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满目的商品,偌大的商场,人员的数量大,流动性强,其中自然是少不了厕所的设置,一楼以上的厕所排水都好说,可以依靠重力来排水,但是地下的厕所要怎么排水呢?
地下的排水就得依靠污水提升器来解决排水问题了,这样才能在收集卫生间的排水后,自动启动将污水从地下排放到市政管网中,解决地下商场的卫生间的排水问题。
但是面对人流量大,使用频繁的场所,我们在挑选机器的时候要关注哪些方面呢?
一.选择双泵系统
双泵系统可以做到一备一用,在水量不大的的时候,可以两个泵交替工作,避免单个泵启动过于频繁,在水量大的时候,两个泵可以同时启动工作,加大排水量,应对大流量的排水情况。
二.选择外置泵的系统
在这种大型场合使用的污水提升器最好选择外置泵的系统,这样会更加稳定,并且在后期维护的时候更加方便,可以不用打开箱盖接触污水,只需在机器外部操作就可以了,对于后期维护人员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营造一个良好的维护环境,像是泽德就是以外置泵主的,不管是Kompaktboy系列,BOY系列还是WUZ100系列都是秉持着外置系统的传统。
三.选择合适的容积
我们在挑选污水提升器的时候不要一味地追求大容积,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来落地实际的需求,因为大的容积肯定会占地面积较大,而过小的容积会不能及时排水,所以一定要“量力而行”。
这三点在我们选择地下商场的污水提升器的时候就要格外注意,选择一款适用又寿命长的机器比什么都重要。
子晚报网2月25日讯(通讯员 许龙 赵书生 记者 张可)春节假期后,南京鼓楼城管大队启动了餐饮企业排水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已有2家餐饮企业因存在问题被责令改正并配合调查。
城管队员检查餐饮店排污情况
执法人员在江东北路88号苏宁清江广场对于餐饮企业排水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家火锅店以及一家中餐馆,都存在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的情况,混合餐饮用油的污水流入下水道,导致广场排出的污水不达标,还存在相关污水满溢以及异味严重等情况。商家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法人员当即向相关餐饮企业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配合调查,相关企业需要加装油水分离器,及时清理排水设施,确保餐饮污水达标排放。
执法队员介绍,一般情况下,沿街小餐饮企业存在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没有想到,此次发现问题的两家餐饮企业都是大企业。据了解,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
月3日,在《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半个月后,南都记者走访市内多个商住混合区,采访居民、餐饮商户了解情况。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规定》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受油烟异味困扰的居民,还是经营餐饮店铺的商家,仍存三大问题待解(点击阅读)。南都报道后,相关话题引起热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也对此进行了回应。
江南西商圈,一家居民楼底层的餐饮店加装有高空排烟管道。
正制定加装专用烟道工作方案
推进落实后将及时公布
在此前的走访调研中,受餐饮油烟困扰的业主通过图纸发现,楼下首层商铺的设计使用功能是市场、商场,并未设计专用烟道。根据《规定》第十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而楼下店铺负责人谈到排烟专用烟道则显得比较困惑,因其搬来时就已设有排烟管道,“也没有政府部门因为我们没有专用烟道而认定排放不合规。”那么,专用烟道的定义及建设标准是什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回应,餐饮专用烟道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谈到建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解释,餐饮专用烟道的设置规范和标准既要符合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计、施工、安全管理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也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其中,后者主要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等,其中对餐饮专用烟道的设置高度、与敏感建筑的距离等有具体要求。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建设项目的专用烟道建设标准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回应,法规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同时,已建成的商住综合楼可以加装专用烟道,《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加装专用烟道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已明确提出了推进落实的措施,由相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并及时公布。
有店主称为烤炉加装了油烟过滤装置,但受影响的业主认为效果不明显。
油烟排放如何才算达标?
油烟净化设备应符合三方面要求
记者还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一些餐饮店后厨都采用净化设备,将餐饮油烟净化后再排放,商家们普遍认为如此处理过的排放物已是“无污染、无气味”。然而居民却大多以呼吸感受为判定标准,如还能够闻到油烟味,就是排放不标准。因此,居民与餐饮店常常陷入矛盾与争执。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回应,《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在多个条款中细化了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要求。其中,合理设置油烟净化设备应当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设备本身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如果不匹配可能导致污染物未能及时去除,进而产生异味;二是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除了配套设置油烟净化设备,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三是油烟和异味处理设备应当保持正常运行,油烟废气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做到定期清洗和维护。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经营场所污染防治的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已按照《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制度,明确由相关检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主动采集餐饮场所污染防治信息数据,记录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主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
一些商家习惯把排气口设置在门口。
衍生污染如何管理?
物管、房东、镇街均应提醒
除了产生的油烟问题,设置在居民区的餐饮店还容易衍生其他如污水、噪声等污染问题,这些衍生污染如何管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回应,《规定》第十三条中规定,物业管理者、房东作为物业出租人、出借人,有义务提醒承租人、承借人在将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前,了解该选址是否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考虑到承租人、承借人在使用场地前,需要到镇街进行租赁登记,《规定》第十一条要求,镇街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主动向申请人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进一步提醒引导承租人、承借人正确选址。
另外,《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中对污水、噪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其中,餐饮场所污水应当经处理后,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或者《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后排放。噪声排放则应当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等。
除了油烟问题,设置在居民区的餐饮店卫生问题堪忧。
餐饮店开店前有无前期审核?
正抓紧梳理编制指引,减少信息偏差
记者走访注意到,在《规定》施行之前,由于城市发展的历史原因,以及“专用烟道”等相关措施缺乏明确指引,基层部门在相关问题的管理上,也有较大弹性空间。例如,有餐饮店铺因开设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下,被环保部门要求停止经营,有商家质疑开店前为何“一路绿灯”。那么,餐饮店在注册和开业前,有关部门是否会对该店的污染排放措施做前期审核?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回应,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取消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申领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前期审核手续。目前餐饮店注册和开业前,不需要办理污染排放相关审核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还进一步解释,为向餐饮业经营者提供安全、透明、可预测的经营环境,《规定》全面梳理开办餐饮经营服务前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政策指引和咨询服务:一是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餐饮污染防治指引,细化选址要求,二是在餐饮店办理工商、消防等行政许可行政部门以及提供租赁登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提供指引宣传和咨询服务;三是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人、出借人等在为餐饮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环节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提醒义务。目前生态环境部门正在抓紧编制该指引,多管齐下帮助餐饮服务经营者正确选址,减少信息偏差,促进其绿色健康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 张思琦 魏志鑫 陈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