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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税务总局明确!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择辞职了定了!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为减轻疫灾对纳税人带来的损失,财政部联合国

择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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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

等生活服务收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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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疫灾对纳税人带来的损失,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新政重点内容,一图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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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结合当前相关法规,提醒您注意相关操作事项,以顺利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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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家都在考CMA?


1、财务会计未来大趋势

2、传统会计如何完成职业转型

3、CMA如何构建管理会计知识体系

4、管理会计CMA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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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从事“生活服务”的纳税人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需注意以下7个问题


一、纳税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以下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应如何开具发票?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免税”


三、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已经开具的专票用发票和带税率的普通发票能否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退回换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享受免征增值税;如果不能退回,此部分专用发票不免税;


2、纳税人开出的带税率的普通发票,也可以享受免税;如果申报比对不符,由税务部门解除异常。


四、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如果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


2、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五、纳税人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月度之间的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会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对此,应如何处理?


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来源于税务总局官方解答)。


六、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可以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对免征增值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分别核算,如不能分别核算不同收入,则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七、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是否属于长期政策?


此次对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工具对疫情期间提供民生服务的企业的一种扶持,属于特殊时期的临时性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截至时间要看疫情发展情况,纳税人需要随时关注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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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8号公告政策原文及最新热点问题答疑


一、政策原文全文: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二、7个热点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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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MA 渭南政法网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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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与爱 不可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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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

疫情防控持续向好

餐饮业陆续开门迎客

小编特意提醒

复工复产

别忘了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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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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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交部分。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交部分。2020年2月至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分别按4%、3%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生育保险费率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怎么操作?正常申报缴费即可享受减免!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后,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可继续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5、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导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7、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纳税人(房产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承租方)月减免租金达到或超过该房产正常月租金水平20%的,对该出租房产实际占用的土地,予以免征相应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来了,办理延期申报操作流程


9、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来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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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税收优惠


1.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收政策获取


1.通过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战疫情、促发展”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了解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


2.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信菜单“专题专栏”查看疫情防控税费优惠,使用“疫情防控税费优惠”微信小程序,随时搜索政策文件和解读问答。


3.通过纳税人学堂、税企邮箱、短信推送政策等方式进行优惠政策学习。


4.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咨询”、厦门税务微信菜单“在线咨询”、12366纳税咨询热线、各区局政策咨询电话进行防疫税收优惠咨询。

收藏备查:餐饮行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餐饮相关行业税费政策汇编

餐饮相关行业税费政策汇编
为抗击疫情,扶持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和持续发展,江门市税务局现将相关现行税费政策汇编提供如下,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致电12366咨询。一、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餐饮行业除可享受上述税费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一)增值税方面1.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3.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5.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征收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征收增值税。6.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7.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方面1.企业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3.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4.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5.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6.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财产和行为税方面1.房产税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1)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2)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3)其他困难情形详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2.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2)其他困难情形详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四)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方面1.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2.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3.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5.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7.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三、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结合省税务局下发的《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征管业务办理指引》,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具体如下: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定期定额户可根据实际受疫情影响程度,主动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税务机关提交定额调整申请,由税务机关依法重新核定定额。二是定期定额户因受疫情影响需要停业的,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三是疫情影响期间简化定期定额户办理停业手续,暂免于纳税人缴回在用发票(如不缴回发票的纳税人停业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纳税人在申请停业前应先自行作废在用的增值税发票(纸质),开具同时红冲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持有的通用机打发票无需作废或冲红,税务机关核准停业后电子(网络)发票系统纳税人端将自动停用。此外,暂免于实行储税批扣的定期定额户就核准停业前当季的经营情况进行手工申报。四是简化办理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渠道办理申请的,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应业务的申请文书和附列资料,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一)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申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申报纳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纳税期内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程度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时如有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同时延期报送。(二)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来源:小颖言税、 江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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