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闻讯 为防范河鲀鱼及其制品食品安全风险,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近期正在开展河鲀鱼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监管。3月3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发现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问题5个,责令整改1户。下一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严防河鲀鱼中毒事件的发生。
据悉,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禁止违法销售、加工经营河鲀鱼类告知书》《关于开展河鲀鱼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合规经营河鲀鱼要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防河鲀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水产品销售主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河鲀鱼及其制品,督促商场超市、农批(贸)市场开办者、水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与索证索票制度。
同时,对涉及有关违法经营河鲀鱼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接报后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定,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排查农批市场4家次、农贸市场276家次、商场超市1052家次、餐饮服务单位2468家次,发现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问题5个,责令整改1户。
下一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擅自收购、加工、经营养殖河鲀活鱼,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及野生河鲀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严防河鲀鱼中毒事件的发生。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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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鲀和河豚有区别
河鲀遇袭就会鼓起全身
我们常常讲,每年春天1月至2月是吃“河豚”的最好季节,此时的“河豚”处于产卵期,味道十分鲜美,营养价值也很高,但此时的“河豚”也是毒性最强的时候,吃之前还是先考虑一下生命安全,不要随便进食。
但你或许不知道,此处所说的“河豚”其实指的应该是“河鲀”。只不过现在大多数时候,我们还是习惯叫它“河豚”。
从生物分类学来看,河豚与河鲀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生物。首先,它们科属不同。河豚为动物界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哺乳纲、真兽亚纲、鲸目、齿鲸亚目淡水豚总科哺乳动物总称。河鲀则为动物界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辐鳍鱼纲、鲀形目、鲀科、东方鲀属鱼类的总称;其次,它们的毒性也不同。河鲀脏器和血液均有剧毒,加工成美食时,如果处理不当而食用,轻者中毒,重者丧命。而主要生活在江河中的河豚,腹内脏器是无毒的,它们是哺乳动物中和人类最为亲近的一种动物。
如今人们之所以把河鲀都说成了河豚,或许是源于宋代苏东坡曾写下的“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等诗句,现代的汪曾祺也沿用此说,写下的“六十年来余一恨,不曾拼死吃河豚”。这个“河豚”指的正是那个会鼓起肚皮的有毒的河鲀。
的确,在古代人们对此是分不清的。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豚的意思本是“小豕也。从彖省,象形。从又持肉,以给祠祀”,也就是指小猪或者祭祀用的猪肉。这与现在的河鲀一点关系都没有。而“鲀”字最早出现的文字记录,应该是南朝梁国顾野王编撰的《玉篇》这部古代字典里,简单地记载了:“鲀,鱼名。”
所以,苏东坡说的“河豚”可能指的只是在水中捞起来的某种美食,是指春夏时节洄游到江河入海口的几种鱼类,至于是不是“河鲀”,也全凭后人猜测,也许并没有标准答案。 据羊城晚报 (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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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0日讯(通讯员王晴) 20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规定: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野生河豚。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经营者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豚又名河鲀,各地均有吃河豚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发生。因此,要加强对河豚经营的监督管理。市民若发现有餐馆违规经营,请及时拨打12345向监管部门举报。
据介绍,河豚在我国沿海各地及长江下游均有出产,属无鳞鱼的一种,在淡水、海水中均能生活。河豚味道鲜美,民间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但是,河豚加工不当,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死亡通常发生在发病后4-6小时,最快时1.5小时。目前,河豚毒素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
监管部门介绍,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只有经专业协会审核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按严格加工技术要求去除了有毒部位和毒素的河豚可食部位,经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方可上市销售。各类餐饮服务企业在采购这些允许上市销售的河豚加工产品时,都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产品包装标签内容,同时要索取同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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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毒素可直接作用于胃肠道,引起局部刺激作用;河豚毒素还可使神经传导阻断,呈麻痹状态。河豚中毒特点是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短,一般在食后10分钟到3小时。起初感觉手指、口唇和舌有刺痛,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症状。同时伴有四肢无力、发冷、口唇、指尖和肢端知觉麻痹,并有眩晕。重者瞳孔及角膜反射消失、四肢肌肉麻痹。死亡通常发生在发病后4-6小时,最快时1.5小时。
【编辑:田甜】
>湃新闻首席记者 邹娟
8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2年3月11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云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河鲀鱼肝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10元、没收河鲀鱼肝2.3千克、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对该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后厨冰箱内查见待使用的河鲀鱼肝,餐桌上查见含有河鲀鱼肝的菜品“红烧河豚鱼”。经查,自2021年12月下旬起,当事人从养殖河鲀鱼供应商泰州丰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取得河鲀鱼肝,用于制作“红烧河豚鱼”。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河鲀鱼肝6千克,已使用3.7千克,制售带有河鲀鱼肝的菜品收入2810元 ,尚有库存2.3千克。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规定,养殖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河鲀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鲀毒素,河鲀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经检验合格后附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因此含河鲀鱼肝的菜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有关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提示: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河鲀鱼菜品的原料应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公布的鱼源基地养殖、且经审核通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检验合格的预包装产品,禁止经营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鱼。广大消费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预防河豚毒素中毒事故,如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李佳蔚 图片编辑:陈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