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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2元餐具费被罚9000元,你被收取过餐具费吗?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目新闻记者 周丹实习生 张麒麟 张可欣极目新闻记者 李辉 摄于汉口黎黄陂路一家餐厅近日,“南京一餐厅违规收取餐具费被罚款”一

目新闻记者 周丹

实习生 张麒麟 张可欣

极目新闻记者 李辉 摄于汉口黎黄陂路一家餐厅

近日,“南京一餐厅违规收取餐具费被罚款”一事引发热议。该餐厅在未告知消费者餐具收费的情况下,违规收取了2元餐具费,根据相关规定,这家餐厅被处以罚款9000元。

律师表示,强制收取餐具费、茶水费、开瓶费等隐形消费涉嫌违法。遇到不合理的收费,消费者有权要求餐饮店取消相关收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武汉餐厅情况如何?你被收取过餐具费吗?极目新闻记者进行了探访。

南京一餐厅违规收餐具费被罚

根据媒体报道,近日,南京的林先生(化姓)向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就餐时被商家收取餐具使用费。

据该店店长陈述,因近期洗碗工紧缺,店内使用餐具消毒公司配送的高档消毒餐具,使用过后由餐具消毒公司回收,进行清洗消毒。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没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供来店顾客选择,餐具每套每位顾客收费2元,但并没有进行明示告知。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赛虹桥分局局长王晓伟表示,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最终,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家立即整改,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212元。此外,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家处以5000元罚款,罚没合计9212元。

消息一出,瞬间引发网络热议。

不少网友表示: 现实中,饭店收取餐具费似乎已经成了行业惯例,很多消费者也对此默认并“自愿买单”。

微博网友闫董就说:“你不发声,我不发声,这些莫名其妙的收费仿佛成了心照不宣的规矩,食客被任人宰割,想着算了吧,大家都这样。支持举报!”

武汉有餐厅未明确告知餐具收费

武汉餐厅情况如何?连日来,记者进行了探访。

探访中,记者发现,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消毒餐具的餐厅占多数。如大渝火锅武汉光谷店、谭鸭血老火锅宝丽金店、西月山居日本料理新佳丽店、么肆烤肉江汉路店等。

大渝火锅光谷店工作人员介绍:“餐具本身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而且考虑到餐厅食物烹饪方式的特殊性,我们还在餐具材料上下了功夫,特意避开了一次性木制和塑料餐具,让饮食安全更有保障。”

不过,也有部分餐厅存在餐具收费“潜规则”。

6月17日,在光谷广场和江汉路附近,记者探访了14家餐厅,其中6家餐厅收取餐具费,价格从每份1元到3元不等,记者未询问之前,这6家餐厅服务员均未主动告知餐具是否收费及具体收费标准。

祖厨光谷鲁磨路店服务人员表示,如果不使用餐厅提供的收费餐具,可以免费使用一次性筷子,但不提供免费碗具和餐盘。记者看到,店内有一次性塑料碗,不过服务人员称这是打包盒,并非提供给顾客就餐使用。

幸福小厨湖北菜风味餐厅佳丽广场店一名女性服务人员更是直言:“现在吃饭哪有不收餐具费的?”当记者询问该餐厅是否提供免费餐具时,她表示只能使用餐厅提供的收费餐具。

还有一些餐厅,虽然没有明确收取餐具费,但把这部分费用划入了其它名目中。

醉得意餐厅鲁磨路店服务人员表示,餐具费已包含在了餐位费中,餐位费3元/位,还包括了米饭、水果、饮料等,对顾客而言并不亏。

在老三样江西菜新佳丽总店,每位顾客收2元的茶水费,包含餐具和一包纸巾。

发现餐厅违规可拨打12315投诉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2018年3月份出台的《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设定最低消费额、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餐厅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也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消毒餐具供消费者选择。”该工作人员称,消费者在就餐时,可要求餐厅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如果餐厅拒绝提供,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投诉。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相应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就会去实地调查,一经核实,将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除了餐具费,在进餐消费过程中,开瓶费、茶水费等收费情况,也让部分消费者吐槽。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商家强制收取开瓶费、茶水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法。并且,酒店方自己标示、规定的“本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与开瓶费不同,商家是可以收取适当茶水费的,但也不是“想收就能收”。陈亮解释,要合法地收取茶水费,必须符合两个前提:首先,茶水应当作为单独的消费项目,事先明确地告知消费者;其次,如果茶水作为单独的消费项目,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迫消费者进行‘捆绑式消费’”。

记者手记

强行搭售最终祸害的还是自己

无独有偶,就在前些日子,浙江省乐清市也有一家火锅店因搭售纸巾而被罚款2万元。

无论是罚9000元还是罚2万元,都在提醒经营者要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取餐具费、茶水费、纸巾费……其实一直以来都是餐饮消费领域常见的争议性问题。事实上,此事能引起广大网友热议,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现在有些商家为了多赚钱,到处设置隐形消费,引发消费者不满。

当然,并不是说商家不能提供收费餐具,而是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也应该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按需选择。

如果仅仅提供收费餐具的话,就涉嫌变相搭售和强行搭售,是将商家的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而且,在商家推销下,一些消费者未必知道免费餐具的存在,或已经拆封了收费餐具,不好意思再为区区几元钱,花精力去讨说法。

作为餐饮经营者,提供干净的餐具与用餐环境本是自身义务,使用集中消毒餐具还是店家自己清洗的餐具也要看消费者个人的喜好。否则,强行搭售,最终祸害的还是自己。与其这样,还不如踏踏实实把餐厅的品质做起来,用质量和服务留住消费者,让消费者心甘情愿花钱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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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在外吃饭,大家都担心餐具干不干净,餐具的清洗消毒是否达标。为了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工作,从现在开始,西安卫生部门将对餐饮企业的餐具、饮具卫生进行专项整治。

1月16号,记者在西安南郊杨家村附近看到,沿街不少餐饮摊点所用的餐具大都套用了一次性塑料袋,基本不需要清洗。但也有部分商家,只是将用完的餐具放在水里,只经过简单清洗,没有消毒环节,就拿出来使用。

餐馆老板:“咱们都是自己清洗,配送(的餐具)那种谁知道咋回事。”

记者:“平常咋洗碗?”

餐馆老板:“平时按照规定,就是一泡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记者中午又来到西安一家大型餐馆,桌上十套餐具中有一套餐具,不是很干净,碗里面有个黑色的物质。

记者:“服务员,能换一个不?你这碗里什么东西?你这碗是自己洗吗?”

某饭店服务员:“都是自己洗的。”

记者:“洗成这样子?”

某饭店服务员:“偶尔掉个渣子下来,很正常。”

针对个别餐饮企业不按照标准清洗消毒餐具的问题,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加强对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对整改不达标或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019年1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

答:条例第三条规定,本市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按照国务院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本市将于2020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效率,减少约35%以上的垃圾处理量,从而减少生活垃圾焚烧、填埋过程中产生的空气和水体污染,降低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对土地的占用,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生态。推行垃圾分类管理,还能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

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实施条例。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分类投放、驳运和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

本市依托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市、区、街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分类管理工作。市绿化市容部门作为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管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分类工作进行监管,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收集容器的设置规范、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房屋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政策制定、污染防治、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各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强街镇层面管理力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和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今年,本市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实现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全覆盖,力争全市70%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达标创建;推进改造居住区分类垃圾箱房和投放点1.7万余个,完成湿垃圾车辆配置900余辆,有害垃圾运输车辆17辆;全市干垃圾日均控制量不超过21000吨,湿垃圾分类量日均高于5520吨,可回收物回收量日均高于3300吨。

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哪些义务?

答: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如果生活垃圾在投放环节未做到有效分类,后续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就无从谈起。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市民可在“上海发布”“绿色上海”等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具体分类情况。垃圾桶等收集设施也按照分类标准统一图文标识,区分不同颜色(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湿垃圾-棕色、干垃圾-黑色)。

居民日常生活以外产生的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应投放到专用的收集容器。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建筑垃圾处理,单独投放到管理责任人设置的堆放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则可预约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场所,相关办法正在制定。

条例对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规定可处以五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规定可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的罚款。

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当按条例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对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收集运输交付点。

条例区分单位、住宅区、公共场所确定了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生活垃圾源头管理,规范分类投放行为。单位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由业主负责,农村居民点由村委会负责,公共场所由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是根据条例的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比如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在生活垃圾的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容器;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容器。条例还鼓励管理责任人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的需要,增设专门的废纸张、废金属、旧衣物、废电池等收集容器。二是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收集运输交付点。三是对分类投放进行指导。

问:条例在促进源头减量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条例在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领域规定了促进源头减量的措施,包括清洁生产、产品包装减量、快递包装物减量、湿垃圾减量、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等。

条例按照“鼓励性和强制性、操作性和引领性”相结合的思路,促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一方面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比如,倡导快递企业和寄件人、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减少快递包装废弃物;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行绿色办公,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设备和设施。另一方面,条例限制一次性用品的过度使用,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相关部门对此将开展检查考核;规定餐饮企业和外卖服务企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的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目前,市绿化市容局正会同邮政、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分别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餐饮业和旅馆业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目录,与条例同步实施。

问:如何规范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答:条例规定收运单位应当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置。条例还设置了“不分类、不收运、不处置”的监督机制,收运、处置单位对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可以拒绝接收。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的现象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相关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社会监督,建立混装混运的监督举报平台,在社区公示监督举报电话,组织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对驳运、收集、运输开展第三方检查。二是严格行业监督,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和评议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条例对违规单位处以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问:条例对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有哪些举措?

答:条例规定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完善本市可回收物的回收体系,推进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采用“互联网+回收”等方式增强回收的便捷性。本市相关部门应当支持湿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公共绿地、公益林。

回收服务点是在居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提供可回收物收集、存储等服务的场所,可以单独设置,也可在垃圾厢房基础上改建。为提高回收服务的便捷性,有关部门还将试点设置自助型智能回收废物箱,市民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向回收企业预约回收服务。市绿化市容等部门计划于2019年底累计建成8000个可回收物服务点,170座中转站和10个区级集散场。

本市每日分出湿垃圾量约4506吨,湿垃圾通过资源化利用,每吨可生产出约0.3吨的有机介质土。相关部门正积极推动湿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的土壤改良,并探索研究用于农业生产的可行性。

到2020年底,本市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湿垃圾处理量达到7000吨/日。

问:如何开展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基层组织如何参与分类管理工作?

答:条例第七章构建了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发动社会参与、行业参与、市场参与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2019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分级分类开展条例培训,培养1支条例宣讲队,组织2次全市性的培训,成立10支志愿者队伍,举办100场宣传活动,覆盖约5800个居(村)委。二是开展条例宣传“五个一”工程:树立一批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推出一套垃圾分类宣传片,开展一系列“垃圾去哪儿”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街镇。三是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动员。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垃圾立法宣传“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系列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精神文明创建、卫生创建、志愿者服务,普及垃圾分类及立法知识。居民区、村党组织应发挥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开展社区动员,提升源头分类实效。有关部门还将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开通“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进一步规范分类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标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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