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违法销售、加工经营河鲀鱼告知书
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防控河鲀鱼中毒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现就禁止违法销售、加工经营河鲀鱼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河鲀鱼体内含有的河鲀毒素,毒性是剧毒氰化钠的1250倍。中毒者发病时通常急速而剧烈,一般会出现知觉麻痹、运动障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在临床上无特效解毒药,病死率较高。
二、商场超市、农批(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加工经营养殖河鲀活鱼、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及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三、商场超市、农批(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者仅允许经营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养殖河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企业加工的、带包装的河鲀加工产品。包装上应附带可追溯二维码、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同时做好河鲀加工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加工经营河鲀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鲀活鱼、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若因误食河鲀鱼及其制品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如在商场超市、农批(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发现有非法销售、加工经营河鲀鱼行为的,请拨打12345、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来源: AHTV第一时间
源:大连发布
休渔期间
鲅鱼、刀鱼、棒鱼等
多类鱼的鲜活品种
都是禁止销售的
日前,市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违法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联合执法行动,追溯源头查证是否存在违反伏季休渔制度进行非法捕捞。
一经查实严厉查处
渔业执法部门将根据线索
开展溯源调查
追溯在哪儿捕捞、进货
联合执法突击检查
溯源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5月27日,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重点打击伏季休渔期间市场及餐饮行业非法收购、销售违禁渔获物等违法行为,维护海洋伏季休渔期社会稳定,保持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联合执法人员检查了沙河口区华北路市场、玉华市场和部分经营海鲜为主的餐饮单位。共计检查海鲜经营摊位31家,其中6家海产品经营者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进货信息,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警告处罚决定,并要求立即整改。
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刘香勇表示,执法队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违法销售鲜活渔获物的来源信息,追溯源头并查证是否存在违反伏季休渔制度进行非法捕捞,一经查实严厉查处。渔业执法部门将根据线索去溯源,顺着相关链条开展调查,追溯到在哪儿进货、在哪捕捞。
伏季休渔期内
这些鲜活鱼类禁止销售
此前,两个执法部门召集我市大中型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主办方召开了“关于加强伏季休渔期我市水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解读了《严厉打击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收购销售渔获物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场主办方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摊位业主的规范管理。并采取在市场张贴标语,和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发放《致水产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等措施,目前已签订《承诺书》500余份,张贴通告30余张,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
不少海鲜不能进行人工繁育,从6月1日起,伏季休渔期内禁止在市场上销售。资料图
在此基础上,今年6月到9月,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以农贸市场和经营海鲜为主的餐饮单位为重点,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检查销售的水产品特别是鲜活海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手续等凭证,是否存在销售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渔业监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据了解,目前鲅鱼、鲅鱼食、胖头鱼、刀鱼、棒鱼、小黄花鱼、老板鱼、棱鲫鱼等,还不能进行人工繁育,这几类鱼的鲜活品种,除特许捕捞作业来源以外,从6月1日起,伏季休渔期内禁止在市场上销售。销售冰鲜的,商户需提供进货凭证,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提供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养殖的贝类、鱼类和特许捕捞的鱼类,都是允许销售的,得拿出合法合理凭证。针对伏季休渔期间市场上出现的违规销售或者收购捕捞渔获物,将依法依规处理。
广大市民
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45或81336995
进行举报
季来临,
气温逐渐升高,
织纹螺、河豚到了毒素最强的时节,
各类野生菌也进入生长旺季,
由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
而引发的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问题
也进入高发期、多发期,
食品安全风险增大。
河豚
河豚又称“气泡鱼”、“吹肚鱼”、“气鼓鱼”、“乖鱼”、“鸡抱”、“龟鱼”、“街鱼、”“蜡头”、“艇鲅鱼”等。河豚毒素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且毒性稳定,经100摄氏度、8小时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河豚毒素中毒后,人体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河豚毒素不只存在于河豚体内,在某些海洋生物中,比如云斑栉虾虎鱼、织纹螺等也可能含有这种毒素,尤其是织纹螺(俗称“海丝螺”、“麦螺”等)。目前为止,尚没有针对河豚毒素的特效解毒药物。一旦中毒,通常只能采取催吐、洗胃等去毒措施和对症治疗处理方式,但救治成功率不高。
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泉州市沿海县(市、区)均有分布。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会在短时间内侵蚀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5分钟,最长4个小时。特别是赤潮期间,织纹螺因吞食河豚卵或摄食“赤潮”中的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毒性更强。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野生蘑菇
大部分毒蘑菇与可食用菇长得极为相似,很难凭肉眼准确分辨。对于公园里、山林间的野生蘑菇,请不要采摘,更不要买卖和食用。一旦食用不当,极易引起中毒,重者将危及生命安全。有毒蘑菇共200余种,其中最常见也最致命的毒蘑菇为致命鹅膏(又名“白毒伞”),是一种肝损害型剧毒蘑菇,正常人食用50克便可致命。这种蘑菇通体白色,很容易被市民认为是无毒蘑菇而误食。
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误食河豚鱼、织纹螺和野生蘑菇导致的中毒事件,泉州市食安办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不捕捞、不购买、不食用河豚鱼、织纹螺等水产品;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外出就餐时谨慎选择鱼类贝类菌类等食品,消除侥幸心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食用河豚鱼、织纹螺和野生蘑菇,改变不良饮食嗜好和风俗习惯。
(二)误食后,如发生口唇、手指麻木、腹痛腹泻等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不得延误。
(三)一旦发现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加工经营河豚鱼、织纹螺和野生蘑菇,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对从事生产经营河豚鱼、织纹螺和野生毒蘑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罚。
综合:泉州市场监管、泉州市食安办
来源: fm1007福建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