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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依据汇总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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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职责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

(一)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燃气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市场监管、燃气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

(三)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燃气管理、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镇液化石油气管理问题的答复》(2003)

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分类,城市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包括城市液化石油气的管理工作。

二、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时,各部门已经达成共识,“新建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具体审批办法,由国家经贸委、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从规划、建设、安全和行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对城市燃气(含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按照国家标准归口管理的原则,建设部已经于2000年批准颁发了国家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GJJ84—2000)。请你们按此标准对燃气加气站实施行业管理。

四、在国务院公布取消对“新建、扩建、改建城镇燃气项目审批”后所采取的后续措施中,将燃气行业基础设施的管理纳入了特许经营的范畴,保留了燃气企业工商登记的前置性审查环节,对其监督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2〕5号)

各地要落实城镇燃气法规与刑法衔接工作,违法违规施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法,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各地要开展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属地街道(乡镇)要会同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安全员的作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属地街道(乡镇)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通知燃气企业停止供气,属地街道(乡镇)要加强跟踪,及时制止其使用燃气,发现违法违规供气的,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处罚。

《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确保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2〕9号)

三、城市民用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该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计划、石化、城建部门协调平衡气源的分配;根据现有液化石油气的资源,确定供应城市民用液化石油气的数量。在城市中,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和分配业务,应由城建部门负责公用事业的煤气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各炼油厂、化工厂不得对外灌装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02

餐饮业安全监管职责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各地区要成立由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全监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四)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6〕31号)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一)住建(建设、市政)部门。作为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商务部门。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三)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四)质监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

(五)食药监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六)安监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七)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明确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宿安办发〔2017〕46号)

近年来,我省餐饮服务行业燃气使用安全问题突出,餐饮场所火灾爆燃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今天上午,苏州市人民路一家饭店发生爆炸,初步判断,事故系液化气瓶泄漏引发爆炸,目前已致1名路人死亡,3人受伤住院治疗,另有6人轻微受伤。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吴政隆省长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将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住建部门。作为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商务部门。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三)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四)质监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

(五)食药监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六)安监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七)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6〕31号)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供气企业。燃气供应企业是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要与用气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遵守供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的钢瓶。要加强对送气工和送气车辆的管理,定期对用气企业(单位)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二)用气企业(单位)。用气企业(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经营(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用气企业(单位)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等配件。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42-201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液化石油气钢瓶》(GB/T5842-2022)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违规使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款,下列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一)餐饮用户;

(二)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

(三)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

第三十七条 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七)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八)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十)盗用燃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

(二)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使用与当地燃气相适配的燃气器具,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三)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四)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五)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六)不得违反安全规范的要求拆卸、安装、改装燃气器具;

(七)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八)不得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九)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十)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违规经营与储存、运输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05,2020年废止)第二十条,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的经营活动。《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第十七条第二款: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城建(2020)125号)文件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发证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此,江苏目前尚未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的具体条件。

就储存方面,《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修订,2020年7月13日废止)

第四十三条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第四十四条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并未对违规运输、储存做出规定。该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未对储存、运输做出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按照公安部的《实务指南》,此处的国家规定并不包括省级规定,而部门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也已经被废止。就经营、储存瓶装燃气而言,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来源 | 案例法研究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赵静

实习编辑 | 杜宗玺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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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的规章在这儿了(1-82号令)

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全年刊(共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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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采取“避强就弱”定位法

企业有意识地根据自身的接待能力而进行市场定位,切忌好高骛远。当然,这并不是在确定市场定位时排斥一些消费能力强的客人,而是要把企业主要的精力放在具有相当规模、能给本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顾客群体上。例如:我们企业是一家中型港式餐厅,所有菜品都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成功的原因:夹缝中求生存!第一、保证食品原材料供应,确保产品色、香、味、形的并重,坚持以产品质量和特色取胜。第二,厨房和餐厅的联系紧密,一般采用明档操作,增加了服务的透明度、观赏性。

2 企业可以采取“避实就虚”定位法或“拾漏补缺”定位法

利用竞争对手市场定位的偏差或疏漏对企业目标市场进行定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了解市场竞争对手的主要定位方向,要熟悉客源市场的构成,能够分析潜在市场的变化及变化的趋势,从而掌握定位的灵活性,做到既能吸引不同类型的顾客,又要主次分明。

在日常营销上,首先让消费者知晓你的餐厅。也就是说让消费者知道你这个餐厅是做什么的,有什么特色,地理位置在哪儿……让人对餐厅留下印象进而光顾餐厅。其次,让消费者喜爱你的餐厅。仅仅让人知道是不够的,还要让消费者喜欢。因为做餐馆不是做一次性买卖,餐馆的利润绝大多数来自于回头客,让消费者喜欢才有回头客。当然,要想让客人喜欢,餐厅必须有它独到的一面,有让客人喜欢的东西。

3 立足双赢、尝试换位思考、坚持长效促销的定位法

3.1 立足双赢 这个双赢,就是企业和顾客之间,既要保证企业赢利,也要保证顾客赢利,顾客也要获得好处。一般来说企业与顾客 的利益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客无利,则客不存。如果营销手段和方法只对企业有利,而对顾客无利的话,客人显然是不会来的。企业最容易倒闭的直接原因。第二、我利大、客利小,则客不久。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营销活动当中获利很大,而顾客只得到微乎其微的利益。那么,这个客人对企业来说也不会长久的,他会跑掉。小餐饮企业不能长久的原因。第三、客我利相当,则客可久存,我可久利。如果双方都得到一定利益的话,这种合作一定会长久,企业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多。这就是我们强调的立足于双赢的营销原则。

3.2 换位思考 就是要求经营者在在进行产品设计的时候,也要站在顾客的立场去思考。不要闭门造车、凭想象想当然,要真正地站在顾客的立场上审视环境、产品、服务的某一方面,力求达到客人特别喜欢。

3.3 长效促销 企业经营者必须要重视口碑效应,坚持不懈的抓好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由于成本费用的原因,因企业资本不足,一般不会作电视广告或者是大型的报刊广告,我们承认广告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完全靠广告的作用是不行的。餐馆的知名度、美名度就成了我们餐饮从业人员及为关心的问题。客源是餐饮的衣食父母,如何让宾客、大众对餐饮有良好的印象,并且保持这种良好的印象,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为广告的效应是不可忽视的,但是“口碑效应”对我们的经营更是十分重要,我们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口碑效应”的威力。我们都知道“一言可以兴邦,也可以丧帮”,如果餐饮在消费者的口碑中是好的,你的餐饮就会被一传十、十传百,像滚雪球一样客源队伍会滚滚而来,有了好的口碑餐饮的效益就会如日中天,就会给企业带来勃勃生机。所以,能够长期坚持“ 立足双赢、尝试换位思考”的经营策略既是长效促销的策略。

现实中,不管社会经济怎么不景气,都不大会危机到餐饮业的,今年就是例子,金融危机导致一些没有特色的大餐馆生意萧条,可是只要有点特色的小馆子,生意都照样红红火火没受半点影响。我们企业又因投资低、风险小,利润高,比较容易撑,无论什么时候,前景都是比较看好的。民以食为天,只要你做的好,有特色,大众都会喜欢!

采购模式

我们针对餐饮部的实际情况,具体从以下环节入手,切实做好采贮工作:

一、理顺采购流程

1、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商类别:米油类、鸡鸭类、鱼类、海鲜类、蔬菜类、肉类、米粉类、豆制品类。

其他类别:均由酒店采购中心根据申购计划统一采购。(在签订供货合同后,可取消餐饮采购员)。

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供应商;一份财务部;一份仓管员。合同应确定定价时间、供货质保金、货物的质量要求等。

设立寻价员:由厨师长、仓管员、质检员组成,三人每月初、月中旬分两次入市场寻价,在寻价基础上再定价。

2、制定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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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根据库存及所需量填写好菜品申购单,并报厨师长签字批准。“菜品申购单”壹式叁联,供货商、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仓库、楼面根据库存量,遵循“最小库存”原则,上报申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签字方可,申购计划单壹式叁联,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3、安排组织采购

供货商应每晚21:20到收银台拿申购单并签字认可;于第二日(或规定时间内)按质按时按量送货。

采购员根据申购计划单及时采购到位。

二、完善验货制度

1.成立收货小组由仓管员、厨师长(厨师长指定人员)、质检员,除急用物品外,其余物品均需仓管员称量,厨师长负责质量,经仓管员、厨师长、供货商叁方签字认可(收货单壹式四联),质检员不定时抽量。

(注)收货单没有仓管员、厨师长、供货商当天签字无效。

供货商凭收货单结算。

2、急用菜品收货:急用海鲜,可由一楼主管或经理负责称量,厨师长把质量关,开收货单经乙方签字方可。 米粉由员工餐厅厨师及零点班保安收货称量,经叁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未用完者,过称后将当天收货单及退货单交仓管员壹联,一联交财务部。

盈利模式

我认为酒店生存的第一能力是定位,任何一家酒店定位直接影响生意好坏,如果对于有抱负的酒店老板而言,一定要把自己的酒店定义为地标性酒店,这是成功的捷径。不论在哪个小镇还是哪个城市,地标酒店永远是高端人士向往的地方,请客是不讲究实惠的,是讲究面子的,中国人的面子是值千金的。一般情况下,地标的酒店只有一家或少数的几家,豪华的装修、个性化的服务、没有见过的菜单、市场上买不到的酒水都是巧取豪夺的资本,在太平盛世的时代,就像深圳王荣书记讲的那样:“像我市委书记这样的收入是在大酒店里请不起客人的”。不论今古,几乎很相像的,很多酒店老板研究透了国人畸形的消费模式,用什么都是最好的,最好是你听说过却没有吃到过的菜肴,用以来招待每一位进入酒店的贵宾,让请客者有足够的尊严与面子,然后是高额的菜单。这种酒店由于特别的高档,足以显示主人的品味与诚意,即使漫天要价也是物有所值,故而只要定位是一流的、地标性的酒店都是成功的经营模式。

其次成功酒店的模式是连锁模式,这种盈利模式的成功是高端的服务,实惠的消费,并具有很好的大众口碑和品牌基础,我是很赞同这样的酒店盈利模式。正因为价格合理、高端服务、服务特定消费人群,是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很多城市的消费群体都是选择这样的酒店来招待客人的。另外优秀的酒店盈利模式是做特定的菜肴,例如火锅店,像海底捞、澳门豆捞、小肥羊等等就是瞄准特定的消费群体,火锅店具有批量化、低成本的经营办法,所以是很容易复制的,只要很容易复制的模式是能够很快做大的。

其三是针对工薪阶层的饭店,由于投资少、店面多、竞争激烈,凡是这样酒店的成功根本的基础是价廉物美与特色经营,除此之外是地段位置。很多城镇这样的酒店是东边开张西边关门,都是这一类酒店。由于酒店经营的衡量标志是客人的满意度,客人满意度的提升是很多方面的,例如注重价格的客人是关注酒菜的价格,注重菜肴特色的客人是关注菜肴的变化频率,注重服务的客人是关注酒店的服务水准的提升等等,不同口味的客人的关注点是不同的。只要坚持做好一个方面特色的酒店终究是可以经营下去的,始终会有一批客人被吸引的。

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采贮管理流程分采购、验收、仓管、发放四个环节,针对各餐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切实做好采购工作。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廉洁自律,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在满足公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3.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价格信息档案,做好采购相关文档的存档、备份工作,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4.所有采购, 必须事前获得批准. 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急购需按《紧急采购管理流程》要求进行采购;

  5.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办理采购,可以核定物品项目,通知各申购部门提出请购,然后集中办理采购;

  6.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 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7.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

  第二条 供货商的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极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厨师长、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供货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供应商;一份财务部;一份仓管员。合同应确定定价时间、供货质保金、货物的质量要求等。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第三條 市場調查原則

  1.由總經理、財務人員、採購人員、厨師長每月不少於兩次進行市場調查。調查後需有調查記錄,寫明調查人員,調查時間、地點及調查結果,由全體人員簽字後交會計存檔。

  2.調查時間、地點的選择,每項15天調查一次,以批發市場早市開市期間爲調查區間,不能選择雨、雪天及極端天氣情況後的當日或次日調查。。市場的調查以供貨商所在的市場爲準。

  3.調查的方法和程序。調查組應遵循先蔬菜、鮮貨、後幹雜調料、糧油、酒水的原則,單項貨品的調查不應低於三家。調查中要堅持集中調查的原則,調查時應實行看、聞、摸等手段、必要時可進行採樣。對被調查的商品要詳細的了解產地、規格、品種、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在询價後要進行讨價還價,切記只記錄買方一口價。

  4.出實地調查外,當地的報刊、雜誌、電視等所刊出的價格,同行報價也是調查的手段和依據。

  5.調查結果由調查小組結合實地調查結果和咨询結果進行綜合讨論通過。

6.零星物品的調查由總經理或委托其他人(採購人員除外)實施。

  第四條 採購的定價原則

1. 設立尋價員:由厨師長、倉管員、質檢員組成,三人每月初、月中旬分兩次入市場尋價,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每半月製定一次,零星物品的採購價格不定期進行。

  2. 定價程序:由總經理同採購人員一起根據市場調查的結果與供貨商讨價還價後予以確認,並由總經理、採購人員簽字以書面形式告知庫管、財務執行。

  3. 價格管理原則:對於供貨價格實行最高限價製,根據不同的貨品,其最高限價範圍如下:

(1) 幹雜、調料、糧油、等執行價格不得高於市場批發價格的6%。

(2) 低質易耗品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零售價的平均數。

(3) 零星物品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零售價的5%

(4) 魚類、肉類、鮮貨價格不得高於市場批發價格的4%

(5) 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者,其執行價格不得高於市場批發價格的15%。價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價不得高於市場批發價的10%。

  4. 春節、國慶等節假日期間以及災害性天氣持續時間較長的月份,由於供貨價格波動太大,其定價原則可適當放寬。

  第五條 審購程序

  (一) 耗用物品的審購程序

  1、對於經常性項目的採購應由所需部門每月固定時間定期報計劃,申購單一式三聯(採購員、倉管員、財務部各一聯)。寫明所需物品的品種、數量、規格等,經總經理審批後,交由採購部門辦理。

  2、需臨時採購的零星低值物品由所需部門填寫申購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辦理。

3、零星物品的採購不得超過兩天。需要急購的物品由總經理在申購單寫明,限時購買。

(二) 自購菜品的申購程序

  1、需貨部門根據庫存和使用情況填寫申購物品清單,申購單一式三聯(採購員、倉管員、財務部各一聯),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採購部門辦理。

  2、庫管人員應隨時檢查庫存,當存貨降到最低存貨點時,庫管人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採購人員進貨。

(三) 供貨商送貨的申購程序:

  1、需貨部門填寫申購物品清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後,交採購部門辦理。

  2、新進酒水、物料由總經理和採購人員簽字以書面形式通知庫管,不需填寫申購單。

  3、只有採購人員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按申購單上的要求通知供貨商送貨,其他人員非總經理批準不得擅自通知送貨。

  第六條 採購數量的確定原則

  爲提高經濟效益,降低成本,減少資金佔有,應根據勤進快銷的原則,按單採購的原則來確定日常的採購數量。

(一) 鮮貨、蔬菜、水發貨的採購數量。

  1、此類原料實行每日採購,一般要求供貨商送貨。

  2、用上述原材料的部門每日營業結束前,根據存貨、生意情況、儲存條件及送貨時間,提出次日的採購數量。

(二) 庫存物品(幹雜、調料、燃料、糧油、烟、酒水、低質易耗品等)的採購數量。

  1、此類物品的採購數量應綜合考慮經濟批量、採購周期、資金周轉、儲存條件等因數,根據最低庫存量和最高庫存量而定。最高庫存量不得超過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於一天的用量。

  2、庫存量上下限的計算公式:

  最低庫存量=每日需用量×發貨天數

  最高庫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第七條:貨物的驗收原則

(一) 驗收的質量標準:

  根據本公司製定的《採購物資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二) 驗收的數量標準:

  根據採購人員收取的當日採購申請單上寫明的數量據實進行驗收,數量差異應控製在申購數量的上下10%左右。

(三) 驗收人員:

  採購人員、庫房人員、領用部門負責人、監督員四人共同驗收。

  (四) 驗收時間:

   每日上午9:30---10:00 下午4:30

(五) 驗收程序:

  1、由庫管人員填寫“入庫單”或“鮮貨食品驗收單”注明所收商品物資的數量。入庫單、驗收單填寫完後,由採購人員、貨物領用部門負責人、庫管員簽字生效。簽字完畢後的入庫單或驗收單一式三聯(採購員或供貨商、倉管員、財務部各一聯)。

  2、對不符合《採購物資質量標準》和數量超過“申購單”的商品物資(菜品),使用部門有權拒絕收貨。

  第八條 倉庫管理

(一)、負責入庫貨物的驗收,保管及發放工作。

(二)、貨物入庫

  1、認真驗收,查核貨物的數量、質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庫。

  2、開出入庫驗收單

  3、及時登記帳卡,每天結出數量合計數,並錄入電腦。

(三)、庫存保管

  1、合理利用倉庫條件,分門別類保管好各類貨品。

  2、做到先進先出、防止積壓變質。

  3、設 “慢流動表”,凡是庫存超過100天,都要上“黑名單”,上報部門負責人。

(四)、發放管理

  1、直入厨房:以收貨驗收後直接入厨房的鮮活食品、蔬菜等,憑經厨師長簽字的“收貨單”數量標準直拔。

  2 、倉庫發放,厨房各班組必須填寫領貨單,經厨師長簽字認可後出貨,店面大堂經店長簽字同意後出貨。

第九條 採購事項

未完。。。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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