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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收取“餐位费”!福建一餐饮店被立案查处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源:福州日报 近日,泉州晋江市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晋江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

源:福州日报

近日,泉州晋江市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晋江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扫码发现该单位收取“餐位费”,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取消,涉嫌强制收取“餐位费”。

经查,晋江某餐饮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经营活动。2024年6月该单位更新收银系统并启用扫码点餐系统,消费者使用该系统扫码点餐时“餐位费”为必选项且无法自行取消。截至案发,当事人启用新收银系统共收取“餐位费”1122元。当事人强制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依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对于餐饮场所向顾客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餐位费等现象,很多消费者习以为常,认为这是自己应当负担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经消毒的免费餐具,如不需茶水、自助、额外消毒餐具等收费服务的,可以直接拒绝。如遇商家强制消费,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协商解决。

来源: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源:福州广电-福视悦动

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现场”方式,开展网络餐饮“点题整治”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力降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该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1

后厨杂乱不整洁 商家被罚5000元

台江区壹人罐小吃店

(壹人罐易拉罐炒饭万象城店)

2021年7月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壹人罐易拉罐炒饭万象城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后厨杂乱不整洁且垃圾桶未加盖,于是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7日内改正;同时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2021年7月15日,根据网络餐饮E治理平台上的投诉,再次检查该店,发现其垃圾桶未加盖,地面、灶台上脏乱,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问题仍然存在。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2

卫生脏乱差 调味品没有生产日期 商家被罚1万元

福州市仓山区施人德餐饮店

(菜小仙·小碗菜仓山万达店)

2021年7月29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菜小仙·小碗菜仓山万达店经营场所狭小,卫生脏乱差;在厨房食品加工制作区有1包芝麻的标签被撕裂和1包胡椒粉的标签上未见生产日期,两袋均已开封使用。

商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1包芝麻和1包胡椒粉,合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下架该商家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已限期整改。

案例3

无证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 商家被罚5万元

福清市音西牛魔炙肉烧烤店

(牛魔·日式自助烧肉福清景观店)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商家自2019年12月起未依法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从事三文鱼刺身、北极贝刺身、北极甜虾刺身等生食类食品制售,于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由于疫情影响歇业,自2020年6月起继续以35元/份的价格制售北极贝刺身、北极甜虾刺身等生食类食品。

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没收商家违法所得人民币1822.5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4

厨房卫生较差 员工无健康证 商家被罚1万余元

台江区林世钦快餐店

(如意饭堂曙光路店)

2021年8月1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内后厨卫生较差,副食品原料落地摆放、垃圾桶未加盖、员工无健康证、多名员工未佩戴口罩等问题,执法人员当日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商家作出警告处罚。

2021年8月17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再次检查发现商家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商家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50元。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下架该商家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已限期整改。

案例5

店内三防设施未开启 进口酒无中文标识 商家被罚5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壹同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一同楼东百店)

2021年8月25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商家经营场所内三防设施(防蝇)均未开启使用,经营场所中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6瓶“KOIYOK BARACK”(规格:0.75L)、1瓶“ERICURUS”(规格:75cl)。

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9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6瓶无中文标签气泡酒和1瓶无中文标签干红酒水,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6

用餐区域防蝇灯均未开启 工作人员没戴口罩商家被罚5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梁齐江餐厅

(久号食堂澳门店)

2021年8月13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商家后厨卫生环境不整洁,用餐区域防蝇灯均未开启使用,以及后厨处理食品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商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给予商家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5日,再次检查发现该商家后厨防鼠设施依旧孔隙不完整,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商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同时,依法下架该商家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已限期整改。

案例7

店内海产品抽检不合格 商家被罚5000元

福州桂花香苑餐饮有限公司

(桂花香苑·新闽菜三坊七巷店)

2021年8月4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商家经营的食品海蚌(购进日期:2021年8月01日)和兰母蟹(购进日期:2021年8月4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9月22日,对上述兰母蟹复检,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

该商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63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8

存在三防设施未整改到位等问题 商家被罚5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燕子坪餐饮店

(恋尚小龙虾)

2021年8月3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商家店内食品加工区域三防设施不齐全,现场有苍蝇;原料和成品存放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后厨卫生脏乱差;《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无“网络经营”在外卖平台经营,执法人员当场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商家在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1年8月10日,再次检查发现,该店现场食品加工区域仍脏乱差,三防设施未整改到位。商家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对商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下架该商家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本文来自【福州广电-福视悦动】,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州台商投资区发布最新通告

全区餐饮业逐步开放堂食

公共交通恢复运营

公园等室外活动场所有序开启

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防控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即日起,全区餐饮业逐步开放堂食,公共交通恢复运营,公园等室外活动场所有序开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明确防控责任。各场所运营主体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我区疫情防控部署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从业人员要按行业频率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服务过程须全程佩戴口罩,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身体不适的员工禁止上岗。

2.落实通风消毒。各场所运营主体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对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餐饮洁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对经营场所要加强开窗通风,规范开展消毒,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场所和设施,如走廊、洗手间、电梯、扶手等增加消毒频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

3.严格服务管理。用餐场所(大堂、包间等)顾客数不得超过平时容纳量的50%,公交和公园等室外活动场所按照不超过最大接待量的50%开放。同时,严格落实“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信息)、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禁止 “红码”“黄码”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顾客进入。

4.规范就餐秩序。提倡打包消费、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文明就餐。鼓励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店内用餐,要保持适当距离,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严控大规模集体聚餐活动,酒店和餐饮单位原则上不得承办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对符合规定要求举办、承办集体聚餐活动的,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向属地乡镇报备,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禁止就餐人员行酒令、划拳、摇骰子、斗酒等容易引起飞沫传播的行为。

5.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场所运营主体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群体性聚集活动管理,确保广大居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国庆假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29日

泉州惠安最新发布

有序恢复餐饮业提供堂食服务

关于有序恢复餐饮业提供堂食服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防控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现就有序恢复餐饮业堂食等经营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控责任。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部署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从业人员要按行业频率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服务过程须全程佩戴口罩,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症状等身体不适的员工禁止上岗。

二、落实通风消毒。各餐饮经营单位应对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餐饮洁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对经营场所要加强开窗通风,规范开展消毒,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场所和设施,如走廊、洗手间、电梯、扶手等增加消毒频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

三、严格就餐管理。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信息)+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禁止“红码”“黄码”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顾客进入就餐。倡导顾客打包带走方式消费,鼓励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用餐场所(大堂、包间等)顾客数不得超过平时容纳量的50%。同时要保持适当距离,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文明就餐。

四、规范聚餐活动。严控大规模集体聚餐活动,酒店和餐饮外烩单位原则上不得承办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对符合规定要求举办、承办集体聚餐活动的,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向属地镇(园区)政府报备,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禁止就餐人员行酒令、划拳、摇骰子、斗酒等容易引起飞沫传播的行为。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镇(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防控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监督责任,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群体性聚餐活动管理,及时掌握群众操办聚集活动情况。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综合: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 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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