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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额390.5元,被罚款1万!只因商标侵权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恋爱可以慢慢谈,益禾堂奶茶必须马上喝”,本着益于健康、禾于自然、济济一堂的意愿,2012年益禾堂品牌创立,更是凭借一杯益禾烤

恋爱可以慢慢谈,益禾堂奶茶必须马上喝”,本着益于健康、禾于自然、济济一堂的意愿,2012年益禾堂品牌创立,更是凭借一杯益禾烤奶,快速占领市场。品牌火了,问题也来了,山寨店越来越多,同样的益禾堂,相似的包装,千差万别的口味,以至于哪家是真,哪家是假,消费者也是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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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则行政处罚告知书在知产人的朋友圈广泛传播。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阳山县一家奶茶饮品店,自今年5月7日开始,在没有经过“益禾堂”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许可下,擅自使用了“益禾堂”商标,虽然经营额只有390.5元,但由于其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最终被处罚没收相关侵权产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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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经营者看到这个处罚金额,肠子估计都要悔青了吧!

小编随手一搜,侵权案例确实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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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行政处罚案件公开的数据看:处罚金额9000元、10000元、15000元、40000元不等。


关于处罚金额,我们来看下具体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即使没有违法经营额,也是会被罚款的!

案例启示:

提醒那些“走捷径”经营者,一定要树立商标品牌意识,侵权行为虽然可以短时快速获取利润,但随之而来的也可能是高额的罚款。可以加盟授权、注册自己的商标或购买拥有商标品牌,合法才是健康发展的前提。


同时,这个案例也告诉了所有用心经营品牌的经营者,遇到商标侵权,要及时维权,通过各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点链接:


遇到侵权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收集保存证据

法律讲究“以事实为根据”,我们要让别人相信是事实,就要讲证据,一定要将别人的侵权商品以拍照、摄像、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固定,最好对证据进行公证。

二、向对方发律师函

掌握证据后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警告震慑对方,给对方一个改正的机会。

三、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

四、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

五、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小编建议广大企业一定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正确合法的使用商标,不然小侵权大赔偿。另外企业在正式决策之前,一定要排除商标侵权的潜在风险,做好商标布局防护,作为立项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予以认真对待。早发现,早排雷。早避让,少损失!

似包装的奶茶、千差万别的口味;相似字样的药品,可能有不一样的功效,即便有相同的标语,却有不同的服务质量……一家成功,万家模仿,市面上出现了参差不齐的“仿冒”商品乱象,严重侵犯了“原创”商家的知识产权,打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月26日是每年的知识产权日,据玉林中级法院统计,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96件,审结43件。玉林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多数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该类纠纷约占全部知识产权侵权案的90%,另外还有著作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益禾堂”被仿冒

商标使用方打假维权

原告武汉熠汇饮公司就其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益禾堂”商标被侵权一案,对被告玉林日燕公司、日燕塑品经销部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玉林市中院近期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资料图)

原告是“益禾堂”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从2012年至今,“益禾堂”品牌规模不断扩大,“益禾堂”加盟店铺目前已达到两千余家。经原告调查发现,玉林的“日燕食品”微信公众号使用与“益禾堂”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进行招商加盟,该公众号中名为“全新品牌[益禾堂]开放免费加盟”的微信文章介绍了被告经营的“日燕益禾堂”加盟项目,文章中不仅使用了大量与“益禾堂”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还使用了与原告经营的益禾堂店铺相同或近似的装修、VI设计饮品包装、物料、标语等,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该公众号运营主体为日燕塑品经销部。日燕塑品经销部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招商加盟宣传,日燕公司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等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与“益禾堂”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及包装装潢。原告主张两被告的行为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资料图)

两被告辩称,原告的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具有地域性。原告提交的“益禾烤奶杯贴”美术作品记证书仅指杯贴,不包括益禾堂招牌。日燕公司创作的“日燕益禾堂招牌”美术作品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国家版权局登记,“日燕益禾堂”商标正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存在成功注册的可能性。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与原告均从事餐饮行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授权他人在店招、店内装饰、价目表、员工工作服、产品外包装等大量突出使用与“益禾堂”注册商标近似的“日燕益禾堂”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两被告之间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客观上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0元,赔偿维权费用61141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被告在经营中故意大量突出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益禾堂”近似的“日燕益禾堂”标识,已经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虽然被告主张其商标正在审批,存在成功注册的可能性,但在其申请的商标获得注册之前,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益禾堂”注册商标专用权,故法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纳。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擦亮双眼,辨别“真伪”,奶茶虽好喝,但或许不是你想喝的那一杯。同时各位经营者要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许可从而取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避免不正当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此“富侨”非彼“富侨”

加盟商意外侵权

原告富侨公司是“富侨及图”“富侨足道”“富侨”商标的权利人,主要从事足疗、按摩(医疗)、保健、理疗、蒸汽浴等保健服务行业。原告市场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博白人王某未经该公司合法授权,在其经营的足疗保健店大量使用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字样和标识。富侨公司将王某诉至玉林中院进行维权。

王某辩称:其于2011年时是和一家名为家贵富侨公司的签订的《连锁加盟合同》,其使用“富侨”字样有合法依据,并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原告应起诉家贵富侨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容易给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开办的足浴保健店与富侨公司存在关联,构成了对富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此外,王某加盟的家贵富侨公司与富侨公司有一定关联,富侨公司对家贵富侨公司发展加盟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富侨公司对此没有异议,因此其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一定过失。同时法院考虑王某已向家贵富侨公司支付五年的品牌使用费20万元,王某已尽到了普通商事主体的合理注意义务,其主观上没有过错。最终法院酌定由王某赔偿富侨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富侨公司如认为其仍存在其他损失,可向案外侵权人家贵富侨公司另行主张赔偿权利。

法官说法:

被告王某的行为属于在同类的服务领域使用与原告富侨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商标的行为,家贵富侨虽有权使用“富侨”商标,但无权转许可他人使用,因此,王某通过家贵富侨的授权许可,在其保健店使用“富侨”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许可方只有在获得合法许可后,方可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商标,如若未经权利人合法许可使用与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则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补肾丸“蹭知名度”

法院判赔10万元

南京同仁堂公司主要经营药物产品,其中“乐家老铺牌”养血补肾丸获得了2014年度“高新产品认定技术证书”。南京同仁堂公司发现,北流某大药房在其开设的药房内大量销售和原告“养血补肾丸”包装相似的“补肾养血丸”,甚至在产品介绍时还故意混淆两者的差异。“补肾养血丸”产品显示的产品生产商为三蓝公司,故将某大药房、三蓝公司共同告上了法庭,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资料图)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蓝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南京同仁堂公司请求三蓝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应予支持。某大药房与三蓝公司并无共同侵权的故意,其已提供证据证明其系合法取得涉案商品,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三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乐家老铺”养血补肾丸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销毁库存侵权包装、装潢;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费用共10万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往往会选择治疗效果较好、较有知名度的品牌,一些药品生产者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在给药品包装时“蹭知名度”,使用与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极其近似的外观设计,这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仔细辨别生产者名称和注册商标,药店经营者要从正当合法渠道进货,注意保留进货单等凭证。作为专业经营药品人员,要比普通群众尽到更多的审慎注意义务,进货时对药品的外观设计要注意甄别。

来源丨综合玉林中院、玉林晚报

作者丨黄 清 袁 梅

编辑丨林小雨

玉林市委第五巡察组联系方式

巡察接访点: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五楼5-11号房;

接访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值班电话:18877580985(受理时间:8:00-12:00,15:00-18:00);

邮政信箱:广西区玉林市A033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537000)。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END·

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实习生 李晨星

曾以一杯“脏脏茶”走红的奶茶品牌鹿角巷,真门店仅100多家时,山寨店却一度高达7000多家;

有消费者通过外卖加价三倍、以近百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杯茶颜悦色奶茶,却发现竟是山寨货。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多起侵犯国内知名奶茶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现场查获假冒成品侵权奶茶杯89.27万只,用于制作奶茶纸杯的半成品18.5万个。

6月25日,知识产权保护人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一直以来,餐饮行业都是商标侵权的受灾区,而新式茶饮市场更是重灾区。品牌方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全链条保护机制。

武汉奶茶品牌益禾堂多次受到山寨店侵蚀(图片由品牌方提供)

新茶饮品牌饱受山寨店侵蚀

当你慕名而去,买到一杯心仪已久的奶茶时,你绝对想不到,手中这杯奶茶有可能是冒牌的。

5月底,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在武汉市东西湖、孝感市汉川市等地查处多起侵犯国内知名奶茶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现场查获假冒成品侵权奶茶杯89.27万只,用于制作奶茶纸杯的半成品18.5万个。据悉,这些“假冒奶茶杯”大多仿冒益禾堂、茶百道、书亦烧仙草等国内知名奶茶品牌。

去年2月,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武汉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某外卖平台存在假冒“茶颜悦色”店铺,超高溢价销售假冒品牌饮品。江岸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行动,捣毁了位于汉飞青年城的地下窝点,现场查获一批侵权奶茶的制作原料、工具等,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外卖平台对该假冒店铺进行下架。

近年来,新式茶饮受到年轻消费群体的追捧,但山寨店、傍名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屡禁不止,多家奶茶企业均称频遭商标侵权之苦。据公开报道称,“鹿角巷”最严重时遭受7000多家山寨店侵蚀;“茶颜悦色”进驻武汉不久就有店铺在外卖平台销售冒牌饮品;武汉本地新式茶饮品牌“益禾堂”,2019年底在广西开始维权,2020年,在广东又发现了400多家假店……

“山寨加盟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让无辜加盟商收到欺骗。”据益禾堂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一位刘姓店主在支付了含品牌使用、技术培训、生产设备及配件在内的加盟费、运营管理费后,租赁店铺准备挂牌经营时,却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其冒用了“益禾堂”品牌,责令其停止开业经营。原来,某诺公司的“益禾堂南壶诗”品牌标识的显著性部分即为“益禾堂”字样,根据商标查询信息显示,“益禾堂”注册商标专用权实为于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而刘某加盟的“益禾堂南壶诗”商标并未成功注册,某诺公司对该品牌的授权没有法律依据。

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品牌也时有发生。据报道,赵女士(化名)在交了30多万元的加盟费,又投资了60多万元后,开了一家鹿角巷奶茶店,但奶茶的口味却被很多顾客质疑。直到一年多后,赵女士才从正规品牌方处得知,自己开的是一家假店,而这时,她已经赔了上百万元。

快招公司是假店猖獗的重要原因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显所在的律师团队参与过“益禾堂”和“书亦烧仙草”的品牌维权。“如果没有深入参与到品牌维权中来,我还真不知道这个行业的维权是如此艰难。”据张显显介绍,2019年,益禾堂品牌在广西发现了大量假店,而这大量的假店均与一家叫×燕的公司有关,这个公司的招商加盟速度极快,短短几个月广西出现了大量“×燕益禾堂”。其中,在门店招牌和奶茶杯上,“×燕”两个字非常小,“益禾堂”三个字却十分醒目。

经起诉,法院判决益禾堂获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进行市场清理,“一夜之间,当地80多家假益禾堂都变更了招牌或是关了门,这是我们维权的首战胜利,但更大的考验还在后面。”张显显无奈地说,2020年,他们准备乘胜追击,继续清理市场,却发现打假的力度远远跟不上新增假店的速度,而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快招公司充当正牌公司进行招商加盟。

张显显介绍,2021年5月,上海市警方曾破获了上海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店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抓获9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7亿余元。这些人伪造多个品牌授权书、设计编印大量宣传材料、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在奶茶店铺循环排队,营造生意火爆假象,以层层铺设的加盟套路骗取加盟商的信赖。而在加盟商交纳加盟费后,犯罪团伙则通过拖延门店选址时间、翻看地图随机选址、抬高装修采购报价、供应原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消极履约,直接导致大量加盟店经营惨淡甚至关门停业。

去年一年,张显显所在的团队受品牌委托,共打击了上千家假冒品牌的奶茶店和数十家快招公司。

知识产权应全链条概念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是全链条概念,绝不能仅用单一手段解决品牌被山寨店围攻的困境。”知识产权保护人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一直以来,餐饮行业都是商标侵权的受灾区,而新式茶饮市场更是重灾区。大量山寨假店横行,对于品牌的伤害非常大。一来,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一旦体验不佳就会对品牌产生负面影响;二来,假店没有品牌方的支撑往往经营上也会出现问题,频繁关店,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品牌方应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如果等到品牌打响了才想起商标注册,可能为时已晚。

其次,商标核准注册后,还应持续进行商标监控,发现商标被恶意抢注情况,要第一时间提出异议或申请商标无效,必要时还可提出行政诉讼。此外,知名度高的商标,还可申请驰名商标保护,扩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据悉,去年4月,“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胜诉,获赔合计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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