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 杜燕)餐饮业后厨和就餐环境既关系到食品安全,也关系到消费者的餐饮体验和感受,是餐饮企业的“里子”和“面子”。今天,《北京市餐饮业就餐区和后厨环境卫生规范》正式发布,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此类规范,将作为首都餐饮企业品质提升的标准依据。
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餐饮业就餐区和后厨环境卫生规范》正式发布,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此类规范,将作为首都餐饮企业品质提升的标准依据。北京市食药监局供图
5部分33条70余款规范全市餐饮企业
据介绍,《北京市餐饮业就餐区和后厨环境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实施是在深入推动“阳光餐饮”工程基础上,本市全面提升餐饮企业品质的又一重要举措,餐饮企业品质提升工作是2018年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内容之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人段志永表示,此次发布的《北京市餐饮业就餐区和后厨环境卫生规范》适用于北京市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的就餐环境及后厨环境卫生相关标准及要求。
规范分为五个部分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就餐区环境卫生及操作要求、后厨环境卫生及操作要求,强调就餐区布置优雅美观,色调和谐,给消费者创造舒适、清洁、愉快的环境,细化就餐区和后厨环境设施的基本条件和清洁卫生要求。
根据规范,餐饮企业要制定相应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操作、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消费者用餐安全;相关从业人员每年体检,每年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学时,取得健康证、考核通过方可上岗;相关从业人员上岗前没有腹泻、呕吐、发烧、咽喉痛、腹痛等疾病症状。
五大类食品需要在专间进行制作。一是除了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和仅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处理的,冷食类食品制作;二是生食类食品制作;三是裱花蛋糕制作;四是制售过程有分餐操作的;五是中央厨房内包装。
顾客候餐更舒适。餐饮企业设置候餐区的,在候餐区合理摆放座椅,可为候餐顾客提供休闲服务设施。就餐区温湿度更适宜、空气更新鲜。
要提倡标注过敏原信息。菜单宜使用图片和文字相结合方式,提倡在菜单上标注菜品主要原料和调味料,以提示过敏原信息;倡导结合消费人群特点,制作中英文双语菜单。
提倡配备分餐用具。提倡分餐方式供餐和就餐;不分餐的提倡为共用的菜品配备分餐用具;餐桌和自助调料台上摆放供客人自取的调味料符合相应食品安全要求,盛放容器清洁卫生,盛放的调味料做到适时更换。
后厨、环境要求事无巨细
此外,服务员处理现金以后要洗手。餐饮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始前,如厕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吸烟、饮食后,处理现金、执行清洁工作等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必须洗手。
门、窗、地面等要求事无巨细;餐桌一餐一擦,台布一餐一换,超过时间摆台未用餐具要再次消毒。
后厨设置更衣场所、明确更衣标准;后厨少油烟、无异味,温度适宜;各种调料罐、缸必须加盖;至少3个专用水池用于清洗消毒。
餐饮企业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库房或贮存场所。大型餐饮单位可设冷冻库(肉类库、水产库等)、冷藏库(蔬菜库、奶类库等)、常温库(粮食、调味品库、非食品库等)各类库房;中小型餐饮单位可在同一场所内分区域存放,如主食区、调味品区、饮料区、食品包装材料区、工具区等;库房或贮存场所内应设有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和位置应能使食品距离墙壁和地面10厘米以上,冷库应有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冷冻、冷藏库房须使用防爆灯。餐饮店的厨房、仓库、洗涤间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相应的灯光设备;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规范》促进首都餐饮业品质整体提升
北京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唐云华在今天举行的“北京市餐饮业品质提升工作首场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规范》实施将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激发行业企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提升的内生动力,率先在中烹协北京会员和北京餐饮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协会的会员和全市已实现“阳光餐饮”工程的5000家餐饮企业实施,促进首都餐饮业品质整体提升。
她表示,《规范》的发布实施使北京向首都市民提供更高水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目标又迈进了一步,“首都标准、北京品牌”将使餐饮业成为体现城市内在品质的亮丽名片,为构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筹办好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提供有力支持。
“阳光餐饮”覆盖率提高助推餐饮企业增效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阳光餐饮”工程覆盖面持续扩大,截止2018年5月,中小学校覆盖率达83.1%、托幼机构食堂覆盖率达83.9%、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68.4%、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覆盖率近100%。
另据相关行业协会统计,2018年1至4月,北京餐饮收入360.1亿元,同比增长8.6%。食品安全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势向好”的态势,餐饮食品向着更安全、更营养、更健康的方向良性发展。以海淀区“食宝街”、西城区汉光百货为例,作为首批“阳光餐饮”示范街区,整体营业额分别上升了22%和15%。(完)
京报讯(记者王萍)10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公布了新一期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结果。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包括先启半步颠小酒馆(苏州街店)等海淀区10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其中,先启半步颠小酒馆(苏州街店)、海簋蒸汽海鲜、南长城酒店、百面千寻4家餐饮门店被停止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鸿运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太太好粥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北园1号21号平房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北京靠谱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北京靠谱烤羊腿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四区120幢二层203号
存在凉菜间的门缺失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海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海簋蒸汽海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9号5号商铺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品圣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京友居酱香包子铺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3号1层101-013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徽韵坊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巴蜀人家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佟家坟甲4号1-2层
存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按要求存放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荟三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成都小厨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43号环京现代物流设施项目A-1F-014-2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华德海天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先启半步颠小酒馆(苏州街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乙16号2层202室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北京南长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南长城酒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51号1层C6-101、C6-102、2层C6-201、C6-202、3层C6-301、C6-302、4层C6-401、C6-402、5层C6-501、C6-502、6层C6-601、C6-602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渔夫鲜生海航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渔夫鲜生*蒸汽海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小区邮局南侧1号楼等6幢1幢东侧2幢平房0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三品香源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百面千寻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8号1层13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编辑 王琳
校对 卢茜
京报讯(记者王萍)4月19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公布了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北京华莱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餐饮企业被处罚。
◆被查处餐饮企业
1.北京约范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小萨劲海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小核桃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味美浓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捞鲜居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可多味美餐饮中心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挖吖挖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乐食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炙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共享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御面王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华莱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对食品原材料贮存实施控制要求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编辑 王琳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