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讯(记者王萍)5月12日,北京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14家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招牌为“马路边边”的北京博利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被立案调查。招牌为“食满天秀食街”的北京广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为“神话烤鱼”的北京蜀都家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停止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农小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农小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111号三层F3-50)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瓜娃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瓜娃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7号院1号楼2层商业201)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环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博利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马路边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禧苑五区15号楼1层02)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4、北京广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食满天秀食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平路19号院3号楼地下一层C0218011、C0218012、C0218013)擅自拆除凉菜间和粗加工间水池水龙头;凉菜间和消毒间天花板有破损;空调无法接入电源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蜀都家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神话烤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风雅园二区西侧配套3号楼南段)擅自改变加工间环境布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美实齐全商店(招牌:北京美实齐全商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35号)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小馋鱼儿餐饮店(招牌:独一处东北菜铁锅炖;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77号内3号-1〈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半截塔艳娟小吃店(招牌:牛肉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513号4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昌阳金金饰品商店(招牌:牛肉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西街42号)现场超项经营凉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半塔华峰小吃店(招牌:王小萌小菜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57号院6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小辛庄常来常往餐饮店(招牌:陕味手擀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02号-07〈临时〉)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市彤彤食为轩小吃店(招牌:大拿龙虾;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柳树村17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昌阳惠清小吃店(招牌:兰州风味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阳坊大都饭店向东500米〉)后厨垃圾桶未加盖;保洁柜未封闭。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老马富贵拉面馆(招牌:兰州老马富贵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大都饭庄往北20米〉)后厨垃圾桶未加盖;保洁柜未封闭。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编辑 王琳
校对 柳宝庆
京报讯(记者王萍)北京市怀柔区最新一期关于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单位查处情况公示显示,13家餐饮门店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依法查处。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雁娥商店(招牌名称:于小年)
存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北京前景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川遇辣)
存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3.北京道仪品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焖焖乐黄焖鸡米饭)
存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4.北京润田餐厅(个体工商户)(招牌名称:杭州灌汤小笼包)
存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5.北京信诚裕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招牌名称:营养早餐)
存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6.北京亿客隆发超市 (招牌名称:王氏友道砂锅)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超出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7.北京乐香园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晋来福手擀面川湘菜)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8.北京金巨龙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金美味快餐)
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未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未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2000元。
9.北京南北天下美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张记羊汤烧饼)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0.北京宰相庄状元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香河肉饼 过桥米线)
存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11.北京佳浩芸小吃部(招牌名称:特色驴肉 骨头锅 鸡锅 鱼锅)
存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12.北京天意富贵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招牌名称:砂锅板面)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操作间环境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13.北京一道锋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肉饼饺子家常菜)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操作间环境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编辑 王琳
校对 穆祥桐
京报讯(记者王萍)8月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公布了7月1日-7月30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连锁餐饮门店,28个餐饮品牌被点名。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截图
2024年,市、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等餐饮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市消协根据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问题情况通报,定期汇总整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据统计,今年1月以来,共124个餐饮品牌查出食品安全问题,其中小谷姐姐、华莱士、田老师红烧肉等品牌有多家门店上黑榜。
编辑 王琳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