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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追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户称退费不明,民政局确认不能有经营性收入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经记者:贺娟娟 每经编辑:张静11月26日,舆论风暴中的潼关肉夹馍协会终于发声致歉,表示立即停止维权行为。但事情远未结束。时

经记者:贺娟娟 每经编辑:张静

11月26日,舆论风暴中的潼关肉夹馍协会终于发声致歉,表示立即停止维权行为。

但事情远未结束。时隔近一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追踪了解到,被投诉商户缴纳的入会会费退还等后续事宜仍未给出明确处理方案。最新消息是,协会聘请的律师正在联系商户,似在准备退费的事宜,但“目前没有商户收到退费。”

记者实地走访3家此前已入会的商户,发现西安区域商户主要是与王华锋名下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万盛餐饮)签订加盟合同,虽为协会成员却对协会知之甚少。

11月30日,记者再度前往政府部门了解事件后续进展,潼关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明确,“协会可以收取会费,但不能有经营性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多次采访过程中发现,在当地小吃产业发展中有重要作用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无论是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还是县委宣传部,似乎都对协会知情度较低,谈及诸多事情均回复“不清楚、不了解”。

维权一事被广泛关注后,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近一周联系不上协会会长王华锋。

道歉之后,后续退费不明

备受关注的“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家侵权并收取高额费用一事,并未随着协会的一纸道歉按下暂停键。

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的致歉信称,已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并深感自责、诚恳致歉。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将积极妥善处理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

然而,记者采访多位被起诉商户,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后续处理远没有道歉声明中那般真诚。

河南许昌一位被起诉商户老板陈先生告诉记者,“关于会费后续处理,协会承诺11月29日开会出方案,届时联系”。但29日的回复又变成,“需要多个部门一一审批,还得再等至少一周。”

陈先生表示,在此前与协会聘请的律师交涉过程中,曾被引导,更优选项是和解,只需交1万元即可。律师甚至直言“(商户)打官司不可能赢”。后经数次协调,陈先生最终以7000元换得和解书,但附加条件是“要么更换门头,要么加入协会,并缴纳相应会费。”

无奈之下,11月19日,陈先生给户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收款账号转账2400元,并签署《潼关肉夹馍协会会员入会协议书》。

图片来源〡受访人提供

另据了解,缴纳2400会费的并非陈先生一家商户,但赔偿金额每家不同,还有商户被要求赔偿1.2万元,并随后入会、缴纳2400元会费,否则必须停止使用相关商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眼下,距离协会发布致歉信已近一周,是否退费等后续事宜仍未有明确回复或处理方案。最新消息是,12月3日,有被投诉商户告诉记者,协会聘请的律师正在联系他们要银行卡账号,似乎要安排退还会费事宜,但“(我了解到)目前没有商户收到退费”。

维权风波中的商户不易,此前已加入协会的会员商户情况如何?记者根据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曾用名)官网公开的会员单位,实地走访了其中3家商户。

张新(化名)是2016年在西安一家小吃店午餐时,看到了万盛餐饮的加盟宣传单,万盛餐饮实控人也即潼关肉夹馍协会会长王华锋。

张新随后与万盛餐饮联系,加盟开店。记者在其签订的合同中看到,加盟商户所需支付费用包括:“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及外观设计使用费(含商标使用、技术培训)4.98万元,保证金2万元,管理费600元/月,会费200元/年,以及若有违约,违约金1万元。

图片来源〡受访人提供

钱如期缴纳,但“没啥扶持或者服务”,张新表示,仅在开业时,公司工作人员到店一周,平时没有定期考察、商品质量把控与指导。“只有加盟商户有事联系公司,才可能跟公司打交道,且处理也并不及时。”

“感觉万盛就是一家卖原材料的批发商”,张新评价道。

值得注意的是,张新是与万盛餐饮签订的加盟合同,对协会并不了解,也未与协会有过任何对接,但记者却是在潼关肉夹馍协会会员名单找到他的店铺。

还有一个细节,合同期限5年,2021年10月份张新的合同已到期,但万盛餐饮却告知,新政策还未明确,合同续签待定。直至目前,张新店铺运营及缴纳的管理费、会费一切照旧。

县民政局:不能有经营性收入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维权一事定性,指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记者此前撰稿《风暴中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时,曾针对维权收费问题采访当地政府,但未得到相应回复。

11月30日,记者再次前往潼关走访政府部门,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此番明确告诉记者,“潼关肉夹馍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可以收取会费,不允许有经营性收入。”

图片来源〡每经记者 贺娟娟 摄

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综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潼关县民政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的是,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取加盟费,那么,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协会能否向特定区域以外的商户收取会费?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商标专业总监杨静安表示,这里面其实包含两个重要问题。其一,“潼关肉夹馍”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所涉及的产品需要具备相应的特定品质,并由特定区域内的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来决定,“换句话说,脱离了潼关特定区域,很可能就不具备特定的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无法保障特定的品质,‘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也就无法发挥其彰显特定品质的功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授权时,已经考虑了该商标限定使用地域范围的因素。如果超出范围,从授权审查角度会有导致相关公众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发生“误认”的问题,这种情况是不会授予权利的。

从这个角度出发,“潼关肉夹馍”商标只能在潼关特定区域内使用,其他区域即使向协会交了会费,也无权使用。反之则是,协会无权向外地商户授权使用该商标,当然也不能因收取的是会费便给予授权。

图片来源〡每经记者 贺娟娟 摄

其二,非营利性组织可以收取合理限度内的会费,有其合法性。比如潼关肉夹馍协会,日常行使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监督、检测和管理等职能,需要相应的人员、设备等,有正常的成本支出,可以收取一定会费。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协会以会费为名,变相获取加盟费之类的经营性收入的可能性。

对于向外地侵权商户要求损害赔偿,杨静安表示,作为商标持有人和管理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进行维权,包括最终和解,也是一种维权手段。

但外地商户并不只能被动挨打,“已交和解费,拿到和解书的商户,根据协会要求更换门头后,只要不再涉及侵权,就有权要求协会退回缴纳的入会会费。”杨静安补充道。

职能部门:不清楚协会如何运营

在追踪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的后续进展情况时,记者发现颇为“神奇”的一个现状:作为潼关小吃产业发展中重要的“推广者”,无论是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还是当地宣传部门,似乎都对协会知情度偏低,谈及诸多事情均回复“不清楚、不了解”。

工商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商业行业办)。潼关县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此前也曾告知记者,2019年起已将协会所有相关事宜移交商业行业办。

不过,当记者问及商业行业相关负责人“这里难道不是协会的主管单位”,其回复“不是”,并表示谁发证谁负责,建议去民政局了解详情。

该负责人解释称,他们现在主要负责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发展事宜,更多是协调肉夹馍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和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盛潼餐饮)等13家肉夹馍企业,“与协会从来不打交道”。

图片来源〡每经记者 贺娟娟 摄

不过,因盛潼餐饮实控人亦是王华锋,他与王华锋偶尔对接,但协会维权事件发生后,已经“近一周联系不上他”。

据了解,盛潼餐饮在当地肉夹馍企业中算是突出代表,根据潼关县政府官网信息,盛潼餐饮多次接待各级政府相关领导实地考察。不久前的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也是在盛潼餐饮公司召开。

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盛潼餐饮年产值已达3000多万元,相继在全国各地开展近700家加盟连锁店,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走进欧洲。

不难看出,推进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发展,盛潼餐饮也是个重要角色,但奇怪的是,记者问及是否有该企业资料,上述负责人称“没有,接触的不多”。

记者随后前往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潼关县民政局,几番沟通后,相关负责人只向记者明确“协会不能有经营性收入”,其他问题回复则语焉不详。

图片来源〡潼关肉夹馍协会官微

在潼关肉夹馍协会官微,记者看到一张《关于“潼关肉夹馍”品牌授权通告》的文件照片,根据该通告,“潼关肉夹馍”商标使用权、运营权、品牌宣传和推广权,将全权给万盛餐饮、盛潼餐饮两家公司,授权方为“老潼关小吃协会”。

记者就此问及王华锋如何以协会的名义拿到集体商标?且全权授权给自己名下两家公司?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未见过这个文件,“今天我们如果接受了采访,我是要给出你答案的,但你们流程没走完。”这里的流程,主要指需要民政局领导知晓采访事宜。

有意思的是,该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我们是协会监管单位,更多细节,协会主管单位商业行业办更清楚。”

无论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主管还是监管单位,均在记者刚表明采访意向时,便引导记者直接前往潼关县委宣传部,前述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未收到宣传部通知,不接受采访,“去找宣传部,你需要的资料,宣传部跟我们要,我们就提供。”

但县委宣传部相关人士亦无奈表示,确实不清楚,“没有任何人、任何部门跟我沟通协会维权究竟是什么情况,后续进展又如何,我也没参加相关任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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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是河南“逍遥镇胡辣汤”状告商户惹商标风波。紧接着,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又陷商标纠纷。

日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带有“潼关”俩字的肉夹馍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如果商家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缴纳9.98万元。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并通过收取费用,对商户进行加盟授权。据该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发布的加盟详情中,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的标价总和约13.98万元。另一个让人容易产生联想的地方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而被授权的两家餐饮企业和关联公司,也出现了 “王华锋”的名字。

法律人士认为,“潼关肉夹馍” 的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带有公益性质。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潼关肉夹馍协会” 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的行为涉嫌滥用诉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起诉多家小吃店

1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的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报道显示,多数商户认为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为被告很无辜,也不认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不是在维权而是在敛财。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目前,该协会共有13条商标信息,包括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广告营销类“潼关肉夹馍”以及以上3种国际分类的多种字体的“老潼关”商标。其中,2012年10月8日申请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以及2018年12月13日、2020年4月8日申请的两个类别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均已显示商标无效。另有7个商标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状态。目前成功注册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

新京报记者在天眼查看到,目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共有开庭公告212条,被告包括多地的肉夹馍店、小吃店、快餐店,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而在11条已有判决结果的法律诉讼中,也多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为原告,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多家小吃店,不过案件大都撤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212条开庭公告中,很多被告的店名中并没有“潼关”“潼关肉夹馍”等字样。一位被告的商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他成为被告仅仅因为部分菜单有“潼关肉夹馍”的选项。

加盟费标价最高近14万元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电话,均无人接听。经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潼关肉夹馍”,其简介为“由老潼关小吃协会在潼关县政府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倾心打造,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举办潼关小吃创业技能培训,着力弘扬潼关小吃,发展潼关肉夹馍品牌。”

“潼关肉夹馍”公众号截图

新京报记者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的加盟详情中注意到,加盟费分3档,分别为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此外,还会根据旗舰店、标准店、创业店的分类,收取不同价格的意向金、保证金、管理费、小吃协会会费。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总和约为13.98万元,此外还要缴纳800元/月的管理费和200元小吃协会会费。也有媒体报道,其会员费为“1年2400元,1月200元”。如果需要人员学习、操作培训、开业帮扶、设备定位设计等,还需缴纳2000元至4200元不等的费用。

“潼关肉夹馍”公号截图

被授权的两家餐饮公司与协会均出现 “王华锋”

根据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相关负责人对商户称,加盟是“协会授权的,底下有专业的运营公司、餐饮公司。”“公司是协会授权它可以用这个品牌去做餐饮管理,协会依靠公司所做的各种标准。”

根据天眼查的信息显示,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开锋,潼关县潼味快餐供应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100%。董开锋任潼关县潼味快餐供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占股40%,王华锋持股60%。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迪,其中王华锋持股比例为55%,董开锋持股30%。其旗下品牌包括了潼关肉夹馍、王华峰肉夹馍、潼十三肉夹馍。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分别拨打两家公司的工商登记电话,西安万盛显示“号码为空号”,盛潼餐饮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据了解,上述两公司中的王华锋为同一人。天眼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也名为“王华锋”。

据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解释称,起诉是“希望大家加入到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至于交费则为“律师全权代理,协会不知道具体情况。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已被叫停

与近期“潼关肉夹馍”事件相似的还有“逍遥镇胡辣汤”。

11月16日,河南焦作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招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已经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商户们找到法院询问,被告知可以选择庭前调解。而调解的主要解决方式就是需要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并缴纳一定的会费。即要想继续使用“逍遥镇”的牌子,每年要向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交纳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元。

11月21日晚间,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说明中还称“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逍遥镇胡辣汤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美味佳肴,离不开各地胡辣汤经营户的传承熬制,离不开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

《河南日报》刊发评论文章《“逍遥镇胡辣汤”美名远播,才是“真逍遥”》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将“逍遥镇”三个字注册成商标,的确是可以主张正当权益。但法律之外,还有公理和人情。卖汤户们不买账的地方在于:本该维护品牌形象的行业协会,一上来就谈钱,这样的做法不免让人感到有“割韭菜”之嫌。

两协会被指涉嫌滥用诉权

新京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性质为“集体”,该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法律界人士认为,“集体商标”区别于“普通商标”,属于集体所有,具有公共属性,带有公益性质。

11月24日,著名公益律师张新年在其微博上公开表示,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经当地产业中心责令暂停,已偃旗息鼓。忽又惊见潼关肉夹馍协会擂鼓正酣,打响肉夹馍商标维权战,在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不过目前结案的几起案件,均以撤诉告终!“假如这个协会胜了,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山西刀削面......会不会起而效之,引发餐饮界有史以来的第一场大混战?!”他还提出,“胡辣汤协会、肉夹馍协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滥诉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

随后,张新年再次发微博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如果任由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协会这样胡闹,会起到非常坏的示范作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行业在内的很多领域今后都有可能成立此类协会,然后滥用诉权,动辄发起诉讼,小商家成了鱼肉,法院也会不堪其扰!”

11月24日,《光明日报》也刊发评论文章《别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来牟利》,指出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法律意识强,不代表可以滥权滥诉。从媒体报道索赔金额看,相关赔偿或加盟金额的标准依据难以服众,给人以个别社会组织打着统一标准、促进地方美食发展的幌子企图牟利的观感。

新京报记者 王萍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王心

钱的时候业务员说如果选址不成功可以退定金,想退的时候业务员辞职了,1.4万元定金至今未退还。

29岁的陈先生是西安人,2018年10月和西安天彩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欲加盟开一家老潼关肉夹馍店,10月18日交了1.4万元定金。“交钱的时候业务员说如果选址不成功可以退定金,还给我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只是没有加盖公章。”陈先生说,“从去年交钱至今,公司工作人员带我去西安好几个地方选址,但都没有很合适的商铺,今年12月初,我想着既然没有合适的店铺,就不开店了,想退回这1.4万元,但是当时接待我的业务员辞职了,现在公司一直推脱,就是不给退钱。”

陈先生提供的西安天彩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收据显示:2018年10月18日收到陈先生1.4万元加盟费,而该“情况说明”显示:客户陈先生到公司考察并合作项目,如若后期找不到合适铺子,项目可转海南,也可退定金(1.4万元)。

记者看到,该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一旦选址行为开始,乙方无权终止合同履行,否则,除定金外,甲方有权扣除提供选址付出的相应资源成本,该成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5%。”

“我现在就是只付了1.4万元定金,没付任何签约费。”陈先生说,“没有合适的店铺肯定不想加盟了,就没有再付签约费,可现在定金也要不回来。”

12月3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西安天彩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侯先生,他表示,“陈先生的这一情况我是知情的,一直由我负责,现在公司正在协商解决,什么时间能出协商结果还不确定。”

华商报记者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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