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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消费券陆续发放!优惠加码!联华再发千万补贴可叠加使用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二轮“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于昨晚陆续发放至中签消费者的平台账户。于今天0点起可以使用,有效期20天,正好覆盖了即将来到的国

二轮“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于昨晚陆续发放至中签消费者的平台账户。于今天0点起可以使用,有效期20天,正好覆盖了即将来到的国庆黄金周。和首轮最大的区别,本轮发放的券包体量加码,不仅消费券券包价值从100元提升至200元,在首轮3张消费券的基础上,也增加了一张“满300抵100”的优惠券,这让不少消费者惊喜不已,而针对此轮增发的大额券,联华更是再发千万补贴,与“爱购上海”消费券叠加使用进一步回馈消费者。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世纪联华南桥店,超市入口处一张与“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相关醒目海报吸引了不少前来消费的市民,门口还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关于消费券报名、查询及用券指导的工作人员。其中一位高阿姨颇感兴趣的咨询了半天,因为她是此轮中签的幸运儿之一。看着四张消费券,和海报上可叠加的优惠力度,高阿姨有些激动。“刚才那个妹妹告诉我,今天有个可以叠加的‘150减15’的券, 然后这边海报是28号开始是满100送50的,反正我有好几张券,看看今天有合适的买点,等到28号再来。”高阿姨感慨,这次活动既亲民,优惠力又度大,实用性还多,所以很受老百姓欢迎。

原来,即日起至9月30日前,百联通会员通过支付宝,还可扫码领取两张满150减15元的全场券,该券在上海地区所有世纪联华、联华超市、快客便利线下直营门店及线上百联到家均可使用。而这张券还可以和“爱购上海”的消费券叠加,相当于购买150元的商品只需要付款85元。再次加码的折扣力度,让不少市民觉得“真香”,也一下子点燃了不同年龄层的消费激情。黄老伯已经在超市里开启了他的选购之旅。而对于“300减100”的大额券,黄老伯打算和老伴儿一起到到餐厅吃顿大餐。负责指导消费者领券的店员戴品凤更是一家三口都中了签,她也有了自己的盘算。

“大额券我打算到楼上商场去消费,买点衣服之类的,小额的就到超市消费。”她告诉记者,自己已经算过了,线上用券要比线下力度更大,尤其是28号之后还有更大力度的活动,在国庆长假期间叠加使用就更加划算了。

戴品凤口中的28号返券,实际上是联华开展的另一个购物满额赠券活动。据世纪联华南桥店值班经理陶晓峰透露,第一轮“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活动期间,联华近600家盟店共使用了整体37万张券消费券,整体消费达到3400万,很大程度上拉动了市民的消费力度。此次考虑到第二轮消费券覆盖了国庆黄金周,为进一步引爆国庆黄金周的消费市场,在9月28日至9月30日期间,市民在世纪联华单次消费满100还将获得50元购物抵扣券一套,可在10月1日至10月11日期间使用。

“50元购物券一套有三张券,包含了‘250减25’、‘ 150减15’‘100减10’。而这三张券都可以结合市民消费券去叠加使用,会更加实惠,而且马上就国庆节了,我们这边也推出了国庆的爆款商品,针对不同层次的顾客需求,除了常规休闲食品,还有一些礼盒类产品,我们也进行了备货。”陶晓峰介绍到,不仅如此,金秋十月,联华将不断展开满减、返券等大力度让利活动,全场都可叠加“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使用,持续促进消费回暖。

 近日,“大学生利用肯德基订餐漏洞诈骗获刑”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本文结合该案的案情从刑事专业角度对于公众如何规范自身行为,防范涉刑风险进行分析、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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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订餐漏洞薅“羊毛”,大学生被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大学生杨某将预先购买的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旗下肯德基餐厅的兑换券兑换成取餐码后,通过“咸鱼”APP软件将取餐码低价售卖给他人。同时,杨某利用百胜公司计算机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另使用肯德基点餐APP软件或微信肯德基小程序,针对已兑换的兑换券即时申请退款或取消订单,恶意造成兑换券被使用和退款、退单同时实现。杨某还将上述犯罪方法通过网络传授给顾某,供顾某采用相同方法非法获利。


  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杨某通过连续不断地重置手机序列号方式,从“番茄接码”、QQ群组等网络平台购置虚拟手机号码和支付账号方式,冒充新用户在“饿了么”外卖平台注册骗取“首单优惠”。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并传授他人犯罪方法,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并判处罚金。


二、小朋友你是否有很多问号



  在互联网时代,APP软件广泛应用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我们每天都在运用各种网络软件工作、订餐、买票、购物和娱乐……,尽情享受着互联网时代带来的变革和快捷。互联网已经深入公众的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通过APP订餐竟然构成了刑事犯罪是本案在短时间冲上热搜、引发关注的原因所在。


  该案一经媒体曝光,迅速在网络上引起关注,一度冲上热搜。许律师梳理了众多朋友的留言和疑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利用漏洞薅羊毛是诈骗吗?”、“薅羊毛不是盗窃吗?”、“利用系统自身的漏洞,没有通过任何脚本、外挂,看不懂怎么就是诈骗了?”、“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什么鬼?”、“肯德基订餐有风险,请管住你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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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的答疑解惑来了



  疑问一:薅羊毛不是盗窃吗?杨某到底是盗窃还是诈骗?

  首先,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法律对于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定义: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注意盗窃的关键词是秘密窃取。诈骗罪与盗窃罪均属于故意犯罪,均要求行为人对财物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故意。


  经许律师核查,检察机关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初始,确实是按照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两罪指控。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将指控的盗窃罪变更为诈骗罪。那么,杨某的行为到底应当如何评价追责呢?


  许律师答疑: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并使受害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财物”,盗窃罪指的“秘密窃取”。通俗点讲,盗窃罪只要“偷摸”的非法占有、获取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犯罪行为就已经完成,其重点在于“偷”和“秘密性”。诈骗罪的重点在于“骗”,也就是通过非法手段使受害方上当受骗,他人是基于被“哄骗”而自行交付财物,受害方的财物实际被骗取该犯罪行为才完成。


  本案中,杨某在实际未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故意利用系统漏洞“空手套白狼”,非法获取肯德基餐厅的兑换券、取餐券。餐厅的兑换券、取餐券属于电子凭证并不等同于可以直接流通的货币,在未使用前,肯德基餐厅并没有实质性的损失。只有当消费者向餐厅出示了该电子凭证,肯德基餐厅的员工基于被“哄骗”交付了汉堡、鸡翅和可乐时,肯德基餐厅的损失才实际发生。综合全案,肯德基餐厅当然是基于杨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上当受骗(餐厅以为该电子凭证已经支付对价)并造成财产损失,杨某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按照诈骗罪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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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二:利用互联网或计算机系统自身的BUG、漏洞是否构成犯罪?

  很多网友有疑问,杨某是利用了百胜公司计算机系统中自身存在的漏洞,其并没有篡改计算机程序怎么就构成了犯罪呢?


  许律师答疑:刑事法律制度当中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这几类,例如醉酒、受害人有过错等等情形都不属于刑事法律的免责事由。杨某的行为已经实质上侵犯到百胜公司的合法财产权利且数额较大,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法定标准,当然需要以刑罚给予惩戒。试想,如果利用计算机系统自身存在的BUG、漏洞违法犯罪都不予以追责,那么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普通公民的信息、财产安全怎么得到法律的保护。


  利用互联网或计算机系统自身的漏洞,侵犯他人信息、财产安全,一旦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条件均需要适用刑法追究责任。如果篡改计算机程序再实施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如何追责呢?那问题就更严重了!可能需要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相应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


  疑问三: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该罪与教唆犯有什么区别?

  许律师答疑: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本案中,杨某不仅自己薅了肯德基的羊毛,还向顾某和盘托出了“生财之道”,顾某受杨某的真传如法炮制,杨某的收徒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


  大家可能对教唆犯比较熟悉,那么传授犯罪方法与教唆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呢?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教唆则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刑法》体系中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并不依传授的是何种犯罪方法而改变。教唆犯罪并不是独立罪名,其罪名和法定刑依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罪名和法定刑而确定。例如:教唆他人贩卖毒品,则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的教唆犯,依法应按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疑问四:订餐有风险,请管住你的嘴。

  许律师答疑:有网友调侃“订个餐也被判刑,只有自己带饭盒啰!”调侃归调侃,相信大家都知道订餐本身是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的,有风险的是管不住内心的“贪婪”和“欲望”。管住“贪婪”和“欲望”,就可以放心大胆的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快捷和便利。当然,嘴还是要管住,毕竟肥胖已经成为我们健康和曼妙身姿的重大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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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非专业人士怎么自行判别行为的合法性?


  许律师教大家一个最简单的方法——以善良为尺、以道德为度,德国哲学家康德曾说过“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守住道德底线我们就能远离刑事风险,静享自由、幸福的美好生活!当然,确实难以判别的,切不可盲目、盲从,请及时联系许律师,很乐意为朋友们答疑解惑。我是通程所刑事辩护许律师,欢迎朋友们来律所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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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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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票上没注明促销活动期限,所以我认为不存在‘赠送券’过期的说法。”市民刘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她3月26日在达城来凤路“鼎味美蛙鱼头”用餐后,因该店当时搞促销活动,商家在给她的小票上注明“欠券陆斤”的字样。近日,她带着小票去兑换,却被告知“赠送券”已过期……

顾客认为

“欠券6斤”无“保质期”

刘女士回忆,3月26日用餐后,餐馆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店里促销活动规定,她可获得6斤美蛙赠送券,但因赠送券送完了,于是在小票上注明“欠券陆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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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可使用的赠送券



最近,刘女士和朋友们邀约去吃“鼎味美蛙鱼头”,她突然想起上次的“欠券陆斤”小票,结账时便拿出小票兑换,却被告知“这张券已经过期了”。

“当初让我保存好小票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没给我说促销活动的期限,也没在小票上注明兑换6斤美蛙的期限。”刘女士认为,小票上的“欠券陆斤”是没有“保质期”的,也就不存在“欠券陆斤”过期的说法,商家理应履行约定。

美蛙鱼头

超出活动期限不应兑换

7月17日下午,热线记者前往位于来凤路“鼎味美蛙鱼头”店采访时,该店员工确认刘女士的小票出自他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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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可使用的赠送券


该店员工拿出一张最近可使用的赠送券解释,刘女士当初应获得赠送券与“现在用的类似”。记者仔细看了该员工出示的赠送券发现,该券背面注明“蛙券有效使用期:即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该员工称,店里每次搞促销活动时,给食客的“赠送券”有效期不会超过3个月。刘女士手里的小票日期是3月26日,即便小票是促销活动第一天开出,那么“欠券陆斤”的兑换期不会超过6月26日,所以现在不能进行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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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就刘女士反映的情况,“鼎味美蛙鱼头”是否该履行约定?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凯表示:消费返券的性质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有学者观点认为,消费返券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在条件具备范围内享有相关权利。也有学者认为,消费返券是属于一种典型的有奖销售行为,具备买卖合同的属性,不具有单务性、无偿性的赠予特点。

不论采用以上那种观点,诚信原则是民商事活动最基本的原则,均应严格信守和践行。在消费返券时,商家应当告知使用的条件或范围,保障返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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