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漾好贡茶”和“御可贡茶”之争持续发酵中,先来回顾两条本公众号发过的两条旧闻。
第一条,广东高院终审判决判决“御可贡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漾漾好贡茶”50万元经济损失,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参考文章(看“贡茶”商标,教你如何判断组合商标的近似性)
第二条,为了证明对方仿冒自己的商标,样样好公司收集了相关物证,包括御可贡茶的彩色宣传册、奶茶打包包装袋、吸管等。
除此之外,样样好公司还在深圳市福田公证处申请了网页证据保全,将广东贡茶公司官方网站的首页、公司简介、产品介绍等含有侵权商标的页面进行了公证保存,参考文章(从“贡茶”之争可以学到的商标维权及品牌保护经验)
如今,“漾漾好贡茶”和“御可贡茶”的商标战又进一步发展到商标的无效宣告。
申请人:漾漾好贡茶
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电视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上的第8529436号“贡茶漾漾好GONGCHA及图”商标。
< class="pgc-img">>申请人主张:
1、争议商标与其商标在第35类构成近似;
2、申请人商标知名度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商标进行抢注,攀附他人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
1、相关媒体及申请人官网有关“漾漾好 贡茶 GONGCHA及图”商标及品牌宣传活动的报道材料;
2、申请人各地区的店铺材料;
3、央视网有关申请人“贡茶”品牌的报道材料;
4、申请人关联企业简介;
5、申请人关联企业“漾漾好 贡茶 GONGCHA及图”商标受保护的相关判决书复印件及相关媒体报道材料。
< class="pgc-img">>被申请人
御可贡茶
广东贡茶投资有限公司的第35类的第13350309号“御可贡茶 YUKE GonGCHA 御可贡茶 世界好茶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
< class="pgc-img">>商评委最终裁定: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1、两者商标在第35类未构成近似,不会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争议商标由文字“御可 贡茶 世界好茶”、汉语拼音“YUKE GONGCHA”和图形组成,引证商标由文字“漾漾好 贡茶”和图形构成。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虽均包含文字“贡茶”,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除文字“贡茶”之外,均另有其他识别要素加以区分。
二者在文字构成、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有较大差异,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第35类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广告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
尚不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2、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申请人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是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本案仅涉及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是否损害申请人的特定民事权益,不构成上述情形。
并且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
>红奶茶品牌“奈雪的茶”近日被曝光两线下门店“蟑螂乱爬”“水果腐烂”等问题,仅上市一个多月,其股价就从挂牌当天的近19港元跌至9.9港元,总市值也从323亿港元缩水至170亿港元左右。当奈雪在资本市场起起伏伏时,另一家头部新茶饮企业喜茶也绯闻不断,一边低调融资,一边否认上市消息。
近两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对茶饮企业的热情持续高涨,“喝奶茶喝出上市公司”的说法似乎给了当代年轻人追随资本的新方向,开家奶茶店成了不少年轻人实践“造富梦”的第一步。然而“现实”总会给“梦想”残酷一棒。大品牌奶茶店被资本裹挟疯狂开设自营店,却深陷盈利焦虑。不少年轻人则将目光转向了提供加盟模式的小品牌或杂牌奶茶店,几万元的加盟费看似门槛不高,但周平(化名)的加盟店半年后却陷入了连店租都赚不回来的窘境,只能转手退场;坚持了三年多的郭俊(化名)则发现行业无序竞争,奶茶店也开始“内卷”。
一边是资本的热烈追逐,一边是行业人员的艰难维持;一边是奶茶品牌创始人凭借上市实现财富自由,一边是年轻人尚未赚到第一桶金前就已经被“坑”着交了学费。“开家奶茶店”到底是不是一门好生意?似乎难有定数。
资本推波助澜500米内14家门店
公开数据也显示,近几年来,奶茶相关企业注册量飞速增长,2020年新注册企业8.54万家,同比增长33%,今年前4月新增企业2.84万家,同比增长60%。
南都记者在广州白云区的润洲城市广场商圈踩点发现,商场500米范围的茶饮店大大小小加起来竟然超过了14个。除了蜜雪冰城、1点点、益禾堂、沪上阿姨等较为知名的网红品牌,手挞柠檬茶、古御贡茶、茶园李等小众品牌也疯狂扎堆其中。对比之下,该商圈范围内只有一家咖啡店——麦咖啡。
类似的情景也在其他各个商场、商圈不断复制。
市场疯狂背后也免不了资本的推波助澜。南都记者根据天眼查数据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奈雪的茶、喜茶、沪上阿姨、古茗等较为知名的奶茶品牌均获得了数额不小的融资。其中,奈雪的茶在今年1月完成1亿美元的C轮融资,伺候赴港上市募资超50亿港元;喜茶今年7月完成5亿美元的D轮融资;沪上阿姨获得了一笔近亿元的A+轮融资。而小众奶茶品牌如willcha、植物标签等均在今年上半年内连续获得了两轮融资。前述一系列奶茶品牌的融资方中不乏红杉资本、腾讯投资、真格基金等大牌投资机构,可见该赛道对热钱的吸引力。
2021年以来的奶茶品牌融资统计(南都制图)
资本和市场的躁动也逐渐传递至年轻人当中,“喝奶茶喝出了上市公司”的说法一度让他们怀揣“造富梦”进入奶茶行业,这也导致更多的中小投资者携带民间资本“杀入”茶饮这片所谓的“蓝海。”
“奶茶造富梦”半年内破碎
可是,现实过于“狗血”,不少人在还未挣到第一桶金前就先踩了坑。
大专毕业后,周平打算在顺德开家奶茶店,对行业了解不多的他在网上搜索到了一家烧仙草品牌,简单电话咨询后,他就被邀请到了该品牌的广州总部。接待人员向他介绍,加盟有三个档次,不同档次的加盟费相差上万。越往上,可开放的店铺权限越大,能经营的奶茶品类也越多。
不过,看似层级分明的“加盟条件”在品牌方得知周平启动资金有限后竟然有了松动。该品牌人员称,愿意向周平开放他人无法享有的更高等级权益,比如允许其经营更多茶饮品类、允许其同时做小吃等,同时还承诺后续会指导其门店运营。当天,周平就支付了近2.5万元的加盟费,后续找铺、支付店租、店铺装修、原材料购买等方面又投入了2万多元后,周平最终开启了奶茶店老板生涯。
但意外的“优待”却没带来预期的“前景”,加盟店开业后周平发现,除了开店时品牌方派来过师傅帮忙,之后就再也没有对该加盟门店进行过任何方面的指导。品牌方俨然成了“甩手掌柜”,而周平的加盟店则只能独自面对各种问题,自生自灭。
“每个商圈至少有3-5家以上的奶茶店,招商无序,完全没有规划,商家之间可以用‘贴身肉战’来形容,竞争太惨烈。”有经营奶茶生意多年的商家向南都记者吐槽。
据周平透露:“头三个月店铺还处于盈利状态,后续现金流就只能维持材料购买、员工工资。店铺逐渐陷入死循环,连水电、店租都不能覆盖,半年后只能转手。”
对于现在时兴的加盟店,天然呆奶茶广州某直营店负责人也给出了自己总结的“防坑”建议,她表示,首先一定要去品牌的线下门店体验产品、感受服务,而不要被门口所谓的“大排长龙”所迷惑;第二则是深度了解品牌的背书,以及加盟后给到的支持力度和运营服务;最后,要重点考察品牌的稳健度。她特别强调:“这包括从前期店铺位置、租金成本、加盟者经验的评估,到后期同步品牌活动、产品更新和产品品控管理等。那种给钱就让加盟的品牌要警惕。”
周平与奶茶品牌签订的合同
网点扎堆布局“蓝海”变“红海”
“品牌越来越多,奶茶店数量趋于饱和,这都给商家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坚持开店三年多的郭俊现在也发现,他开店的那条街,第二年就多了大大小小11家奶茶店,生意直接被分走一半,目前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你如果生意还行,一个小牌子开在你旁边,生意倒三分之一。又来一个中等品牌,你又倒三分之一。再来一个大的品牌,基本上就等着给人家当炮灰吧。”
2015年曾经营奶茶加盟店的深圳陈女士,则在18年就看清了行业发展态势抽身退场,及时止损。她向南都记者回忆道:“当初先是缴纳了3万元加盟费,店租是7000-8000元,我们店一天能卖100-200杯,售价在10-12块,一杯有40-50%利润,一天奶茶店能有一两千块钱的营业额。”
不过,后续其所处商圈的网红奶茶店越来越多,以及外卖佣金上涨,陈女士最终还是选择放弃这门看似“真香”的生意。
与小品牌加盟店相比,财力更为雄厚的大品牌直营店的日子也并不好过。天然呆奶茶广州某直营店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对于直营店而言,一杯茶饮毛利虽然能达到60%,但其背后需要付出更为昂贵的经营成本。作为直营店需要在重点商圈布局,而店铺的租金居高不下,另外市场竞争激烈使其要不断做推广活动维持品牌热度。
“像我们的直营店开在东方宝泰,租金和人工分别支出达十来万,实际利润算起来不到50%。再做代金券、新品半价、买一送一等活动的话,利润不到30%,但不做活动就很难把品牌推广出去。”该门店负责人表示,前段时间广州疫情导致其6、7月起码亏损了30万元。她感叹道,茶饮市场很大,想在大浪淘沙中把自己淘出来,需要强大的实力。
加盟商“内卷”给消费者埋“雷”
在熬过了前期设备、装修、无人指导运营的“坑”后,周平渐渐对奶茶行业有了认知,按照他的说法,品牌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格其实大幅高于市价。“加盟章程规定,原料要从他们那边买的,以一包茶叶为例,门店自己去批发市场物色是20-30块钱左右,从品牌商那里进货,大概要花100块钱。”
据周平透露,在意识到这个现象后,不少加盟商开始自己物色相同的原材料进行替换,以降低成本。
“不少茶饮企业都会在加盟条件中明确要求,要从品牌方进货。一方面是品牌方是可以管控原材料品质、保证食品安全,从而统一奶茶最后的出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规模化的采购降低成本,同时也是品牌方的一个盈利来源。”有熟悉茶饮企业的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大品牌的原材料较市场上普通的品质有较大差异,而且为食品品质、安全考虑,对统一进货要求非常严格,但也不排除一些小品牌、杂牌奶茶店存在一些猫腻,借统一进货进行牟利。
但无论是大品牌还是小品牌,都在加盟制度中约定了对加盟商的管控,有奶茶品牌的代理人向南都记者表示,为保证品牌调性和质量,品牌方会定时到加盟店中督导。“以前曾发现有门店‘走货’,用其他渠道的货来代替品牌货物,我们会开罚单,严重的会勒令关店。”
但即便如此,加盟商仍有“应对之策”,除了替换掉原品牌的原材料,有奶茶店老板还想出了“杂牌店”反哺品牌店的方式来增加盈利。
在佛山开了三年多奶茶店的郭俊表示,虽然前期投入总计高达65万元,但依靠着反哺模式,他的2家奶茶店已经实现盈利。据郭俊透露,他在掌握了其加盟品牌的奶茶配方后,就决定再开一家用相似配方的“杂牌店”来提升盈利效率。“我们加盟店的毛利平均能达到60%-65%,但店租、人工、外卖扣费等都会让实际利润一降再降。我就开了一家杂牌店,用别的原料加上加盟店的配方,试着做出品牌店的味道。”按照郭俊的说法,他的“杂牌店”的产品品质与品牌店相差无几。“茶饮行业里做久了你就会发现,不同原料也能调出相似的味道。区别在于,加盟店的茶叶会好一点。现在,如果加盟店可以打10分,那我杂牌店怎么也能打到8分。”
不难看出,奶茶行业的无序竞争和加盟体制的混乱,最终也传导到了消费者的终端,即便看上去品相、口味差不多的一杯奶茶,但原材料、茶叶以及品质还是存在较大差异,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奶茶行业的乱战。而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开家奶茶店”似乎并不是一门好生意。
出品:南都商业数据新闻部零售实验室课题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 实习生 林文琪
策划:甄芹 统筹:田爱丽
了解,样样好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咨询、奶茶制售、冷热饮品制售。该公司在第43类餐馆、饭店等服务上注册有第8529453号“漾漾好贡茶GONGCHA”商标。
样样好公司诉称,“贡茶”是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贡茶”文字印章图案及拼音是其商品的特有装潢,并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显著性。贡茶公司不仅假冒其特有名称及装潢,而且使用“喝,就喝正宗的御可贡茶”虚假用语冒充正宗,对其构成诋毁,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贡茶公司使用与其知名商品相同的名称及装潢,使消费者易误认为贡茶公司是样样好公司的自营或特许经营加盟店,或者误认为与其存在特定关联。贡茶公司的涉案行为不仅使其无法开展自营或扩展加盟业务,同时不同的产品体验、服务质量也损害了样样好公司的品牌声誉,对样样好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据此,样样好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贡茶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余元。
据了解,贡茶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经营范围包括冷热饮品制售、餐饮管理等服务。该公司在第30类茶类饮料等商品上拥有“贡茶及图”“御可”“御可贡茶”等商标,在第35类特许经营管理等服务上注册有“御可贡茶”商标。
贡茶公司辩称,样样好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店面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贡茶公司的店面装潢和样样好公司的店面装潢在整体上也不构成相似,两者的店面除均使用了相似的“贡茶”+“GONGCHA”元素外,其他元素均不相同,因此整体装潢并不相似,二者使用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品牌,不会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而且,“贡茶”+“GONGCHA”通用名称的使用,未构成不正当竞争。由贡茶公司推出的广告语“喝,就喝正宗的御可贡茶”,意在提醒消费者认准“御可贡茶”标识,而不要与其他相似品牌混淆,避免误认,该宣传语并未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有果
一审法院查明,2015年3月,贡茶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世川饮品店经营者麦某签订《开店辅导及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约定贡茶公司授权麦某经营“御可贡茶”品牌,并向麦某提供统一的店面装潢、材料及包装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样样好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品客观上已达到了相关公众所广为熟知的程度,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而“贡茶”一词自古有之,是指我国古代专门进贡帝王将相享用的茶叶,属于通用名称,将“贡茶”作为图案的共同要素,并无显著性。据此,样样好公司指控贡茶公司使用的“贡茶”图形标识不予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贡茶公司在其店面装潢、餐单及宣传单上使用的是“御可”+“贡茶”+“GONGCHA”图形,且“御可”与“贡茶”图形比例近似,样样好公司在其店面上使用的“贡茶”图形亦是结合“漾漾好”或者“溢香杯”使用,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因此,贡茶公司在其店面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贡茶图”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同时认为,贡茶公司使用的广告语中“正宗”一词作为形容词使用在其提供的产品“御可贡茶”上,主要用于形容“御可贡茶”,指向明确,相关公众根据涉案广告语选择购买贡茶这一类产品时能够明确指向“御可贡茶”相关产品,不足以使一定比例的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并进而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问题。因此,贡茶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样样好公司的诉讼请求。(记者 毛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