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判断就业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第一步:打开小微企业名录,输入单位全称。
网址:http://xwqy.gsxt.gov.cn/
第二步:如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则会显示单位信息。此方法同样可查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class="pgc-img">>2
如确定单位不属于小微企业
按以下流程自测是否属于中型企业
< class="pgc-img">>第一步:扫码进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点击“开始自测”。
< class="pgc-img">>来源:中小企业局
第二步:选择企业所属行业,点击“下一步”。
注:企业信息可在“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查询。
< class="pgc-img">>第三步:输入划型测算指标数据,点击“下一步”。
< class="pgc-img">>第四步:生成测定结果。
< class="pgc-img">>以上方法适用于广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判定,划型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①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②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③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④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⑤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⑥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⑦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⑧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⑨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⑩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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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年1月1日新《企业会计制度》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国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那么餐饮企业该不该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呢?
< class="pgc-img">>本文中提及的餐饮店铺,主要指较小规模的餐饮服务企业。那么确认小型餐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呢?是经营面积的大小,还是营业额的高低,或是雇员的多少来区分小型餐饮服务企业和大中型服务企业?
通常的经营经验告诉我们,规模不同的企业不仅从经营管理和员工要,需求上有很多的不同,在会计及财务核算上也会显示相当大的区别,这些区别和要求究竟在哪里,会有什么不同,这些不同是否合理?这都是一个初涉餐饮业的经营者所要考虑的问题。
国家财政部于2004年4月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要求在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执行。这份制度中,将所有餐饮服务业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大、中、小三类,划分的标准为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在这份规定中,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作为划分中小型餐饮服务业具体规定是: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者年销售额15 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住宿和餐饮类企业。其中,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以上和销售额3 000万元以上,其余皆被视为小型企业。
在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规定为餐饮服务行业设立标准,但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可以借鉴上述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来划分作为小型餐饮服务业。 现实中,我国的餐饮服务类企业确实普遍具有投资金额较少、雇用工人不多、行业涉及面广的特点,因而可以这样认为,绝大多数的餐饮企业都符合上述标准,因此,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记账,无疑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看你的企业实力在哪一档?
某超市员工小张的妈妈打来电话问候
小张妈妈:儿子,快到年底啦,你的工作还顺利吗?妈想快点见见你……
员工小张:妈,放心吧!这边一切都好,我们公司年底也能成为大型企业了!……
小张妈妈:知道啦!照顾好自己哦。
小张同事(公司统计员)听到小张的对话
统计员:可别炫耀的太早哦,我们公司目前还不能成为大型企业。
员工小张:我们的营业收入不是已经超过20000万元了吗?为什么不能成为大型企业呢?
统计员:超市属于零售行业,成为大型企业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营业收入达到20000万元,二是从业人员达到300人。虽然我们营业收入符合大型企业的标准,但从业人员并没有300人哦!
员工小张:我明白啦,那你能讲讲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吗?
统计上是这样划分大中小微型企业的!打开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搜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就可以查询哦!
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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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pgc-img">>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资料:国家统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