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合伙人协议内容
兹有 、 、 等人,为经营 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店铺。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店铺。
2、店铺名称:全体合伙人以 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 年 月 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 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 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 日内, 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与劳务开支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月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 %, 提取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纯利润的 %,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 %,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 %作为福利费用,按全体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月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月度终止前的一周内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旅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与应由合伙大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 日至 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7、合伙人在店内消费不享受合理折扣以外的优惠和赊账。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情况。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月度从每月___日开始,至同月 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 的银行帐户作为日常收支专用,收入专用账户: ,支出专用账户: ,账户持有人每月有配合接受审查义务。
5、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伙人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合伙人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
缔约日期: 年 月 日
始学习的第二十八天
今天分享的是关于股权分配的知识
股权的定义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其他理解
股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
股权是一个长期稳定的激励工具
股权是一个蛋糕,蛋糕越大,分得越多
< class="pgc-img">>股权在很多场合都有涉及,比如公司,店铺,上市股票都有相对应的场景和应用,那么今天就主要分享创业时期怎么分配股权?
先给大家看一下我自己的经历
17年我和两个朋友一起开了一家的餐厅,其中A朋友出资最多(80万),负责现场管理,B朋友作为厨师,没有出资,负责菜品质量和后厨管理,我出资(20万)负责对外的商务工作,比如证照的办理,还有通过自身的人脉圈拉一些团体客户到店消费
那我们是怎么约定股权的呢
朋友B除了工资之外享有10%的股份
我和A没有约定具体的比例值,约定店铺营业后再商量分钱的比例
那我们在这期间犯了什么错误呢?
< class="pgc-img">>未签股东协议,靠情谊维系
这会导致什么问题呢?
1.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没有法律依据来处理
2.合伙人退出的时候,回购股权的价格上有了偏差
3.当在期权池,权利与义务,投票权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处理依据
4.合伙人分工不明确,权力与义务不清晰,如果发生损害店铺利益时无法惩罚
5.分红制度没有明确约定,导致容易发生纠纷
6.离婚财产分割
最后回想发现,我们没有签股东协议,影响最大的是分红制度完全没有设定,虽然我和A的关系不错,但是最终也成了糊涂账,都认为对方有问题,尽管我和他没有反目成仇,但谈到这件事一定有隔阂
股权分配缺少公平性
1.分配不公可能会导致合伙人之间利益矛盾,从而丧失创业动力
2.合伙人的能力价值与股权不匹配,导致公司发展缓慢
3.无法明确创始人的角色,公司容易内部僵持
我们口头分配股权完全根据出资比例,B朋友的股权属于A一手赠送,完全没有清晰确认大家出资和出力的问题,我兼职的出力完全忽略,公平性缺失,没有得到所有合伙人认可
没有做控制权设计
1.公司在做重大决策时,可能会出现僵持
2.投资方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方向
3.创始团队被架空
4.多个股东觉得自己说了算,导致没法推进决策
5.小股东有否决权,或者发生分歧,捣乱,影响经营
我们没有遇到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控制人的选择上就出了问题,因为A根本不具备管理和经营的能力,所以这块不做探讨
没有约定成熟与退出机制
1.合伙人的贡献与能力达不到预期时,无法清退
2.合伙人发生离职退出时,无法计算股权回购价格
3.外部合伙人没有兑现自己的资源承诺,导致股权无法收回
餐厅经营一段时间后,因为某些原因,A朋友直接劝退B朋友,出了正常的工资,没有任何股权的处理,可能会有人觉得餐厅没赚钱之类的,但是重要问题是B朋友并没有范错误,是A独自决定,我因为出差在外,B也没跟我说,出差回来才知道
股权的激励环节
没有预留期权池
1.无法给后期加入的合伙人授予股权和没有股权给核心员工激励
2.创始人的控制权无法集中
3.投资人会担心后期稀释自己的股权
选择错误的激励工具
1.无法实现激励目的,使被激励对象失去积极性
2.影响公司的估值与财务报表
没有制定统一的激励与考核制度
1.无法评估激励对象的价值
2.缺乏公平性,导致员工丧失工作热情
那时候因为我们做的餐厅地段较好,虽然没怎么赚钱,还是能转让出去,做了及时止损,当然也浪费了时间和资金等相关成本,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我选择在职场混下去的原因!
综上所述:要做股权分配,签订到协议上,且保证协议有可控、安全、公平、激励的作用
< class="pgc-img">>今天的分享就到这,明天继续学习,加油!
<>华大学总裁高级研修班的34名同学,在微信群里众筹开饭店,结果经营不善,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该餐厅2014年12月启动,34名股东均认缴出资20万元,如今账上资金仅剩五千余元,债务却还有三百多万。
< class="pgc-img">>此事经媒体报道,引起网友热议。
< class="pgc-img">>总裁班也教不会总裁做生意?“清华大学总裁班”是个什么班?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培训部的朱老师告诉记者,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确有针对企业高管的培训、研修项目,但是对外招生时不会用“总裁班”的说法,项目名字中也不会使用“总裁”等字眼,“清华大学对立项的要求很严格,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
记者随后在网上查询清华总裁班,却见到不少以“清华大学总裁班”为名的项目招生信息。
在一个名为“清华大学总裁培训网”的网站上,研修班涉及专业方向称得上“包罗万象”:从营销管理到人力资源,从国学文化到女性素养,多达数十个招生项目。学费最便宜的也要近2万元,最贵的甚至高达79.8万元。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 class="pgc-img">>< class="pgc-img">>随后记者致电招生咨询电话,负责人称他们不属于清华大学任何一个学院,是独立的机构,不过他向记者承诺,“来授课的都是清华大学的教授。”至于报名者自身的条件则十分宽松,并不需要真的是“总裁”或企业高管,甚至不需要一定的工作履历,“很多人都是冲经营人脉来的”。
开饭馆赔了的清华总裁研修班,到底属于以上哪一种情况,现在暂不明朗。
三个和尚没水吃,何况是34个!
众筹餐厅破产、众筹咖啡厅倒闭、众筹酒吧关门......其实这些事情每天都在各地上演,只是这一次,跟清华总裁班扯上了关系,一下子热闹了起来。
一边是清华总裁班学员,一边是餐厅申请破产,这有点尴尬:看上去明明都是生意场的精英,却败在了餐厅生意上。要是普通人,这样的成本和代价可能无法承受。但对这34名总裁班学员来说,每人20万元的初始投资算不上巨资。做生意总有成败,就当是交上另外一笔学费了。
不过,这次失败的尝试,倒是一只可供解剖的麻雀。他们众筹时犯的第一个错误是:股份平均分配。
< class="pgc-img">>34个精英合伙开餐厅,每人出资20万,均持股2.94%,似乎显得很平等,但这意味着,未必有一个可以说了算的股东,也没有一个真正全身心为餐厅负责的股东。
创业需要带头大哥,这一点相信大家都是认可的。众筹,本质上就是创业,就是投资。如果股份既分散,又相互制衡,这个企业的决策是非常慢的,甚至有时会形成僵局。都是老板,谁愿意听谁的呢!
再说了,这些学员开餐厅仅相当于业余玩票,挣再多钱也只能拿2.94%,他们未必会为了多挣那么点钱一心一意扑在餐厅上。
三个和尚尚且没水吃,何况是34个和尚。不管是业界精英还是普罗大众,都拥有一样的人性,商业规律也远比学员情谊更可靠。糟糕的股本结构,是开公司的大忌。普通人跟人合伙开公司,还是尽量别缴这样的“学费”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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