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2日,由广州市商务局指导,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央广网、红餐网联合主办,红餐品牌研究院、央广网餐饮频道联合承办的“第三届中国餐饮品牌节”,在广州盛大召开。
品牌节期间,滴灌通合伙人、滴灌通中国CEO李辉先生接受了《央广面对面》栏目组的专访。
< class="pgc-img">>主持人:李总,今天您的演讲主题是《创新投资模式助力连锁餐饮品牌发展提速》,能否详细介绍下滴灌通收入分成投资模式最大的特点和优势有哪些?
李辉:滴灌通每日收入分成的投资模式,最大的优势是结合了股和债的优点。每日收入分成投资模式是针对实体门店的整个运营周期,量身定制的方案。通过将门店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转化为收入分成模型,这样一来,门店负担变轻松,无需保本付息。同时,根据门店的经营状况、收入高低可以灵活调整,是实现经营方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的投资方式。
主持人:作为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滴灌通目前的市场接受度怎么样,已经合作的餐饮品类有哪些,业务进度如何?
李辉:滴灌通是每日收入分成投资模式的开创者。目前,我们已经在四大行业(餐饮、零售、服务、文体)投资了10000多家门店,总投资额超过了25亿人民币。平均每家店投资约25万人民币,分布在中国261个城市,并与近600个品牌合作。在餐饮领域,我们的投资额接近10亿人民币,共投资了2000多家门店。可以说,滴灌通的投资模式深受餐饮创业者和创始人的欢迎。
主持人: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资模式,滴灌通主要是投资实体,并且是投资一个个微小的门店,你们是如何进行风险管控的?采取了哪些策略?
李辉:为了控制风险,我们对各行业、业态和品类进行研究,通过系列数据以及内部投资数据来进行风险把控。我们还非常重视品牌的数字化能力和对整个行业、品类管理的能力。通过每日收入分成模式,我们将门店的固定支出转变为适应经营周期的变动成本,从而减轻门店的负担。此外,我们通过流程和产品上的把控,以及投资人和管理者对品牌发展的积极性,保障了投资风险。
主持人:您曾在麦当劳、永辉和途虎养车等连锁企业拥有丰富的经历,您如何看待中国餐饮连锁企业发展的未来趋势?
李辉:中国餐饮连锁企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具有潜力。随着中国城市化率不断提高,GDP增长稳定,中国餐饮行业的连锁化率将持续上升。在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背景下,未来中国餐饮连锁化率预计将达到40%左右,相较目前的20%,有较大提升空间。滴灌通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资模式,将继续帮助中国餐饮连锁企业加速发展,助力他们实现更大的发展。?
本文转载自央广网
餐饮行业中,合作经营是一种常见的模式,它集结了各方资源,共同开拓市场,以期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然而,合作经营中的股权分配问题,往往成为合伙人之间需要谨慎考虑的关键环节。本文将探讨餐饮店合作做生意时,如何合理地进行股权分配,为创业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明确合作目的与价值观
在进行股权分配之前,合伙人之间首先需要明确合作的目的和共同的价值观。这有助于确保各方在合作过程中保持一致的目标和行动方向,为股权分配提供基础。
二、评估各方投入与贡献
股权分配应当基于合伙人之间的投入和贡献。投入可以包括资金、技术、场地、人脉等各个方面,而贡献则主要体现在经营管理、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方面。合伙人需要共同评估各自的投入和贡献,以便在股权分配中体现公平和合理性。
三、制定股权分配方案
在明确合作目的、评估投入与贡献之后,合伙人需要共同制定股权分配方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权分配策略:
- 按资金投入比例分配:这是最简单直接的方式,根据合伙人投入的资金比例来分配股权。然而,这种方式可能忽略了其他方面的贡献,因此需要谨慎考虑。
- 按贡献大小分配:在评估了各方贡献之后,可以根据贡献大小来分配股权。这种方式更能体现公平和合理性,但需要确保评估过程公正、透明。
- 分阶段分配:根据合作的不同阶段,逐步分配股权。例如,在初创阶段,可以给予资金提供者更多的股权;在发展阶段,可以根据各方在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的贡献来调整股权比例。
- 设置股权激励:为了激发合伙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可以设置股权激励计划。例如,根据店铺的盈利情况或个人的业绩目标,给予合伙人额外的股权奖励。
四、签订合作协议
在确定了股权分配方案之后,合伙人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合作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 股权分配比例和方式;
- 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和权利;
- 合作期限和终止条件;
- 盈利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
- 争议解决机制等。
五、定期评估与调整
合作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股权分配也需要根据合作情况的变化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例如,当某个合伙人的贡献显著增加时,可以适当增加其股权比例;当合作中出现不可预见的风险或挑战时,可以共同协商调整股权分配方案。
总之,餐饮店合作做生意时的股权分配是一个需要谨慎考虑的问题。合伙人之间需要明确合作目的和价值观、评估投入与贡献、制定股权分配方案、签订合作协议并定期评估与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实现共赢的局面。
< class="pgc-img">>济形势不好,工作难找,很多人萌生创业的想法,创业不仅需要钱,还需要人,所以不少人为了解决创业的问题,往往会找自己相熟的人或者朋友,合伙创业,这无可厚非。但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寻找合伙人的时候,可一定要找一些理智成熟、可靠稳定的人,而且在合伙经营期间,要注意合规守法,要不然,合伙创业就可能变为合伙进局子了。
案例回顾
下面是一则真实案件,来自北京案子,三个人合伙开饭店,因为经营分歧最终走向反目成仇,然后其中一人举报合伙经营期间公司有虚开发票,最终三人全部被抓,都被判刑,具体是怎样的,请看下面案例回顾:
2018年时,徐某、姜某和李某三个人商量合伙开办了一个餐饮公司,这3人是朋友关系,平时关系都很好,所以合伙创业的时候也是三人想到一块了,说干就干了起来。
2018年、2019年饭店经营情况还算可以,但是2020年疫情爆发了,饭店的经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但是饭店前期的投入都已经在里面了,短期内撤回投资,损失可能会更大。
饭店生意不好,但是租金什么的还是要付,人员虽然减少了一些,但是还是留了一些必要的人员,工资也是要付的,为了挺过艰难时期,2*21年4月,徐某以餐饮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贷款200万元。
因为这200万元是申请用于餐饮公司经营的,是专款专用,并不能随意使用,为了达到灵活使用的目的,徐某、姜某和李某商量将贷款资金套取出去,打到私人账户。
为此,三人想到了通过打给建筑公司装修款的形式,将资金套取出来。具体过程如下:
1. 姜某找到自己相熟的孙某,孙某名下有一家建筑公司,由该公司与餐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金额130万。
2. 合同签订完毕后,建筑公司开具12张、总金额130万的普票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将130万元款项支付给了孙某。
3. 孙某扣除7万元税点后,将剩余的123万元款项转给姜某的个人账户。
通过上面的步骤,三人完成了将贷款资金套取到个人账户的目的。2*21年8月,因为经营理念出现分歧,李某悄悄在外面又单独开了一家餐饮公司,而且他还从三人合伙的餐饮公司挖员工到他的新公司。
不久之后,李某的这种行为被姜某和徐某发现了,两人对此非常愤怒,要撤销李某的股东资格,并起诉到法院。
至此,李某与另外两人相当于是反目成仇了,李某得知徐某和姜某起诉了自己,也是非常愤怒,李某心里想着,既然你不让我好过,那大家就一起都别过了,大家一起下地狱好了。
于是在2*21年11月,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揭发了三人之前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贷款资金的事情,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三人均被以虚开发表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2*22年4月,北京**区检察院以徐某、姜某、李某犯虚开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评析
不少人觉得,大家一起干的“坏事”,大家是在一条船上,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也不会去告发,要不然,不就把自己也搭进去了嘛。但是,现实却有时候会打脸,上面案例中的李某,就是不惜把自己搭进去,也还是去揭发了,而他也如愿以偿,三人都被判刑了。
所以,找人合伙做生意,不仅仅要看这个人有钱、有能力,还要看他是否属于理智成熟、可靠稳定,否则就可能会发生案例中这样的情况。
另外还有些人认为,买专票是犯罪,买普通发票不是犯罪,顶多是违法行为,出点罚款就可以了,这是一个误解,刑法中对于虚开普通发票,是有虚开发票罪来惩处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累计金额超过40万就达到立案的标准,案例中虚开普通发票达到了130万,已经远超立案标准。
知识延伸
虚开发票的行为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结语
诚心合作,诚信经营!不理智、不合法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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