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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一口价”,开工后却频加价 全包装修“增项”乱象调查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画/李晓军本报记者 韩丹东本报实习生 刘洁装修公司宣称“一口价”22万元,却在装修开始后多出了8万余元的增项费用……前不久在北

画/李晓军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刘洁

装修公司宣称“一口价”22万元,却在装修开始后多出了8万余元的增项费用……前不久在北京买房的蒲女士准备装修房屋,为求省心与某全包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不料装修时产生的增项事宜和施工纠纷给她带来了不少麻烦。

蒲女士的经历很多人在装修过程中都遇到过。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上海去年家装行业280多起投诉案件中,一半以上与装修“合同增项”有关。

“人工+辅材+主材零增项,100%底价直采,100%正品”“预算即决算”……《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有不少装修公司以“一口价”“全包价”等名义对外宣传,在前期沟通时向业主承诺装修过程中没有额外增项,当业主付完前期费用开工后又以材料增多、更换大品牌、返工等名义,要求其支付增项费用。

受访专家指出,装修公司此类行为实际上是以表面上的低价诱导消费者签订“在先合同”,进而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收取额外费用,可以看作“恶意增项”。相关部门须积极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完善装饰装修的国家强制标准,还应加强对装修行业的监督检查,如成立监理机构,对装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等,确保从业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装修增项名目繁多

很多业主防不胜防

经过反复比较、筛选后,蒲女士最终决定将房子的装修工程交由某装修公司承包。装修公司派工长上门对房屋各处数据进行测量,并出具了基础工程的《预算报价书》,上面填写的装修预算为22万元,且设计师刘某向蒲女士再三承诺后续无增项。

因担心工程质量和后续纠纷,蒲女士在签订合同时还特意就工长的身份进行了确认。装修公司明确表示所有工长都是公司员工,在装修沟通群中,工长的头像也是带有该公司标识的工作证件照。蒲女士这才放下心来。

谁知第一阶段施工结束后,工长童某突然向蒲女士发送了一张“增项明细单”,所列费用总和高达86999元,包括水电改动、橱柜面积增加、五金配件等多个名目,并要求蒲女士立即支付该笔费用,否则无法进行后续施工。

无独有偶,天津居民肖女士也正在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增项而头疼。

前不久,肖女士被某装修公司“零增项”“裸价”的宣传语吸引,与其签订了全包合同。施工开始后,该公司以各种理由要求肖女士补钱、补差价:

原本与装修公司约定好阳台贴砖的价格为一口价,但工人说阳台需要做“拉毛”(墙面基层处理),需补交1200元;装修室内墙面时,工人又说需要“贴网子”(墙体固定),每平方米需增加30元……

由于合同中已经包含“墙面处理”一项,肖女士认为其已经将工人所说的步骤包括在内,可现实情况是工人做一道工序,就需要增加一个项目、加一次钱。

根据肖女士展示的合同,记者发现仅墙面部分就包括“墙面铲皮”“墙面处理”“墙面打磨”“墙面刷漆”等多个项目。肖女士说自己并不了解每个步骤具体包括哪些工艺、如何施工,“就拿‘墙面处理’来说,外行人根本看不出这一项具体要做什么,也不知道‘贴网子’能不能算墙面处理。如果我知道装修流程、装修工艺,那还找装修公司做什么?”

随着装修进程不断推进,此前说好的“零增项”“全包装修”完全成了一纸空文,肖女士额外支付了1万元增项费用。

遇到此类增项的还有家住北京西城的罗女士。

去年7月,罗女士家进入装修的中期验收阶段,装修公司联系她确认主材。到了装修公司后,她才发现自己的全屋定制增项一下多了9.9万元。

“我一开始就和装修公司沟通过自己要全屋定制做榻榻米、衣柜、电视柜、阳台柜等,所以我以为装修公司给出的16万余元的报价已经包含了全屋定制的所有柜子,但装修公司称只包含了橱柜。”罗女士说。

她要求装修公司解释9.9万元的费用具体是怎么产生的。对方给出详细清单后,她发现一面10平方米的背景板收费高达1.3万元,而如果自己找其他建材商家做背景板,同样的设计加上灯带,一共只需3000元。

罗女士告诉记者,水电点位的增项数量更多:她家里做了全屋智能,合同上只有56个水电点位,结果现在变成125个,超出69个。每个超出点位需额外支付337元,算下来有2万多元的增项。

“全包装修的水真是太深了。”罗女士吐槽说。

因施工方增加费用

业主有权主张赔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装修增项是由于实际测量情况与合同记载不一致造成的。

前段时间,湖北黄冈的史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一口价92000元。双方约定,装修过程中所需人工、辅材、主材、安装、拆除都由装修公司负责,并列出详细的清单列表。为了防止工程中后期出现漏项、增项等情况,史先生特意在合同中标注:合同为全包合同,若有漏项,由乙方负责补全。

史先生说:“对于插座数量、柜子平方数、电线平方等,我都提出了要求,并且一再要求设计师量尺和复尺要充分测量和标记,不要搞错、搞漏了。”

即便如此,在项目经理进场后,还是出现了一系列增项情况。对方提出,阳台需拆除部分的面积有漏报,需要增加人工费用,之后又提出洗手间贴砖的面积有漏报、主卧飘窗的贴砖面积前期没算进去、客厅餐厅吊顶的面积超了3平方米等问题,要求史先生增加材料费用。

史先生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既然已经签了全包合同,装修公司在前期测量、设计、给出预算时理应对各项数据有所把握,并且设计师和项目经理在量尺上存在误差,应当由装修公司内部沟通解决,“为什么要让业主为他们的失误再付一次费用?”

史先生拒绝支付增项费用,没想到几天后,项目经理突然将装修喊停了。考虑到后续如果诉讼,花费也不少,加上自己迫切想要入住新家,经多次协商对方同意降低增项费后,史先生无奈地支付了这笔费用。

同样因为维权不易而选择妥协的还有蒲女士。听到装修公司关于8万余元的增项时,她当即表示拒绝支付,并联系了设计师刘某。刘某告诉蒲女士,增加部分主要是原预算中未包括的工序以及原预算中对数量预估不足而导致的。不做增项部分,房屋装修无法继续。

“刘某说,如果走公司正常的增项流程,我将负担比86999元更多的费用。如果我愿意将增项费用直接给工长,他可以再去协商价格。”蒲女士说,对于装修过程中遇到增项的情况,自己之前有一定预期和了解,即通常比总预算高5%左右,但如今8万余元的费用已经远远超过她的预算。

蒲女士认为,装修公司对施工所需材料及数量应当是明确的,私自增加装修增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可考虑到通过诉讼来维权不仅耗时耗力,还影响装修工期,她无奈选择了协商解决:与工长私下达成协议,增项价格为7.5万元。

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认为,出现施工方过失导致的损失问题,首先需要根据装修合同来确定损失如何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约定解决;没有约定,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如果是所谓的“一口价”合同,则装修公司有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无需消费者额外承担任何费用,施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当自行承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消费者则有权按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的规定,直接要求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有‘一口价’等字样,又约定额外损耗由消费者承担,则消费者可以要求修改合同条款,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商家虚假宣传。”张大成说。

完善标准加强监管

设黑名单公示整改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对于装修过程中的“恶意增项”行为,我国已对其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建设工程合同又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故消费者在面对“恶意增项”时,也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向装修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直接法律依据。

比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现实中,记者采访不少业主发现,多数人在遇到“恶意增项”时,面临维权困难的窘境,最终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在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君看来,目前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此类纠纷进行维权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或者说维权成本较高。虽然有部分业主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这种途径对于业主来说,一则成本高,二则耗时长。巨大的时间成本是业主通过诉讼维权的一大阻碍,因为大部分业主都希望装修工程能够如期完工,尽快入住,考虑到诉讼后对方可能会停工等情况,大部分业主不会选择这一解决方式。

上海市消保委也指出,装修过程中频现增项的主要原因是,一些装修公司玩起“障眼法”,为了争夺资源、抢占市场,在编写合同时以“低价、资源整合程度高、工期短”等口号迷惑消费者,一旦工期开始,则以种种理由变相增项,若不增项则无法施工。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者只能处于被动增项处境,投诉由此产生。

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慧文介绍,增项分为主动增项和被动增项,生活中大多纠纷均来自被动增项。作为普通消费者,对于装修过程中的工序、所需材料的多寡并无充分的认知,装修公司正是利用这一信息差而进行工程量的增减。

“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前往施工现场进行磋商,对增项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解释,若装修公司不配合前往,消费者也应自行保留好现场施工情况的相关证据,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促使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若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解决,则可依据合同约定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李慧文说。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提出,由于消费者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大多为合同纠纷,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便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

李慧文建议,消费者应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价款的具体计价方式,对装修过程中产生或可能出现的增减项目等方面进行约定,也可约定好工程总价款的增减幅度,确保遇到纠纷时有合同条款可依。装修过程中,对装修公司擅自增加的施工工序或内容不认可的,应当向装修公司明确表达拒绝,并留存相关证据。产生纠纷后,消费者也应当积极主张权利,不要放任损失扩大,及时清理并回收房屋。

她还提出,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完善装饰装修的国家强制标准;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修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从业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装修合同是一项市场行为,相关部门在尊重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可以设立类似于征信系统的行业‘黑名单’或‘白名单’,对多次受到投诉举报并查证确有不诚信经营行为的装修公司进行登记和公示,整改后方可撤销。这样也能提醒消费者慎重作出选择。”张大成说。

来源: 法治日报

电显示:

步行街北辅道临街门面有3家饭店,只要天气暖和就会占道经营,让原本宽阔的人行道变得狭窄拥挤,给周边居民和过路行人造成极大不便。此外,用餐过后还会产生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对商家占道经营的问题进行整治。(刘女士)


记者跑腿:

居民:

占道经营既阻碍通行,也影响环境


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投诉电话后,《岳阳晚报》全媒体帮办记者与刘女士取得联系。她气愤地说:“这些店并不是夜宵店,却把人行道当作大排档的场地一样,环境被搞得嘈杂脏乱。”


刘女士说,一到天气稍热的时候,这3家饭店就把桌椅搬到了店门前的人行道上,严重影响行人和电动车通行。有次,她骑电动车载着小孩回家,遇到了桌椅挡道的情况。她要求饭店老板挪一下桌椅,没想到对方不仅不挪,还恶语相向。


“道路被占用,造成的环境影响更加恶劣。在人流量很大的步行街商圈,发生这类影响市容市貌的事,会给游客留下极为不好的印象。”刘女士颇感愤慨。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几张照片,帮办记者看到,人行道上摆放有几张桌子,每桌都坐满了顾客,照片拍摄时间为18时24分;另一张照片显示,顾客用餐结束后,地面上丢弃了不少卫生纸等垃圾,该照片拍摄时间为19时14分。


刘女士表示,附近小区的居民从去年开始就投诉,相关部门也上门进行过执法,但收效甚微。希望政府部门能对此进行整治,还周边居民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还城市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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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

店前人行道较宽,店家打起了占道经营的主意

初步了解情况后,帮办记者跟随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步行街中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


由于当时未到晚餐时间,店前的人行道上并未摆放桌椅,地面也没有明显的垃圾。但在2家饭店的店外屋檐下,摆放有不少椅子和制作龙虾的炉子。执法人员立即对2家饭店出店经营的行为进行劝导,并现场要求将店外的物品搬至店内。


“居民投诉的3家饭店,其中有1家经过我们劝导后,已经不再占道经营,但剩余2家仍屡教不改。”步行街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帮办记者。


上述负责人介绍,大约两年前,该区域旧改后,临街门店的违法搭建被依法拆除,门店的门头统一后移了1至2米,门店1楼的面积有所减少。加上该区域的人行道较宽,大约有5至6米。于是,这几家饭店就打起了人行道的主意,开始出现占道经营的行为。


“我们上门劝导时,老板当面应承,但在执法人员交接班的空隙或在他处巡查时,他们又‘见缝插针’摆起了桌椅。”上述负责人说,在执法人员制止饭店占道经营时,老板总是找“生意不景气,顾客觉得外面空气好,愿意在外面”“店内面积小”等理由,但实际上,他们饭店的2楼也属于饭店经营地点。


该负责人表示,天气稍热的时候,可能确实有顾客觉得店内闷热,店外空气更好,而提出在店外吃饭的要求。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占道经营均是不合规的。对此,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对占道经营的饭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对摆出店外的桌椅等物品进行暂扣处理。但效果也只能维持一段时间。


当天18时20分,该中队晚班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区域,发现其中2家饭店在人行道上又摆上了桌椅。执法人员当场要求饭店工作人员将物品撤离,并告知再出现该行为,将暂扣物品。


“城管没有让饭店关门停业的执法权限,但也绝不会容忍店家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行为出现。”步行街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后段,该中队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安排人员在重点时段进行蹲守,及时制止商家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同时,将联合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并将该行动常态化,力争改善该区域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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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 记者 陈垦

修公司宣称“一口价”22万元,却在装修开始后多出了8万余元的增项费用……前不久在北京买房的蒲女士准备装修房屋,为求省心与某全包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不料装修时产生的增项事宜和施工纠纷给她带来了不少麻烦。

蒲女士的经历很多人在装修过程中都遇到过。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上海去年家装行业280多起投诉案件中,一半以上与装修“合同增项”有关。

“人工+辅材+主材零增项,100%底价直采,100%正品”“预算即决算”……《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有不少装修公司以“一口价”“全包价”等名义对外宣传,在前期沟通时向业主承诺装修过程中没有额外增项,当业主付完前期费用开工后又以材料增多、更换大品牌、返工等名义,要求其支付增项费用。

受访专家指出,装修公司此类行为实际上是以表面上的低价诱导消费者签订“在先合同”,进而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收取额外费用,可以看作“恶意增项”。相关部门须积极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完善装饰装修的国家强制标准,还应加强对装修行业的监督检查,如成立监理机构,对装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等,确保从业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装修增项名目繁多

很多业主防不胜防

经过反复比较、筛选后,蒲女士最终决定将房子的装修工程交由某装修公司承包。装修公司派工长上门对房屋各处数据进行测量,并出具了基础工程的《预算报价书》,上面填写的装修预算为22万元,且设计师刘某向蒲女士再三承诺后续无增项。

因担心工程质量和后续纠纷,蒲女士在签订合同时还特意就工长的身份进行了确认。装修公司明确表示所有工长都是公司员工,在装修沟通群中,工长的头像也是带有该公司标识的工作证件照。蒲女士这才放下心来。

谁知第一阶段施工结束后,工长童某突然向蒲女士发送了一张“增项明细单”,所列费用总和高达86999元,包括水电改动、橱柜面积增加、五金配件等多个名目,并要求蒲女士立即支付该笔费用,否则无法进行后续施工。

无独有偶,天津居民肖女士也正在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增项而头疼。

前不久,肖女士被某装修公司“零增项”“裸价”的宣传语吸引,与其签订了全包合同。施工开始后,该公司以各种理由要求肖女士补钱、补差价:

原本与装修公司约定好阳台贴砖的价格为一口价,但工人说阳台需要做“拉毛”(墙面基层处理),需补交1200元;装修室内墙面时,工人又说需要“贴网子”(墙体固定),每平方米需增加30元……

由于合同中已经包含“墙面处理”一项,肖女士认为其已经将工人所说的步骤包括在内,可现实情况是工人做一道工序,就需要增加一个项目、加一次钱。

根据肖女士展示的合同,记者发现仅墙面部分就包括“墙面铲皮”“墙面处理”“墙面打磨”“墙面刷漆”等多个项目。肖女士说自己并不了解每个步骤具体包括哪些工艺、如何施工,“就拿‘墙面处理’来说,外行人根本看不出这一项具体要做什么,也不知道‘贴网子’能不能算墙面处理。如果我知道装修流程、装修工艺,那还找装修公司做什么?”

随着装修进程不断推进,此前说好的“零增项”“全包装修”完全成了一纸空文,肖女士额外支付了1万元增项费用。

遇到此类增项的还有家住北京西城的罗女士。

去年7月,罗女士家进入装修的中期验收阶段,装修公司联系她确认主材。到了装修公司后,她才发现自己的全屋定制增项一下多了9.9万元。

“我一开始就和装修公司沟通过自己要全屋定制做榻榻米、衣柜、电视柜、阳台柜等,所以我以为装修公司给出的16万余元的报价已经包含了全屋定制的所有柜子,但装修公司称只包含了橱柜。”罗女士说。

她要求装修公司解释9.9万元的费用具体是怎么产生的。对方给出详细清单后,她发现一面10平方米的背景板收费高达1.3万元,而如果自己找其他建材商家做背景板,同样的设计加上灯带,一共只需3000元。

罗女士告诉记者,水电点位的增项数量更多:她家里做了全屋智能,合同上只有56个水电点位,结果现在变成125个,超出69个。每个超出点位需额外支付337元,算下来有2万多元的增项。

“全包装修的水真是太深了。”罗女士吐槽说。

因施工方增加费用

业主有权主张赔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装修增项是由于实际测量情况与合同记载不一致造成的。

前段时间,湖北黄冈的史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一口价92000元。双方约定,装修过程中所需人工、辅材、主材、安装、拆除都由装修公司负责,并列出详细的清单列表。为了防止工程中后期出现漏项、增项等情况,史先生特意在合同中标注:合同为全包合同,若有漏项,由乙方负责补全。

史先生说:“对于插座数量、柜子平方数、电线平方等,我都提出了要求,并且一再要求设计师量尺和复尺要充分测量和标记,不要搞错、搞漏了。”

即便如此,在项目经理进场后,还是出现了一系列增项情况。对方提出,阳台需拆除部分的面积有漏报,需要增加人工费用,之后又提出洗手间贴砖的面积有漏报、主卧飘窗的贴砖面积前期没算进去、客厅餐厅吊顶的面积超了3平方米等问题,要求史先生增加材料费用。

史先生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既然已经签了全包合同,装修公司在前期测量、设计、给出预算时理应对各项数据有所把握,并且设计师和项目经理在量尺上存在误差,应当由装修公司内部沟通解决,“为什么要让业主为他们的失误再付一次费用?”

史先生拒绝支付增项费用,没想到几天后,项目经理突然将装修喊停了。考虑到后续如果诉讼,花费也不少,加上自己迫切想要入住新家,经多次协商对方同意降低增项费后,史先生无奈地支付了这笔费用。

同样因为维权不易而选择妥协的还有蒲女士。听到装修公司关于8万余元的增项时,她当即表示拒绝支付,并联系了设计师刘某。刘某告诉蒲女士,增加部分主要是原预算中未包括的工序以及原预算中对数量预估不足而导致的。不做增项部分,房屋装修无法继续。

“刘某说,如果走公司正常的增项流程,我将负担比86999元更多的费用。如果我愿意将增项费用直接给工长,他可以再去协商价格。”蒲女士说,对于装修过程中遇到增项的情况,自己之前有一定预期和了解,即通常比总预算高5%左右,但如今8万余元的费用已经远远超过她的预算。

蒲女士认为,装修公司对施工所需材料及数量应当是明确的,私自增加装修增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可考虑到通过诉讼来维权不仅耗时耗力,还影响装修工期,她无奈选择了协商解决:与工长私下达成协议,增项价格为7.5万元。

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认为,出现施工方过失导致的损失问题,首先需要根据装修合同来确定损失如何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约定解决;没有约定,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如果是所谓的“一口价”合同,则装修公司有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无需消费者额外承担任何费用,施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当自行承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消费者则有权按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的规定,直接要求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有‘一口价’等字样,又约定额外损耗由消费者承担,则消费者可以要求修改合同条款,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商家虚假宣传。”张大成说。

完善标准加强监管

设黑名单公示整改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对于装修过程中的“恶意增项”行为,我国已对其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建设工程合同又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故消费者在面对“恶意增项”时,也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向装修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直接法律依据。

比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现实中,记者采访不少业主发现,多数人在遇到“恶意增项”时,面临维权困难的窘境,最终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在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君看来,目前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此类纠纷进行维权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或者说维权成本较高。虽然有部分业主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这种途径对于业主来说,一则成本高,二则耗时长。巨大的时间成本是业主通过诉讼维权的一大阻碍,因为大部分业主都希望装修工程能够如期完工,尽快入住,考虑到诉讼后对方可能会停工等情况,大部分业主不会选择这一解决方式。

上海市消保委也指出,装修过程中频现增项的主要原因是,一些装修公司玩起“障眼法”,为了争夺资源、抢占市场,在编写合同时以“低价、资源整合程度高、工期短”等口号迷惑消费者,一旦工期开始,则以种种理由变相增项,若不增项则无法施工。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者只能处于被动增项处境,投诉由此产生。

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慧文介绍,增项分为主动增项和被动增项,生活中大多纠纷均来自被动增项。作为普通消费者,对于装修过程中的工序、所需材料的多寡并无充分的认知,装修公司正是利用这一信息差而进行工程量的增减。

“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前往施工现场进行磋商,对增项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解释,若装修公司不配合前往,消费者也应自行保留好现场施工情况的相关证据,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促使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若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解决,则可依据合同约定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李慧文说。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提出,由于消费者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大多为合同纠纷,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便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

李慧文建议,消费者应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价款的具体计价方式,对装修过程中产生或可能出现的增减项目等方面进行约定,也可约定好工程总价款的增减幅度,确保遇到纠纷时有合同条款可依。装修过程中,对装修公司擅自增加的施工工序或内容不认可的,应当向装修公司明确表达拒绝,并留存相关证据。产生纠纷后,消费者也应当积极主张权利,不要放任损失扩大,及时清理并回收房屋。

她还提出,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完善装饰装修的国家强制标准;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修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从业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装修合同是一项市场行为,相关部门在尊重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可以设立类似于征信系统的行业‘黑名单’或‘白名单’,对多次受到投诉举报并查证确有不诚信经营行为的装修公司进行登记和公示,整改后方可撤销。这样也能提醒消费者慎重作出选择。”张大成说。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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