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规范车间办公室和生产现场使用的计算机(包括打印机,下同)管理,理顺相应计算机配件如键盘、鼠标、打印用硒鼓等领用程序,严格控制材料费和设备维修费用的使用,避免非正常性消耗,特制定本规定。
1.车间主任负责办公室使用的计算机配件领用的审批工作,使用人提请配件需求单,经主任审批后料配室领用发放。
2.车间分管设备的副主任负责
< class="pgc-img">>生产现场使用的计算机配件领用的审批工作。使用班组提请配件需求单,经审批后料配室领用发放。
3.车间技术部数控设备组负责办公室和生产现场使用的计算机维护工作,对相应的计算机配件(键盘、鼠标等)更换进行管理,做好配件更换记录。
4.车间料配室对办公室和生产现场使用的打印机硒鼓进行管理,做好领用记录。
5.车间办公室和生产现场使用的计算机更换配件时,必须以旧换新,在相应的领用记录上签字。
< class="pgc-img">>6.相应考核按照车间设备、物料消耗等制度执行。
供物资管理
第一条 甲供物资管理总则
(一) 甲供物资:是指由甲方直接采购产品,承包人负责安装的建筑材料、装饰性材料及设备。
(二) 项目公司实行甲供的物资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对工程的成本有重大影响。
2. 质量不易控制,对工程的质量有重大影响。
3. 对项目的品质与销售有重大影响。
4. 方便进行现场核量及数量控制。
第二条 甲供物资应供量
(一) 对存在甲供物资的工程合同,成本部要认真计算工程量,确定合理的损耗率,从而形成明确的甲供物资应供量清单作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作为确定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数量的依据。
(二) 对于由于工程指令导致的应供量增减及暂定数量应供量调整,在依据办法内相关流程审批完成后才能进行原有应供量的调整。
(三) 甲供物资损耗应计入应供量中,实物工程量中不得再计算损耗。
(四) 甲供物资的损耗率应区别不同的材料、施工方法分别确定,在应供量清单中分别列明实物工程量、损耗率、损耗量、应供量。
(五) 成本部在工程招标阶段即介入应供量的计算工作,确保甲供物资应供数量的准确性。
(六) 原则上需在合同签署前完成甲供材应供量的计算。
(七) 原则上甲供物资合同中的物资采购数量应该与工程合同中甲供物资应供量清单中的应供量保持一致。
第三条 物资采办管理
(一) 合同签署后至物资到达前,招采部应视具体情况每隔一定时间了解物资生产及采办进展,发现异常时应及时与供应商交涉。
(二) 如有需要,招采部应组织项目部、设计管理部赴供应商工厂核查生产进度和加工质量,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核查其物资订购方面的文件,供应商代理进口物资的应核查其物资订购凭证、加工委托书、运输、提单、进关、贮存等文件。
(三) 到场物资的验收、送检均按合同约定通过项目部、招采部及使用方三方验收后交由使用方管理。
第四条 甲供物资供货订单
(一) 需要使用甲供物资的承包人,须申报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 承包人须对其提出的物资需求数量的准确性负责。因数量不准造成物资过剩的,如采购合同未作规定,则项目公司不负责剩余物资退货,由承包人原价收购;造成物资供应不足的,承包人可继续向项目公司申报订单,但因物资供应延迟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三) 因变更导致物资用量增减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一周内向项目公司发出物资增减请示,延误责任依据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条 到货准备
(一) 采购合同签订后,招采部应在适当时间要求承包人提供甲供材料接收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签名式样及承包人项目部印章式样。
(二) 首批物资到货前一周,承包人应准备好仓储场所。项目部和供应商将现场查看仓储的位置和条件。对仓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应配合完成。
(三) 项目部、供应商、承包人共同确定运输车辆停靠地点。
第六条 卸货及看管
(一) 物资卸货及看管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 建筑材料、装饰性材料及设备的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仓储场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机电设备供应商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或机械辅助手段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项目部指定的位置(包括露天场地和仓储场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
(三) 供应商到货时间不得超过当天21:30(对于有特殊要求或需求紧急的材料除外,如商砼等)。承包人应组织足够的人力参加卸货,尽量缩短卸货时间。
(四) 承包人对其使用的物资负有存储、保管、看管、采取措施以防恶劣天气及自然条件对物资造成损害的义务。因未尽义务造成物资丢失、损坏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使用机电设备的承包人,应负责将设备从堆放地点搬运至安装地点。
第七条 验收接收
(一) 首批到货的物资验收由项目部组织进行,相关人员参加。招采部将重点介绍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后分批到货的物资由项目部和承包人共同验收。
(二) 物资验收重点是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所示的物资外观特征与采购要求是否相符、包装如有损坏是否影响物资的完整等,此外清点本批物资数量。物资的质量在开始使用时验证。
(三) 承包人对物资质量负有检查责任。承包人在开箱(封)启用物资时,若发现下述现象,应暂停使用物资,并立即报告项目部及招采部:
1. 物资质量存有疑问;
2. 物资的规格、系列、颜色等与采购合同不符;
3. 箱内物资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4. 缺少附件、配件。
(四) 项目部收到上述报告后,应立即给予解答或亲赴工地检查。反映现象属实的,由招采部向供应商交涉。如整批物资均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或数种的,则承包人暂停使用该批物资,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承包人不负责任。如部分物资存在上述现象之一或数种的,承包人应先行使用合格物资,以尽量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五) 承包人在开箱(封)后,如未作基本检查即大量使用,之后发现物资存在“第(三)款”约定情形且经证实的,则承包人应承担该批物资因不能退货可能造成的损失。如物资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难以通过基本检查发现的,承包人对使用该物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六) 承包人于开箱(封)时箱内物资已经损坏的,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待项目部及招采部会同供应商鉴定责任。
(七) 物资通过验收后,即视为已将物资交付承包人使用。供应商、承包人、项目部必须在当批次物资完成验收48小时内完成系统中验收的确认工作。
(八) 承包人应先行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在竣工后或交付业主使用时编制竣工资料或将原始资料移交业主。供应商须凭经确认的验收、送检凭据招采部申请货款。承包人应自存一份验收、送检凭据,以备与招采部及供应商结算物资数量。
第八条 物资使用
(一) 招采部根据工程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物资仅供承包人使用,未经招采部同意,承包人提供给其他承包人、与业主有关的其它单位使用的物资将不被认可,招采部将按该承包人实际接收的物资数量计算货物价值,并抵扣工程款。
(二) 承包人应小心使用物资。使用、安装需要技术指导的,由招采部安排供应商现场指导,因承包人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物资损坏的,招采部不负责退换。
(三) 经招采部认可的退货,承包人应与供应商办理签收、接收凭据。承包人应在退货后一周内将供应商签收、接收物资的凭据报送招采部,以便招采部与供应商结算货款,与承包人结算物资数量。承包人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退货凭据报送招采部,而在该期限届满后,招采部已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且付讫货款,造成退货款项难以收回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四) 承包人应对需退物资的包装完整性负责。因无包装、或包装损坏严重导致供应商拒收的,招采部不负责任。
第九条 物资付款
(一) 项目进度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时,由供应商向项目部申报当期款项及计算书,由招采部发起付款审批。
(二) 正常付款由项目公司发起申请,按公司流程审批。
(三) 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例外事项付款,若确属特殊原因,招采部应编制合同例外事项付款报告,详细描述合约约定付款条件、本次例外付款突破合同约定原因、累计付款额较原合同约定增加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风险、付款建议等。
(四) 工程完工后最后一期合同内物资款付款应该严格掌握,防止超付。除特殊情况以外,最后一期合同内物资款付款完成后到结算款支付前只能付款一次。
(五)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后,按照公司支付保修款的审批程序支付保修金。
第十条 甲供物资节超管理
(一) 招采部应该做好甲供物资的供货数量统计工作
(二) 供货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超供,要及时复核并预警,分析超供原因,若承包人不能提供合理解释,要将超供金额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暂时预扣。
(三) 如确实是由于变更、合同外增加工程或应供量汇总错误等原因导致实际供货量超过应供量,应在相关手续完成后及时计算物资供应数量的变化,系统内调整甲供物资应供量数量,并在进度款中返还已扣的超供金额(包含加计的管理费)。
(四) 项目部要定期进行甲供物资使用情况检查及清理盘点工作,如发现承包人存在甲供材料使用、保存不当、施工浪费较多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纠正,同时应采取拍照、发函等手段留存证据,作为将来扣款的依据。
(五) 对于超供的部分物资在扣款时须加收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物资种类区分口径为:钢筋需要区分级别,混凝土需要区分到各标号,其余材料除管件为总金额控制外,均需区分到各规格品种。扣款基价以最新采购价为基准。钢筋对超供部分另加5%,混凝土对超供部分另加10%,其余材料对超供部分另加20%。对于节约的甲供物资,原则上不给合作商返还。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合同结算
(一) 每一单采购合同物资最后一批到货后,承包人须在一周内将签署的所有验收、送检凭据报招采部,由招采部分别与供应商和承包人核对物资领用数量。
(二) 物资采购合同原则上在供货完成后尽快办理结算手续,计算出供货数量、使用单位(承包人)领用数量、结算金额,由成本部填写《采购合同结算确认表》,并发给供应商、承包人分别确认,确认完成后进行评审。
(三) 物资采购结算无需再签署《结算协议书》,可以用《采购合同结算确认表》代替。
(四) 《采购合同结算确认表》由招采主管领导确认盖章,并作为工程合同结算时扣除甲供物资超领款项的依据。
(五) 所有审批完成后,方可办理采购尾款支付手续。
(六) 除特殊情况外,工程合同所有相关物资合同结算后方可办理工程合同结算。
主要材料损耗及赔偿价及节约奖励一览表
< class="tableWrapper">材料名称 | 损耗 | 赔偿价 | 奖励价 | 备注 |
钢筋 | 2% | 5000元/t | 节约总价的20% | 按图计算 |
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建立完备的物资供应网络,把好物资采购质量和采购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物资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计划管理、分承包方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生产物资领用制度、物资统计管理及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
物资供应计划是组织物资供应的主要依据,是物资供应的中心环节。计划调度处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分别编制年、季、月物资供应计划。
第四条
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时,应严格依据技术部门制定的产品材料消耗定额、技术标准和产品外购配套件目录,计划调度处的产品投料计划,结合实际库存,参照消耗规律,正确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第五条
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先进合理,略有余地坚持节约,压缩库存,合理储备,在保证生产的原则下,减少占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第六条
凡材料型号,材料规格需要代用时,物资部门应填写产品零件材料代用申请单,交技术部门会签同意,开好料单代用单交仓库,随着发料单送交车间进行加工。
第七条
产品所需外购配套件的借用,由物资部门计划员与技术部门的有关人员联系,书面签置同意后,方可备料。
第八条
技措维修所用材料或零件配件遇有代用时,须经检查计量科有有关技术人员同意签收,方可采购和发料。
第九条
物资部门计划员根据生产投料进库和现有库存所需原材料配件的品种规格,在编物资定额资料时,应与供应部门协商以便纳入物资供应计划,为组织货源做好准备,产品消耗定额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技术部门应及时会同修改。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条
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工厂的各项管理制度,采购员应认真学习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树立主人翁思想,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兢兢业业搞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十一条
采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坚持专业化、高起点、就近、择优的原则,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采购物资必须在合格的分承包方名单内选择,因特殊原因需在分承包方名单以外采购物资,应办理《采购外经评定分承包方物资审批表》,经批准方可临时采购。
< class="pgc-img">>第十二条
采购员应严格按采购计划中规定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按图纸、技术要求或企业标准进行采购,需签定合同的应认真填写合同内容,及时进行合同审计,按计划要求组织物资回厂。
第十三条
物资进厂后,采购员必须在三天内进行交检,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应详细填写各项内容,物资入库应有明显标识,当月采购物资的有关凭证(发票,入库单)应在25日前交财务结算。
第十四条
采购员应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物资,确属分承包方责任的应进行索赔,索赔又分为退货、更换或其他方式,同时要加强对分承包方的质量控制,做好质量记录,作为评价分承包方质量状况的依据。
第十五条
为控制产品成本,采购员应按照工厂规定的价格采购物资超过限价的经办理审批手续,未规定采购价格的外购件应按工厂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议标等方式比货比价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对用户提供的产品,按工厂管理规定,手续齐全后接收,并视同自己采购的物资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分承包方(外协、外供单位)应具备的质保能力基本条件及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
分承包方应具备有的基本条件及质保能力:
1、具备工商部门下发的正式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
2、具备国家三级以上讲师合格证书。
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质量检查和计量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4、进厂的原材料质量稳定,进货渠道正规,钢材、钢锭、生铁、有色金属、焦炭等辅助进厂有来格的检验制度,有质保书务查。
5、对不合格处理有制度和规定,且不合格品标记明显,不得混淆。
6、必须具备能满足我厂产品(协作)需要的基本生产能力、检测手段。
7、工艺管理有严格的工艺规程,生产现场工艺流转符合要求,且各道工序接务有书面记录可查。
8、对各种在用讲师器具,仪表抽查应在周检有效期内。
9、各种材料进出厂化验,机械性能试验等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
10、文明生产满足要求,零件不落地居制品运转无磕碰划伤。
1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供需双方签定的质量保证协议生产检验。
12、关键项目性能指标要100%合格,主要件、项次合格率达90%以上。
第十八条
分承包方(个供、外协单位)评定方法:
1、工厂成立分承包方评定小组,由管理副厂长任组长,企质处、检计处、研究所领导任组员,开展分承包方认定和审批工作。
2、初步资格认定程序:
(1)生产供应处、生产处协处根据生产配套需要选定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意向性单位。
(2)生产供应处、生产外协处填写分承包方评定申请表,申请表后附:意向性单位的营业执照(有注册资金、法人代表)、计量等级证书、质量认证证书(或质保体系图、设备清单、人员结构图以及业绩或获奖证书、银行帐号(必须与合同帐号一致)。
3、企质处牵头组织研究所、检计处及生产供应处、外协处等单位人员(或委派若干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调查。按他承包方基本条件定好调研报告。
4、检计处根据历年验收记录,提供申请单位产品实物质量状况,作为认定依据之一。
5、由总工程师主持不定期如开他承包方的质量审查会义。
6、零星急件处理必须有经生产付厂长同意的书面手续,但加工回厂的零件必须符合我厂图纸技术要求,且经外协员验收在加工路线单上签字和做标识。
< class="pgc-img">>第十九条
分承包方管理:
1、他承包方提供的产品配件质量状况在外协供货检验台帐和外购镬货检验台帐上反映,检计处每月向企处提供物质质量状况数据。
2、分承包方评定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到他承包方现场实地调查质量管理和实物质量状况,作为调整他承包方的依据。
3、对于造成我厂重大质量事故和金黄色次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他承包方(检计处负责提供数据)经他承包方评定小级研究立即撤消。
4、凡他承包方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本厂责任单位负责追赔,根据质量损失统计结果在货款中补料和扣除。
第二十条
本文件从1999年元月1日起执行。
第四章:生产物资领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产品中有材料消耗定额的物资,严格按计划按定额发料、工废或料废补料应有补料凭证方可补料,材料定额以外应凭有关手续领料。
第二十二条
外协带料加工凭外协加工计划改锻加工路线单(机加工),由我厂外协人员领料库房管理员核准后发料。
第二十三条
维修、工装、模夹具用料由归口管理处室开具领料单,技改、计措用料,应由技改办审批后凭领料单领料。
第二十四条
各分厂、处室领用物资其领料单应由分厂、处室规定的专人签字有效,库房管理员核准发料。
第二十五条
物资需代用时,应办理代用手续,经技术人员批准实施后,代用信息应反馈到加工车间。
第五章:物资统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资料,及时反映物资综合情况。
第二十七条
做好年、季、月各项物资指标执行情况的报表,报表资料及时、准确,按规定日期报告。
第二十八条
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物资的统计资料,掌握和了解收发动态和月末库存情况。
第二十九条
根据统计资料,按月、季、年度向领导报告物资供应情况和物资消耗情况。
第三十条
负责库房的物资统计业务指标,帮助库房管理员做好物资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经检验并确认已报废的在制零件,应由加工单位送至废品库,并办理补料手续,废品库管理员应对废品的尺寸、材料、数量、制令、单号进行登记,同时注明报废日期和报废原因,废品入库后无代用手续不得流入加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
废品的利用应办理有关手续,经确认可代用后办理领用手续,对正确进行废品代用而降低成本,节约资金的,工厂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
金属铁屑、废铜及不可利用的废品、废油、废料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由供应处统一处理。
第三十四条
损坏的刀具、量具、确属不能修复的由工具处统一处理。
第三十五条
报废的设备,由设备处办理国家资产报废手续,可整机转让由设备处处理;当废钢处理交供应处。
第三十六条
废旧物资处理凭检计处出具的磅单进行结算,供应处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