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8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发出八条措施建议。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风险,各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当地各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做好员工对疫情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防控措施,避免与任何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员密切接触。根据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隔离等措施。
在原料上,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及制品,采购鸡、鸭、鹅和猪、牛、羊要严格把关,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工作。严禁在经营场所饲养、屠宰活禽,避免与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同时,严格规范餐用具消毒,确保餐用具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空间进行消毒。确保每天对食品加工场所,餐厅地面、空间进行消毒。
对于熟制食品,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在加工时要充分加热,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建议餐饮服务单位尽可能少提供风险较高的生食类食品,确保安全。
此外,各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严格做好每日晨检工作,做好员工个人健康档案,一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操作过程要勤洗手、洗好手。从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要规范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到及时更换口罩;餐厅、食堂空间要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要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就餐场所,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
采写:南都记者 杨静雨
3日晚,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称,为统筹推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满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现就做好全市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结合东莞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允许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有序提供限制性堂食服务。
二、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必须严格对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一本通工作手册(第二版)》,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定时清洁消毒,严格内部管理,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三、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需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要建立堂食顾客可追溯机制,顾客可持“莞e申报”通行码扫码确认后,进入餐饮场所。
五、顾客进入餐饮场所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37.3℃或有其他异常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登记,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镇街(园区)疾控部门报告,并提醒或协助顾客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应通过减少大堂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应确保隔桌用餐人员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同桌顾客应隔位、错位而坐,面对面距离不小于1米;严禁拼桌用餐;包间(包厢)限开一桌;快餐店采取一人一桌的方式。
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用餐区应尽量分开设置出入口。严禁人群扎堆聚集,门口排队人员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七、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人员用餐,间隔时间不低于10分钟。必须保持用餐场所良好的通风环境。
八、在疫情结束前,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鼓励实行打包外卖、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非接触式电子支付方式。
九、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十、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如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经查实一律强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举报监督电话:12345热线。其他未尽事宜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一本通工作手册(第二版)》为准。
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严峻,为加强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防疫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以下八条措施建议:
高度重视,加强教育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风险,各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当地各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做好员工对疫情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防控措施,避免与任何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员密切接触。根据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隔离等措施。
原料把控,安全可靠
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及制品,采购鸡、鸭、鹅和猪、牛、羊要严格把关,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工作。严禁在经营场所饲养、屠宰活禽,避免与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
健康晨检,落实制度
各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严格做好每日晨检工作,做好员工个人健康档案,一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规范操作,个人防护
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操作过程要勤洗手、洗好手。从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要规范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到及时更换口罩。
环境卫生,空气消毒
餐厅、食堂空间要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规范消毒,餐具保洁
严格规范餐用具消毒,确保餐用具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空间进行消毒。确保每天对食品加工场所,餐厅地面、空间进行消毒。
烧熟煮透,确保安全
熟制食品加工要充分加热,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建议餐饮服务单位尽可能少提供风险较高的生食类食品,确保安全。
消费提醒,安全警示
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就餐场所,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
【记者】吴擒虎
【作者】 吴擒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