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张天元)2月22日,有博主在社交媒体中发布古茗奶茶使用过期原料的相关视频。根据曝光视频,古茗武汉广场店存在牛奶篡改日期、使用过期食材等情形。对此,北京商报记者拨打了古茗客服电话,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总部也接到了其他用户的相关反馈,古茗正在对此进行核实与处理中。若情况属实,将对相关门店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在曝光视频下方评论表示: “食品安全无小事,我们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显示,近日,广西恭城县莲花镇古茗奶茶店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加工食品,被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9月19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致电涉事门店,未得到回复。9月20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古茗茶饮,品牌方回应称,经核实,目前企业还未在广西恭城地区开设门店,故涉事奶茶店并非古茗门店。同时,南都·湾财社记者在古茗小程序上输入“莲花镇”,结果显示“未搜索到门店”。
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截图
处罚:
使用过期食材“固体饮料鸡蛋布丁”
莲花镇古茗奶茶店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25日对莲花镇古茗奶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涉事门店货架摆放有1袋 “茶语天下.风味固体饮料鸡蛋布丁”,用于加工制作食品销售,具体标示为:产品名称“茶语天下.风味固体饮料鸡蛋布丁”,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保质期为12个月。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涉事门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小餐饮经营活动不得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古茗:
企业还未在广西恭城地区开设门店
9月19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致电涉事门店莲花镇古茗奶茶店,未得到回复。
9月20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古茗茶饮,品牌方回应称,经核实,目前企业还未在广西恭城地区开设门店,故涉事奶茶店并非古茗门店。
记者调查:
古茗小程序上未有莲花镇古茗奶茶店搜索结果
古茗官网显示,古茗茶饮已在全国开设6000多家加盟门店,覆盖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湖北、重庆、四川等18省。
南都·湾财社记者在古茗小程序上输入“莲花镇”,结果显示“未搜索到门店”。
古茗小程序截图
古茗小程序截图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冯家钜 实习生 吴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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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中新经纬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女子购买古茗奶茶,喝一半后发现杯中有红色漂浮物,捞出后疑似是“血痰”。女子称,当时买了3杯奶茶,在其中一杯百香果(口味的)内发现红色漂浮物,开始以为是西瓜瓤,细看疑似粘液血痰。自己在医院上班,让同事帮忙用显微镜查看,显示大量红细胞。
对此,古茗方面25日回应中新经纬称,古茗第一时间核查了安徽池州相关门店的监控视频,对投诉所涉饮品的备料、调饮及出杯全过程进行了仔细核查。经查验,门店全体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均全程佩戴口罩,按照调饮标准出杯,不存在违规操作,也没有异物进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