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饭还没吃完,服务员就来催了……“限时就餐”你接受吗?
近日,郝先生在上海某热门餐厅为女儿举办家庭聚会时,因用餐超时被尴尬“叫停”。郝先生质疑,餐厅连菜都没上齐,就提醒顾客走人,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顾客:菜未上齐,店员开始劝离
8月30日,正值女儿生日,郝先生一家和女儿的几个同学家长相约小聚。当晚,考虑到孩子们的喜好,郝先生和妻子一口气点了38道菜点。
△ 郝先生的付费凭证
席间,孩子们凑在一起嬉笑玩耍,家长们聊天喝茶,气氛很融洽。作为东道主,郝先生和妻子在聊天之余,还留心着上菜的进度。
中途郝先生发现大家都快吃饱了,很多菜还没上齐。于是找服务员试图将还没有上的菜退掉,但没有获得餐厅的同意。无奈之下,郝先生等人只能边聊天边等待其他菜品。
在用餐接近2个小时后,菜品没有等来,却等来了用餐时间已到的通知。服务员称,他们的用餐时间到了,需结束用餐。“语气很不好。”郝先生说。而彼时,还有约6道左右菜品未上齐。
服务员的催促和劝离,让餐桌上的气氛变得尴尬,甚至有小朋友提议去走廊上吃。十几分钟后,菜品终于上齐,郝先生等人将新上的点心打包后,快速离开了餐厅。
餐厅回应:就餐时限只是温馨提示
事后,郝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写在微博上,并质疑:还没吃完,服务员来告诉我们可以结束了,两个小时快到了。合理么?
随后,餐厅的工作人员杨小姐进行了回应,餐厅已获知郝先生的遭遇。杨小姐强调,餐厅本意并非逐客,两小时就餐限时,只是一个温馨提示,而非强制性措施。
之所以设置2小时就餐时限,主要是希望在高峰期,为其他排队的客人错开一些时间,让排队的客人能够对用餐时间有所把握。但从未要求过顾客吃两个小时后马上就走,只是做一个温馨提示,并不是一个通知、命令或公告。
用餐时限非强制性规定
据了解,由于排队过于火爆,不少网红餐厅都设置了用餐时限。但这些餐厅大多表示,用餐时限非强制性规定。
尽管商家在措词和管理中已尽量谨慎,但仍有不少消费者表示,对于用餐时长受限,他们的感受不佳。
吐槽者:影响就餐体验
在郝先生一家聚餐的这家餐厅点评页面,有消费者直言:“虽然吃不了很久,但是进店服务员说吃饭还限时就觉得很不舒服了。”也有消费者委婉言明:“环境很好,就是生意太好了,还限时2小时用餐时间,体验不到茶楼的悠闲。”
对于这样的规定,也有网友表示不应生硬地“撵走”顾客,影响就餐体验。
支持者:希望其他热门餐厅也限时
不过,也有许多消费者表示,他们非常支持热门餐厅实行限时制度,这个制度的存在,让排队者有了更多的就餐机会。
律师:这属于双方自洽且协商一致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家推出的限时就餐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赵山律师认为,经提前告知的限时就餐规定,属双方意思自洽且协商一致的情形。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王俊杰律师则认为,不该简单地用霸王条款定性限时用餐的规定。2小时用餐虽存在一些瑕疵,但市场上有很多餐厅,没有形成垄断地位,消费者可以行使自主选择权选择其他餐厅就餐。消费者选择有用时限制的餐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享受服务前已知“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的情形。经过事先告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形成新的约定,双方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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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101.饭店上错菜,顾客该吃还是该退?
作者:周明月
社会日益进步,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曾经偶尔奢侈的“下馆子”也变得更加平常。就餐时,碰到上错菜、吃错菜,我们该如何应对?
这个问题可大可小,了解法律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如何应对,也有助于我们如何事后补救。
在民法对学术领域里,这类问题存在争议。查阅了一些司法判例发现,法院对此类案件通常秉持如下观点:顾客于餐厅就餐可以看成顾客与商家签订了一个民事合同,合同的内容:商家按照顾客要求上菜,顾客支付相应价款。
上错菜构成了店家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顾客不认可,原则上店家也无权直接变更。此时顾客吃错菜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受领人(顾客)持善意则需返还现存利益即可,即返还可能剩下的菜品;如果受领人持恶意,则需返还所有不当得利,即按价付费。
如果店家需要消费者为食用错误的菜品付费,则需要对顾客存在恶意负举证责任,即证明:顾客明知菜品有误依然故意食用。
此时,存在一个理性受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即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是否应当发现菜品有误,例如点的是青菜,上的是肉类,那么通常会认为“误食”系存在故意。
如果菜品之间相似度较高,一般从外观上不容易判断其中区别,那么可以理解此误食行为并非故意而为。
所以,我们在食用前发现菜品上错了,请第一时间与店家沟通,更换餐品。不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不应当占这个便宜,因为明显的故意“误食”是需要付费的。
若是顾客真的没有注意到,误食后发现也请第一时间联系店家,只要心平气和的沟通,通常是可以达成一致的,最坏的情况,法律也会保护一个没有恶意的无辜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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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央视
原标题:饭还没吃完,服务员就来催了……“限时就餐”你接受吗?
近日,郝先生在上海某热门餐厅为女儿举办家庭聚会时,因用餐超时被尴尬“叫停”。郝先生质疑,餐厅连菜都没上齐,就提醒顾客走人,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顾客:菜未上齐,店员开始劝离
8月30日,正值女儿生日,郝先生一家和女儿的几个同学家长相约小聚。当晚,考虑到孩子们的喜好,郝先生和妻子一口气点了38道菜点。
△ 郝先生的付费凭证
席间,孩子们凑在一起嬉笑玩耍,家长们聊天喝茶,气氛很融洽。作为东道主,郝先生和妻子在聊天之余,还留心着上菜的进度。
中途郝先生发现大家都快吃饱了,很多菜还没上齐。于是找服务员试图将还没有上的菜退掉,但没有获得餐厅的同意。无奈之下,郝先生等人只能边聊天边等待其他菜品。
在用餐接近2个小时后,菜品没有等来,却等来了用餐时间已到的通知。服务员称,他们的用餐时间到了,需结束用餐。“语气很不好。”郝先生说。而彼时,还有约6道左右菜品未上齐。
服务员的催促和劝离,让餐桌上的气氛变得尴尬,甚至有小朋友提议去走廊上吃。十几分钟后,菜品终于上齐,郝先生等人将新上的点心打包后,快速离开了餐厅。
餐厅回应:就餐时限只是温馨提示
事后,郝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写在微博上,并质疑:还没吃完,服务员来告诉我们可以结束了,两个小时快到了。合理么?
随后,餐厅的工作人员杨小姐进行了回应,餐厅已获知郝先生的遭遇。杨小姐强调,餐厅本意并非逐客,两小时就餐限时,只是一个温馨提示,而非强制性措施。
之所以设置2小时就餐时限,主要是希望在高峰期,为其他排队的客人错开一些时间,让排队的客人能够对用餐时间有所把握。但从未要求过顾客吃两个小时后马上就走,只是做一个温馨提示,并不是一个通知、命令或公告。
用餐时限非强制性规定
据了解,由于排队过于火爆,不少网红餐厅都设置了用餐时限。但这些餐厅大多表示,用餐时限非强制性规定。
尽管商家在措词和管理中已尽量谨慎,但仍有不少消费者表示,对于用餐时长受限,他们的感受不佳。
吐槽者:影响就餐体验
在郝先生一家聚餐的这家餐厅点评页面,有消费者直言:“虽然吃不了很久,但是进店服务员说吃饭还限时就觉得很不舒服了。”也有消费者委婉言明:“环境很好,就是生意太好了,还限时2小时用餐时间,体验不到茶楼的悠闲。”
对于这样的规定,也有网友表示不应生硬地“撵走”顾客,影响就餐体验。
支持者:希望其他热门餐厅也限时
不过,也有许多消费者表示,他们非常支持热门餐厅实行限时制度,这个制度的存在,让排队者有了更多的就餐机会。
律师:这属于双方自洽且协商一致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家推出的限时就餐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赵山律师认为,经提前告知的限时就餐规定,属双方意思自洽且协商一致的情形。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王俊杰律师则认为,不该简单地用霸王条款定性限时用餐的规定。2小时用餐虽存在一些瑕疵,但市场上有很多餐厅,没有形成垄断地位,消费者可以行使自主选择权选择其他餐厅就餐。消费者选择有用时限制的餐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享受服务前已知“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的情形。经过事先告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形成新的约定,双方应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