暇时约上三五好友,
吃个饭,小酌几杯。
本是消遣乐事,
有些人不胜酒力后,
会出现“东倒西歪”、走路不稳的现象。
甚至因醉酒摔倒对身体造成损伤,
导致故事变成了事故。
醉酒后在饭店内摔伤,
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李某与朋友相约于田某经营的饭店用餐,期间李某饮酒。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田某店内除李某桌正在用餐外,其余饭桌已打扫完毕,凳子均已倒立摆放在桌上,店内摆放有扫把、清洁桶、抹布等清洁工具。
李某与朋友用餐结束后,李某先行起身离座,踉跄行走至旁桌时摔倒,随即酒店员工与李某朋友将李某扶起后,由李某朋友搀扶出店,即将出店时李某再次摔倒并发出“哎哟”的喊叫声。李某出店后,该店人员陪同坐于店外,救护车到后李某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治疗。
后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因此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李某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店内地板湿滑导致,田某经营的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将店主田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自述事发时有饮酒,通常饮酒后,酒精对大脑神经有麻醉作用,会影响人的反应力、控制力。从监控视频显示来看,田某店内确有打扫的痕迹,但地板上并未有明显水迹,且其他人均能正常行走,而李某起身行走时步态不稳,足以说明其饮酒已对其自身的反应力、控制力造成影响。李某第一次摔倒后被饭店工作人员与同行人员扶起后,出店时在有他人搀扶的情况下仍然摔倒,其自身饮酒行为与其摔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监控视频内显示,田某店内虽未有明显水渍,但田某在李某仍在饭店用餐时就进行打扫,并将装有水的水桶放置于饭桌中间,李某第一次摔倒经人扶起后出店时于放置水桶处经过,水桶已对客人的出行造成阻碍,其与李某的第二次摔倒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综上分析,法院认为李某主张的损害后果与田某所经营的饭店的安全保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李某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田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及饭店在本起事件中各自责任及各自过错对事件结果原因力的大小,酌情确定李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田某承担李某损失30%的责任。
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都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聚会时一定要控制好饮酒量,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确保自身安全,以免造成人身损害,得不偿失。文明、合理饮酒,不仅是为自己负责,也是为家人负责。
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采取必要、合理的防范、警示措施,做好场地风险防范,做足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经营场所内无安全隐患,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综合:宁乡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来源: 山东高法
酒后在饭店内摔伤,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宁乡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宣判了一起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酒后摔成十级伤残,他把饭店告了
2021年1月,李某与朋友相约于田某经营的饭店用餐,李某饮了酒。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田某店内除李某桌正在用餐外,其余饭桌已打扫完毕,凳子均已倒立摆放在桌上,店内摆放有扫把、清洁桶、抹布等清洁工具。
李某与朋友用餐结束后,李某先行起身离座,踉跄行走至旁桌时摔倒,随即酒店员工与李某朋友将李某扶起后,由李某朋友搀扶出店,即将出店时李某再次摔倒并发出“哎哟”的喊叫声。李某出店后,该店人员陪同坐于店外,救护车到后李某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治疗。
后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李某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店内地板湿滑导致,田某经营的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将店主田某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
< class="pgc-img">>法院判决:饭店承担30%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自述事发时有饮酒,通常饮酒后,酒精对大脑神经有麻醉作用,会影响人的反应力、控制力。从监控视频显示来看,田某店内确有打扫的痕迹,但地板上并未有明显水迹,且其他人均能正常行走,而李某起身行走时步态不稳,足以说明其饮酒已对其自身的反应力、控制力造成影响。李某第一次摔倒后被饭店工作人员与同行人员扶起后,出店时在有他人搀扶的情况下仍然摔倒,其自身饮酒行为与其摔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中李某坚持不要求同行人员承担责任,属于对其自身实体权利的处分,同行人员对于李某的过量饮酒应当存在劝阻和安全注意提醒义务,现李某放弃自身权利主张,应由其自身对于放弃的部分承担责任。
根据监控视频内显示,田某店内虽未有明显水渍,但田某在李某仍在饭店用餐时就进行打扫,其将打扫工具置于饭店大厅的行为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时装有水的水桶放置于饭桌中间,李某第一次摔倒经人扶起后出店时于放置水桶处经过,水桶已对客人的出行造成阻碍,其与李某的第二次摔倒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综上分析,法院认为李某主张的损害后果,与田某所经营的饭店的安全保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李某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田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及饭店在本起事件中各自责任,及各自过错对事件结果原因力的大小,酌情确定李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田某承担李某损失30%的责任。
目前,该案件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都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聚会时一定要控制好饮酒量,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经营场所内无安全隐患,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经记者:杨煜 每经编辑:宋思艰
“我们闭店啦!节后再见!”今日(9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在北京“星哥厨房”门口看到了这样的告示牌。
这背后的情况,是近日知名互联网公司员工在上述餐厅吃团餐后出现身体不适。
今日,餐厅工作人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节后是否继续营业“目前不知道”。
企事业单位等使用团餐服务并不少见。据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2016-2022年,中国团餐市场规模由0.90万亿元增至1.98万亿元,团餐市场占餐饮市场的比例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团餐的标准化及食品安全问题也一直是业内关注焦点。
有用户点评称用餐后多人上吐下泻
在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引起关注后,两家常用的本地生活APP信息显示,涉事的北京“星哥厨房”已休息或“歇业关闭”。
一则发布于9月19日的用户点评显示,“公司统一订餐,上百人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还有人因此晕倒了。”这条点评下另有两个不同ID的用户表示出现不适。另有9月18日用户发布的一条点评也表示“公司十几位同事吃完这家的饭高烧、上吐下泻三四天”。
根据评论区的线索,团餐引起不适最早在9月8日之前,一位用户发布了附带诊断和化验说明的图片,称“当天吃了小炒黄牛肉的同事全都上吐下泻加发高烧好几天了”。
9月28日午间,《每日经济新闻》来到位于恒通国际创新园的“星哥厨房”,餐厅当时处于关闭状态,门口立着一块“我们闭店啦!节后再见”的告示牌。
“星哥厨房”门口的告示板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杨煜 摄
在餐厅附近巡逻的园区工作人员表示,听说了餐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并不知晓具体情况。涉事餐厅对面的商户介绍称,这家餐厅将在节后重新开业。
恒通国际创新园位于酒仙桥,园区内有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
记者随后致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处和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询问对前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进展,但电话未接通。
涉事餐厅:监管部门已取样,检测结果还没出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星哥厨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成立至今不到8个月。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由两位自然人持股。
在本地生活APP上,不止一条点评提及餐厅由大厂员工离职创业,但这一说法未获证实。这家餐厅于2023年2月被本地生活平台收录,平台信息显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8日休息”。
9月28日,记者拨通了“星哥厨房”在本地生活APP上预留的电话。对方表示,“市场局(原话如此)和疾控中心他们都取了样,现在在检测中,检测结果还没出来。现在也没有办法认定是餐厅的问题还是哪里的问题。”至于节后是否会继续营业,对方表示“这个我现在真的目前不知道”。
上述事件再次为快速增长的团餐市场敲响食品安全警钟。
近年来,随着一座座商务写字楼的崛起以及职场人数激增,国内团餐市场发展迅猛,抗疫期间,更是加速了互联网订餐需求增长。
据平安证券研报,2021年和2022年,中国团餐市场规模增速分别达到15.7%和11.9%。2022年,团餐市场占餐饮市场总规模比例已达45.1%。随着团餐多样化发展和行业服务、技术的升级,预估团餐市场规模将保持10%左右的增速。
相比于大型餐馆、乡厨市场,团餐更看重品质稳定,黏性较强。但食品安全和质量管控问题也成为发展的痛点。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菜品单一、营养不全面(53.5%),菜品不够新鲜(42.5%)是团餐主要为人诟病的地方。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新鲜、营养和健康是未来团餐需发力的方向。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