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利苑酒家一名前女职员涉多次于食客结账后,擅自于餐厅电脑系统修改账单,从以盗取利苑款项逾2.3万元。 女职员早前遭廉署起诉,9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5项盗窃罪。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押后至4月23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判刑。被告还柙惩教署看管。
< class="pgc-img">>被告梁?盈,35岁,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员及替更收银员,承认5项盗窃罪名。 被告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发期间,在利苑中环分店任职文员及兼职收银员,她获授权在餐厅的电脑系统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订单。
案情透露,被告为3枱消费共逾2万元的食客结账后,擅自在系统删除已下单出菜的数量,令利苑以为他们的结账金额约为1.5万元,从而侵吞差额共约5,000元。
此外,被告又盗取一名客户储于其在利苑膳食消费定金户口内的13,300元。 被告为了掩饰自己挪用款项,又在另一名客户结账后,以同样手法在系统内取消有关订单,从而盗取对方约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费定金户口。
<>实是:和一个合伙人一起开了家餐饮店,我是法人,立的是个体工商户只有我自己名字,跟合伙人没有任何书面协议证明他合伙人地位,但是他有投资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然后店里收款是用我的营业执照注册了美团的账单软件和收款系统,以上是大致情况。
问题是前一段时间协商分家的问题,一直协商不成,我就说店面先停业,什么时候协商成功什么时候开业,然后就上了一把锁,但是他之后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私自把锁打开,就开始正常营业,然后把店里的收款码更换成他个人的微信支付宝的收款二维码了,然后为了不让我知道具体营业额是多少,把账单系统里面的营业额很多都给清零了,目前的问题就是不知道他自己私自营业的金额是多少?
他私自更改收款方式和隐藏和更改账单触犯法律了没有?可以追究他法律责任吗?
基于简要事实,简要解答如下:
一、你合伙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因此,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其中,"公司",指的是按照《公司法》的 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指的是除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
“其他单位”,指的是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而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不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在内。
所以,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性质不同,侵犯其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也就是说,即使你的合伙人侵占了你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所有权,他的行为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你合伙人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侵占罪
根据《刑法》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如果你们共同经营的事实存在,那么一方擅自开业的经营所得虽暂时在其名下,但不是其个人所有,这些收入应该属于合伙共有。
他获取收入后,应该将收入交给合伙经营体。在其交给合伙经营体之前,对于这些收入,他就属于代为保管的性质。
如果你的合伙人对这些收入拒不交还经营体,而且这些收入数额较大的话,他的行为就涉嫌了侵占罪。
因此,建议你先报警,封存账目,以便查清事实,追究你的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言:
近日,山东淄博的一家餐厅在收费过程中明目张胆地收取餐具费,几个大学生不甘心被不合理的费用剥夺权益,又经过一番合理的质问和搜索,最终成功拿走了餐厅的餐具。这起事件引发了对餐具费合法性的讨论,同时也提醒了消费者应当关注自身权益,维权时要与商家进行理性沟通。
< class="pgc-img">>小安和五个舍友来到了山东淄博的一家海鲜大咖餐厅,本意是为了庆祝新生活的开始,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然而,在结账时,他们突然发现账单上清晰地写着“餐具费6元”。这让他们百思不解,因为在他们以往的就餐经历中,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收费项目。
小安立即质问服务员,并在手机上搜索相关法律条文。他们很快发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餐厅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具。然而,收取餐具费是否合法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小安冷静地向服务员解释了他们的观点,并指出餐厅收取餐具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根据他搜索到的法律条文,一旦餐厅收费,餐具就成为消费者的财产。服务员无言以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几个大学生将餐具打包带走。
这起事件引发了对餐具费合法性的讨论。根据法律,如果餐厅事先告知顾客且获得同意,收取餐具费是合法的。但如果餐厅没有告知或强制收费,则被认定为不合法。在本案中,如果餐厅提前告知了小安等人餐具收费,并获得了他们的同意,那么这个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合法。
在维权的过程中,小安等学生以诚信和合理的态度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理性沟通,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关键。这起事件也提醒了其他消费者,当遇到类似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这家餐厅在小安一行人离开后立即修改了收费方式,将“餐具费”改为“餐具使用费”,减少了争议。这个改变意味着顾客只支付了餐具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 class="pgc-img">>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注重保护自己的权益,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也应该诚信经营,不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在维权过程中,理性沟通和合法维权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基础。
结语:
该事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各界对餐具费的合法性和意义进行了思考。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自己的权益,遇到不合理现象时,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商家也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经营方式,确保符合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只有在法律支持下,消费环境才能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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