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开餐饮店协议(一方出资另一方出技术管理)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开设 餐饮店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约为【】万元(包含装修、租金、设备等实体店铺的所有物件及经营餐饮店所需的投入),全部由甲方出资;乙方以经营该餐饮店所需技术性管理作为出资。
二、合伙期间甲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人工商户,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四、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如双方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签署协议。
五、餐饮店自正常营业开始【】个月,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元,共计【】元。从第五个月开始,乙方不再领取工资,双方按照约定进行盈余分配。若餐饮店正常营业后【】月内,仍然没有盈利或是亏损,则乙方需退还甲方所领的工资,作为对亏损的补缺。
六、入伙、退伙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合伙经营期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该协议,未经对方同意而自行退伙,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如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餐饮店由甲方指派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
3、对外以餐饮店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听取乙方餐饮店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策划餐饮店的定位、餐饮产品的研发,餐饮店的日常运营及管理;
2、负责餐饮店产品材料采购;
3、负责定制餐饮店各级管理、各种工序及操作的标准;
4、负责餐饮店员工的招聘、培训及管理。
九、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盈余,盈余按甲方【】%,乙方【】%分配。
十、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十一、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
十二、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十三、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餐饮店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
方: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联系方式:
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决定合伙承包经营******工程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双方出资承包经营****项目,本协议明确投资、经营及利润分配等相关内容。甲乙双方诚信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共计投资 万元,由甲乙双方同比例出资;前期启动资金由甲乙双方先各自出资 万元,工程进展中如需后续投资,双方按前期投资比例进行追加投资。
三、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收入款项在扣除人工、机械等直接成本后,剩余部分款项中首先用于归还合伙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再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合伙投资人应按前期投资比例分配亏损金额。
四、合伙管理
合伙经营收入款项应保存入专用账户,并且专款专用。甲乙双方都有权随时查看、了解垫款、收款等资金使用情况。
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由乙方具体负责,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合伙事务当中由甲方负责对外商务联系及业主的衔接工作,乙方有权进行监督。
五、财务管理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附件(*****)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由乙方负责现金及银行账务存款管理。购进材料及相关商务成本等涉及经营成本费用,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时签字确认方可入账。
六、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任意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如确需退出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方可退出。
七、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应按各自的分工进行项目的运营,不得作出有违背双方合伙投资经营宗旨的行为。
八、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甲乙双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确认盈利分配及亏损承担。涉及各项材料及机械的处理按盈利分配及亏损承担之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自合作起始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
九、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工程项目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协议签订
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共叁页(不含附件),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本协议附件:
1.《****》文本1份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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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供需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目的
需方委托供方制造本合约所附《采购单》所订的物品,供方同意制造需方《采购单》中内容所体现的产品供应给需方。
第二条:采购单价
1、《采购单》中所记载的采购单价是根据需、供双方的协议而制定。
2、乙方应提供诚信的价格给甲方,并传真报价单给甲方签字确认。如发生价格上浮,对于新价格,应在甲方同意并书面回签后15天生效。如发生价格下降,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实施新价格。如未能及时通知,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前6个月内所采购之该产品以目前市场最低价格计算。以上产品所产生的差异金额,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
3、《采购单》确定后,供需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并注明生效时间)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签名不予以承认。
第三条:订货
1、需方按照《采购单》以书面形式向供方订货。
2、需方应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所订物料的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供方应遵守《采购单》约定的内容交货,除需、供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变更《采购订单》的约定内容外,供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常。
3、供方收到《采购单》后,供方要仔细审核《采购单》内容,如质量标准、订单数量、交货日期,确认无误后,供方负责人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名回传需方,如双方是通过微信、QQ或邮件形式确认订单,也需在收到订单后进行回复确认,若不按时回传,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100元罚款,罚款金额从货款中扣除。若供方对于需方的订货内容有异议时,于接到《采购订单》后4小时内通知需方处理。
第四条:包装要求
1、包装方式、标示和单位包装量按《采购单》或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做到要定量、安全、合理、标示清楚、无破损,如因包装导致产品损坏,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若供方提供的包装物需要回收时,在需方期间,由需方负责保管,若有损坏,需方负责赔偿。若供方不需回收的包装物但需方认为可以周转使用的,需方可以向供方提供周转包装物,供方在产品单价中扣除包装物的部分。
第五条:交货
1、供方于交货前需填写规范的《送货单》(若无,以《收据》代替),送货单上务必注明:订单号、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并送货到需方仓库或指定地点。运输费由供方负责。
2、供方应按照需方提出的包装要求,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包装,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3、供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如期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度的,造成需方生产车间工时浪费,造成生产损失的,或者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4、供方应按照需、供双方签订的《物料检验标准》或者双方共同确认的品质要求交货,若因供方责任导致品质异常而影响需方的生产进度,造成需方生产车间工时浪费和生产损失的,工时费以15元/时计算。
5、如导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而遭到客户索赔的,供方应承担货柜延误费或空运费,如客户取消订单则需承担全部货款损失。损失费用甲方需提供具体清单。
6、若为需方提供材料委托加工产品方式,供方在加工完成需方要求的产品后,如有剩余物料或不良物料时,供方应将余料、不良物料退还给需方,如发现供方有料不退还或退还不及时,需方可取消供方供货资格,需方按余料的金额从供方的货款中扣除。
7、若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造成需方上门提货的,提货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工费用等)一律由供方承担,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除。
< class="pgc-img">>第六条:验收
1、若需方要求供方交货时附送交货物品的《品质检验报告》时,供方应无条件提供。
2、品质验收按双方签订的《物料检验标准》执行验收作业,如双方检验方法不一致时,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需方的检验方法为准。
3、如需、供双方在订货前有封样的,需方依照样品执行检验。双方未明确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执行。
4、当物品结构、性能、工艺等发生变化而需修正检验标准或供应新物品而需建立检验标准时,由需、供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需方的检验方法为准。
5、需方对于检查过的物品,确定品质及数量等内容均合乎需方的要求时,需方办理入库手续。
6、未能验收或无法验收的物品(如灯泡和开关寿命、灯座电线老化、五金强度等),如在需方的生产线上或客户处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则品质责任归于供方,由供方负责赔偿。
7、物验收入库后,物品的所有权从供方转移给需方。
8、供方将加工余料退还需方后,需方对退料进行验收作业,若发现由供方原因造成的物料不良时,供方须承担损失责任。
第七条:品质保证及不良担保责任
1、供方交给需方的货物自第五条交货日起12个月内,当需方或检验机构发现由因供方责任引起的品质不良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需方应立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方,供方负责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查明确属供方责任时,供方须补换不良品,或补送不足数量、或者整修不良品,或减价处理给需方(须经需方负责人同意),或赔偿需方损失费用。
2、需方在加工过程中或检验机构发现供方提供的产品由质量问题而无法加工的,需方有权要求退货,若批次退货率达到10%以上,且需方已加工了多道工序的,供方应承担此批报废产品的全部加工费用,款项在本批产品价款中或下批产品价款中扣除(扣除后尚不足抵减的,由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若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品质标准,致使需方作为作为特采处理的,需方应将《特采申请单》传交一份给供方确认、签字,若供方确认事实则签字确认,确认后供方产品单价应下浮相关比例(具体下浮比例由双方协商达成)。
3、因供方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在供方接到退货通知日2天内将货取回,并进行退(换)货、补货作业,若供方因不良产品量小货距离远等原因因而要求需方代为办理托运或快递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订货变更处理
1、因需方原因而需变更《采购单》内容或取消采购订单的,供方有义务配合作相应的变更。如供方同意变更,由需方以《采购单》方式提出,并在采购订单上注明“第x次更改,前订单自动作废》字样。若同意变更但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在需方和供方进行协议后,由需方调查实际状况。如确造成供方经济损失时,需供方协议补偿的金额后支付给供方。
2、若因供方原因而需变更《采购单》内容的,供方必须按时通知需方,若因变更而给需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包括延期交货等),供方全额赔偿损失。
3、因任何一方变更导致采购金额变动时,必须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九条:货款结算
1、供方取得需方的《入库单》或签字确认的《对帐单》作为与需方对帐、结算的依据。
2、经需、供双方协商结算实行月结 天结算方式,即元月1日-31日送货,2月10日前对帐, 月15前支付1月份货款。若需方提出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必须提供此种发票才能办理结算(由此增加的费用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每月的10号前供方应将上个月的对账单传到需方与需方采购进行对账。经需方核实无误后由需方财务签名交采购回传。
第十条:其他须知
1、需方将定期对供方供货情况(交期、品质、服务、成本单价)进行统计、考核,如供方被需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若被列入合格供应商,需方有权利要求供应商配合改善,配合改善不力的,需方可减少采购量或暂停采购供方产品。
2、需方对供方产品提出品质要求时,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力配合、满足需方要求。若实在无法达成需方要求的,应及时反馈。避免因此而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
3、需方应将本厂产品要求及时传递给供方,以便供方更好地提供需方要求的产品,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4、当需方要求供方提供采购周期表、生产能力、最小订购量、公司基本资料等文件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文件。
第十一条协议修订 本合约依据需、供双方具有正式权限的代表者的书面同意才可修订。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时间 本合约的有效时间是自合约签订日开始,期限为1年,但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无书面提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有关此后的更新亦相同。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
1、需方或供方拟中途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约。
2、基于前项,即使终止合约,已确定的物品的合约仍存续有效。
3、需、供双方发生下列的事由,或判断有其发生的可能性时,双方依据书面通知即可终止合约。
3.1、违反本合约条款的任何一项,并给对方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时。
3.2、无正常理由而在期限内确定其无履行合约的迹象时。
3.3、一方受到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的处分,或公司重整、清算手续开始或作破产的宣告时。
3.4、发生资金减少、停止营业或业务转让、变更、合并的决议时。
3.5、受到停止营业、吊销执照或营业登记取消的处分时。
3.6、当需方证明供方用金、送礼品等方式贿赂需方相关人员时,不管有无对需方造成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停止向供方订货。若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向供方提出全额赔偿的要求。
4、协议终止的处置:若因协议终止导致任何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需、供双方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可提报法律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以当地方法院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需、供双方签名、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附件
1、《采购单》
2、《入库单》
3、《物料检验标准》
需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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