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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活动,共抽检18类食品88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869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井格火锅一门店使用的山药被检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目前门店已暂停使用山药,正在配合调查。此外,一水产店销售的甲鱼检出恩诺沙星超标,同批次的甲鱼已停止售卖。执法人员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水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生鲜食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
者:赵志疆
眼下正是一年中最冷的时候,同时也是火锅生意最火爆的季节。不过,一家知名的火锅品牌,却让人吃出了些许异样的感觉。
近日,知情人爆料称,知名餐饮品牌井格重庆火锅个别门店后厨卫生条件恶劣,影响饮食健康。对此,有媒体对井格重庆火锅几家门店进行了调查。在井格重庆火锅邯郸新世纪店后厨,调查人员看到火锅店员工在摆盘的过程中,没有戴手套就用手捏起菜品吃了两口,而且还对另外一个菜品吹了一口气;在井格重庆火锅北京花乡奥莱店,后厨多个地方都出现了蟑螂,有员工甚至拿碗具当牙杯使用;在井格重庆火锅北京牡丹园店,后厨部分员工没有健康证就能上岗……
调查过程中,有一处耐人寻味的细节——调查人员发现火锅店工作人员没有按称好的重量摆满盘子,于是作出了提醒,火锅店员工表示摆满就行,还笑称“你咋那么实在呢”。结合当时的场景,“实在”这个词实在是被深深地羞辱了,确保食品卫生、杜绝缺斤少两,本来就是商家的本分,怎么成了蔑视乃至取笑监督的理由了?这到底是监督者“太实在”,还是商家“太不实在”?
都说“民以食为天”,在食品安全这件天大的事上,再怎么严格要求都不过分。然而在食品卫生领域,不时爆出的丑闻却经常令消费者感到无力吐槽。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即使是那些爆出丑闻的餐饮机构,也大多打着各种捍卫食品安全的响亮口号。以井格重庆火锅为例,官网宣传内容自称“中国十大火锅品牌”,“一直以来致力于顾客体验和产品的品质把关”。一家店铺出问题可能是意外,但多家店铺相继出现食品卫生问题,这恐怕就不是“意外”所能解释的了。面对这样糟糕的“顾客体验”,井格重庆火锅到底是如何实现“产品品质把关”的?
关于此次事件,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井格重庆火锅部分门店无视食品安全,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实际上,根本不需要专业人士出面,任何人都能看出来这种混乱的管理与卫生状况,对应的是践踏法律尊严与公共健康。问题是,违法成本到底有多高?现实生活中,卫生状况堪忧的餐饮机构屡见不鲜,虽然不乏有人因此接受处罚,但类似问题却始终未能绝迹。究其原因,后厨是一个相对隐秘的角落,外人很难一窥究竟,监管部门的常态化监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而以罚款为主的处罚方式也很难令人感受切肤之痛。
食品卫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时刻都应处在严格的监督视野内。在加强常态化监管的同时,赋予消费者以监督权无疑更有助于实现全面监督。实际上,不少食品卫生黑幕正是由消费者率先揭开的。完善食品卫生监管体系,不妨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一方面畅通监督举报反馈渠道,另一方面将经过查证的民间举报线索作为实际的处罚依据,并据此建立行业黑名单。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强化制度问责,倒逼餐饮行业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以实际行动而不是宣传口号来维护顾客体验和产品质量。(赵志疆)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8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69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批次涉2家餐饮公司分店。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张传昆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栖霞张家牛肉汤馆使用的粉丝(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宁区优众果品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和香蕉,其中吡唑醚菌酯和吡虫啉分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高淳县东坝镇敦年日杂商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市金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配制洋槐蜂蜜制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玄武区财久麻辣烫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井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湾龙湖分店使用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六合区文春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北新区特艾蛙餐饮店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刘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多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秦淮区徐友新水产品店销售的甲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浦口区兜来平价生鲜农产品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一再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店自行消毒的粉丝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鼓楼区洋洋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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