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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6月17日讯(记者 欧媚)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了更好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教育部进一步严明就业统计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吴爱华表示,就业统计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基础,特别是就业数据的真实准确,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四不准”是: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是: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教育部进一步完善了就业统计的制度办法:
一是建立毕业生监督反馈机制。教育部向已经落实毕业去向的学生通过手机短信或者微信发送信息,提醒毕业生登录“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及时核对本人就业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可直接举报。同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已经全部开通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毕业生就业问题线索的举报,强化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用人单位数据比对核实机制。针对毕业生去的用人单位,教育部通过国家政务接口等权威途径,对高校报送的签约用人单位进行核实比对,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数据反馈给各地重新核实、填报。
三是建立及时核查处理机制。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对毕业生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核验。对举报或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高校和有关个人,坚决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
四是开展第三方调查。前两年教育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今年将继续和国家统计局合作,对今年的就业数据进行抽样调查,与全国的统计数据进行核验比对。
作者:欧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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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毕业季,部分毕业生反映,有个别高校存在强迫毕业生签约,就业率“注水”的问题,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吴爱华对此回应说,为了更好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教育部今年专门召开了会议,进一步严明就业统计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
“四不准”是指,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是指,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与此同时,教育部建立毕业生监督反馈机制。向已经落实毕业去向的学生通过手机短信或者微信发送信息,提醒毕业生登录“24365就业平台”,及时核对本人就业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可直接举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已经全部开通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毕业生就业问题线索的举报,强化社会监督。
教育部还建立用人单位数据比对核实机制。针对毕业生去的用人单位,教育部通过国家政务接口等权威途径,对高校报送的签约用人单位进行核实比对,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数据反馈给各地重新核实、填报。
此外,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对毕业生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核验。对举报或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高校和有关个人,坚决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第三方调查也同期开展。此前,教育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吴爱华表示,今年将继续和国家统计局合作,对今年的就业数据进行抽样调查,与全国的统计数据进行核验比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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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江西等南方地区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洪涝、地质灾害。汛期有哪些容易忽视的食品安全风险?6月28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就此发布消费提示。
警惕食源性疾病。汛期是食源性疾病高发期,粪便、农药、化肥和其他化学药物易在洪水的浸泡、冲淋和溶解下,直接污染水源和食品。尤其夏季炎热高温,会导致病原微生物在短时间内大量繁殖,食用接触过洪水的食物,容易引发食源性的肠道传染病,如伤寒、细菌性痢疾、霍乱、甲肝等。
洪水来源复杂,易引起鱼虾细菌性病变和死亡,若食用此类死亡鱼虾,容易引发各类食源性疾病。对于洪水中来源不明的鱼虾,无法确定其是否被致病生物(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和各种化学物质(农药、兽药、鼠药、化工废物、重金属等)等污染的,也不建议食用。
因洪涝灾害死亡的畜禽体内带有大量微生物,若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潜在的病原微生物不仅会污染环境,还可能导致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发生。《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2023年版)》明确指出,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要求,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泡过洪水的密封包装食品不建议食用。被洪水浸泡的包装食品,如面包、方便面等,一旦包装破损坚决不能食用。包装完好的食品,如果不能判断包装的密封效果,也不建议食用。此外,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不能上市销售,商家要进行无害化处置。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售卖此类食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在洪涝期间,尽量选择瓶装水、桶装水或将生水烧开后饮用。用于洗菜、做饭的相关餐饮具,也要在清洗后进行煮沸消毒处理。
被洪水浸泡过的大米、谷物等不建议食用。大米、谷物等粮食,以及花生、豆类食品泡水后,又遇夏季高温天气,极易引起发芽和霉变,可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特别是感官异常的粮食,不建议食用。消费者在洪涝灾害后购买此类食物时,要注意辨别和确认。
汛期食物务必烧熟煮透并合理储存。汛期高温、高湿,尽量不要一次性采购和储存大量食材,避免长时间储存造成食物腐烂变质。短期存放食物,应注意低温、防尘、防蝇虫、防鼠和隔水防潮。如发现食材出现变味、发黏、发霉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切勿食用。食物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存放,少吃冷荤类菜肴,不吃生的动物性食品。
洪涝期间,食物不易保存,特别是受灾群众聚集地或参与救灾人员的食堂,要按需加工食物,尽量不要食用剩饭剩菜。如不可避免地产生剩饭剩菜,也应及时分类冷藏保存,再次食用时务必彻底加热。(熊铮 记者朱海)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