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2日凌晨,一家餐饮店地势较低遭遇暴雨之后被淹,需要紧急排水。北京怀柔消防迅速出动,经过4小时努力,帮助店主将积水排出。
<>>“积水已经进到店铺里了,再不排水屋里的设备也要被淹。”7月22日凌晨3时,在短时雷雨天气后,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群众报警,一家餐厅由于突降大雨加上地势低洼,店里进水急需救援。
凌晨3时10分,雁栖消防站到达现场,根据报警人的指引,副站长梁冬杰带领救援人员到达积水区域发现,水位最深处已超过成人小腿。同时,店铺外仍有雨水不断涌入,屋内设备底部已被浸泡,主设备安全面临严峻威胁。
“车长跟我再去确认一下电断没断,一号员、二号员把车上的浮艇泵抬下来抽水,三号员、四号员连接两盘水带到浮泵,把水排到外边的市政排水口。”雁栖消防站副站长梁冬杰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员,立即部署作战行动。
7时27分,经过四小时处置,消防员在店铺内主设备被浸泡前成功将积水排出,有效确保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针对汛期来临,我们多次组织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明确人员分工和处置流程。同时,开展经常性的装备器材维护测试,确保能够快速处置各类内涝警情。”雁栖消防站副站长梁冬杰介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
月31日18时许
杭州公安交警拱墅大队湖墅中队
TPTU队员陈龙
正在文一路莫干山路口执勤
一位大叔走上前来问道
“你好,同志
这附近有没有便宜点的饭店
我从外地来杭州打工
身上的钱快花光了”
察觉到大叔话语里的窘迫
陈龙便提出由自己带他去吃饭
“我自己去就行,你忙吧”
“没事,没事
我带着你去
你自己去找不到地方”
面对交警的关心
言语间大叔不禁落下了眼泪
陈龙连忙掏出纸巾递给大叔
在与中队数字勤务室报备后
陈龙便带着大叔去吃饭了
交流中得知
大叔他从外地来杭找工作
结果工作没找到
钱也花得差不多了
如果再找不到工作就准备回老家
陈龙耐心地倾听着、安抚着:
“ 你到时候要是买票的钱不够的话
找我或者我的同事们
我们都会帮你的”
到达面馆后
陈龙帮大叔寻了个位置
然后给他点了一份大碗的面条
特意给他加了个鸡腿
帮其付完款后叮嘱让他慢慢吃
就回到了执勤岗位
大叔吃完面条后
心中满是温暖与感激
他回到那个路口找到陈龙
对陈龙表达着自己的谢意
“大叔,我们加个微信留个电话吧
你要是回家的话
到时候给我报个平安
或者在这边找到工作也跟我说一声
我好放心”
几天后
大叔向陈龙发来喜讯
称自己找到了工作
对于陈龙给予的帮助
大叔感谢连连
当生活遇到瓶颈
不要轻易放弃
再坚持一下、努力一点
相信终将看到曙光
加油!陌生人
转自 | 杭州交警
来源: 杭州公安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帮互助常常能带来温暖和力量。然而,有时候好心帮忙却可能带来意外的风险。近日,一起发生在江苏的饭店老板与摊主之间的纠纷,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在江苏的一个小镇上,饭店老板张某的一个请求,让摊主王某陷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原本只是一次热心的帮忙,却最终导致王某右手严重受伤,被鉴定为八级残疾。这场意外究竟是如何发生的?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充满争议的事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饭店老板张某经营着一家饭店,三个月前曾在摊主王某处购买了 300 斤冷肉。三个月后,张某带着这些冷肉找到王某,希望他能帮忙绞碎。当时王某已经收摊,但出于好心,他还是答应了张某的请求。王某借了相邻肉铺的绞肉机帮忙绞肉,然而,在绞肉过程中,不幸的事情发生了,王某的右手被绞入机器,受伤严重。
< class="pgc-img">>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过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王某的伤势虽然有所好转,但右手的功能却受到了严重影响。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八级残疾。
面对这样的结果,王某和张某之间就责任划分问题产生了争议。王某认为,自己是在帮张某的忙,张某应该对他的受伤负责。而张某则认为,王某是自己不小心导致受伤,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从王某的角度来看,他是出于好心帮忙,没有收取任何报酬。在绞肉过程中,他也并非故意将手伸入机器,而是意外发生。因此,他认为张某应该对他的受伤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张某的角度来看,他只是请求王某帮忙绞肉,并没有强迫他。而且,他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在他看来,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注意安全。如果王某在操作过程中更加小心谨慎,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在这个充满争议的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法律与人情的碰撞,也看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对于广大民众来说,这个事件不仅是一个法律案例,更是一个关于人情世故和安全意识的警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学会如何在义务帮工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义务帮工是指为了他人的利益,自愿、无偿地提供劳务的行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在本案中,王某无偿为张某提供劳务,且猪肉用作饭店经营使用,应认定王某与饭店之间构成义务帮工关系。因此,张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对王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法律也规定,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王某在操作绞肉机时,可能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没有充分注意安全。因此,法院判决王某自身承担 70% 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 30% 的次要责任,赔偿王某 19 万余元。
这个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一方面,王某作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伤,张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王某在操作绞肉机时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其次,从人情世故的角度来看,王某的帮忙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也会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手。这种互助精神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然而,在帮助别人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本案中,王某如果在帮忙之前能够更加谨慎地考虑安全问题,或者与张某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许就可以避免这场纠纷的发生。
同时,张某在请求王某帮忙时,也应该更加注意安全问题,提醒王某注意操作绞肉机的安全。在王某受伤后,张某也应该积极承担责任,与王某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而不是互相推诿。
最后,从安全意识的角度来看,本次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如绞肉机、电锯等。这些设备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机械设备时,要保持专注,避免分心。同时,我们也应该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部件。
此外,对于一些危险的设备,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罩、使用安全手套等。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安全风险,保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总之,江苏饭店老板张某与摊主王某之间的纠纷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关于人情世故和安全意识的警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学会如何在义务帮工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互帮互助的同时,确保自己的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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