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优化学校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公开向社会进行招商引资将所属的的经营管理权按有关程序托管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托管标的
托管标的全称为_________
第二条 托管内容
(一)甲方将所属的医院的经营管理权托管给乙方(医院_________-_________层综合楼和现有医疗设备的使用权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业务的经营权)。
(二)托管经营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托管费,第一年人民_________(大写)元整,以人民币贰拾肆万元为基数,以后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叁。
(四)托管费交纳办法:
1、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一个交费年度,每个交费年度的托管费按12个月平均,乙方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托管费。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交接期。
3、交接期甲方免收乙方托管费。乙方承担交接期内_________名医务人员不低于档案工资80%的工资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条 托管办法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托管期内享有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及收益权。
2、对医院现有的医疗设备、器材进行登记造册,设备、器材的价值经双方评估签字确认后,办理移交清单及实物。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移交清单向甲方回经评会后等值的设备、器材。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添置新设备,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添购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经营期间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对医疗用房进行改造或装修,应提前向甲方提交改造或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在托管期内应以“医院”名义对外经营。其管理层可自行聘任,但其中应有一定数量具备医疗资格的专业人员。
5、乙方应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乙方所定制度需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实施。
6、乙方应按委度向甲方上报财务、业务报表和甲方要求提交的其它报表。
7、乙方应聘用甲方_________名医务人员,所聘人员的
工资由乙方按劳分配。所聘用人员平均工资不低于档案工资总额的80%;每人当月保底工资不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的50%。所聘人员在乙方工作期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按枣阳市执行标准由乙方承担(按原保单数据承担),手续由甲方办理。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乙方交回甲方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由甲方发放。因故减员,从甲方在职医务人员中聘用等额补充;或按减员人员档案工资的80%向甲方交纳补偿金。对于医务人员如经乙方考评不符合乙方用人要求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换人。
8、数年后如政府调整编制或甲方业务的发展,使甲方无富作医务人员补充给乙方时,可选择如下方式处理:
(1)由乙方独立向社会招聘,所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由甲、乙双方联合向社会招聘、考核,录用后进入甲方编制,由乙方使用。
9、聘用人员因职业病、工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乙方根据劳动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在托管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人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条 托管经营保证金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大写)元整的托管保证金。保证金作为以下用途:
1、医疗责任赔付。
2、在托管期内发生因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的,经法律裁决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费用。
4、因其它民事纠纷、法律文书确定乙方承担的费用。
(二)基出现第四条第一款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及时支付。情况紧急或乙方不支付的,甲方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先行从保证金中支付。
(三)保证金的数额以拾万元为基数,一次性交清。若发生理赔造成基数减少,乙方应在基数减少的交月向甲方补齐。若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造成理赔数额增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当增加保证金。
(四)合同期满或本协议因甲方要求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甲方应一次性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甲方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三个月内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移交设备、器材进行监督,防止设备出现毁损、灭失。
3、因诉讼、仲裁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托管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
5、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供应(水电部门限水限电、检修特殊情况或因乙方未缴费导致停水、电除外)。水电费按市场价由乙方每月向相关部门交纳。
6、如根据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强制要医院必须具备污水处理设施才能经营时,由甲方负责征地及支付土建项目的费用;乙方负责购置污水处理的机械设施。在乙方经营期内所需耗材及设备维护纲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时,乙方将设备无偿移交给甲方。
7、乙方在托管经营过程中,若遇国家、医疗卫生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得以“_________”或“_________”以及分院的名义另行开展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业务。甲方原火车站门诊部保证不得以附属医院对外经营。
8、甲方负责办理装修后的消防合格证。
9、在当地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度时,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申请,与有关部门协调协办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开诊一年以内办理完毕。每超过一个月扣当年托管费的10%。
10、在移交前甲方的债权、债务及医疗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1、在合同生效时甲方应将泰康医院执业许可证、代码证、公章等相关资料称交给乙方并允许乙方自行开设银行帐户和独立建帐。乙方应建立公章管理制度,严格公章管理。在乙方保管“_________”公章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因公章使用下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12、乙方以“枣阳市泰康医院”的名义对外开展的经营活动,甲方应给予支持,以甲方名义的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托管期内有权享受以“_________”的名义享有法定的优惠政策。
2、乙方对聘用人员全权管理。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决定人员的配备、安排过去报酬和招聘任用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甲方人员。乙方不得随意解聘甲方人员,确需解聘的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交由甲方处理。
3、若遇重大灾害、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它公益性诊疗任务时,乙方有服从参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治工作的义务。(如政府和有关部门有经济补偿时归乙方所有)。
4、乙方在经营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当地行政部门的监督,交纳与经营相关的正当行政收费。若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及经济责任。
5、乙方在托管经营期间要重视人才培养。每年至少要送所聘甲方1至2名人员襄樊及其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修提高,费用按院内规定或参照外院办法执行,进修合同另行签订。
6、在托管期间,乙方不得将 医院的医疗用房、设备等相关医疗的设施转租。
7、乙方不得以“_________医院”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以甲方所托管财产设定担保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撤消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应按期交纳托管费及甲方人员养老保险金等费用。乙方在一个交费年度内累计在三个月不交托管费或超过半年不交纳所聘人员养老保险金等费用,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除补齐相关费用外,另按所欠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若未按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应按第三条第八款的规定补交原拖欠费用及处理好遗留问题外,另外付当年托管费10%的违约金(本条第一款所列内容除外)。
3、乙方在托管期内因医疗纠纷、劳动争议、违规受罚,应及时向有关权利人支付理赔金、罚款。若因不及时支付造成甲方损失的,除归还甲方垫付的资金外,并按每日千分一交纳滞纳金。
4、甲、乙双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托管费总值的20%,若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对方损失中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
5、在托管期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国家征地造成乙方不能经营、自然灾害或托管期内因甲、乙任何一方主体消灭等)须解除合同,或本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使本合同失效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各承担50%的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卫生局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若产生争议:
1、双方协商;
2、主管部门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并报送卫生局、市政府备案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托管协议上报程序的合法性,由甲方负责进行该协议的报批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履行必须合同的报批手续,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甲方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和托管费用外,对于乙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应该负责补偿,具体金额为乙方所支出费用的20%进行计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鉴于:
1.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A公司55%的股权; 2.甲方为乙方股东;
3.甲方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
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股权托管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二、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全权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具体权限包括:
1.代表甲方出席股东会,参与A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2.代表甲方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5.其他依据法律和甲方授权而享有的股东权利。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
1.遵守A公司章程;
2.对A公司和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3.依法定程序行使上述权利;
4.其他依据法律和本协议应履行的义务。
四、A公司向股东分配红利时,作为委托经营的报酬,乙方可分取甲方每年从A公司获得红利总额的15%。 五、在乙方向甲方增资配股时,甲方应在与乙方协商的基础上,首先以其在A公司中的股权置换乙方新发行的股份,直至乙方获取甲方在A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
海口印发通知
明确托管托餐机构
恢复开放的有关规定
其中提到
机构验收达标后可开放经营
需满足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且设置在4楼以下
1
为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精神,有序做好校外托管托餐机构开放经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已正式印发《关于有序恢复开放托管托餐机构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符合开放条件的托管托餐机构向属地指挥部提出复工开放申请,各区指挥部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消防、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评估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开放条件要求组织验收评估,评估达标后有序开放。
《通知》明确,海口托管托餐机构具体的开放经营条件,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海府办〔2018〕30 号)、《海口市学生托管托餐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这两份文件的要求来执行。
根据这两份文件,托管机构应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且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公共安全标准和规范。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书面托管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学生托管机构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学生托管机构必须派员步行接送学生,不得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
托管机构的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产权,工作人员和托管学生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且设置在4楼以下;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持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抽查合格文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应当参照原有建筑性质的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关消防设施、设备,并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同时,学生托管机构经营场所还应满足远离各类污染区和危险源,与学生所在学校之间不得相隔两条以上(含两条)城市主次干道等要求。机构场所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等场所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应当设置在公共建筑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内。
为打造安全健康的托管环境,各托管机构要根据省、市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和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指定卫生检查员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开展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应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储备适量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各托管机构开业前应提前排查本单位员工的近期行程动向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登记造册,确保每一个员工健康安全上岗;加强与托管学生家长、所在学校沟通联系,提前掌握托管学生近期行程动向和身体健康状况,托管的学生必须是经所在学校同意返校上课的学生,否则不能提供托管服务。
各托管机构在开业前要组织单位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员工返岗后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减少外出; 对托管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等重点部位进行预防 性消毒处理,用餐场所、休息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要保持开窗通风透气。
托管机构在营业后要根据托管工作情况坚持每日对员工及学生开展体温检测并询问健康状况,如实做好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学生所在学校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托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机构从业人员及托管学生外,无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进入机构,建立进入人员登记制度,做好进入人员信息登记。严格落实进入机构检测体温制度,做到逢进必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发现有发热(测量体温 37.3°C以上)、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人 员,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托管机构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每天巡查清扫消毒力度和频率。定期开展空气消毒、物体表面消毒、学生接送车辆的消毒(有接送车辆的托管机构),加强对学生枕巾、被褥等物品的换洗。
托管机构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场所空气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每天托管服务前和托管后30-60分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运行。不能满足上述通风条件的场所,不得投入使用。
提供用餐的托管机构,厨房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食品采购、加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落实食品成品留样制度。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托管机构提供用餐、午休服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分隔分散学生。根据实际实施错峰分批用餐,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休息场所人均面积符合要求,并划分成若干小单元管理,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交叉。
学生及员工如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应立即引导其到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及时联系转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排查,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如出现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托管机构应暂时停止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