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 年 8 月 31 日,根据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公示,宁夏振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同心县第六中学校园餐厅承包经营服务项目。采购人是同心县第六中学。中标金额为 99.2 元,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文源自金融界
包渭南市西北理工职业学校的餐厅,后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学校承诺给祝先生付营业款、违约金及质保金等但迟迟未给清,至今还欠29万元没付。祝先生表示,家里急需用钱,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咋能不守信用?西北理工职业学校回复,是有祝先生20多万元没给,只要能周转开,肯定会给。
餐厅承包合同终止学校承诺给钱 迟迟不结清他诉诸法庭
3月29日,祝先生再次来到渭南市西北理工职业学校门口,门卫答复学校领导不在,他还是没能进门。
“我一直在承包学校食堂,2019年9月,听说西北理工职业学校食堂招租,来谈了之后就签了合同,从国庆后开始给学生做饭。”祝先生说,合同期限5年,签订当日给学校缴了5万元质保金,还约定每月5日结清上一个月的营业款。
他还说,在他承包食堂之后不久学校实行包餐制,每个学生每月给学校缴450元餐费。但实际上只有刚开始的两个月,按时结清了上一个月的营业款,后来就说经济困难没有给清过。自己只能赊欠原材料,垫付了雇用的餐厅员工工资。
2021年8月13日,学校决定自行经营餐厅,和他协商终止了合同。当时还给他列出了还款计划。
他持有的一份盖有渭南市西北理工职业学校公章的清单显示,到2021年8月13日,还有43万元未结清;下方列有还款计划,约定2022年3月底前结清余款。祝先生说,实际上西北理工职业学校只给了8万元,欠了35万元并没给。去年4月,自己无奈之下只能诉诸法院。
西北理工职校:还有20多万元没付 只要能周转开肯定会给
去年5月31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渭南市西北理工职业学校董事长付先生委托该校副校长高女士为诉讼代理人;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西北理工职业学校向祝先生支付营业款、合同违约金、质保金共计35万元,分7次支付清。
“法院调解后,学校分两次给了6万元,从去年9月底之后再没有履行调解时的约定。”祝先生说,家庭经济压力很大。多次联系学校负责人未果。“我实在想不通,作为教书育人的一所学校,咋能这样不守信用?”
3月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校副校长高女士,她说,是还有祝先生20多万元没给,目前学校的(资金)情况不太好,还想继续把学办下去,只有继续办学才能逐步逐年给付。
至于具体的给付方案,她说:“原来和他(指祝先生)谈过,但是目前我们这块做不到按原来说的去做,我也很内疚,但是确实是没有办法。只要能周转开,肯定会给他。”
根据祝先生提供的电话,华商报记者联系西北理工职业学校董事长付先生,但电话未能接通。
在民事调解书中当事双方还约定,若西北理工职业学校未按约定履行,祝先生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对此,祝先生表示,自己尚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西北理工职业学校能尽快支付欠款。
华商报记者 卫晓宁 编辑 杨托 马转
方:
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餐厅的基本情况
1.餐厅于 市 路 号,面积共 平方米。
2. 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10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 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 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 内退还。
2. 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 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 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 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 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 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 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 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 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 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 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 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 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 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 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 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 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 天正式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 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