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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极一时的鹿角巷,现在为什么不见了?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大家还记不记得前几年非常火爆的鹿角巷,可以称之为“排队王”,而产品和名声也在互联网上迅速扩散。吸引了一大波粉丝,然而曾经

大家还记不记得前几年非常火爆的鹿角巷,可以称之为“排队王”,而产品和名声也在互联网上迅速扩散。吸引了一大波粉丝,然而曾经红极一时的网红品牌现在却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深圳海岸城鹿角巷奶茶店已经贴出了旺铺转让的通知,要知道这家店可是当年让顾客排队五小时的店铺,现在却要转让,难免让人感到疑问,为啥鹿角巷从当年的超级奶茶店走向了没落,这背后又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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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角巷店宣称转让的重要原因,其实是因为租金实在是太贵了,他们说一个月的租金就要25万元,一年光租金就要300万,这还不算人工和其他成本,还要盈利是十分困难的,租金贵是其中一个原因,但绝对不是唯一的原因,我觉得导致它没落的原因以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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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产品本身来看,鹿角巷的奶茶口味一直没有很大的改变,始终都是那种又甜又腻的口感,不能与时俱进的契合大众的口味,反而喜茶以及其他奶茶产品,却一直在改进自己的奶茶口味,始终做到让顾客喜欢,这才能不被市场激烈竞争所淘汰。

第二,商标问题。鹿角巷创始人邱茂庭说过这样一句话:“想做奶茶店的星巴克”,所以在内地发展的初期,并不太注重扩张的速度,2017年9月,内地第一家鹿角巷在上海开店,2018年4月,广州首店开业,并在网络上迅速走红,而同年的7月,鹿角巷的内地门店才增至14家,均采取直营模式,但是鹿角巷的山寨店,已经开满大江南北,而邱茂庭也说过一句话:“现在鹿角巷7000多家店,都不是我家的”,在中国内地,123家鹿角巷直营,而山寨店却有7000多家,鹿角巷前期有多红,后期就有多绝望。18年初,鹿角巷迅速爆红,带火了两个现象,一个是黑糖鹿丸鲜奶饮品,另一个是被疯狂山寨的品牌,而鹿角巷在开业前一个月才去申请商标,在商标被驳回后,已经有5000多人申请了该商标,好不容易熬到了公示,又有13家公司提出异议,2019年鹿角巷大陆地区的负责人在朋友圈发出了第43类商标注册证,并配文“太累了,这两年”,简简单单的六个字道出了其中的心酸,山寨店铺不仅仅夺走了正版鹿角巷的销售额,而且在不断消耗品牌的形象资本,被山寨的对手围攻这么多年,可怜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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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鹿角巷的销售模式一直是在线下,而没有接上互联网这个流量大池子,但是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不做互联网营销是绝对不行的,毕竟星巴克和瑞幸这样的大品牌,都已经切入了互联网赛道,还有了自己的APP,不得不说鹿角巷真的落后太多了。

但鹿角巷陷入如今的困境,更多的是自身的原因,品牌想要持续发展,仅靠一两个产品是支撑不住的,更重要的是企业本身的品牌内涵素养。

以前经常喝的怀旧奶茶,你们发现现在还有哪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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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各类奶茶饮品店遍地开花,尤其被冠以“网红”名头的奶茶店铺更是人气爆棚,个个都排起长队。但总有顾客吐槽,排了很长队伍才买到的“网红”饮品,却不知是否为“正牌货”。

6月20日上午9点,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关于奶茶品牌“鹿角巷”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为全国法院首场5G庭审直播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福建省高院等联合举办,并在多个平台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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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

“鹿角巷”到底归谁?

原被告各自主张不同的著作权人

该案原告为广州的一家餐饮公司,称自己公司获得了“鹿角巷”系列作品创作人邱先生的授权,排他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而且可以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经授权,原告将相应作品用在了生产茶类与奶类饮品方面。

而被告则是位于厦门何厝的一家饮品店。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店铺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了“鹿角巷”系列作品,侵权产品已经大量流入市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基于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但被告饮品店对此并不认可,拿出一份由其他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证明“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为案外人尹某,且尹某创作并使用该图案的时间都早于邱先生,所以被告认为,邱先生不是“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此外,被告还认为原告作品中的雄鹿形象、“鹿角巷”中英文字母不具有独创性,不存在艺术加工和创作,因此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对此,原告方举出邱先生拥有的该系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手稿原件以及商标申请流程材料。“该系列作品是由邱先生最早创作完成并使用的原创作品,在台北街边小店‘斜角巷’逐渐设计演变而来,作品具有独创性和自己的创作理念。”原告一方表示。

根据法庭总结,2018年5月和7月间,邱先生陆续取得国家版权局出具的鹿角巷图形、中英文字母等相关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2018年12月,原告餐饮公司取得邱先生的授权。就在同一年,2018年,案外人尹某也就“鹿角巷”取得了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被告举证称,尹某创作并使用该图案的时间早于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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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

原告餐饮公司在全国多地维权

提起诉讼几十起

被告表示,其店铺是在2018年8月投入运营,店铺使用的鹿角形象没有取得其他授权许可,也没有加盟其他品牌商,而是通过在网上查询到一些图案,然后进行图案修改,再交给装修公司和设计公司进行店铺设计。

针对这一点,原告提出质疑,认为被告和案外人尹某属于“侵权和被侵权”的关系,正常情况下,尹某应该起诉被告,但本案被告与尹某没有任何关系,却获得了相应文书的原件,且涉及尹某的那桩案件是缺席判决,相关事实未经质证,存在疑点。

“作为被告,我们有权对原告权属的稳定性和合法性提出相反证据,以此证明邱先生不是涉案图案的权利人。原告在自身权利并不稳定的情况下,却在全国大规模起诉小店铺侵权,我们认为其涉嫌滥用权力,恶意提起诉讼。”被告一方表示。

最后,原、被告双方当庭表示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红星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在2018年至2019年间,该案原告广州某餐饮公司相继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提起诉讼,理由大多相似,认为对方未经许可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据媒体今年5月的报道,该餐饮公司在厦门起诉了20余家饮品店,而“鹿角巷”至今仍未成功注册商标,尚在审查中。

红星新闻查阅中国商标网发现,以“鹿角巷”中文字、图案、英文字母等单独或组合元素申请的商标多达400多个,其中有的文字、图案与本案中的涉案标识相似,有的字体则完全不同。以邱先生为申请人的“鹿角巷”相关申请商标约80多个,横跨几十个商标类别。这当中最早申请的商标名称为“鹿角巷 THE ALLEY DA”,图案为鹿头、中文字、英文字母等元素组合,申请日期为2017年8月1日,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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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角巷商标申请情况

法律解读:

创作者如何维护自己作品的著作权?

通过该案庭审,为大家普法的同时,亦留下一些思考:作为创作者,究竟该如何保障自己的著作权?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曾德国告诉红星新闻,作品一经完成即取得相应的著作权,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取自自愿,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

“对自然人而言,创作行为产生著作权,作者可以通过署名,或者著作权登记来证明版权的存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陈绍玲表示。

对于著作权版权登记证书的效力,陈绍玲说,该证书仅仅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只能证明在登记日之前作品是存在的,且登记对象要求对登记作品享有著作权。至于登记对象是否真正享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对此无法证明。当然,如果对方没有提出反证,法院则应该认可登记证书的效力。“对于本案中出现两个著作权人的情形,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创作过程的记录,例如手稿、电子文档等等,进而明确何人何时创作了何种作品。”

曾德国亦表示,由于著作权登记不进行实质审查,只作形式审查,所以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其他证据来进一步证明著作权的归属。此外,曾德国告诉红星新闻,目前推行了一种电子数据保存的方式,由经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保存。这样一来,在创作过程中,电子时间戳可以完整显示作者完成作品的时间和每一次修改的时间,作为证明著作权的证据,其效力就会比原来单纯通过著作权登记更强。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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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枯枝

曾在琅琊榜打下一片江湖的鹿角巷,如今奔波在国内多个法院忙于维权。据微信公众号《鹿角巷MyAlleyDa》信息显示,截至6月底,鹿角巷在全国共开有约130家门店,而山寨门店却高达7000余家。面对如此之多的山寨店面,鹿角巷已经扛起维权大旗,只不过与其他品牌维权方式不同,这次鹿角巷祭出的是“鹿角巷”系列作品的著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小编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鹿角巷创始人邱茂庭提交以“鹿角巷”的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已经在公示环节。鹿角巷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流程,将于10月份会发出商标审核结果。随着商标的注册成功,鹿角巷或将由守擂方转变为攻擂方。届时,狙击山寨品牌也将提速增效。

O1

130PK7000 安能辨我是真假

炎炎夏日,好不容易排了数小时的队伍,终于能一品网红奶茶鹿角巷的美味。但其实,想要喝到一杯真正的鹿角巷,远比顶着烈日排长龙还难。因为在全国范围内,山寨店的数量是真店的54倍。

成立于2013年的鹿角巷发家于中国台湾,2017年9月正式布局中国大陆市场。凭借其“光饮”系列和“黑糖鹿丸”系列,这个高颜值的茶饮在小红书、朋友圈、INS等网络平台霸榜吸睛无数,一路从台湾蔓延至香港、内地,甚至火到欧洲,名噪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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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据微信公众号《鹿角巷MyAlleyDa》信息显示,截至6月底,鹿角巷在全国共开有约130家门店,而山寨门店却高达7000余家。这些山寨品牌将鹿角巷原创产品进行模仿、组装、拼凑后进入市场,上演了一场场“模仿秀”,窃取了品牌原本积蓄的势能,让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与假。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带着疑问,小编通过美团外卖搜索“鹿角巷”发现,在深圳地区约有150个结果,分布在南山、福田、龙岗、宝安等众多区域。这些门店大都以鹿头为logo,仔细看又大不相同。实际上,根据鹿角巷官网显示,正版的鹿角巷在深圳仅有6家,其中海岸城店此前爆出关店并贴有“旺店转租”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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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取自美团APP)

换句话说,在深圳的小伙伴,喝到正版鹿角巷的概率只有3.3%。

O2

对簿公堂 鹿角巷以著作权打假

经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鹿角巷创始人邱茂庭是这个商标的最早申请人,他在2017年8月1日以“鹿角巷 THE ALLEY DA”为注册商标提交申请。但是在初审公告期间,这枚商标被提起了异议,至今仍未注册成功。拿不到商标权,鹿角巷就拿山寨品牌没辙了吗?

当然不是。


邱茂庭是台湾知名插画师,他曾在公开采访中表示,鹿角巷中“鹿”的元素由他亲自手绘而来,他拥有该作品的版权登记书和著作权。不仅如此,鹿角巷官方还在网络上展示了相关的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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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苏州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林冰表示,鹿角巷虽然无法以商标权受到侵犯为由进行维权,但“在成功注册商标之前要及时遏制山寨“鹿角巷”的扩张,只能另辟蹊径采用著作权的方式进行维权”。

举个例子:4月24日上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鹿角巷侵权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三亚王钦丽冷饮店、三亚凤凰巷角鹿餐饮店、三亚莉迪亚冷饮店等7家店铺未经许可,在其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系列作品。同时,使用与原告相同或相近似的服务、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使公众误以为自己所消费的商品源于原告或与原告存在特定关系,侵犯了原告对“鹿角巷”相关标识的著作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对其中三宗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处三亚王钦丽冷饮店及三亚凤凰巷角鹿餐饮店经营者立即停止在经营中使用“鹿角巷之英文美术字型”“鹿角巷之中文美术字型”“鹿角巷”美术作品;两家店经营者分别向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3万元。判处三亚莉迪亚冷饮店经营者立即停止在经营中使用“鹿角巷之中文美术字型”“鹿角巷”美术作品;向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2.5万元。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出来即自动产生,因此,从时效上看,通过著作权维权显然更有优势"苏州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林冰谈道。

截止至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日,鹿角巷已取证3178家,提出诉讼872家,胜诉和解超过113家。根据裁判文书网的部分查询结果,法院判决的结果基本上都支持了版权方的诉求。

O3

商标公示 鹿角巷十月盼秋收

上千个山寨鹿角巷的背后,还是数百个商标注册申请的明争暗斗。从中国商标网中检索发现,截至8月16日,与鹿角巷相关的商标一共有430件,包含“鹿角巷”、“鹿角巷奶茶”、“鹿角巷THE ALLEY”、“鹿角巷TEA ALLEY AD”等等一系列商标,主要注册类为第43类、第32类、第30类、第35类、第21类,由多家企业和个人提出注册申请。由于申请人众多,商标存在争议难以注册成功,有的企业不惜重金购买“鹿角戏”注册商标,脱离了这个喧嚣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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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取自中国商标网)

但是,邱茂庭却对“鹿角巷”这个商标有着很深的执念。

中国商标网显示,目前他名下共有93件与“鹿角巷”相关的商标。其中他在2018年6月13日,申请的第31590563号第13类“鹿角巷”,目前已经在公示环节,处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尾声。鹿角巷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流程,将于10月份会发出商标审核结果。一旦商标获批注册,鹿角巷除了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更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维权的力度大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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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取自中国商标网)

“法定赔偿方面,商标侵权的法定上限是500万,而著作权是50万,显然,通过商标侵权有可能获得更高额的赔偿。”林冰补充道,重判之下对山寨的打击才更具威慑力。

金秋十月盼收成。命途多舛的鹿角巷能否迎来反击,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O4

建议

著作权和商标哪个更适合打击山寨品牌呢?综合鹿角巷维权案和一般商标侵权案,林冰也给出了专业的建议:

"为了更加有利的打击山寨,应当更注重商标的及时申请和保护。当然,在注册商标受阻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手法打击山寨。鹿角巷这个案件的有一定的特定性,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其创始人是艺术家,其店面和商标都是其创始人自己设计的,从一开始创始人就有了著作权。而很多其他类似案件,创始人或企业并不拥有著作权,无法采用著作权的维权方式。由于商标的申请周期要一年以上,而且是依据先申请原则,所以,建议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企业的商标权,及早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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