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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拟禁止露天烧烤!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为建设高颜值厦门护航台海网7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康泽辉/文沈威/图)昨日,《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

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为建设高颜值厦门护航

台海网7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康泽辉/文沈威/图)昨日,《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在厦门人大网站刊登,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为建设高颜值厦门护航。

导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七章59条,结合实际,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建设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

违法排污最高或罚百万元

《条例(草案)》拟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排污口和采样测流测速设施以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生产和服务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或者未采取废气逸散控制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每年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条例(草案)》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每年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的相关环境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区人民政府等应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散乱污”企业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散乱污”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镇、街应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网格人员。

同时,《条例(草案)》提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禁止规模化养殖,同安区、翔安区依法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从事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广告喷绘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对于露天烧烤,《条例(草案)》也有详细规定。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其他各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由各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提供场地的和露天烧烤经营者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还拟对餐饮服务油烟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粉尘污染等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急通知!

厦门确定了!

全市禁止!


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最新发布!


7月起

在全市城镇地区禁止活禽交易

推行“集中屠宰、白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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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全市禁止活禽交易!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行活禽集中屠宰和规范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7月起,在全市城镇地区禁止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白条上市”的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同时严格落实活禽检疫要求,加强禽类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有效防控疫病传播


这意味着

今后市民去城区菜市场购买禽类

将不再现宰现杀

是冷鲜交易


全市推行集中屠宰


按照《方案》要求,7月起,在厦门岛内思明、湖里两区范围,和岛外四区的城镇地区范围,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生产经营主体将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推行“白条上市”。禽类将统一集中到本市定点屠宰场(厂)屠宰。入市销售的禽类产品,还应随附检疫合格证明


据悉,位于翔安高速路口的夏商银谷禽类批发市场,目前是厦门主要的活禽集中屠宰场。为此,《方案》要求夏商集团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该批发市场的集散中心作用,吸纳和引导各类活禽养殖户、经营者进入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入场交易活禽的检疫、集中屠宰、进货查验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产养殖、供销衔接、下游配送的产业配套,强化“批发-检疫-屠宰-上市”全链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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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文图无关


联合执法加大冷鲜供应


方案出台后,下一步,厦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将在市、区两级同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的活禽等违法行为,采购、销售、加工不合格禽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违规销售活禽的违法行为,同时依法取缔经营活禽的流动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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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要求,厦门还将结合农贸市场改造,大力推行“白条上市”。负责人介绍,首先,推行“白条上市”可以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其次,推行“白条上市”能有效解决禽类交易屠宰市场环境污染问题,全面强化城市环境整治,有效解决市容市貌脏乱差的问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据悉,厦门今后将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中,健全禽类产品档口建设,完善“白条上市”条件,引导经营者主动落实活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的要求。同时,加大禽类产品冷鲜供应。推进禽类产品冷鲜供应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等商业零售网点增设符合标准的冷鲜禽类产品销售店(点、柜),逐步加大禽类产品冷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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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该条重磅新规实施

日前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部门联合发布


致禽类产品经营者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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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禽类产品经营者:


为规范活禽屠宰和交易行为,防控疫病发生和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高颜值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活禽集中屠宰和规范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5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本市岛内思明、湖里两区范围和岛外四区的城镇地区范围,禁止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推行“白条上市”。

  

二、活禽是指鸡、鸭、鹅、鹌鹑、肉鸽等家禽及相关部门批准可驯养的活禽。

  

三、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和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屠宰、经营、运输活禽和禽类产品行为,依法取缔经营活禽流动商贩。

  

四、广大经营者要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市农业农村局12316

市城管执法局12319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8日


国家最新明确

全国逐步取消活禽交易


7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农贸市场防疫与监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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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会上透露:

食品冷链生产经营卫生规范

将作为国家标准发布

全国拟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关于食品冷链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已审查通过,不日将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该规范的实施将更加有力地防控新冠病毒造成的食品污染。


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稽查专员陈谞表示,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陈谞表示,农贸市场包括批发市场是城市食品供应的重要渠道,据了解,70%以上的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均通过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进入我们市场流通。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督促各地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北京新发地市场为警戒,着力排查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部署加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的管理。


一是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指导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责任,保证销售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最大限度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传播风险。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对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的水产品一律禁售禁用,加大对位于地下、半地下场所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


三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四是加强菜篮子产品的价格监测,保证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水平的稳定,加强对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保证市场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福建此前发文

福州、厦门全面推行

禽产品冰鲜上市


此前,福建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快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发展方向,构建福建省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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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方案》提出,福州、厦门要全面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逐步取消活禽交易;其他地区要逐步提升冰鲜禽产品的市场份额。到2025年,全省城区以上市场冷鲜、冷冻禽产品供应占比达到30%以上。


《方案》要求,各市、县政府要统筹做好家禽屠宰厂规划布局和建设,推动城市主城区家禽集中屠宰,因地制宜整合和改造升级现有屠宰厂、代宰场(点)。鼓励大型养殖、屠宰加工企业采取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等手段。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规模化集中屠宰加工比重达80%以上。


《方案》还要求,将依法加强养殖、屠宰等环节的检疫监管,规范出证上市,建立动物卫生档案。加大疫病高发季节监测频次,密切掌握疫情动态。落实养殖场(户)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防疫相关制度和规定。


科普——

食安小知识


  • 问:什么是白条禽?
  • 答:白条禽是指检疫合格的活禽统一上屠宰生产线放血、脱毛并佩戴脚环后,通过冷链运输,运送至各农贸市场经营业主手中,进行冷藏、销售的禽类,主要包括鸡、鸭、鹅、鸽等。
  • 问:什么是冰鲜禽?
  • 答:“冰鲜禽”是指对宰杀后的禽胴体迅速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在5小时内达到0至4摄氏度,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至4摄氏度范围内。
  • 问:“冰鲜禽”与现杀活禽在营养和口感上有什么区别?
  • 答:从营养学角度来看,禽类主要营养素是蛋白质、脂肪和一些微量元素维生素,“冰鲜禽”和活禽无任何差别,但所有动物在屠杀后都有一个排酸过程,不宜立即食用,低温冰鲜保存能抑制细菌生长,延缓肉质腐败变质,在口感上“冰鲜禽”要优于现杀活禽,因此,“冰鲜禽”更有优势。
  • 问:如何确保市民吃到健康卫生的白条禽和冰鲜禽?
  • 答: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保证购买的禽类产品安全卫生,杜绝含有染疫、病害、死亡的禽类产品上市流通,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将开展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消费者可以获悉禽类产品检验检疫信息。


来源:厦门日报、今日海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泉州晚报、东南网

源:厦门日报

9月18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连续发布第9、第10、第11号通告,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在全市实行多项举措。

厦门第9号通告发布 市民非必要不外出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小区(村)实行闭环管理,本小区(村)居民凭小区(村)有效证件出入;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小区(村)。除抗疫车辆、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出入小区(村)。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物品统一放置到小区(村)指定的存放处。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电梯等应急维修需要的除外)。无物业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小区出入口的管控责任,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安排志愿者等方式进行组织。

二、请广大市民自觉居家,非必要不外出,倡导居家办公、弹性工作等灵活工作方式。切实加强自我防护,出门务必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120,就医途中严格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各社区(村)应当开展拉网式居民健康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就诊。居民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如发现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

四、各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做好封闭封控小区居民的生活保障、物资配送、医疗救治、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老幼弱残等群体的关爱,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切实解决生活所需。

五、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村)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杀工作。

六、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殡仪馆暂停告别服务。“白事”办理需提前报居(村)委会备案,居(村)委会指定专人参与活动全程管理。

七、各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短信、广播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宣传,做到应知尽知。

所有在厦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第10号通告发布 所有公园景区暂停开放

一、全市所有公园、景区、山海健康步道、宗教场所、民俗场所、民间信仰点、室内外体育场馆(场地)、娱乐游乐场所、足浴洗浴场所、公共温泉营业场所等暂停对外开放。

二、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游园、灯会、庙会、花会、集市、民俗、民间信仰、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

三、全市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在同一时段的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单向流动,人员不能聚集,暂停大型促销活动,规范开展消毒清洁。

四、全市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验码或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消毒、通风等防疫工作。

五、地铁、公交、BRT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限流运行,公交、BRT、轮渡、出租车(含网约车)一律开窗运行,司乘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全市养老院、福利院实行封闭管理,人员不得进出。

七、暂停医疗机构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探视陪护的,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全程疫苗接种证明。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足不出院,出院前进行核酸检测。

八、所有进入公共场所、营业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必须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配合的,一律拒绝进入和乘坐。

厦门第11号通告发布 全市餐饮单位取消堂食

一、全市各餐饮单位(包括酒楼、酒店、餐馆、食堂、咖啡店、饮品店、小吃店、超市、便利店等)取消堂食,接受外卖打包服务。

二、全市各餐饮单位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告知顾客取消堂食只开展外卖打包服务、需配合和注意的防护事项等相关信息。

三、全市各餐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入店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或扫码,建立取餐人员可追溯台账,必须登记至少1名取餐人员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四、禁止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单位食堂)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活动,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

五、除“早餐工程”之外的所有“摊规点”暂停营业。

六、各区各相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餐饮企业和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不配合的,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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