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澎湃新闻
据浙江义乌市政府网站5月20日消息,近日,义乌市某餐饮店雇佣未成年人潘某和王某在其后厨内打杂,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与《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经调查,15周岁的潘某和13周岁的王某通过招聘网站介绍来到廿三里街道某餐饮店求职,两位当事人自称已满16周岁,该餐饮店招工负责人未仔细核查便安排其于3月6日开始在后厨打杂,主要从事洗碗之类的简单工作。当月10日,潘某和王某认为无法胜任该工作,与餐饮店老板结清工资后辞职。涉事单位违法使用童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单位限期将童工交由监护人带回,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餐饮店、理发店、蛋糕房等经营性场所以及工厂车间因其工作相对简单,容易上手,培训成本较低,成为非法使用童工的易发地。特别是暑假期间,不少未满16周岁的年轻人都有外出打零工赚钱的想法,在以往的案件中,经熟人介绍的情况较为常见,若不留神,就可能雇佣了童工。
对于违法使用童工这一“高压线”,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保持严肃惩处的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要仔细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并做好详细的录用登记和备案,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融界消息,近日,珠海市香洲区金芳餐饮店因经调查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珠海市香洲区金梦巷 13 号商铺之二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存在厨余垃圾混投,被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经调查,珠海市香洲区金芳餐饮店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珠海市香洲区金梦巷 13 号商铺之二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存在厨余垃圾混投。
珠海市香洲区金芳餐饮店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元整(¥100)。
本文源自金融界
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谢春晖
4月17日,杭州市钱塘区一家餐饮店发生了火灾(此前报道戳这里)
火灾调查人员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是该餐饮店的员工使用明火热油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了周边可燃物,过失引起了火灾。
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员工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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