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吃到假的小龙坎火锅怎么办?
别担心,也别生气太早,因为有可能你不仅能够白吃,还能挣钱呢。赚多少?吃500,就能赚1500,比抠奖更刺激。
▲四川人的夜晚,离不开火锅!
一
不知不觉吃了假的小龙坎火锅
前几天,有个多年不见的好友来成都。当然,要带她去吃明星打卡,来成都必去的传说中的小龙坎!百度找了一家附近的装潢得古色古香,也很气派的“小龙坎火锅店”。
排队一个小时!!!好不容易吃上了,总觉得不是传说中的味。发个朋友圈呢,结果被人戳穿:哥,你去的是假的小龙坎店!
What?假的?好友好不容易来成都,还能吃个假冒店?赶紧去小龙坎官网查询,好吧,果然不再官网正宗店名录里。可是不对啊?和网上的小龙坎店,招牌一模一样,装潢一模一样,连服务员、菜单都差不多啊!
这是什么世道?吃个本土传奇火锅,都不能好好地吃了!怎么办?就这样算了?!不能够。我很简单,立即拍照、录像取证,并把发票开出来,吃了550元。
▲四川人吃到假的火锅,是容易出大事的!
二
不妥协,不罢休,为了正宗而行动
怀着一种深深的郁闷与愤怒,晚上就写了一个起诉状!要求这家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要求:退了我消费的550元,还必须对我三倍赔偿!另外,赔偿我500的交通损失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假冒店利用居然以“小龙坎老火锅“为招牌,与正宗小龙坎几乎一模一样的装潢、来误导我,导致我进行了错误消费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对我的欺诈!
也就是说,我吃了550,不仅白吃,还会赚2150元!这可是法律白纸黑字写的!
▲四川人的夜晚,离不开火锅!
三
为什么我们要捍卫别人的知识产权?
去立案的时候,法官也很吃惊,不过也很高兴:总之,你看,终于有消费者理性地处理这样消费者欺诈的事情了。
为什么我要这样去做呢?勿以恶小而为之,毋以善小而不为!每个消费者权益的觉醒,才是对不良商家真正的Say no!
坏人欺负的不过是沉默的好人!当好人不再沉默,坏人便无所遁形!
我后来专门搜索了一下“小龙坎”火锅的事情,发现仅成都就有300多家假冒店!而且,目前还有一些企业打着这个旗号继续再招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欺负我们消费者?
其实不外两个原因:消费者沉默,以及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低!这两者,共同造成了不良商家的肆无忌惮。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对知识产权并不够了解,并不知道别人的知识产权如何关乎我们的利益!
说直白了,如果国家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那我们这样的小老百姓,如果不愿意折腾去法院起诉,或工商局投诉,就会活该吃到假的小龙坎!而且,他们还会利用信息优势,欺负我们不懂,说小龙坎的品牌不属于小龙坎火锅之类的话。
当李鬼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说自己是真正的李逵时,遭到亵渎的不仅仅是我们百姓的利益,更有我们的法律尊严!我从来不信:连法律都可以亵渎的商家,会带给我们好的生活!
▲原来明星也爱这一口!
四
关于一些疑问的释疑
所幸,最近国家在博鳌论坛,重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且提到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惩罚性的赔偿。这是一件对所有热爱火锅的人而言,十分美好的新闻!
但是市面上还有很多对“小龙坎”商标的歪理邪说,出于律师的本能,忍不住要来科普一些基本的常识。免得大家说我自说自话,我将检索到的中国顶级的知识产权专家的意见整理在这里:
1
地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
“小龙坎”三字只是街道名称,并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且在品牌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方面,“小龙坎”火锅店品牌这几年了,获誉无数,包括在2015年时就连续9个月位居“大众点评”最佳餐厅榜首!如今,其获得了合法的商标注册证,实至名归。不可侵犯!
▲我喜欢这个海报:霸气!
2
将“小龙坎”变形,或加前缀、后缀的问题
比如用简体字“小龙坎”,或者通过添加前缀或后缀使用“小龙坎”标识,也就是所谓“李氏小龙坎”、“吴氏小龙坎”、 “小龙坎原味”等等,其实都用意在模仿,故意引起我等百姓混淆,一样属于侵权!
先是繁简二体,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而且音、形、意都一样,使用简体一样侵权;后是前缀后缀,添加前缀和后缀的行为没有改变商标的主体含义,构成“小龙坎”的近似商标!
另外,模仿者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十分明显,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这种情况下模仿者的行为还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而应被禁止!
3
将企业名称加上“小龙坎”三字的问题
这其实这涉及到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冲突的问题,这个其实十分简单:在2015年10月“小龙坎”商标提交注册申请之后,那些商家将登记“XXX小龙坎”公司名称的,可以推定为具有攀附“小龙坎”商誉的主观恶意,属于引起相关公众混淆、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外,个别商家将企业字号中的“小龙坎”三个字直接作为店名突出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企业字号当做商标使用,严重混淆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误导公众,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也就说,法律的规定很简单:你企业里有小龙坎的名字也不行。想暗度陈仓?没门!
▲深夜写这篇,配图都让我流口水
4
一种强词夺理的流氓逻辑
有商家认为:“虽然仁众公司在最开始对小龙坎品牌的发展由很大的贡献,但小龙坎能够达到今天的知名程度也有众多商家的贡献和功劳,因而“小龙坎”标识的权益不能让仁众公司独享。”
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错误认知。这样说来,好像正版作家,要写信感谢盗版的商家,感谢你帮我传播了作品一样荒唐!
法律的基本逻辑应该是:仿冒者因仿冒行为而产生的投入不能成为分享他人商标权益的正当理由。要不然,你抢劫别人的东西,法官问你为什么抢劫,你回答:我为了抢劫,买了好贵的装备啊!
以上意见,是从那些知识产权领域的顶级专家意见中摘录的。有哪些呢?
中国知识产权届的元老,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吴汉东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教授;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孙国瑞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副教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曹忠强教授;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张平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晓飞律师。
>政截图
近日,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问政称,位于太白路东店的小龙坎火锅房间设置最低消费400元(不包含酒水),此经营方式让顾客难以接受。据了解,餐馆规定的“最低消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为什么还会有这种情况出现?
针对网友反映问题,任城区回复称,区市场监管局观音阁所执法人员于11月12日下午到被投诉商家现场检查,已对商家规定的“最低消费”口头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商家负责人于11月13日上午出具书面保证书,保证该店以后杜绝最低消费。
<>天(16日),小编推送了一条稿子
关于长沙多处出现山寨“小龙坎”老火锅
详情请戳德思勤“小龙坎”系山寨店,未获官方授权
根据小龙坎成都总部的说法,长沙目前还不止这一家小龙坎山寨店,对于其他山寨门店,记者今天(17日)也展开了走访调查。
小龙坎老火锅麓山店
小龙坎麓山门店的装修风格以及小龙坎的字样,跟小龙坎老火锅的授权门店都很相似。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是小龙坎老火锅,而是味在小龙坎老火锅。不过不仔细看,“味在”两个字很容易被消费者忽略。
但是,与菜单上的店名不同,这家店的招牌上并没有出现“味在”二字。
小龙坎老火锅长沙区域经理陈岩国表示,小龙坎老火锅麓山店未获得小龙坎成都总部的官方授权,已经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小龙坎老火锅太平老街店
在小龙坎老火锅太平老街店,记者看到,门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字为湖南瑜舍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在记者的要求下,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店内的菜单,而菜单上的LOGO以及小龙坎字样,与官方授权门店无明显的差别。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如何辨别真假小龙坎。
律师:山寨门店涉嫌涉嫌商标侵权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目前,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正在收集证据,并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投诉和举报。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
小龙坎老火锅
在长沙总共只有三家官方授权门店
分别是:五一店、东塘店和解放西路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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