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省委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网络餐饮外卖问题常态化治理,有效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现曝光2023年第二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01厦门市集美区张某某小吃店提供虚假信息案
违法主体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张某某小吃店网店名称:Acesuperme韩国炸鸡(集美店)(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厦门市集美区张某某小吃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美团平台上开设有两家外卖网店,其中一家网店系使用其自有的“厦门市集美区张某某小吃店”证照开设并正常经营,另一家网店名称为“Acesuperme韩国炸鸡(集美店)”,其页面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内的部分信息,系套用另一家餐饮店的证照信息,但公示的营业执照中标识有“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字样,与现行实际发放的营业执照格式不符;网店中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标识“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刘伟、张航”“签发人:吴叙龙”,但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未曾有上述三位工作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当事人在上述外卖网店中公示的证照确系伪造。当事人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外卖平台入网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等规定,构成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对此,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2023年2月20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02福建拓容信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主体责任案
违法主体名称:福建拓容信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饿了么平台莆田涵江、秀屿区代理机构)
基本案情:2023年7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对福建拓容信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饿了么平台莆田涵江、秀屿区代理机构,存在未对专职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等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
03福州市晋安区柏强餐饮店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平台经营生食类食品案
违法主体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柏强餐饮店网店名称:蚝兄弟.生蚝.海鲜.大闸蟹(饿了么平台)基本案情:2023年3月27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省纪委监委网络餐饮外卖“点题整治”相关工作部署,对福州市晋安区柏强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销售“鲜柠檬生蚝”等生食类食品,超出其许可经营项目范围,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1.4元;2.罚款10000元。
04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亚兰餐饮店餐具抽检不合格案
违法主体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亚兰餐饮店网店名称:闽南猪脚饭(饿了么平台、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4月20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亚兰餐饮店于2023年4月20日使用的主菜碗、饭盘、方盘进行随机抽样检验。2023年5月10日,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出具了:①上述批次主菜碗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②上述批次饭盘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③上述批次方盘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整。
05晋江市永和镇华荣海鲜馆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违法主体名称:晋江市永和镇华荣海鲜馆网店名称:永和镇华荣海鲜馆(永和好方便平台)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0日,晋江市永和镇华荣海鲜馆因厨房与外界相通门窗处于开启状态,且未设置防蝇纱网或空气幕等有效隔离装置的违法行为被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并处以警告处罚。2023年3月20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回头看”检查工作中,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再次拆除防蝇纱网,将厨房加工区与外界敞开,且加工现场有苍蝇活动。对此,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给食品安全带来潜在风险,且经责令改正、警告后再次违反,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06宁化县兰正韩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违法主体名称:宁化县兰正韩餐饮店网店名称:兰正韩·韩式料理(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6月28日,宁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按照常态化治理网络餐饮外卖问题有关工作安排,依法对宁化县兰正韩餐饮店进行店内检查,在当事人厨房进门左侧地面及右侧操作台发现该店使用的8瓶“不倒翁味香调味汁(复合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1.10.19,保质期至2023.04.18,净含量:1.8L)其中1瓶开封使用剩余三分之一;在厨房进门右侧单层冰箱内发现该店使用的1袋“奶黄酱”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8日,保质期:8个月,净含量:1kg)开封使用剩余二分之一;在厨房进门正对面冰箱发现该店使用的5袋“炸酱面酱”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2.05.20,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5kg),以上过期食品原料均与其他合格食品原料混放在一起。对此,宁化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宁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8瓶“不倒翁味香调味汁(复合调味料)”、1包“奶黄酱”、5包“炸酱面酱”,并处以罚款26000元。
07邵武市阿胖海鲜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违法主体名称:邵武市阿胖海鲜吧网店名称:阿胖海鲜吧(邵武分店)(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3月7日,邵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邵武市阿胖海鲜吧进行检查,在1楼的鱼池内发现有待售活河豚鱼,鱼池外贴有标价牌,牌上写有“河豚 ¥88”,现场经称重,河豚有 35 条共 13.76千克;在编号为NO.0009901 客用单上发现写有“客户:37.….河豚汤;1.72 斤;单价 88;小计 151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规定。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活河豚鱼进行了委托保管强制手续,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对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08连城县爱鱼者美食店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案违法主体名称:连城县爱鱼者美食店网店名称:爱鱼者酸菜鱼饭(饿了么平台);爱鱼者(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6月5日,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城县爱鱼者美食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7包标签信息不全的“麻辣卤猪脚圈”、40包无标签的“雪花肉卷”,均与其他合格食品混放,现场未发现有设立不合格品放置区或张贴有不合格品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六十七条等规定。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等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依法扣押的麻辣卤猪脚圈、雪花肉卷;3.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
09屏南县一路发麻辣烫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违法主体名称:屏南县一路发麻辣烫店网店名称:杨国福麻辣烫(饿了么平台、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6月20日,屏南县一路发麻辣烫店因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被屏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6日,屏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中,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仍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吴某某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10平潭综合实验区梅峰小吃店后厨脏乱案
违法主体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梅峰小吃店网店名称:福安小吃(金座店)(饿了么平台、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在深化网络餐饮外卖“点题整治”工作中,派出执法人员开展“网红店”检查,现场发现平潭综合实验区梅峰小吃店后厨脏乱,食材未离地存放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立即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稿源:福建市场监管
源:【宁夏日报】
今年以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民生守护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4月2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宁夏天乐百盛餐饮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火山屋台餐饮店、银川市兴庆区百度迷笛音乐餐厅、宁夏煜辰原野牧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大咖餐饮店、灵武市第三中学食堂等6家餐饮服务单位违法典型案例。
宁夏天乐百盛餐饮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3月3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天乐百盛餐饮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电子菜单内有部分餐品名称中含有“盐池羊肉”字样,但当事人现场提供的羊肉检疫合格证显示羊肉生产单位为宁夏涝河桥肉食品有限公司。经查,该经营场所以电子菜单的形式供消费者点单,电子菜单中含有“盐池羊肉”字样的餐品均为餐厅自行修改添加,其无法提供生产单位地址为盐池县的羊肉检疫合格证,羊肉实际来源与电子菜单中的宣传不符。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银川市金凤区火山屋台餐饮店涉嫌使用误导性图片标示价格销售商品案:2月19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火山屋台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纸质菜单和美团店铺菜单中“香煎鹅肝手握寿司、北极甜虾手握寿司”等商品均配有一个餐盘内盛放2粒寿司的图片,但在实际供餐中,每份仅提供1粒寿司,并非配图中所标示数量。当事人菜单中商品配图所标示的数量及对应价格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数量及对应价格不一致,构成使用误导性图片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银川市兴庆区百度迷笛音乐餐厅涉嫌未明码标价提供服务案:2024年4月17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百度迷笛音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厅以烧烤、歌舞娱乐为主要经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店内未设置消毒餐具收费和提供免费餐具说明提示,并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消毒套装餐具费,获取违法所得64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宁夏煜辰原野牧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提供服务案:2024年4月18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煜辰原野牧歌餐饮娱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烧烤、歌舞娱乐为主要经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店内未设置消毒餐具收费和提供免费餐具说明提示,向消费者就餐提供的消毒套装餐具未明码标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银川市金凤区大咖餐饮店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2024年4月12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大咖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店内销售的部分酒水饮料未明码标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灵武市第三中学食堂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及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案:2024年4月15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武市第三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堂内销售的葱花饼、干拌粉、粉汤饺子、包子等餐品未标明价格,食堂东侧的部分食品、日用品也未明码标价,另发现其部分食材留样不足125g、留样记录不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的违法行为,至整改期限届满,该校食堂仍未整改,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行为已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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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福建新闻10月26日电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效贯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节约理念,进一步带动全社会形成文明消费、节俭用餐的良好氛围,现将福建查处的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台江区余某某餐饮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4月10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台江区余某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店内挂有“超大一盆,什么都有!”的红色横幅,每张餐桌上有“一盆十六斤超大盆水煮鱼”字样的宣传单,宣传提供超大脸盆水煮鱼,另外可通过加食物再加价,现场发现有顾客残留较多未吃完的水煮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访时,发现其已按照要求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同时推出小锅水煮鱼和“连盆打包”的服务,劝导消费者理性点餐。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宝岛咖啡(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造成餐饮浪费案
2023年4月19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宝岛咖啡(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未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同时因过量点餐造成餐饮浪费,执法人员通过对经营者和服务员询问调查确认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当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5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回访时,发现其已整改到位。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汉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福州长乐路分公司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4月3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汉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福州长乐路分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5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分公司进行回访时,发现其已整改到位。
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连江县聚红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连江县聚红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菜单也未提供菜量多少的点餐选择,且现场发现有顾客残留较多未吃完的食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6月19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6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访时,发现其已按照要求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思明区四口星球小吃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6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思明区四口星球小吃店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未在其经营场所及平台页面醒目位置张贴、上传反食品浪费标识,上架餐食未标注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构成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2023年4月4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整改到位,平台页面上新的“寿司套餐”仍无准确点餐提示信息,模糊描述“前菜甜品”分量导致消费者难以按需适量下单,继续以“量大价优”营销方式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评价页面证实消费者普遍反映“分量大、吃不完”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4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四口星球小吃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部门引导,当事人已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范围扩大至其在外卖平台开设的十家同类店铺。案件查办进一步促进经营者改进营销方式,令“光盘”行动深入人心。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同安区十方添财餐饮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9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同安区十方添财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点餐系统中大部分菜品未标注克重或建议食用人数。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用餐的消费者,其表示经营者未主动说明菜品分量、建议食用人数等提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并安排人员对菜品分量、建议食用人数进行提示。5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更改菜单增加克重及食用人数,并放置反食品浪费宣传桌牌,有效防止食品浪费行为。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翔安区范某某小吃店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0日,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翔安区范某某小吃店经营场所餐桌上消费者用餐完毕后的剩余饭菜较多,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米饭盛放区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经询问,经营者表示经营过程中未对消费者米饭的盛取进行限制,也未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相关的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翔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米饭盛取处及餐位均设置有防止食品浪费的宣传标语,且安排有专人对消费者进行提醒,有效防止了食品浪费行为。
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龙海区榜山镇鑫苑餐饮店未主动对
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 年3月23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龙海区榜山镇鑫苑餐饮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3月31日,龙海区市场监管局在用餐时段对该餐饮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语,并在餐桌上张贴反餐饮浪费宣传提示,在点餐时工作人员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避免浪费,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南安市溪美鲜尝米粉店诱导消费者
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3月24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鲜尝米粉店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正在开展经营活动,该店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该店经营场所内的6号桌发现消费者食用完毕后剩余的食品比较多,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经核实,当事人因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行为已于2023年3月15日被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改正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案件终结前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语;二是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切实做到节约粮食,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丰泽区小八冬青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9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丰泽区小八冬青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未见有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通过微信扫码进入该店点餐系统,大部分菜品未见标注克重或建议食用人数。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店片区经理,其表示未在门店设置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提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已采取措施整改到位,有效防止食品浪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