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10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行公布实施。按照《条例》,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低消”,最高可罚1万元。据了解,这也是全省首部针对反餐饮浪费的立法。
为全国反餐饮浪费提供“广州经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表示,长期以来广州市民形成了“理性消费”、“剩菜打包”的良好习惯,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餐饮浪费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为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广州市有必要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反餐饮浪费地方立法,为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广州样本”。
用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一部法规的立法工作,可谓是“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据了解,立法过程中,共收到各级各类意见回复400余条,尤其是市民阮先生,对法规逐条研究后提出了将近六千字的建议,不仅提出了修改意见,还逐条说明了修改理由,视角独到、专业性极强。表决通过的法规一共31条,近300条意见回复在法规条文中得以体现和回应。邓成明说,《条例》中也总结了一些“广州经验”,比如打包服务等。
另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等在反餐饮浪费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这意味,公务用餐造成浪费,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需要所有的社会主体自觉遵守条例,同时所有市民要共同参与、监督法规的实施。”邓成明说,广州这样一座拥有两千万人口的城市做好了反餐饮浪费,对全国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设置“低消”最高罚一万
记者注意到,按照表决稿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一个立法,不是倡议书,要有刚性。”邓成明说,刚性就是要有法律责任。“但是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我们要根据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来设定。”邓成明表示,没有按照规定张贴标牌标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而对于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条例》,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误导行为是主观上的故意,设置了上限1万元的罚款额度。
包间收费可另设合理项目
“你到那里去消费,你明明就那么两三个人,他非得要你点2000块3000块钱的菜,这个不造成浪费? ”邓成明说,低消问题社会普遍关注。
“有的人可能会质疑,包括经营者,说你是不是侵犯我的经营自主权 ?比如我提供包间这么好的条件,为什么不能多收?”邓成明说,从经营自主权的角度,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创造一个宽松的营商环境,但并不等于经营者可以为所欲为。设置低消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邓成明表示,经营者提供了较好的就餐环境,可以通过其他的形式收费,比如广州有“茶位费”,也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可以收房间服务费等。“你为什么一定要他多点那么多的菜?”邓成明说,立法层面要平衡各方利益,考虑对社会的促进作用,综合考量这次设置了这一制度。
月31日,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
制止餐饮食品浪费
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一批)
8家餐饮店、企业被处罚
↓↓↓
案例一:开封禾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4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开封禾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餐饮公司门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驻马店市汝南县小超麻辣热干面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2月20日,驻马店市汝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汝南县小超麻辣热干面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汝南县小超麻辣热干面餐饮店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处罚。2023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在责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服务人员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驻马店市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阳市文峰区海珍麻辣大盘鸡餐饮店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2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监管手段,发现文峰区海珍麻辣大盘鸡店在外卖平台的店铺,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经查,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毛小斌餐饮服务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9日,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毛小斌餐饮服务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许昌市魏都区仕贤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且拒不改正案
2023年3月6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仕贤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服务人员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同时,发现当事人的后厨泔水桶内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处罚。3月8日,魏都区分局对当事人责改复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包厢内客人消费时,服务人员仍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导致包厢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魏都区分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构成了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驻马店市汝南县富丽美食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日,驻马店市汝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富丽美食餐馆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辖区宿鸭湖景区内富丽美食餐馆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就餐人员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2023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责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驻马店市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鹤壁市宝山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单位食堂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宝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宝山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宝山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单位食堂未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就餐人员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之规定,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宝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信阳市平桥区习喜烘焙食品中心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3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桥区习喜烘焙食品中心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信阳市平桥区习喜烘焙食品中心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转自: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
来源: 大河报
<>者18日从东宝区食药监局获悉,7月初,该局制订了《东宝区小餐饮整规达标奖励资金发放方案》,对2015年12月29日前登记在册,且在2016年8月17日前整改达标,经验收合格的小餐饮店,每店给予1000—3000元奖励,最大限度发挥奖励资金的作用,提高小餐饮整规的效率和质量。
奖励标准为:中心城区小餐饮店,按照“前店整洁、后厨规范、设施齐全、信息上墙”的标准,设立独立操作间,并整改达到《荆门市中心城区小餐饮整规标准》要求的,每店按照1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即在2016年8月17日前整规达标,经营面积为51—100平方米的小餐饮店,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的,奖补3000元;验收评分在80-89分的,奖补2000元。经营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店,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的,奖补2000元;验收评分在80-89分的,奖补1000元。
奖励补贴由东宝区食药监局财务科核发,直接拨付至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同时,对逾期未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小餐饮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记者 刘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