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悦色终于攒够了钱,还告赢了茶颜观色。
4月26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侵权案的法院一审判决书。
法院判决“茶颜观色”方面败诉,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茶颜悦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累计170万元。
茶颜悦色方面告诉贝壳财经:“近期行业维权好消息越来越多:古茗,伏见桃山,耳光馄饨……都是对不正当竞争的一拳重击。茶颜也终于赢了属于我们的第一次诉讼。”
消息发布后,北京、南京、黑龙江等地网友纷纷表示自己原来喝了“假的”茶颜悦色。
图源自微博
“茶颜悦色”是湖南长沙的本土奶茶品牌,2013年12月在长沙开办了第一家店,到现在已经有了三百多家分店。虽然常被拿来与喜茶等新茶饮品牌做对比,但茶颜悦色对于扩张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只在武汉开了分店,今年1月在深圳开了三个月快闪店,但对于开拓深圳,茶颜悦色直言“这两年不会”。
伴随着茶颜悦色知名度的提升,与之相关的维权问题就未间断过。2017年,对于长沙外其他城市的招商加盟消息,茶颜悦色在小票上回应道“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去告他们”,2019年变成了“我们现在已经赚了一点钱开始告他们了!”
图源自微博
就在茶颜悦色主动出击之前,2019年8月1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洛旗公司)诉被告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茶悦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立案受理。但一个多月后,洛旗公司的起诉被驳回,原因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条件”。
2019年5月,与“茶颜悦色”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首次诉讼被驳回后,后来者茶颜观色没有作罢。2020年4月,茶颜观色再度对茶悦公司发起诉讼,但起诉讼请求第二次被法院全部驳回。
2020年8月,茶颜悦色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茶颜观色。“茶颜悦色” 品牌主体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茶颜观色”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对“茶颜观色”品牌背后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郡昇品公司)、“茶颜观色”加盟商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以下简称刘琼饮品店)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原告“茶颜悦色”茶饮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经长期统一大量使用与宣传,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使相关公众将其装潢整体营业形象与原告经营的“茶颜悦色”茶饮联系起来,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积极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除此之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还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一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茶悦公司提出6大诉请,包括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全国范围内使用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及虚假宣传行为,并就上述宣传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0万元,另外,三被告停止在刘琼饮品店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的行为,以及就侵权行为做出赔偿。
就此,法院查明了原告装潢使用情况,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情况,刘琼饮品店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情况,洛旗公司员工推广加盟招商,以及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虚假宣传情况。
图源自天心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法院审理认为:
1、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装潢。所以,原告的商品装潢不应只局限于饮料杯,而是门店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清单、集点卡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系独特的整体营业形象。
2、原告“茶颜悦色”茶饮料经过网络推广,系网红饮料、长沙名片,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与原告茶饮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3、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4、洛旗公司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发布 “茶颜观色商标2004年由BOSS注册,2008年取得茶颜观色商标权”类似内容,与商标最早由案外人柴泽军在2008年3月14日申请注册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宣传。至于原告诉称微博账户“人见人爱的我是一株草”及其他网站的虚假宣传,因主体非被告,也无证据证明系被告委托发布,对此不能归责于两被告公司。
5、刘琼饮品店是长沙地区奶茶店,不可能不知晓原告“茶颜悦色”茶饮及其装潢情况。刘琼饮品店系广州洛旗公司的加盟商,凯郡昇品公司对此未予以授权指导,故刘琼饮品店与洛旗公司属于对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的不正当竞争。
6、茶悦公司的饮料杯图案从原告开业至今并未有较为固定的图案,存在时常变化的情况,不具有稳定性,不能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装潢保护范围。
7、洛旗公司辩称为静月体字,并已取得该字体著作权人授权,可以正当使用。在原告已经取得同类字体的文字商标以及将该字体用在装潢上且具有一定影响时,被告在后使用该字体用于装潢标识时应该予以避让,不得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因此抗辩理由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显示:
一、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
三、 洛旗公司、刘琼饮品店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
四、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发消除影响声明;
五、驳回茶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钛媒体App编辑杨亚茹综合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贝壳财经等)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是名称仅有一字之差的茶饮商店,从2020年4月“茶颜观色”起诉“茶颜悦色”,到2021年1月“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再到5月终审判决,结果均为“茶颜观色”方面败诉。
遍布长沙、声名远扬的“茶颜悦色”一直没有开放加盟,而“茶颜观色”则已经有多家加盟店。随着“茶颜观色”的败诉,其加盟店也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抵制,日常经营举步维艰,一些店铺被迫关闭。有加盟者找到“茶颜观色”母公司要求退回加盟费,但未能如愿。
位于湖南常德的“茶颜观色”加盟者李菲艳的店。图/受访者提供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二者的纠纷早已存在,二者不仅名称相似,商标也难以区分。此前,“茶颜悦色”就不正当竞争将“茶颜观色”告上法庭。
随着5月22日“茶颜悦色”的胜诉,“茶颜观色”的加盟者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日均营业额不足100元,一些店铺被迫关闭。
常德加盟者:一天还卖不到100元
“茶颜悦色打赢官司之后,我们这个店就开不下去了。”李菲艳是湖南常德一家“茶颜观色”奶茶店的加盟者。她说,“茶颜观色”在常德开了好几家店,“一天的营业额很低,经营状况很受影响”。
4月26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茶颜观色”方面败诉,向“茶颜悦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累计170万元;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月22日,“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终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茶颜悦色”胜诉。
“在那(二审结果出来)之后,还有一些顾客在经过我们店门口时,指着招牌骂‘盗版’。”7月2日,李菲艳关闭了门店。她说,因为各种流言蜚语,之前门店的生意就一直不好。“销售额最高的一天有八九百元,最低的两三百元,到后来一天还卖不到一百元。”
加盟费近14万元,至今未能退回
据李菲艳称,“茶颜观色”在全国有800多家加盟商。“当时,我加盟‘茶颜观色’时,加盟费是139800元,加上后来自己投入的门面房租和其他费用,总共花费了30多万元,算起来,我现在还负债十多万元,唯一的诉求就是对方能退给我加盟费。”
“茶颜观色”的总部是位于广东的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此前,李菲艳与别的加盟者一起到广东维权。“我们之前加盟的时候,对方没有给我们开发票,只是开了收据,负责人一直不露面,最后还是没有协商出什么结果。”此外,李菲艳还表示,当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对“茶颜观色”的门店提出了整改要求,包括美团上所有的品牌logo和图片包装都要换掉,装修风格也要改。
潇湘晨报记者在美团上搜索“茶颜观色”关键词,发现长沙市只有两家门店在营业,一家位于芙蓉区红旗市场,另一家位于长沙县万家丽北路,位于五一大道与黄兴中路交叉口的“茶颜观色2751城市广场店”显示暂停营业,其余几家位于南门口、左家塘、曙光中路、河西大学城的多家“茶颜观色”门店均显示歇业关闭。
回顾
“茶颜观色”与“茶颜悦色”之争
早在去年的4月,“茶颜观色”将“茶颜悦色”起诉至法院,起诉理由为“侵犯商标权”,最终结果是被法院驳回。今年1月5日,“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再一次对簿公堂,理由是“茶颜悦色”认为“茶颜观色”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4月26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了“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茶颜观色”方面败诉,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茶颜悦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累计170万元。
5月25日,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1296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实习生陈慧长沙报道
源:岳麓区人民法院
一家网红奶茶店 排队 1 小时 喝茶 10 分钟
居然有人每天一杯 乐此不疲
这杯奶茶 名叫 " 茶颜悦色 "
" 茶颜悦色 " 奶茶店自 2013 年 12 月在长沙开办第一家店至今,已拥有近两百家分店,深受消费者喜爱。随着 " 茶颜悦色 " 走红网络,许多来长旅游的人,都会打卡一杯 " 茶颜悦色 "。
2019 年 5 月,一家与 " 茶颜悦色 " 仅一字之差的 " 茶颜观色 " 奶茶店在长沙开业。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之争。
" 茶颜悦色 " 与 " 茶颜观色 "
" 茶颜观色 "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公司以长沙 " 茶颜悦色 " 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 " 茶颜悦色 " 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其各项损失 21 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大众点评及美团外卖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4 月 8 日(昨日)下午,岳麓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洛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承办法官:郭曙
庭审现场:原被告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洛旗公司诉称
旗下的 " 茶颜观色 " 是中国极具影响力的茶馆服务品牌,在特调茶饮服务领域具有极高的行业声名以及广泛的消费者基础。而长沙的 " 茶颜悦色 " 店铺在其门头、店内装饰、茶杯、包装、小票、纸巾、服务员的服装、坐垫等多处,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
在形、音、义上非常相似的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茶悦公司辩称
自 2013 年以来," 茶颜悦色 " 经过坚持不懈地推广发展,早已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且与 " 茶颜观色 " 在形、音、义上具有明显差异,商标使用范围亦不相同,消费者不会因此混淆二者。此外,经调查取证发现," 茶颜观色 "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几经转让后,被洛旗公司获得。洛旗公司明知 " 茶颜悦色 " 品牌闻名,仍受让取得 " 茶颜观色 " 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掀起这场商标侵权之讼,有攀附 " 茶颜悦色 " 的意图,存在明显恶意。
茶颜悦色 ↑↑
茶颜观色 ↓↓
审理查明:法官抽丝剥茧,层层比对
关于茶颜观色
洛旗公司自 2017 年 3 月开始推广 " 茶颜观色 " 品牌,2018 年 8 月经受让取得注册商标。
、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 43 类,包括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酒吧、茶馆等,目前尚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2019 年 5 月,洛旗公司在长沙开设了一家 " 茶颜观色 " 奶茶店。除在门头使用
以外,其在店内装潢、饮品单、杯子、包装袋等物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均为
和
。
以 " 茶颜观色 " 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检索,在 2013 年长沙第一家 " 茶颜悦色 " 门店开业之前,检索不到 " 茶颜观色 " 相关商标使用信息。
为顺应需要, " 茶颜观色 " 在美团外卖、大众点评等平台开放了网络售卖业务。不少消费者购买以后,在平台上发表评论,称误以为是 " 茶颜悦色 "。
关于茶颜悦色
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载明," 茶颜悦色文字 " 及 " 茶颜悦色图形 " 美术作品系吕良于 2013 年创作,登记日期为 2017 年 5 月。2013 年 12 月,吕良在长沙开设了第一家 " 茶颜悦色 " 门店,并在茶饮料包装、店铺门头、店内装潢上使用了 " 茶颜悦色 " 标识。
后,吕良授权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其美术作品。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间,茶悦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
、
等商标。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 30 类,以茶、糕点、咖啡、茶饮料为主,有效期为十年。
时至今日," 茶颜悦色 " 实体门店已扩张至近两百家,生意火爆。
法院认为:" 茶颜悦色 " 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有两个争议焦点,即:注册商标 " 茶颜悦色 " 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同为注册商标 " 茶颜观色 " 的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 " 茶颜观色 " 的取得及使用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焦点一
注册商标 " 茶颜悦色 " 核定使用的范围包括茶、糕点、咖啡、茶饮料等,虽门店设有座椅等,但其目的是为到店排队购买茶饮料的消费者提供便利,门店工作人员既不对消费者提供直接服务,亦不为消费者提供加料续杯等茶馆性质服务,与 " 茶颜观色 " 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不同。其商标标识被使用在门头、店内装饰、员工服饰等处,虽不限于商品本身,但目的在于标识茶饮料的来源,并未超过核定使用的范围。
从商标本身的近似程度来看," 茶颜悦色 " 与 " 茶颜观色 " 虽仅一字之差,但
" 茶颜悦色 " 是自 2013 年使用至今,已被众多消费者熟知。
综上,本案中,注册商标 " 茶颜悦色 " 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亦与注册商标 " 茶颜观色 " 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 " 茶颜悦色 " 不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焦点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查,商标
最早由案外人柴某于 2008 年 3 月注册,经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购转让给另一案外人,后再次转让给了洛旗公司。该商标首次转让之前,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知晓度不高,市场知名度亦不高。
与之相反," 茶颜悦色 " 门店开张 6 年有余,已逐渐发展成为连锁品牌店,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引来多家媒体争相报道。" 茶颜悦色 " 商标也因此获得了独特性、显著性。
此外,洛旗公司在其开设的同类奶茶店里使用了与注册商标
近似的
作为店招,并在门店多处装饰及网络平台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
相似的
,导致不少消费者误以为 " 茶颜观色 " 是 " 茶颜悦色 "。
综上,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 " 茶颜悦色 " 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 " 茶颜观色 ",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 " 茶颜悦色 " 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洛旗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岳麓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