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扫码点餐服务在餐饮行业迅速兴起普及,成为众多消费者就餐时的选择。然而,有的餐厅却在“扫码”和“点餐”之间增加了一道程序,不关注微信公众号、不授权商家获取个人信息就不能进行点餐。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由此引发的一例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案情回顾
某餐饮公司向消费者推出手机扫码点餐服务。根据其自行设置的微信程序,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
2021年7月27日,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了点餐并结账,在这一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发现,其取消关注“某餐饮公司”微信公众号后,仍是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前述个人信息仍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孔某无法自行删除。
孔某认为,某餐饮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方式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删除储存在商家处的个人信息,于是将某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审理过程
庭审中,孔某表示,他曾尝试通过取消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注销会员并删除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的个人信息,但某餐饮公司称删除会员信息须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但其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将提交书面申请的要求告知孔某。直至一审诉讼时,孔某仍未能如愿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根据现有证据,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人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误导其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而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某必须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某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要求某餐饮公司书面告知其获取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过程和方式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考虑到某餐饮公司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已对微信公众号的扫码点餐操作流程进行了修改,并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删除了其存储的孔某的个人信息。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将处理孔某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某进行书面告知;就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向孔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孔某公证费用5000元。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扫码点餐服务的普及与发展不应成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隐患。商家在设置扫码点餐程序时,应当以实现点餐目的、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若超出点餐的必要范围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周倩
编辑/倪家宁
2月7日
山西省、太原市
两级消费者协会通报
“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
消费监督体察结果
发现四个方面主要问题
对65家存在问题的企业
提出了整改建议
问题经营者涉及
海底捞、茶话弄、满姐饺子馆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停车场
太原长途汽车站等
本次监督体察活动
涉及太原市6城区205个收费场所,其中停车场113家,饭店87家,加油站2家,烟酒店1家,花店1家,网吧1家。
消费体察情况显示
在205家扫码收费场所中:
140家未发现问题;
65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包括30家停车场、35家饭店。
体察发现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四个方面
1.强制关注公众号、跳转小程序
有29家停车场、15家饭店存在引导或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跳转小程序、获取用户信息等现象,使本该方便快捷的扫码支付行为变成了复杂的操作过程。如: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停车场,消费者交费时需要关注IP为“HiP停车”的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号才可以支付停车费;
中泰停车场在扫缴费码后也直接跳转至“HiP停车”微信小程序;
海底捞(晋阳里店)点餐时店员让关注公众号,申请获取消费者位置、获取手机号并验证后方可线上点餐。
2.不当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
有15家饭店、2家停车场存在这一问题。如:
茶话弄(万达店)在用户扫码后会自动跳转至其旗下小程序,在默认隐私设置中自动打开允许获取用户微信公开信息和接受个性化推荐;
彭厨(茂业店)扫码点餐时要获取微信号、头像等信息,付费时还需提供手机验证码;
太原长途汽车站、迎宾汽车站停车场扫码付费时需要输入手机号码。
3.开具发票层层设阻等
有5家饭店和1家停车场存在收款单位与经营单位名称不符,经营主体不明确,开具发票难的问题。如:
和平南路老地方饭店收款与招牌名字不一致;
满姐饺子馆(水西门店)在开发票时需要关注公众号,获取用户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信息;
中泰雅味烤鸭店,扫码开发票出现新人红包等其他与开发票无关的界面。
4.广告、优惠弹窗频繁,真假难辨
有24家停车场在待支付界面及支付成功界面小广告弹窗频繁。无论是商家优惠信息或是外部广告,界面均以较大号字体的“优惠折扣”“停车券”为主,除非仔细辨认角落处的“广告”二字,消费者很容易误触进入相关页面。如:
东呈酒店停车场,扫码付费时需关注公众号,界面有小广告弹窗;
太原小商品批发市场停车场、美特好超市滨河东路停车场扫码付费成功后诱导消费者开通服务领取优惠券,有小广告弹窗。
强制关注公众号侵害消费权益
山西省消协和太原市消协表示,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点击广告、使用手机APP、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国家网信办等部门下发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雷俊福表示,在互联网时代,经营者开展数字化服务是大势所趋,但绝不能以牺牲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任何经营者的任何商业行为,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坚持科技向善。只有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实现健康持久发展。(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号)
报记者 周倩
近年来,扫码点餐服务在餐饮行业迅速兴起普及,成为众多消费者就餐时的选择。然而,有的餐厅却在“扫码”和“点餐”之间增加了一道程序,不关注微信公众号、不授权商家获取个人信息就不能进行点餐。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由此引发的一例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案情回顾】
某餐饮公司向消费者推出手机扫码点餐服务。根据其自行设置的微信程序,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
2021年7月27日,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了点餐并结账,在这一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发现,其取消关注“某餐饮公司”微信公众号后,仍是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前述个人信息仍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孔某无法自行删除。
孔某认为,某餐饮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方式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删除储存在商家处的个人信息,于是将某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审理过程】
庭审中,孔某表示,他曾尝试通过取消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注销会员并删除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的个人信息,但某餐饮公司称删除会员信息须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但其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将提交书面申请的要求告知孔某。直至一审诉讼时,孔某仍未能如愿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根据现有证据,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人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误导其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而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某必须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某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要求某餐饮公司书面告知其获取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过程和方式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考虑到某餐饮公司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已对微信公众号的扫码点餐操作流程进行了修改,并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删除了其存储的孔某的个人信息。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将处理孔某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某进行书面告知;就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向孔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孔某公证费用5000元。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扫码点餐服务的普及与发展不应成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隐患。商家在设置扫码点餐程序时,应当以实现点餐目的、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若超出点餐的必要范围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