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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12次提前去吃午饭,公司直接辞退!法院:公司赔2万元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6日消息,南通一公司员工数次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几分钟前往餐厅就餐,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并拒绝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6日消息,南通一公司员工数次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几分钟前往餐厅就餐,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并拒绝支付赔偿金。

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员工管理规定》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相关规定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最终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王某支付赔偿金2万元。

图片来源:扬子晚报视频截图

员工提前吃午饭被辞退

公司拒付赔偿金

2021年,王某入职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令小王没想到的是,入职不到2年,自己竟然收到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该公司作风严谨,实行五天工作制,上午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中午12点。2022年底,公司指出王某在当年11月中午提前下班就餐12次,行为违反了《员工管理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向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王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万元。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这一仲裁请求,公司对此不服,起诉至海安法院,请求判令无须支付这笔赔偿金。

法庭上,王某辩称,自己只是提前一点离开工作岗位,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他说自己有时候到食堂就餐已经到了12时03分,明明可以视为下班时间了,但公司却认为自己依然属于早退,理由是走路去食堂需要五六分钟。王某还提出,提前就餐的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其他职工也会提前就餐。公司的制度过于苛刻,严重缺乏人文关怀。把提前就餐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不合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支付违约金2万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该公司组织制定《员工管理规定》,该制度规定,连续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9次以上算严重违纪给予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其中,早退指在规定的下班考勤时间前离岗,时长在30分钟之内的情形。

当月,公司组织员工进行该制度的培训学习,王某在培训签字表上签字。

2022年11月,王某中午提前下班就餐12次,就餐打卡时间在11:50到12:03不等。2022年12月12日,公司向小王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其早退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决定于 2022年12月12日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小王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小王在《离职交接会签表》上签字。

海安法院认为,首先,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员工管理规定》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且王某不予认可,故该管理规定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其次,公司以王某中午至食堂就餐时间早于上午下班时间十分钟至几分钟不等解除劳动合同,既不符合《员工管理规定》的阶梯性处理方法(即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具有合理性。

最后,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或者起诉前补正相关程序,故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

综上,海安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判决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裁判目前已生效。

该消息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公司制定管理和考核制度

应弹性适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设立规章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故应当要依法建立、合法使用。只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管理规定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海安法院民一庭庭长刘昌海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必须经过民主程序。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成立工会,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刘昌海建议,一是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如果协商不一致,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征求上级工会(园区工会、街镇工会、行业工会等)的意见,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刘昌海指出,过于严格的管理规定,也会让员工感受到束缚的压力,降低工作的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公司完善管理是为了让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当前形势下,公司招人不易,优秀的员工更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在管理和考核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弹性适用规章制度,给犯错的员工改正的机会,通过沟通拉近员工与公司的距离,不断改进和优化做事方式,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综合自海安法院、扬子晚报

来源: 哈尔滨日报

源:红餐网

作者:杨丽琳


在餐饮界,老板和员工之间的纠纷一直时有发生。其实,只要老板和员工都有意识地依照规矩做好份内的事情,相关的争端就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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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餐饮小白老板向红餐网爆料,因为不懂行,他在创业开店期间被招聘来的员工有预谋地“套路”了,好吃好住养了该员工几个月,却被该员工在背后狠狠地捅了他一刀,平白无故赔偿了五万多元,希望自己被坑的亲身经历能给餐饮人一些警示。

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01 小白老板不懂行, 被刚招来的厨师“讹”了5万多!

爆料人老谢(化名)是在深圳某航空公司上班的一名机长,2018年12月,他和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准备合伙开一家新疆菜餐厅,一来看到一些家乡味道的新疆餐厅在深圳发展得还不错,二来希望餐厅开起来后,朋友们平时能有个自由吃饭喝酒的地方。

这是老谢和朋友们的第一次创业,在这之前,他们从没接触过餐饮,是完全的餐饮小白,对餐饮创业的“坑”一窍不通,于是便有了以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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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谢的沙漠主题新疆餐厅于2019年3月开业

2018年12月初,老谢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北京一些新疆餐厅工作过的厨师王某光,并邀请他担任自家即将开业的餐厅厨师长。

彼时,老谢的新疆餐厅还在筹备中并未开业,但王某光却提出想要立马过去深圳,老谢把他当朋友没留心眼,便出资买机票把王某光和他的两个小弟接到了深圳。

2018年12月-2019年2月份餐厅开业之前,老谢一直为王某光等三人提供住宿和伙食费,并且通过微信转账备注的方式给三人发放了全额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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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谢的沙漠主题新疆餐厅

2019年2月,老谢的新疆餐厅试营业,3月正式营业。然而,餐厅开业短短不到两个月,老谢便从其他员工口中得知,王某光正在找其他工作。与此同时,老谢发现了王某光的一系列恶行,包括向餐具供货商索要回扣、顺走店内酒水、肆意浪费食材等。

随后,老谢和王某光沟通,希望其在找到下家前,能留在餐厅工作,谁知第二天,王某光便带着手下的三个小弟不告而别、自行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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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老谢没想到的是,5月中,他竟收到了深圳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一纸出庭通知,已经离职的王某光起诉他们没有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2019年1月-4月的双倍工资、4月1号至20号的工资、辞退赔偿金、以及深圳来回北京的机票、误工费等共计近10万元!

老谢惊呆了,虽然确实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他自问工作期间从未欠过王某光一分钱工资,餐厅没开业时也全额发放了工资,离职后相关账务更是结算得清清楚楚,作为老板已经是仁至义尽了,王某光怎么还能这样在背后倒打一耙?

2019年7月,仲裁庭做出决定,要求餐厅赔付1月-4月双倍工资、4月1号至20号的工资和辞退赔偿金。老谢申请上诉,王某光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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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谢提供的仲裁庭裁决结果文书

2020年8月,二审最终判定老谢需赔偿王某光共计53251元。

至此,老谢“认栽”,他和周围的律师朋友都认为,王某光有预谋地在餐厅开业前上岗、保存工资转账记录、开业后就辞职、辞职后马上申请仲裁,就是存心来坑钱的,再和他纠缠下去也没有什么赢面,便于上个月按照判决赔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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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老谢最终赔付了53251元

“我们不懂行,被坑了,赔钱也认了,不想让他再到处忽悠人,所以才想把这个经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02 招人和用人双双踩中雷区,餐饮老板切勿成为下一个“老谢”!

老谢的故事令人唏嘘,几个外行人以为干餐饮很简单,没想到水这么深,初入行便被狠狠上了一课。

在红餐网(ID:hongcan18)看来,在这场风波中,老谢共踩中了两个餐饮创业的“大坑”,其中一个更是“天坑”,餐饮老板们千万小心,不要重蹈覆辙。

(1)招人踩坑

第一个坑在招聘上。

餐饮招聘时,有很多细节都需要餐厅特别留心,稍不留神,就容易在与员工发生纠纷时被抓住把柄,“惹祸上身”,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影响企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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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餐饮圈内一度臭名昭著的“诉讼狂人”弥某,就是专门挑餐饮企业应聘,进入餐厅后再“故意”违反纪律、违规操作、和其他员工起冲突,让企业辞退自己,然后暗中抓住企业把柄,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向餐厅“勒索”各种“赔偿”。

这个弥某短时间内频繁入职离职诉讼,为什么这么多餐厅在录用他时竟然没有发现?就是因为招聘相关的事项没有做好。

在老谢的故事中,老谢经多重关系认识了王某光,没有办任何手续便聘请了王某光,好吃好喝“供养”了几个月,为什么最后还是被捅了一刀?也很大程度是因为招人不慎!没有在一开始摸清王某光的真面目。

比如,餐厅还未开业,王某光便急着从北京赶来深圳,形迹可疑,老谢却没有去了解背后的原因;王某光中途一再拒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这么大的一件事老谢竟也没有留个心眼,对他的背景进行调查……种种行为,都正中餐饮招聘的雷区。

红餐网专栏作者侯其锋律师在【餐饮劳资关系法务课】中,曾提到餐饮老板招工要注意的细节,红餐网也曾将这些细节归纳为“三审四不两关键”(点击可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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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招聘也有很多注意事项

“三审”,一审身份背景,二审健康情况,三审有无离职、竞业限制;“四不”,一不能让员工交押金和担保,二不随便设试用期,三不要忽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四不要忘了让员工填通信地址;“两关键”,一所有文件都要让员工签字,二要将各种文件集中起来,制定成一套入职文件。

在招人时做好以上细节,餐厅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一些“碰瓷型”的应聘者,并在发生纠纷时,合法维护企业的权益。

(2)劳动合同踩坑

在老谢的故事中,为什么老谢明明全额支付了王某光等人工资,却在两次判决中依然落败?为什么明明吃了大亏,老谢的律师朋友还是劝他“认栽”,不要再花费力气周旋?

关键就是因为老谢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虽然并未拖欠工资,但他确实没有和王某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这是致命的失误,凭这点,他在法庭上就注定居下风。

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30天内企业就需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备案。餐饮企业要依法经营,首先就要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依法需要向员工赔偿每月两倍的工资。

老谢初次创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也不懂其重要性,没有和王某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才会被王某光利用、索赔,最终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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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企一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在餐饮界,很多老板尤其是中小餐饮老板,他们或是真的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或是出于避税、少缴社保、在员工出事时顺利脱身等目的,在办理员工入职手续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给员工一张入职登记表,填完就算入职;或者只签试用期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甚至仅仅是口头通知员工:你明天来上班吧。

其实,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只要遇上懂法的员工,一告一个准。何况,一旦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餐企还是要负责任的,并且还会因为没有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受到其他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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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对餐饮从业者、餐厅员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都十分重要,入职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续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签订劳动合同又有哪些注意事项?红餐网此前也曾整理过一份详细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点击阅读:餐饮劳动合同怎么签?)

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餐企、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确保劳动合同“白纸黑字”具备以下的条款,不能用简单的口头承诺代替,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劳动者的姓名、通讯住址、身份证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休假规定、劳动报酬、社保等。

结语

老谢的故事告诉餐饮老板,在招人、用人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能怀抱侥幸之心,尤其要注意审查员工的背景资料,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确保按流程、依法办事,否则哪天真的遇到碰瓷的人,就没地哭了。

标题: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员工被判赔2万元

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员工被判赔2万元

法院:该公司规定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

员工小王多次提前下班前往餐厅就餐,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并拒绝支付赔偿金,是否合法?据江苏海安法院消息,日前,法院判决公司向小王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元。

纠纷

辞退“早退”员工需付赔偿金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2021年,小王入职高盛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高盛公司作风严谨,每周实行5天工作制,上午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中午12点。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就餐12次。高盛公司认为小王的行为违反本公司制定的《员工管理规定》,构成严重违纪,遂在12月12日向小王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王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2万元,并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向小王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高盛公司不服,起诉至海安法院,申请判令无需支付小王的赔偿金。

法庭上,小王辩称,其只是提前一点离开工作岗位,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甚至有时候到食堂就餐的时候,已经到了12点03分,明明已经可以视为下班时间了,但是高盛公司却认为依然属于早退,理由是走路去食堂需要五六分钟。而且提前就餐的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其他职工也会提前就餐。公司的制度过于苛刻,严重缺乏人文关怀。把提前就餐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不合法,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

审理

小王在一个月内提前下班就餐12次

海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高盛公司组织制定《员工管理规定》,该制度规定,连续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9次以上算严重违纪给予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其中,早退指在规定的下班考勤时间前离岗,时长在30分钟之内的情形。

当月,高盛公司组织员工进行该制度的培训学习,小王在培训签字表上签字。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就餐12次,就餐打卡时间在11点50分到12点03分不等。2022年12月12日,高盛公司向小王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其早退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决定于2022年12月12日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小王与高盛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小王在《离职交接会签表》上签字。

法院

公司无法举证规定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盛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员工管理规定》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且小王不予认可,故该管理规定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高盛公司以小王中午至食堂就餐时间早于上午下班时间十分钟至几分钟不等,即解除劳动合同,既不符合《员工管理规定》的阶梯性处理方法(即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具有合理性。

高盛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或者起诉前补正相关程序,故高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

综上,海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判决高盛公司向小王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定须经民主程序制定

“用人单位设立规章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故应当依法建立、合法使用。只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管理规定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海安法院民一庭庭长刘昌海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必须经过民主程序。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成立工会,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刘昌海建议,一是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如果协商不一致,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征求上级工会(园区工会、街镇工会、行业工会等)的意见,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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