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采用在线支付的方式进行消费结算。对于商家而言,智能支付既减轻了收银负担又提升了运营效率,但对于不法分子来说,也被其视作有了可乘之机。近日,广州海珠警方在深入开展“八大专项行动”中,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一名超市主管张某(女,30岁),侦破一宗利用智能支付系统漏洞暗中“做手脚”,私吞公司钱财10万余元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
2月,某知名连锁超市的公司行政主管王女士向海珠警方报案,称公司在对位于广纸路的超市网点进行账目核查时,发现收支状况存在较大异常,怀疑超市有“内贼”。
接报后,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经调查,该超市主要通过现金和扫码两种方式接收顾客支付的商品费用。但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超市的收银系统并未将两种收款方式单独列明,而是统一列为“现金收入”一项。这意味着,公司无法核实清楚每一笔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根据公司提供的收银流水账单,办案民警仔细核查发现,有些商品明明已经售出,但是在账单中却找不到该商品的结算明细。于是,办案民警反复观察收银员办理商品结算时的收银过程,细细排查,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顾客在扫码支付商品费用后,只要收银员在收银系统中利用漏洞暗中“做手脚”,就相当于根本没有这笔交易。收银员只需做平账目,公司就不会觉察异样,而通过现金支付的费用则可由收银员自由掌握了。
通过深入研判分析,在大量证据支持下,办案民警最终锁定,去年10月离职的收银主管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中旬,办案民警循线追查,在韶关乐昌某居民楼内抓获嫌疑人张某。经审查,张某供述,她于2018年7月顺利通过应聘担任超市收银主管,因为做事麻利,深得网点负责人信任。随着对收银系统操作的愈发熟练,她发现了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并且发现公司很少对收付款系统定期检查、更新。在贪念的驱使下,张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有的顾客在付款后,没有取走购物小票,张某便在收银系统中“做手脚”,对售出的商品进行消单。每天下班前,作为收银主管的她都会进行收入结算,借着职务之利,她从当天收入的现金费用中任意抽取想要的数额,然后做平账目。直至离职前,张某每次都窃取300至2000元不等现金,累计违法侵占金额竟高达10万余元。
目前,张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逮捕。
警方提醒:
企业要重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从机制上防范犯罪。同时,应定期对员工开展法制教育,以法律宣讲、警示教育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文/图: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栋 通讯员 高蓓蓓 张毅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cript src="https://lf6-cdn-tos.bytescm.com/obj/cdn-static-resource/tt_player/tt.player.js?v=20160723">cript>
这几天,全诸暨最烦恼的人,非高湖路某面馆的老板娘袁燕莫属了。自报道了《多付100万元浑然不知 老板娘诚信为本值得点赞》的消息,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国内重量级媒体纷纷转载,一下子把袁燕和她的面店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质疑恶意炒作的声音铺天盖地。
对于这些质疑声,老板娘袁燕和合伙人陈偌暄觉得很冤枉,尽管反反复复解释了上百遍,但收效甚微。看来只有解释清楚100万元的扣款问题,才能平息舆论。这几天,她们通过对收银支付系统进行了反复试验,终于找到了问题所在。
袁燕给记者重复演示了一遍。在收银操作系统上,袁燕在添加会员页面输入记者的电话号码,充值金额为100元,按下一步跳转到支付页面,上面显示有扫码枪、现金支付、第三方支付等三种付款方式,选择现金支付按钮后,记者出示支付宝二维码,在“小白盒”上一扫,收银系统显示充值成功,金额达1002858元,旁边机子打印出来的小票同样显示金额达1002858元。
为验证这个数额的有效性,记者消费了一瓶2元的矿泉水,账面上的金额也相应扣减了2元,为1002856元,消费小票上也为1002856元。但是,记者的银行卡全程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
这也就意味着,账面上的百万元其实只是一个数字,当初消费100万元就是个乌龙事件,顾客根本没有支付任何钱,甚至连消费的85元也是由店家承担。
不过,当店家选择扫码枪的这一支付方式时,记者再次出示支付宝扫码时,页面则会弹出“支付错误”的字样。对此店家表示,无论是收银支付系统漏洞,还是店员操作失误,都不是他们的本意,更没想过借此来炒作。
原本袁燕这么做完全是出于好意,众口铄金下,却让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现在无论是对她的身心,还是对面店的生意,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事情出现这样的反转,也让我们觉得诧异,袁燕表示她能理解网友们的质疑,但对她的善意进行人身攻击,让她觉得十分气愤。如今真相大白,店主希望通过澄清误会还自己一个清白。
(素材来源: 绍兴公共频道 编辑:施荔)
<>商品直接吃掉却不付账、
自助付款时故意漏扫商品、
只结账一个塑料袋再把全部商品顺走
……
种种薅自助付款超市羊毛的结账方式
你震惊了吗?
近来,自助收银机在各大超市陆续“上岗”,“自助结款”给顾客带来更便捷的购物体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传统超市人工结账排长队的“顽疾”,同时也缓解了超市人工收银的压力。然而,有人竟打起了自助便捷结款时利用故意漏扫的方式部分结账,最后将没有扫码的商品连同扫码商品一起放在购物袋离开超市。又如,小刚(化名)在某大型生鲜超市内屡次在自助结账时扫描所有商品,之后再全部取消,仅留下一个购物袋完成结账,最后将其他未支付商品装到购物袋离开。
三、单次盗窃商品单价小、数量多,容易“瞒天过海”
< class="pgc-img">>犯罪嫌疑人盗窃目标多为生活日用品或者水果蔬菜零食等小商品,选取的商品数量多,单价小,总价不高,部分商品不扫码也不易被发觉。如,小李(化名)在某大型生鲜超市内,盗窃云南丑橘、荔枝、特小凤西瓜、哈尔滨红肠、秘制熏鱼、有机菜花等商品,第一次盗窃数额168.32元、第二次盗窃数额292.64元、第三次盗窃数额241.96元,共计702.92元。
四、超市人工监管缺位、自助收银系统存在“漏洞”,客观上成为“盗窃暗门
< class="pgc-img">>自助结账超市内一般不设或少设营业员,人工监管严重缺位。部分超市自助结账系统存在漏洞,使用自助结账机结账后并不扣费。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盗窃偶然得逞后尝到甜头,认为不易被发现,于是心存侥幸“一而再、再而三”实施盗窃。如,小高(化名)在某超市购物时偶然发现自助结账机存在漏洞,结账后并没有扣钱,于是伙同其男朋友多次前往超市,共实施盗窃17次,其中一天内就实施盗窃7次。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自助结账时,心生歪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漏扫等方式多次盗窃超市商品,虽然单次盗窃数额均达不到入罪的标准,但是两年以内盗窃三次以上的,符合“多次盗窃”情形,亦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示】
一是要知法守法不犯法,诚信做人做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惜财爱财不贪财,小偷小摸也可能构成犯罪,切勿一时糊涂背负一生污点。二是要及时堵塞系统漏洞,加大防盗标签的使用。自助收银系统要及时维护更新,避免漏洞造成的损失继续扩大。另外,要加大防盗标签的使用,尽量实现一物一签。三是要增加巡查人员,实现人机双重监控。监控虽能拍下盗窃过程,但是其作用存在滞后性,因此要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自助收银设备和超市出口附近。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转载:北京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