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月16日,四川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江油一家鱼府火锅店使用被破坏准确度的电子秤进行贸易结算,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没款15万元。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3日晚7时,我局接到举报称“江油市武都镇香霸鱼府火锅(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使用的电子秤为作弊秤”。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测后发现涉案电子秤准确度被破坏。
经查明,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中故意使用被破坏准确度的电子秤进行贸易结算,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没款十五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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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重庆,你不吃火锅?”“我们家就住附近,但这家是网红火锅,千万不要去!”“我给你推荐一家”吃火锅,是不少人到重庆要“打卡”的第一件事。有部分火锅店就利用游客的人生地不熟“钻空子”,并出现通过出租车司机“带客消费”的情况。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加强对重点区域火锅等餐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保障游客利益。
投诉:
“老火锅总店”又贵,菜又少,又难吃!
上车刚落座,司机就和游客热情地攀谈,真诚地推荐他常去的火锅店,末了来一句“儿豁,真的好吃”,直接一脚油门送到目的地。
这是近日部分游客遭遇的情况。
其中有两位出租车司机,都将目的地选在“老火锅总店”。好几位游客均向执法人员反映,是司机带到此处吃火锅的。“又贵,菜又少,又难吃!那边服务态度超级差。”其中一位游客表示。
游客晒出的账单 据上游新闻
随后,执法人员在出租车司机手机上发现疑似司机拉客的微信交流群。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又在某火锅店门口发现有司机涉嫌拉客。
“我们是司机推荐来的,说是巷子里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好吃!”一顾客说。店内6桌都是由出租车司机推荐。
执法人员还在一司机手机上发现了其涉嫌向某火锅店收取回扣的记录。“12月2号、5号……”随后火锅店员工承认,向出租车司机转账,用微信群和司机联系。
整治:
立案调查4家店 对其中3家共罚150万元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多组执法队同时行动。针对此前部分游客反映的“出租车与火锅店联合拉客”的乱象,4月3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消息称,目前已对4家火锅店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对其中3家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共计处罚款150万元,另有1家正在调查中。已有火锅店营业执照被吊销。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集体约谈相关餐饮主体、出租车公司以及部分出租车司机,发放《行政告诫书》,承诺“拒绝出租车拉客返点,不拉客宰客”,明示价格,杜绝“阴阳菜单”,鼓励消费者和知情人提供线索证据,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打击力度。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一旦遭遇火锅店与出租车联合拉客,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转自:上游新闻
来源: 极光新闻 东北网
日,#火锅店给客人吃3年口水油#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网友激烈讨论。
据悉,位于安徽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路的网红火锅店——入川毛肚火锅店由牛某投资,王某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经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为节约成本,伙同店内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指使服务员将顾客食用过的红汤锅底收集至后厨,进行沉淀。次日对沉淀好的红油进行加热处置后,这些“口水油”又被添加在顾客的火锅中。
经查,该店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回收火锅红油汤,即“口水油”方式销售火锅锅底6万5千余个,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170万余元,时间跨度更是长达二年十个月。2021年10月,案发时,现场扣押已过滤的口水油500余公斤、待上桌的回收成品口水油火锅底料50余盆,抓获涉案人员27名。
2022年7月,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牛某、王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潘集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牛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牛某等人不服,向淮南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另外,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淮南中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并在淮南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消息一出,不少火锅爱好者直呼恶心,火锅店的做法令人作呕。还有不少网友留言称,自己也遇到过回收口水油的火锅店,食品安全状况堪忧。
图源:微博
记者发现,此前火锅店搜集回收口水油的做法确非个例。今年7月,据四川成都金牛警方透露,有群众举报某网红兔火锅店在经营过程中将回收炼制后的火锅油重新提供给顾客食用。经查,该火锅店在经营过程中,将顾客食用过的锅底进行回收,通过沉淀、分离等手段提取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用于二次销售。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刑事拘留,21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警方调查现场 图源金牛公安分局
9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8起涉食品药品典型案例中提到,某火锅店老板杨某为降低原料成本,获取非法利润,指使员工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垃圾油汤进行回收,过滤出固体食物残渣后,加入香料、骨髓膏等去味剂,炼制出回收油制作火锅、炒菜提供给顾客食用,营业额累计150余万元。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某等9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至1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金;继续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禁止被告人在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至5年内从事餐饮行业相关工作。
另外,还有员工反映,自己曾被老板强迫使用地沟油。2021年3月,深圳龙岗一烤鱼店的厨师和老板因使用地沟油被依法刑拘。据厨师余某交代,老板秦某为节约成本,指使并亲自教他提炼地沟油。最终,经营者秦某、厨师余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龙岗警方刑拘。
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口水油与地沟油获取方式不同,但造成的危害没有本质区别,都属于废弃食用油脂。口水油经过反复高温熬制,可能产生反式脂肪酸、氰化物,这些物质在被食用后,随着量的积累,会对人体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
律师表示,根据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废弃食用油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存在多种危害。因此,商家使用“口水油”的行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对于员工不得已听从老板的安排使用“口水油”的情况,员工明知而放任该行为,其主观上为故意,仍然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而针对本案中的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李恩泽告诉记者,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民事诉讼行为,旨在保护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提到,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商家被罚数百万惩罚性赔偿金,其目的是增加违法成本防止其再次违法。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判处价款3倍甚至10倍的处罚,会使得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不敢轻易从事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赔偿金则常用于资助消费维权宣传引导工作、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等。
“民以食为天,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合法经营至关重要。触碰道德底线、逾越法律红线的后果十分严重,将会面临民事、刑事、行政多重处罚。”律师说。
转自:法治网
来源: 江苏城市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