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称重,有1200克食物存在浪费,所以你需要额外支付两千四百元的罚款”,听到服务员的这句话,张先生瞬间变了脸色,但他思索之后并没有反驳,而是淡定了支付了这笔钱,只是要了一张发票就离开了。
事后自助餐厅的经理得知后立马跑出去追上了张先生,表示想要回刚才的发票却遭到拒绝。到底什么自助餐要交两千四百元的巨额罚款,又是什么原因让餐厅经理跑出来想要取回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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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发生在乌鲁木齐的一家海鲜自助餐厅,事件中提到的张先生是江苏人,由于国庆节放假,所以他就带着一家人来到了乌鲁木齐旅游,在酒店安顿好行李之后,因为儿子表示想吃海鲜,他便开始在手机上搜索当地的海鲜美食,最终他选择了一家好评率很高的海鲜自助餐厅。
来到这家自助餐厅后,张先生感叹确实没白来,丰富的菜系,新鲜的食材,再加上各种小吃饮料应有尽有,很快服务员就引导他们入座,一家人也开始忙起来四处去挑自己喜欢吃的东西,很快桌子上就堆满了各种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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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桌子旁边贴着浪费食物按量罚款的标语,但张先生却觉得一家子都很饿,应该可以吃的完,便没有在意,但事实证明是张先生高估了自己这一家子人的食量。
自助餐的时间一般都是两个小时,这家餐厅也不例外,很快两个小时就快到了,但是张先生却发现桌子上还有很多食物都没吃完,大多数都只是吃了一半,因为张先生的母亲已经上了年纪,吃饭很慢,胃口也小,所以并没有吃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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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妻子和儿子,都只是挑着吃了吃各自喜欢的东西就吃饱了,这让张先生开始犯难,可是自己也到达了极限,真的吃不下去了,一番犹豫过后,他选择结账,哪怕罚款自己也认了。在得知张先生准备结账,服务员便过来清点桌子上剩余的食物。
仔细称重后,服务员说道:“您好先生,这边剩余的食物称重后共有1200克,我们餐厅的规定是50克罚款一百元,所以除了正常的餐位费,您还需要支付两千四百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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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里张先生脸色大变,心里想着本来自己交的餐位费就已经有一千五百元了,哪怕加上桌子上这些东西,这一千五百元肯定都绰绰有余,现在还需要再交两千四百元的罚款,这不是妥妥的拿自己当大冤种吗?立即反问道:“你们餐厅的罚款标准这么高吗?
算下来比我交的餐位费还要多,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啊?而且我们一家人本来就没吃多少东西,哪怕加上桌子上这些也够了吧!”可服务员却表示:“先生,这就是我们店里的规定,您要是不想交这个罚款可以坐下来再吃一会儿,尽量吃完,要不就得交了这个罚款,不然是不能离开餐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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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服务员的回应,张先生明白自己只有两个选择,要不硬着头皮吃完,要不交罚款走人,可自己这一家子确实都吃不下了,而且母亲年纪大了,需要早点休息,一阵思索过后,很快张先生便有了主意,他再次叫来服务员说道:“这样吧,我现在交这个罚款,你们能给我开一张发票吗?”
服务员觉得开发票是一个很正常合理的事情,心里并没有多想,直接答应了张先生的请求,并且发票的备注里还写着:浪费1200克食物罚款2400元。张先生拿到这张发票后,心里顿时轻松下来,带着一家人离开了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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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前脚刚走,餐厅的经理就过来询问刚才的客人遇到了什么问题,听完服务员的一番讲述,经理瞬间表情慌张,指责道:“你看你干的好事,你为什么真和他们要这么多罚款啊,有什么问题和我说啊,别自作主张,那位先生肯定会拿着发票投诉我们餐厅的。”
说完这些话,为了能够挽回一下,经理立即跑了出去去追张先生,在停车场看到张先生一家准备开车离开时,经理赶忙上前拦下,“这位先生您好,刚才我们核实发现发票里面的抬头有问题,这边麻烦您把发票给我,我拿回去给您重新开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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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也是看出了对方的意图表示道:“我觉得没问题啊,不用麻烦了,而且我车上有老人要早点回去休息,真有问题电话联系。”但餐厅经理死活以各种理由不让张先生离开,非要拿到那张发票,最终张先生的妻子看不下去了,当场选择了报警。
很快警方就来到了现场了解了此事,掌握了发票证据之后,警方对餐厅经理表明,你们餐厅和张先生属于平等的民事关系,所以你们不具备和张先生索要罚款的权利,虽然张先生确实浪费了食物,但是他的行为属于社会道德范畴,不能用餐厅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罚款规定来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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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你们餐厅的服务员对张先生表明不交罚款不能离开餐厅,这可能对张先生构成言语威胁,需要进一步判定。面对警方的这番言论,餐厅经理也是预判到了会是这样的结局,和张先生进行协商,最终把两千四百元的罚款退回给张先生,张先生也表示不会找餐厅麻烦,最终才了结此事。
通过这起事件我们可以发现发票是很好的一种维权证明,关键时刻它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所以出门消费时能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最好让商家帮忙开一下,这样消费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有效维护个人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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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张先生的这种浪费食物的行为也是不提倡的,吃东西一定要合理规划,避免铺张浪费,虽然吃东西没有法律约束,但是违背我们中华传统美德,所以不管是法律底线还是道德底线我们都要选择不触碰,做一个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好公民。