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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餐饮行业五项标准 名菜名吃名店名师等有了通用规范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报8月28日讯 今天,记者在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提振消费稳增长”主题系列发布会上获悉,在市商务局指导下,济南市饭店协会编

报8月28日讯 今天,记者在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提振消费稳增长”主题系列发布会上获悉,在市商务局指导下,济南市饭店协会编制的《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规范》《济南名菜通用规范》《济南名吃通用规范》《济南餐饮名店通用规范》《济南烹饪名师大师通用规范》5项标准正式发布。同时,2023济南美食季暨第八届中国鲁菜美食文化节将于9月3日开幕,活动持续到10月份。

此次发布的5项标准在山东省内尚属首创

据介绍,5项标准系统构建了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其中,《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规范》在环境保护、节约餐饮、文明餐桌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必达标准,涉及基本要求、认定程序、环保标准、健康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共设置6个打分项,202个采分点,将进一步助力餐饮行业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为济南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济南名菜通用规范》明确了“济南名菜”评定具体标准,突出鲁菜五味均善、唯中唯和特点,在地域特色食材选取、菜品所在餐厅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济南名吃通用规范》在菜品的历史传承、文化底蕴、百姓认可和5年内市场销量等评选标准上提出了具体规范;《济南餐饮名店通用规范》在设备设施、节能环保、食品安全、运营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为我市打造一批餐饮品牌标杆企业,助力行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济南烹饪名师大师通用规范》明确了济南烹饪名师大师的要求、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的内容以及适用范围。

据悉,此次发布的5项标准在山东省内尚属首创,现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

我市将启动2023年度十大“名吃、名菜、名店、名师、大师、绿色餐饮”评选

为提高济南市餐饮尤其是鲁菜品牌的知名度,2016年,市商务局与中国饭店协会共同举办第十七届中国美食节暨第一届中国鲁菜美食文化节,至今已连续成功举办了7届,对宣传鲁菜文化、讲好鲁菜故事,提高公众对济南美食的关注度、传播力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第八届中国鲁菜美食文化节将同步举办2023济南美食季,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尤其是注重将美食与传统文化相融合,今年美食季主题为“听泉观澜·品味济南”,开幕式将于9月3日在印象济南·泉世界举行。开幕式上将正式启动2023年度十大“名吃、名菜、名店、名师、大师、绿色餐饮”评选,正式发布的5项标准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市商务局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标准细则开展评选审核。

2023济南美食季暨第八届中国鲁菜美食文化节将持续到10月份。其间,将举办鲁菜工匠大师技艺展演、鲁菜传承展、五味均善·唯中唯和名吃展等展会,开展“传承工匠精神·定格鲁菜记忆”工匠大师走社区进校园、“海味万千·泉城领鲜”首届济南海鲜节、“老城老味”民间厨艺大赛、济南美食文创护照、二安的美食雅聚、全网美食大V泉城行、“国服月夕巡游·集市行乐”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积极争创国家钻级酒家、中国绿色饭店

随着居民消费习惯的改变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餐饮行业变革加速,居民对品质化、健康化、时尚化餐饮需求不断增强。近年来,市商务局多措并举,积极作为,推动全市餐饮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加大争创力度,推进品牌培育,以五大团体标准为引领,与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加强沟通联系,完善市区联动机制,加强企业调研和一对一服务,建立品牌梯次培育项目库,积极争创国家钻级酒家、中国绿色饭店。

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继续开展“倡导美德健康新生活践行餐桌文明‘新食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主题活动,发布《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倡议书》,倡导餐饮企业通过提供小份菜、半份菜等,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倡导“绿色低耗、光盘行动”,引领节约用餐良好风尚,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汇聚多方力量,发展品质餐饮。认真筹备,不断完善,高质量办好2023济南美食季暨第八届中国鲁菜美食文化节,加强与米其林、美团等的互动交流,推动济南品质餐饮再上新台阶。

完善配套服务,优化就餐环境。从社会治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强化巡逻防控、防范宣传,优化餐饮服务周边交通设施,探索摆渡公交等模式,强化交通疏导,扎实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行业安全发展。

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资料图

“通知”对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工商、质监、公安消防、商务、城乡交通运输、环保、安监等9大部门分别提出相关要求。

“通知”对燃气供应企业作出要求,要求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遵守供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的钢瓶。要加强对送气人员和车辆管理,定期对餐饮单位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

“通知”对餐饮单位提出要求,要求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实施供气管道化改造,大力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使用液化气的,要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安全规定,所有设备符合国标,燃气来自正规企业。

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

要与合法合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自觉接受燃气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检查。

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每日营业之前和结束后要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备查,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通知”指出,济南市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经营的燃气供应企业和餐饮场所。对不符合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以下是通知全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政办字〔2018〕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资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要大力实施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和供气管道化改造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辖区餐饮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一) 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要求,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定期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等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负责向社会公示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

(二) 城管执法部门。对城乡建设部门移送的燃气违法违规使用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三) 工商部门。依法办理餐饮单位营业执照,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 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 积极落实“双告知” 规定,通过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向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四) 质监部门。加强燃气充装站及站内气瓶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充装有自有产权标识的合格气瓶;督促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和报废气瓶,对判定报废、超期未检、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提供技术支持;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充装单位责任;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的气体质量,依法查处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

(五) 公安消防部门。对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对餐饮场所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供气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 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和燃气安全教育培训。

(七) 城乡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负责燃气道路运输许可和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以及燃气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八) 环保部门。对餐饮场所燃气泄漏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开展监测工作。

(九) 安监部门。对餐饮单位燃气使用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整改实施挂牌督办。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 燃气供应企业。燃气供应企业作为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遵守供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的钢瓶。要加强对送气人员和车辆管理,定期对餐饮单位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

(二) 餐饮单位。餐饮单位作为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餐饮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积极主动实施供气管道化改造,大力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使用液化气的,要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安全规定,使用合格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在燃气储存场所、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燃气供应系统要使用螺纹连接的钢管或不锈钢软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阀、密封圈等配件。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与合法合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自觉接受燃气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每日营业之前和结束后要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备查,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 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县区要将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使用燃气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和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特点,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全面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二)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在加强本辖区餐饮单位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燃气使用的安全宣传工作。要广泛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和餐饮单位了解掌握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用气意识,减少燃气事故发生。

(三) 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问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经营的燃气供应企业和餐饮场所。对不符合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家洼小区33号楼一楼有不少餐饮店,但店主均表示房子是住宅。

28日上午,济南华山片区中海御山首府一楼底商一餐饮店发生煤气爆炸。除了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已报道该店未规范使用煤气罐外,有壹粉质疑,该商铺是住宅楼的底商,是否能开餐饮店?“如果按照规定不能开餐饮店就不会有后面煤气罐泄漏爆炸的事了。”

营业执照网上审批不会到实地查看

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事发的餐饮店虽然有一段时间没有营业,但是证照齐全。同一栋楼的一楼底商还有多家餐饮店,记者以租房的名义咨询其中一家正在转让的店铺,转让人说店铺能做餐饮,自己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过,店铺内没有烟道,需要从油烟机上接一个管子经过油烟净化设备后,通到外面。“现在都是冲南通到门口。做饭产生油烟那是难免的,不过大家都能办下(证照)来。”该转让人说,自己是为了应对检查安装了这些东西,和申请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关系不大。“如果城管来检查,那就开一开油烟净化器,不来检查一般就不用开,那东西太耗电了。”

“在住宅楼下开餐饮店,不是不允许吗?这样的带底商的楼住起来有危险啊。”壹粉留言质疑。

29日,记者询问历城区行政审批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办理窗口。营业执照窗口工作人员表示,住宅楼的底商不能开餐饮店,不过,目前营业执照的申请可以网上提交材料,窗口只负责网上审批,不会实地查看。“从2017年开始,办营业执照的时候,不需要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来,只要求办证人承诺地址和房子的性质,并承担法律责任。我们主要看是否经营用房,里面没有是否底商的选项。”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到材料之后会问问地址所在的街道办,房子是否可以开餐饮店。近期由于有不少市民投诉底商开餐饮店,担心居住安全,在审批营业执照时对店铺是否能做餐饮,街道办也严格要求了。

“现在问街道办的话,他们会说住宅楼下的底商不能做餐饮。”不过,该工作人员也坦言,在此之前确实要求不那么严,也确实有一些在住宅楼下的底商办理了餐饮营业执照。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在住宅楼底商经营餐饮店的店铺并不少。在中海华山珑城一区,22号楼的一侧墙下与住宅相连的就是一家饭店,该店2017年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仍在有效期内。在唐冶街道绿地新希望花园C区北门外,住宅楼的底商中有两家餐饮店,同样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者以市民身份投诉后,唐冶街道城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两家餐饮店不应该取得证照,但接到投诉后,城管部门也只能上门查看是否使用了油烟净化设施。“毕竟它们取得了合法的手续,就是合法经营,我们不能关停它们。”

现场核查不涉及楼上是否有住宅

营业执照办出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有一个现场核查环节。发证的是行政审批部门,去现场核查的是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的食药工作人员。“我们有一个现场核查表,按照表上的内容核查,不涉及是否底商,楼上是否有住宅。核查的主要是与餐饮食品安全有关的内容。”历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记者查询发现,2012年11月,经过修订后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首次明确了4类禁止从事产生油烟臭气餐饮行业的场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9米的场所。同时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设立专用烟道的意思是商业用房与住宅用房之间的烟道是分开的。严格来说,直接从店里通到一楼户外的排烟管道并不是真正的专用烟道。这里说的专用烟道应该是单独通到楼顶的一个烟道。”山东省建筑设计院的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向记者解释说。

“这应该是环保部门负责执行。”华山街道办城管科的工作人员说,虽然城管科偶尔会接到油烟扰民的投诉,但是中海御山首府的投诉很少。

历城区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工作人员表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环节中,经营地址的审核权并不在环保部门,申请人只需要在网上提交一份油烟处理、废水处理情况介绍的备案,后续的核实和执行则是城管部门负责。但是华山街道办城管科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没有接到过这样的核实工作,即便有人投诉,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城管工作人员也看不到环保备案信息,只是查看是否有油烟净化设备,并是否开启了该净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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