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新闻记者 姚赟
视频剪辑 李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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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义乌一餐馆服务员上菜时不慎打翻热汤,致一名3岁男孩被烫伤。8日下午,男孩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孩子被诊断为二级烫伤,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正在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视频截图
监控视频显示,餐馆内多人正在就餐,一名服务员端着热汤上桌时不慎手滑,打翻了锅,冒着热气的汤直接洒在了旁边的大人和一名小孩身上。两人赶紧起身,服务员也上前帮忙。
9月8日下午,男孩母亲王女士(化姓)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一家住在浙江义乌,9月4日晚上,家里老人带着她3岁的儿子去餐馆聚餐时,不慎被洒出来的鸡汤烫伤。
“我也是看监控才知道当时情况。”王女士说,看到孩子肚子、腿上大面积烫伤,她心里很不好受。
事发后,家属将孩子送医治疗,经诊断为二级烫伤。“现在生命体征稳定,正在接受治疗。”王女士说,孩子出事后,餐馆老板和服务员没有道歉,也未到医院看望,她希望对方能垫付一部分医药费,但遭到拒绝。目前,她决定先尽力医治小孩,等出院后再协商赔偿事宜。
“孩子先看病,出院了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涉事餐馆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他们会承担部分责任,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另外,上菜的员工是临时请来帮忙的,目前已经没在店里工作了。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服务员上菜是履行职务行为,应当先由餐馆对消费者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再向服务员进行追偿。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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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开开心心去餐馆就餐,却被服务员不慎倒水烫伤,遇上这事本身就已经够闹心的了,要是再赶上赔偿问题无法谈拢,那可真是雪上加霜。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未央宫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回放:参加婚礼被烫伤 谁来赔偿引争议
今年5月,原告杨某在西安某酒楼参加亲戚婚礼。在宴席上,因服务员操作不当导致茶壶倾倒,致其左腿烫伤,在西安治疗两天后,杨某回到渭南住院治疗。双方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遂诉至未央法院。
审理中,被告某酒楼辩称,事发原因系与杨某同桌的一位客人站起拿完餐具,右臂与服务员手中茶壶发生碰撞,致茶壶跌落引发烫伤,故己方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调取现场视频显示,服务员端着茶壶,径直走到杨某所在餐桌前准备倒水,此时同桌客人的状态确如被告所称,但是否发生碰撞无法看出。即使发生碰撞,该客人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服务员既未提醒顾客注意,也未与顾客保持适当距离,直接向置于桌上的水杯中倒水等一系列动作,明显违背了专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要求和注意义务,因此其对原告杨某被烫伤的后果,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故应由受雇方被告西安某酒楼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安全意识切莫抛诸脑后
服务员烫伤顾客,为何酒楼承担责任?办案法官说法称,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利益和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民法理论,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的人,当然要为受雇人在劳动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
且经法院事后了解,本案中的服务员系被告某酒楼临时从棋牌室抽调,对宴会厅工作并不熟悉,雇主在用人方面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法官同时也表示,雇主责任并非雇员恣意妄为的“避风港”,任何人都要为自己非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也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与雇主一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餐厅经营者,开个餐厅,各种费用成本确实是笔不小的数字。一些人可能就会“能省则省”,比如本案中的被告,临时抽调服务员应急,不经专业培训就上岗,结果“省了小钱,吃了大亏”。日常生活中顾客摔倒、烫伤的案例很多,餐厅一旦被查出没有为客人提供专业的安全保障设施、履行提示告知义务,往往都会赔钱担责。因此,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舒心的用餐环境,应成为每个经营者的必修课。
三秦都市报记者 张晴悦
日,#吃达美乐被烫成二度烧伤#话题冲上微博热搜。8月14日下午,达美乐相关负责人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当事人描述的部分情况与事实不符,目前索赔流程正在进行。
达美乐回应:
部分情况与事实不符
7月25日,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发帖称,24日,自己在杭州一家达美乐门店用餐,“8点半左右服务员拿着刚出炉的铁板饭打包盒经过,将滚烫的咖喱汤汁洒在我右侧手臂……手臂上好几处被烫红起泡”。当事女子表示,当晚急诊定为一度烧伤,26日门诊定为二度烧伤。
事发后,该女子向达美乐提出两种赔偿方案,一是申请5000元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餐饮费和交通费等;二是实报实销,待所有治疗完成后一并报销。但她后续表示,达美乐故意拖延,不肯处理赔偿问题。
7月30日,达美乐官方账号在帖子评论区致歉,并表示,“经核查,我们的店员在事发后立即与您一起处理了此事。当时店员送咖喱牛腩焗饭被意外撞到,导致焗饭打翻在地,酱汁不小心溅到了您的手臂上,店员立即向您道歉,为您冰敷处理,陪同您就医,并支付了医药费,还为您退还了餐费。当时医生诊断为您‘右上肢基底稍偏红,未见明显水泡,一度烧伤’(最轻级)。但您提出了5000元赔偿金,在尚无相应依据情况下,确实无法满足。至今我们仍有相关人员与您继续沟通及处理。”
达美乐官方账号的回应,图源当事消费者网帖
8月14日下午,达美乐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回应封面新闻记者,当事人描述的部分情况与事实不符,如达美乐门店没有铁板饭,并未拒绝赔偿等等。目前第三方保险公司已积极响应赔偿诉求,仍在等待当事人提供相应材料作为索赔依据。
记者尝试联系当事消费者,但其社交媒体评论、私信等功能均关闭,暂未能联系上。
律师解读:
赔偿涉及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介绍,这起烫伤事件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费用主要涉及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
他表示,按照浙江省最新印发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收入情况和耽误的工作天数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受害人须提供其收入证明或证明其收入减少的具体数据以支撑误工费请求。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就医产生的交通费按照30元/天计算。而对于非因治疗直接产生的住宿和餐饮费用通常不予支持,但强调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例外。此外,所有申请赔偿的费用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林梦晴
来源: 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