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piqsels网站)
>基于我国拥有庞大的消费人群和成熟的互联网技术,最近几年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并且除江浙沪以外的其他省市,在电子商务供应市场也逐渐活跃。比如根据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河南省2022年前三季度商品、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为8801.9亿元,居全国第十一位,比上年同期增长5.1%。然而许多电商平台在实现快速增长的同时,难以解决分账核算效率低下或涉及二清风险等问题,其对于分账的需求愈加迫切。河南的电商老板注意了!一款高效能的自动分账软件,看完你就知道。
目前市面上的自动分账软件功能都较为完善,如聚合了多样化的支付渠道可供一键接入,轻松满足广大用户的支付需求;自动化分账可有效提高财务60%的对账核算效率,优化分账流程降低人工成本;通过金融监管户将交易资金进行封闭式托管,有效规避二清风险等等。
那么河南的电商平台老板们如何筛选出一款高效能的自动分账软件呢?客观来看,河南省产业结构发展比较不平衡,第三产业占比过小,产业互联网集群也较少,尤其是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相比于全国平均水平来说过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其实在可选择的支付机构、分账金融服务商不多的情况下,电商平台老板们不一定非要将眼光聚焦在省内的。
MallBook作为最早一批涉足分账领域的全国性服务商,迄今已服务了包括丸美股份、科拓股份、舌尖英雄、锦江国际、洋河股份等在内的上万家企业,在分账细分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自创新的自动分账软件属于SaaS级轻应用产品,因为不需要私有化部署,能够很好的打破地域限制,仅通过线上会议对接即可灵活便捷地实现云部署,帮助电商平台快速接入自动分账软件,把握住机会窗口。
目前MallBook所有的成功客户中,河南地区的客户比重是最高的,占比达15%,其中大多集中在郑州地区,并且涉及的行业场景也很广泛,以以下三个案例场景为例:
1、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场景)
万邦国际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业务涵盖了综合性农产品冷链物流、高效生态农业开发、生鲜连锁超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贸易等农业全产业链。为了实现更加精细化的交易管理,万邦国际希望推动旗下的农贸市场进行数字化变革,则需要解决支付+分账的问题,从而帮助商户提高收款效率、实现高效快捷的资金清分及结算。通过MallBook自动分账软件方案,万邦国际打开了新思路,为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开创新局面。
2、桔壳科技有限公司(APP电商场景)
桔壳口碑品牌的全新亮相,达到了数十万的商家入驻量以及超百万的消费者粉丝用户量,而这背后离不开MallBook自动分账软件的鼎力支持。自动分账软件聚合了支付宝、微信支付、云闪付等多种市面上主流的支付工具,提供支付接口技术服务,让企业免拉专线,一键接入。并且全自动分账功能大大提高了财务对账、记账效率,降低人力成本。且桔壳口碑可自定义结算周期及结算方式等,这种灵活高效的分账清算让账务结算实现更多可能。
3、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连锁餐饮场景)
巴奴火锅拥有80余家直营店、多个中央厨房及底料加工厂,店面覆盖了北京、上海、西安、苏州等20多个城市,想要加快实现连锁经营的数字化进程,借助自动分账软件可以很好的穿透品牌总部与门店之间的交易障碍。一方面品牌方通过门店资金冻结可设定合理账期,确保统一运营管理。另一方面也能实现线下门店、线上APP、H5、公众号、小程序商城等全渠道收付款,为构建“互联网+门店”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如今,河南电子商务供给侧发展正在提速,而在这个过程中,电商平台的交易结算环节也应当加快数字化进程,才能真正提高整体的交易管理效率,迎合监管要求。河南的电商老板注意了!MallBook这款高效能的自动分账软件,你一定不要错过。
023年全国餐饮消费迎来了强势恢复。3月15日,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067亿元,同比增长3.5%,扭转了2022年10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下降的趋势,在上年同期较高基数基础上持续恢复。伴随着餐饮业的回温,市场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 class="pgc-img">>为了适应这种变化,许多餐饮企业开始进行数字化转型,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顾客体验。以火锅龙头为例,海底捞的数字化起步较早,在行业里处于领先位置。此外,西贝、夸父炸串、沪上阿姨、膳心记等知名餐企也已经将数字化渗透到企业管理中了。而很多中小型餐饮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进行数字化转型时面临着诸多不易。
影响中小型餐饮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因素有:
成本问题:
数字化转型需要相应的设备和软件投资,对于中小型餐饮企业来说长期的经营成本(人工、房租、水电费用、原材料等)已经够高了,还要继续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技术设备更新、软件开发和员工培训等方面是吃不消的。因此,资金限制可能成为他们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主要障碍。
数字化渗透水平存在差异:
当前,餐饮业数字化渗透水平在上下游产业链环节和不同体量餐饮主体间存在差异。目前,餐饮业网络营销、线上订单和外卖配送等环节数字化程度较高,但其他数字化服务渗透率相对较低,导致商户并未完全摆脱传统经营思维,餐饮行业难以科学合理地制定策略,从而限制了中小型餐饮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之路。
顾客接受度不足:
随着数字化转型的加速,餐饮企业越来越需要依靠数字化手段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然而,在数字化转型初期,一些顾客可能会对数字化服务产生不信任或不适应,导致企业的客户满意度降低。
技术升级缓慢:
中小型餐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时可能存在技术升级缓慢的问题。由于它们往往没有强大的技术团队和足够的预算,因此只能通过逐步升级的方式来实现数字化转型,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整个过程缓慢。
数据分析不足:
数字化转型产生了大量优秀的数据,有助于企业了解顾客需求和购买习惯。但是,不了解如何分析和利用这些数据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正确认识顾客需求,并做出正确决策。
低代码技术简化程序开发,助力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
低代码开发是一种通过可视化进行应用程序开发的方法,使具有不同经验水平的开发人员可以通过图形化的用户界面,使用拖拽组件和模型驱动的逻辑来创建网页和移动应用程序。
作为一款低代码平台,百数可以降低开发的难度和复杂性,提高开发速度和质量,同时还可以降低开发成本和提高软件的可维护性,已经成为不少行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重要工具。
< class="pgc-img">>在中小型租赁管理数字化转型方面,低代码平台可以搭建的应用有:
1、餐饮门店ERP系统
对于餐饮业而言,门店的管理是非洲重要的。它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信息共享、流程优化和资源整合,从而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 原料管理:对原料的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原料的新鲜度、质量和成本控制,以提供高质量的菜品和优质的服务。
- 配方查看:提供查看所有餐品名称对应的原料配方的功能,方便管理员快速了解餐品的制作配方。
- 库存管理:系统支持对原料和物料的出库、入库、报损情况进行登记,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记录。
- 销售管理:系统支持登记餐品的入库以及销售情况,方便管理员跟踪餐品的流转和销售情况。
- 收支记账:记录所有门店的财务进出账目,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财务状况。
- 分析统计:系统提供销量、销售额、成本、利润等数据分析汇总功能,帮助企业了解运营状况。
2、餐饮门店会员管理系统
会员管理是餐饮业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旨在建立、维护和提升与顾客之间的关系,以增加忠诚度、提高销售和改善顾客体验。
- 会员资料管理:记录会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生日等,助于企业了解会员的需求和偏好,为会员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 会员分类: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不同类型的会员需求,制定更加精准的营销策略。
- 会员积分管理:会员管理系统可以记录会员的积分情况,包括积分获取、积分兑换等,提高顾客忠诚度。
- 会员消费记录管理:记录会员的消费记录,包括消费金额、消费时间、消费地点等,助于企业了解会员的消费习惯和需求,为会员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 营销活动管理:可以制定和执行各种营销活动,如优惠券发放、促销活动等,帮助企业吸引更多的新会员,提高老会员的忠诚度。
- 数据分析报告:会员管理系统可以生成各种数据分析报告,帮助企业了解会员的情况和需求,为制定营销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3、订单管理系统
很多中小型的餐饮业的订单还存在于用传统手动抄录订单,效率低还易出错。久而久之,就会严重影响品牌信誉和形象。
而使用低代码平台搭建的订单管理可以精细化管理各个流程,包括跟进记录管理、订单管理、收款管理、退款管理和发票管理,方便用户管理所有订单信息和相关信息。
- 订单处理:订单管理系统可以自动将订单分配到对应的工作人员,有效避免人工订单分配错误,提升服务效率。
- 客户管理:系统可以对客户进行统一管理,便于员工快速查找和管理客户信息,方便与客户进行沟通。
- 数据统计: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店铺的运营情况,及时调整店铺运营策略。
- 智能排班:系统可根据菜品不同的制作难度和厨师的熟练程度进行合理排班,有效降低人力成本,提高餐厅的整体收益。
4、客户管理系统
餐饮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离不开客户的支持和信任,只有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才能赢得长久的发展。因此,餐饮行业对于客户的重要性是不可言喻的。
通过一款完善的客户管理系统可以帮助餐饮企业更好地管理客户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客户满意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 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可以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性别等,方便企业随时了解客户情况。
- 客户服务记录:系统可以生成客户服务记录,记录客户的消费情况、服务反馈、客户需求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分析和统计,以帮助企业改进服务质量。
- 客户关怀:系统可以定期向客户发送关怀信息,如生日祝福、节日祝福等,增强客户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 客户分析:系统可以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分析,帮助企业了解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和偏好,为制定营销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 营销活动管理:系统可以制定和执行各种营销活动,如优惠券发放、促销活动等,吸引新客户并提高老客户的忠诚度。
5、供应商管理系统
对于餐饮企业而言,供应商的采购管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至今很多中小型企业的采购管理还是使用传统的人工粗放管理的方式,采购、用料、加工方面因人员记录偏差,出品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系统和规范化管理,从而导致成本增加,利润大大降低。
而通过使用供应商管理系统可以实现与供应链的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提高供应链的效率,降低风险。
< class="pgc-img">>低代码助力门店数字化转型管理案例——某小型餐饮企业
1、背景介绍
某中小型餐饮企业,拥有多家分店,主要经营快餐和饮品。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日益增加的业务需求和顾客需求,同时也希望能够更高效地管理食品库存、提升仓储管理制度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了百数低代码平台来助力数字化转型。
2、问题分析
- 缺乏数字化管理工具:企业之前没有使用数字化管理工具,导致运营效率低下,数据无法及时共享和分析。
- 员工操作繁琐:员工在处理日常事务时,需要手动填写大量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操作繁琐,易出错。
- 数据整合困难:企业需要整合各个分店的数据,以便于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分析。但之前的数据格式和来源众多,整合难度较大。
3、解决方案
餐饮企业选择百数搭建SaaS智能门店ERP管理系统,从原料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收支记账、其他开支、分析统计等六大功能操作,集合原料到配餐到销售一体化流程管理,可由多家门店共同使用,方便统筹管理。
餐饮门店ERP管理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原料管理: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进货、管理、配送和退换货等。通过ERP系统的原料管理功能,餐饮门店能够实现对原料库存的实时监控和管理,避免库存过剩或不足的情况发生,同时也能够降低原材料的浪费和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 class="pgc-img">>库存管理:包括仓库管理、库存盘点、调拨、报废等。通过ERP系统的库存管理功能,餐饮门店可以准确地了解每种原材料、食品、饮料等物品的数量、位置和状态,实时掌握库存状况,避免因库存不足或过剩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 class="pgc-img">>销售管理:包括前台收银、客户管理、订单管理、配送管理等。通过ERP系统的销售管理功能,餐饮门店能够实现对销售数据的实时跟踪和统计,实时掌握销售额、顾客数、客户流量等数据,从而进行决策分析。
< class="pgc-img">>收支记账:包括账务管理、财务分析、打印账单等。通过ERP系统的收支记账功能,餐饮门店能够实现对收支数据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包括各种费用支出、收入、利润等数据的跟踪和分析。
< class="pgc-img">>其他开支:包括房租、水电费、人力成本、维修费等管理。通过ERP系统的其他开支功能,餐饮门店能够实时监控和管理各种开支,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 class="pgc-img">>分析统计:包括各种报表的生成和分析,如货物流水账、库存周转天数、食品成本和利润分析等。通过ERP系统的分析统计功能,餐饮门店能够对经营状况进行更加深入和全面的分析,帮助决策者做出更加科学和有效的管理决策。
< class="pgc-img">>数字化转型给餐饮行业中小企业带来“新商机”
百数作为一款在协同办公领域深耕十余年的低代码厂商,不仅可以为餐饮行业提供低代码解决方案,还深刻体会到数字化商机对于餐饮行业创业者的重要性,特别推出数字化商机模式——商务版,支持合作伙伴贴牌出售给不同的企业,为企业提供盈利能力。
< class="pgc-img">>百数服务商是百数基于自身产品特性所延伸出来的、可帮助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进入低代码市场的、具有极高自由性的商务共创模式。
< class="pgc-img">>总结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餐饮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低代码作为一种新型的开发方式,为餐饮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更加高效、灵活和可靠的技术支持。通过低代码技术,餐饮企业可以快速搭建各种应用系统,快速收集和分析相关用餐数据,从而可以更好地了解顾客需求和市场趋势,为餐饮企业制定更加精准的经营策略提供有力支持。
终关账前应做好的几项“暂估入账”
彭怀文
我国的会计与税务都是以公历年进行分期,因此每年的12月31日对于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有特殊意义。
由于过了12月31日后,就是新的一年,属于不同会计期间和纳税期间,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关账前无论是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都有必要对一些经济事项进行必要的“暂估入账”。
一、“暂估入账”的本意与扩大意义
在一般的会计教科书中,“暂估入账”通常是用于采购的货物已经收到,但是发票没有随货收到的情况,通过“暂估入账”以后可以确认企业生产领料等出库的正常进行,避免账面上库存数出现负数。
对于存货采购以外的成本或费用支出,会计上有时使用预提费用或预计负债来暂估成本费用,也是为了会计核算满足权责发生制原则。
本来,税务方面对于企业在纳税期间没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是后来考虑到经济业务的现实情况,就规定凡是在纳税年度已经计入损益,只要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1日)取得发票的,或者是工资薪金已经预提的在5月31日前实际支出的,依然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很多企业为了能在纳税年度税前扣除,对工资(奖金)等就必须在纳税年度进行预提(暂估)。
二、存货的暂估入账
存货的暂估入账,属于教科书级的经典“暂估”。在企业使用ERP软件或有进销存系统财务软件中,存货的暂估入账基本上都可以由系统自动完成。
(一)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
1.采购存货月末暂估入库
针对采购货物已经实际收到,并按照企业内控程序办理了存货验收与入库手续的,在月末(年末)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2.入库后存货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领用手续,会计核算按照正常程序计入成本或费用。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存货
3.次月初,会计系统自动或手动做如下会计分录(红字):
借:存货(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说明:红字冲销的只是会计系统的金额记录,并不是冲销仓库管理系统的存货数量记录,因此做红字冲销凭证,并不影响仓库管理系统的账存数量,也不影响领用出库。
4.如果在次月收到了发票,就按照正常的购进程序做会计处理,在系统中匹配前面已经存在的入库单,不能重新生成入库单。
如果次月依然没有收到发票,到月末时依然从前面的程序,生成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周而复始,直至实际收到发票为止。
(二)暂估入库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暂估入库的存货,平时可以按照暂估入库的成本结转成本或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扣除,只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也可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扣除。
三、成本费用的暂估入账
(一)差旅费
差旅费在所有教科书中,均没有暂估入库的案例。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年度发生的差旅费如果跨年度报销的,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就不能在报销年度进行税前扣除,而是需要追补至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比如,员工出差时间是2020年12月份,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发票显示的时间也都是2020年12月份,但是由于员工到年底依然出差在外,等到回公司报销的时间就是2021年1月份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度的差旅费用虽然可以通过追补扣除的形式进行税前扣除,但是操作非常复杂,对于这种可以明显预见可以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据的,不建议通过追补扣除办理,而是直接在纳税年度直接按照“暂估”金额入账。
当然,对于差旅费的“暂估”不是乱估,最好让出差部门或出差人员进行合理的预计。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差旅费暂估入账
等到出差人员实际报销时再冲减暂估的负债,如果费用金额有差异的,再调整费用金额。
当然,如果差旅费金额比较小,影响不大的,或者主管税务局默认企业在1月份可以报销并税前扣除上年度的差旅费的,实务中也是可以不暂估差旅费。
(二)广告费
与差旅费类似,企业投放的广告已经实际发生,但是因为各种情况,可能导致既没有付款,也没有收到发票;或是已经付款,但是没有收到发票。
【案例5-1】甲公司根据与省电视台签署的广告投放合同,12月份广告省电视台已经按约定播放了。但是,由于资金紧张,截止12月31日也没有按约定应在月初支付的广告费,省电视台由于没有收到资金也没有开具发票。
分析:由于广告已经实际播放,费用已经实际发生,虽然没有支付甚至也没有收到发票,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12月份进行确认。
借: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省电视台
说明:这里是借用“暂估入账”的概念,说明企业只要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管是否收到发票,以及是否付款,会计上都应及时确认。
税务上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在纳税年度没有收到发票,只要会计上已经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次年的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四、工资奖金的暂估入账
一般大多数企业都是先干活后领工资,还有年终奖多数企业也是在农历春节前发放,因此在年度关账前就必须对12月份工资以及年终奖、双薪等进行“暂估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中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注意理解34号公告的这条含义,准确把握税前扣除的条件:
1、已在汇算清缴所属期中账面预提了该金额;
2、必须在次年的汇算清缴之前(5月31日)支付了。
如果年终奖和12月份工资未在当年预提,即便在次年5月31日前实际支出了也不能当年税前扣除。所以,为了12月份工资和年终奖能顺利在纳税年度税前扣除,同时也减少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关账前一定要记得预提12月份未发的工资和年终奖等。
五、收入的暂估入账
很多人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开发票才确认收入”。
会计核算确认收入,与税务上是否开具发票是没有关系的;同时,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应收收入的确认,应从来没有跟发票进行挂钩。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企业所得税规定,都是规定只要满足收入确认标准的都需要确认收入。
因此,实务中就可能出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核算,三者之间分别存在差异的情况。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是各自分别规定,二者存在差异是非常正常的。
因此,对于某些销售模式下,增值税处理或企业所得税处理不满足收入确认标准的(即暂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但是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需要确认收入的,会计核算就需要暂估确认收入。
(一)赊销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1.增值税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赊销与分期收款的会计处理
无论是新收入准则还是旧收入准则,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除非用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标准的,在转移商品控制权后都应确认收入。
【案例5-3】企业所得税与会计要确认收入,增值税却可以不确认
资料:甲公司与商超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的账期为30天。2020年12月,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商超供货1000万元。甲公司根据经验判断会有1万元的货款会被扣。
2021年甲公司与商超对账,实际扣款0.8万元,确认货款金额为999.2万元。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甲公司货物税率为13%,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020年12月货物成本为700万元。
问题:1.甲公司的2020年12月和2021年的账务处理;2.分析是否有纳税调整。
【解析】:
(一)会计处理
(1)2020年12月确认收入:
由于满足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标准,因此会计处理应该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商超(预估) 1128.8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9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29.87万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万元
贷:存货 700万元
(2)2021年1月开票确认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商超(开票) 1129.096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29.87万元
贷:应收账款-商超(预估) 1128.8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9.89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0.2万元
(二)税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增值税,按规定在2020年12月份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所以不计提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也是要确认收入的,因此与会计处理一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消费积分
消费积分,是人们一个口语化的说法,并不是会计术语。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说法,应该叫做: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1.会计处理
(1)在授予消费积分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说明:①增值税按照全部销售额计提(不扣减消费积分);②在没有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需要将“合同负债”更换为“递延收益”。
(2)消费者实际使用消费积分时
①随着再次消费时,用积分抵现的:
借:银行存款等
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税务处理时如果把使用的积分作为销售折扣处理,且开具发票也满足税法规定,可以按照实际收款部分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②用积分单独兑换礼品的:
先确认促销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终止已经使用消费积分的确认: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年终关账前对未使用积分进行合理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调整:
①预计使用率降低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预计使用率升高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3.消费积分的税务处理
税务方面涉及到三个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处理涉及到三个环节,下面依次说说。
①发放消费积分时:
在发放消费积分时,会计处理是把消费积分从总收入中扣除一块作为积分的价值单独确认入账(合同负债),但是按照增值税的规定,需要全额作为计税依据,因此不能扣除消费积分。
②使用消费积分时:
如果作为商业折扣处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比如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消费金额和折扣金额,或者只开具折扣后的金额等,是可以按照折扣后金额计税,也就说积分在此时不需要再计税的。
如果在使用积分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折扣处理,比如全额开具了发票,或者将消费积分折扣金额填写在备注栏的,则不能按照折后金额计税,消费计税需要再次计税。
如果使用消费积分直接兑换礼品或奖品,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相当于消费积分需要再次计税。
③消费积分到期失效时:
消费积分到期失效时,由于在发放积分时,已经确认过了增值税,失效时不再做处理。
(2)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主要是消费积分跨年度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①消费积分发放时:
与增值税一样,会计处理单独扣除的一块(积分价值-合同负债),在税务方面是不予认可的,其扣除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
②消费积分使用时:
如果严格按照规范的商业折扣处理,使用的消费积分,不计入应税收入,并且按照折扣后金额确认应税收入;
如果不是严格按照规范的商业折扣处理,使用的消费积分,不能扣除消费金额,应按照扣除消费积分前的金额确认应税收入,但是消费积分不确认应税收入。
如果是用消费积分直接兑换礼品或奖品,应按照兑换的礼品或奖品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但是消费积分本身不确认应税收入。
③消费积分到期失效时:
消费积分到期失效时,由于在发放积分时,已经按照发放积分时的销售额全额确认了应税收入,因此失效时不再确认。
④消费积分跨年度的纳税调整:
当年新增的“合同负债-消费积分”,相当于是从应税收入中扣出来而没有计入应税收入的,所以对当年新增的消费积分账面价值,应调增应收收入。
当年“合同负债-消费积分”减少,说明当年有使用以前年度消费积分或消费积分失效,消费积分的账面价值转回了“主营业收入”,由于税务方面以前年度的消费积分都是已经确认过“应税收入”的,此时转回的部分就需要调减“应税收入”。
【案例5-3】甲公司是一家连锁火锅店,在2020年12月搞了迎新促销,消费满100送100(积分)。积分可在未来180天内在旗下所有门店使用,消费满200可用积分100。同时,甲公司计划在未来180天推出88折优惠(优惠12%)。
上述两项优惠不能重叠使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计有80%的积分客户会使用。
假定甲公司在2020年12月取得了含税销售额3180万元,送出积分3180万元,其中积分在2020年12月31日前使用了1060万分,剩下的积分预计使用率不变。
假定上述金额均为含税价,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
【解析】本案例中,使用积分有50%的折扣率,远高于其他一般客户能够享有的12%折扣率,因此应认为甲公司的该折扣券是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就是要单独确认积分价值的意思)。
因此,100分积分的价值(含税)=100*(50%-12%)*80%=30.40元。
甲公司2020年12月销售积分的价值=3180*30.4%=966.72万元(含税),积分价值不含税金额=966.72/1.06=912万元。
因此,确认销售收入时,确认积分价值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18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88万元(3180/1.06-912)
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91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万元
2020年12月31日,根据已经使用的消费积分,再次确认收入: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30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4万元
这个304万元是怎么来的呢?
计算方法一:积分总价值912*使用积分1060万/总积分3180=304万;
计算方法二:使用积分1060万*积分价值率30.4%/1.06=304万。
如果年底合理评估,之前预估的使用率可能会发生变化,就还要在“合同负债”和“主营业务收入”之间进行调整,方法跟前面的计算积分价值是一回事,计算出来的积分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就调增“合同负债”、调减“主营业务收入”,反之亦然,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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