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 近日,有群众举报投诉,广东省佛山市某饮食店设置了“最低消费”,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暗访了该饭店,并于检查当日立案调查。
据了解,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查证属实,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如当事人有违法所得,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如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如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发现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或遇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
□顺德宣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萍丽 陈恬)消费者在团购App上购买了“698元10人套餐”,到店却被告知因未达“包间最低消费”金额,该套餐无法使用包厢。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陈先生前不久在团购App上购买了一份海沧某饭店698元的10人套餐,使用规则处明确写明“可免费使用包间”。但陈先生日前与家人前往该饭店吃饭时,服务员却拒绝提供包间,理由是该饭店包间设有“最低消费”,金额为1000元起,他们消费不足1000元,所以只能坐大厅。
“饭店服务员的说法与团购APP上写的使用规则不符合,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陈先生觉得不合理,要求饭店提供包间未果,遂向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2014年发布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已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遇到此情况可以拨打12315投诉。
市场监管人员当场对饭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经过调解,饭店负责人诚恳地向陈先生赔礼道歉,提供了包间消费,也表示不会再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限制。
作者:陈泥
来源: 厦门日报
拨打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和商务举报投诉热线12312。
记者今天(2月2日)从北京市商务局获悉,北京烹饪协会、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日前发出《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餐饮优质服务保障工作的倡议书》,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春节期间,遇有餐饮企业提出最低消费和违反有关条款规定的,可拨打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和全市商务举报投诉热线12312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进行查处。
倡议书还提出,目前,部分企业为了解决春节期间消费者用餐等候时间较长的问题,针对春节期间消费习惯,在年夜饭中推出不同形式的套餐,主要是为了解决节日期间企业员工返乡过年较多、用工紧张、食材备料不便等困难。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家庭聚会、走亲访友等就餐需求,希望广大餐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认真贯彻执行《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设置最低消费,倡导光盘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健康消费;针对消费需求,加大供应的同时,保障菜品质量;关心照顾好餐厅服务人员和后厨人员,为广大职工在节日期间加班加点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好服务工作,做到耐心讲解、零投诉、零事故,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责任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