿起一杯茶饮时的心情就是什么样。“消费升级”“新一代生活方式”这些痕迹要打在那些明星茶饮品牌之上,毕竟它们有着高频消费、高现金流、高吸客能力的特性。并且这些奶茶品牌已经直接促成了产业链上游——茶叶的更新迭代,越来越多的奶茶品牌开始与茶叶生产商展开在口味与口感等源头方面的合作。
这又使得话题转回到一开始奶茶加盟到底能不能挣钱之上,难道资本也一并看走了眼?
显然问题不在于该不该加盟,而是在于选了什么品牌去加盟,是“爱惜羽毛”、加盟门槛苛刻的头部品牌,还是加盟费不贵,但品牌没有历史沉淀,甚至是“捞一票就走”的类山寨品牌;加盟模式是形而上的似是而非与“散养”,还是品牌方身体力行,标准执行一字不差等等。
据悉,目前除了喜茶等极少数奶茶品牌,大多奶茶在做出品牌效应后,还是会考虑利用加盟制扩张来“借力”,这本是无可厚非的“双赢”之举。强势品牌侧重于提供统一产品,只要加盟商管理得当,完全可以将产品非常标准化地呈现给消费者。一味强调“商家明明自己可以挣钱,为什么要带非亲非故的你一起玩”,可能属于对底层商业逻辑不甚明了的键盘党。
以某一二线城市常见的头部奶茶品牌(来自于我国宝岛台湾)为例,尽管属于消费者追捧多年的现象级品牌之一,但其开放加盟的时间要在之前两家知名品牌(加盟店均过千家)之后,迄今也不过数百家,以加盟和管理制度严苛著称。这也就不难理解其国内数百家加盟店能将产品和服务品质始终维持在一定水平。据加盟店主自爆进入经营稳定期仍经常遭受来自总部的压力,后者会不定时派管理层到店内检查卫生和物料保质期,派神秘顾客到店内购买产品,检查店员的仪表妆容、服务态度、奶茶质量。总部还会每月一次对所有门店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后的门店会上“黑榜”。这样质量的加盟店又有什么理由会被消费者遗忘而挣不到钱呢?
回到文初提及的长沙本土该奶茶品牌,根据舆情检测与相关数据库营销数据,其在微博被提及的条数在所有奶茶品牌中排名第三,仅次于两大成名已久的全国性奶茶品牌。不过据其自称,尚未开展加盟甚至直营店迄今也未在长沙以外落地。假设这一品牌放开加盟,是否也是“坑”,也是要开始“割韭菜”呢?恐怕人人争先,想被“坑”、被“割”也不见得有机会。
简而言之,包括但不限于奶茶这个行业,可能的确存在50%以上乃至更高的倒闭率,但是对凭实力脱颖而出,又有历史沉淀、加盟管理得当的品牌并不适用,其给品牌与加盟商带来利益是大概率事件,不清楚为何要一棍子把全行业一起打死?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者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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