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讯(记者王萍)8月15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信息,对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12日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查处结果予以公布。包括杨国福麻辣烫、眉州东坡、方砖厂69号、吉野家、鱼你在一起、吉祥馄饨等65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其中,招牌名称为“顺满胶东海鲜”的北京北太平庄天外天烤鸭店、招牌名称为“杨国福麻辣烫”的北京时旺达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为“方砖厂69号”的北京驿路风情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为“吉野家”的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海淀大街餐厅等23家餐饮门店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被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
招牌名称为“眉州东坡”的北京臻益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为“杨国福麻辣烫”的北京易饭丰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为“吉祥馄饨”的北京海淀区香山香顺食品店等8家餐饮门店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此外,招牌名称为“鱼你在一起”的北京鱼味无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餐饮门店存在后厨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穿工作衣、佩戴发帽的问题,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编辑 王琳
校对 翟永军
京报讯(记者王萍)近期,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存在未按照要求清理库存食品、后厨卫生条件脏乱等问题的7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市通州区西集满成餐厅(招牌名称:东北特色烧烤)
存在未按要求清理库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漕运龙旗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八旗京味楼)
存在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毕恩熙(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州北苑南路分店 (招牌名称:多乐之日)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通州北苑餐厅(招牌名称:肯德基)
存在后厨卫生条件脏乱、冷冻库未按要求达到保证食品安全所需温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东顺锦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来顺)
存在后厨卫生条件脏乱、未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岐峰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碗里斗)
存在后厨卫生条件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福祥胜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清真肉饼店)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编辑 王琳
校对 翟永军
京报讯(记者王萍)北京市怀柔区最新一期关于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单位查处情况公示显示,13家餐饮门店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依法查处。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雁娥商店(招牌名称:于小年)
存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北京前景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川遇辣)
存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3.北京道仪品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焖焖乐黄焖鸡米饭)
存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4.北京润田餐厅(个体工商户)(招牌名称:杭州灌汤小笼包)
存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5.北京信诚裕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招牌名称:营养早餐)
存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6.北京亿客隆发超市 (招牌名称:王氏友道砂锅)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超出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7.北京乐香园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晋来福手擀面川湘菜)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8.北京金巨龙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金美味快餐)
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未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未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2000元。
9.北京南北天下美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张记羊汤烧饼)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0.北京宰相庄状元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香河肉饼 过桥米线)
存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11.北京佳浩芸小吃部(招牌名称:特色驴肉 骨头锅 鸡锅 鱼锅)
存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12.北京天意富贵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招牌名称:砂锅板面)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操作间环境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13.北京一道锋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肉饼饺子家常菜)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操作间环境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编辑 王琳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